2020新版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如下:
一、奖励措施:
1. 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奖金、荣誉称号、奖状等。
2.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重大隐患或事故风险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交流活动,提出质量改进意见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4.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发生或减少安全事故损失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二、惩罚措施:
1. 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扣减薪水、停止职务、调离岗位、行政处罚等。
2.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等。
3. 故意隐瞒或虚报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等。
4.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的,依法进行停职、开除等严重处理。
以上是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的一些常见措施,具体的奖惩办法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奖罚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奖罚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及安监总局法律、法规,依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符合月度安全奖得奖条件的单位,可在工资总额内,按公司制定的标准对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发放安全奖。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各类人身伤害及列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业务保安责任的责任者和事故单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二条井工矿矿长、书记每人每季度一次性缴纳抵押金3万元;生产、安全副职每人每季度一次性缴纳抵押金2.4万元;其他副职每人每季度一次性缴纳抵押金1.8万元。
露天矿矿长、书记每人每季度一次性缴纳抵押金2万元;生产、安全副职每人每季度一次性缴纳抵押金1.6万元;其他副职每人每季度一次性缴纳抵押金1.2万元。
地面单位抵押金标准:正职每人每季度一次性缴纳抵押金8000元;安全、生产副职每人每季度一次性缴纳抵押金6000元;其他副职每人每季度一次性缴纳抵押金4000元。
抵押金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统一交到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安全奖励1、月度安全奖得奖条件:井工矿无死亡及一、二级列级生产安全事故;公司所属地面单位无重伤及列级生产安全事故。
3、机关处室安全奖发放标准:按照2017年集团公司机关员工岗位(职务)工资、奖金标准执行。
4、季度内,井工矿无死亡责任事故、地面单位无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返还本季度抵押金,并按照等额数量进行奖励。
5、特殊情况下的安全奖励,由集团公司专题办公会议决定。
第四条井工矿:安全处罚1、季度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对井工矿领导班子成员扣缴本季度抵押金。
2、矿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事故,对事故矿井矿长、党委书记撤职,分管副矿长撤职,并每人罚款6000元。
对其他副职每人罚款6000元,并按当月工资总额10%对矿井进行处罚。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安全质量管理奖罚办法为进壹步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质量隐患,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壹、工程质量(壹)现场管理1、上道工序未经相关人员和监理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罚直接责任人200元,罚相关责任人100元,罚主责单位1000元;2、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督施工责任人不在岗者罚100元;3、因未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罚主责单位1000元,且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各相关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罚100~500元;4、在单个结构物施工中,因混凝土实际配合比不符合配比要求,经过程控制发现,停止使用,因而造成浪费损失的,罚相关试验人员500元,施工现场若强行使用不合格混凝土,造成质量问题,返工处理时,视情况罚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时,按国家行业、企业文件要求执行;5、结构物混凝土浇注完成在养护期间不及时进行养护工作的,每发现壹次罚主责单位1000元,现场领工员督促不力的罚50元;6、结构物外观质量差(但不影响使用),罚主责单位5000元,现场相关人员视情节责任罚100~500元,且责令按要求处理;7、若每出现壹次混凝土结构物试件强度不合格(实体强度合格)现象,罚相关试验人员100元;.8、施工现场砼(砂浆)拌合,无计量设备或未按配比施工,发现后除按不合格工程返工外,且对主责单位罚款2000~10000元,对现场施工直接管理人员监督不力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9、因砼结构物预埋件安装误差,而影响使用的,责令返工处理,若因此造成工期、经济等方面损失,视情节大小给予主责单位1000~3000元处罚,且对现场相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10、掌子面或轮廓线欠挖或超挖,罚主责单位300~1000元。
钢筋网挂接不牢固罚相关责任人100元;11、格栅钢架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罚相关责任人100元,罚主责单位500元,焊接不符要求罚相关责任人100元,锚杆间距及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罚相关责任人100元,罚主责单位500元;12、砼喷射不饱满,未覆盖格栅钢架每处罚主责单位200元。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重中之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由单位领导负责,各部门、班组和个人履行分工负责。
第四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五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六条奖惩措施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优秀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有限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先进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者班组给予奖励,奖励适当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合格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达到基本要求的个人或者班组给予奖励,奖励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警告,以警示他人。
(五)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且情节较轻的人员给予记过处分,对个别情况可进行通报批评。
(六)记大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且情节较重的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加强对其监管和培训。
(七)辞退: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对于获得奖励的人员,本单位将及时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以督促持续改进和加强管理。
第八条对于受到惩罚的人员,本单位将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教育,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定的能力。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依据。
第十条本单位对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上述规定经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于xxxx年xx月xx 发布实施。
签字(单位领导):日期:xxxx年xx 月xx日。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1. 对于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激励,以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
2. 定期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鼓励大家以身作则,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3.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将在年度评奖中获得相关奖励和荣誉称号。
4. 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每年评选并公示获奖名单。
二、惩罚管理1. 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2. 对于拒绝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追责问责措施,严格追究责任。
3.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
4. 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员工,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奖惩管理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关键。
因此,奖惩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
三、奖励管理具体措施1. 设立“安全之星”计划,每月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并对其进行公开表扬和奖励。
2.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额外的奖金激励,以鼓励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 设立“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得到实施的员工和部门,给予奖金奖励和荣誉称号。
4. 对于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表现英勇的员工,给予额外的奖励和慰问,以表彰其救人救火的行为。
五、惩罚管理具体措施1. 如果发现员工违反安全规定,首先进行口头批评和警告,提醒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2. 对于屡教不改的员工,逐级进行严肃批评,并在人事档案中记录违规情况,以便考核表现。
3.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酿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将视情节采取停职、停工、开除等严厉处罚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一、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个人、团队可以获得奖金、奖品等物质奖励。
2. 安全生产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表彰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 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可以获得奖金、奖品等集体奖励。
4. 安全生产贡献显著的个人、团队可以获得荣誉称号,并在企业内外进行宣传。
二、惩罚措施:1. 如果个人或团队存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会受到警告、罚款、降级等惩罚。
2. 个人或团队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伤亡,会被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3. 个人或团队对安全生产工作漠视、消极怠工,会受到停职、警告、降级等处罚。
4. 安全生产工作失职、失责的管理人员将被追究责任,并可能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刑事责任。
三、监督与督查:1.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与督查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给予指导与帮助。
3. 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人、团队进行追责问责。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有关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奖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
奖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
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
具体规定如下:1.安全奖励规定2.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未经登记或进行安全教育、交底的人员可视为社会闲杂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奖惩办法。
一、奖励措施:
1. 安全生产责任明显落实,无安全事故的员工个人或队伍将受到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并在企业内部通报表扬。
2.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卓越贡献、创新思维等杰出表现的个人或团队将受到年度优秀员工奖励,提供培训机会或晋升机会。
3. 运行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或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提出改善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将受到奖励。
二、惩罚措施:
1.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或降薪处罚。
2.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或次要事故的员工,将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降低相应的奖金或绩效评价。
3.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将被追究责任,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如罚款、停职、解雇等。
三、改进优化:
1. 定期开展安全巡检和演练,发现和排除隐患,提高员工对安全意识的重视,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
2. 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报告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反映安全隐患,提供奖励或表扬的机制,使员工成为安全管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3. 不断改进奖惩机制,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从而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文化氛围。
通过以上的奖惩措施,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同时,我们也会不断地完善和优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效果,共同打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的示例:一、安全生产奖励措施1.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参加并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建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团队评选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扬和奖励。
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进行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改进。
二、安全生产处罚措施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奖金、降职甚至解雇等处罚措施,严重违规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隐瞒、虚报和延误事故报告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迟报、瞒报事故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不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执行工作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停工整顿等处罚。
三、安全生产奖罚管理程序1.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制定安全生产奖罚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
2. 针对每个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标准。
3. 建立安全生产奖罚档案,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作为评价员工的重要标准之一。
以上是一个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的简单示例,具体实施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时还应考虑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符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改进。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员工和访客。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以奖罚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激励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质量。
第四条企业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及时向员工宣传本制度,确保员工了解并能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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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新版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新版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和减少事故,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选煤厂安全规程》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专业化服务单位、承包商等。
第四条安委会负责对公司死亡事故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五条安监局负责对公司重伤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重大隐患制造者、重大隐患整改责任人、人员不安全行为等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处罚。
第六条公司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公司非人身事故、本部门查出的隐患、不安全行为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轻伤事故、查出的隐患、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下列严重违规、违章行为,除按本办法附件相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外,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降级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恢复原职级;合同制职工待岗学习一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因触犯以下条款造成死亡事故和重大人身事故的,对负主要或直接责任的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一)进入空顶、冒顶区、采空区作业。
(二)严格执行连采工作面“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非作业人员擅自进入连采作业禁区。
(三)瓦斯超限作业。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未执行电气焊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六)水患未除,又无防治措施组织生产。
(七)有透水征兆,未及时撤人。
(八)违章带电作业。
(九)未检查周边是否有人,开启车辆或移动、运转设备。
第九条当发生以下事故,事故责任的认定:(一)当矿井发生顶板伤亡事故时,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队长、相关科室责任人、生产副总工(掘进副总工)、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掘进矿长)、安全矿长、矿长、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当矿井发生瓦斯、有毒有害气体伤亡事故时,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队长、相关科室责任人、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当矿井发生机电伤亡事故时,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队长、相关科室责任人、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矿长、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当矿井发生主辅运输及设备致人伤亡事故时,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队长、相关部门责任人、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矿长、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当矿井发生放炮伤亡事故时,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队长、相关科室责任人、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全矿长、矿长、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当矿井发生火灾伤亡事故时,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队长、相关科室责任人、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或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当矿井发生水灾伤亡事故时,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队长、相关科室责任人、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八)当矿井发生其它伤亡事故时,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队长、相关科室责任人、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或书记、矿长、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九)当矿井安全管理实行分片管理时,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队长、相关科室责任人、分片管理矿领导、安全矿长、矿长、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露天煤矿、生产服务中心、开拓准备中心、地测公司比照矿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发生一级、二级、三级非人身事故造成明显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划分按照附件5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发生一次3人以上轻伤事故,责任划分按照附件5相关条款执行;发生3人以下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自行处理,处理结果上报安监局备案。
第十三条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时,责任划分按照附件5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年度内责任单位累计发生2人死亡事故,领导班子处罚按照附件5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达到1500元以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一次性待岗培训7天。
待岗培训期间,按公司规定发放待岗培训工资。
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不安全行为当事人同时表现出多项不安全行为时,给予合并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发生非主要责任事故时,按本办法降低一个等级处理。
第十八条当事故符合上述多个标准时,按就高原则予以处罚。
隐瞒事故被举报经调查属实者,上升一个等级处理。
一个年度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上升一个等级处理。
第十九条发生死亡事故,地方安全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高于上述标准时,执行地方处罚标准。
第二十条承包商施工期间发生非人身伤亡事故,造成甲方设备设施、工具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同时对施工单位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发生1人重伤事故,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50%;发生死亡事故,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同时按照所签订安全协议对承包商进行处罚,扣除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并清退。
对事故认定依据本办法附件5进行处罚。
未尽事宜按照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协议》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外部专业化服务单位的日常安全监察、事故处理比照承包商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地面单位发生人身、非人身事故参照本年度《安全责任状》处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奖惩标准详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名词术语解释:(一)当事人:指不安全行为人。
(二)危险源管控责任人:指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或隐患)有直接管理职责的人员。
(三)危险源监管责任人:指监督和指导危险源管控责任人、不安全行为当事人,使危险源、不安全行为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人员(一般为当事人或危险源管控责任人的直接上级,可同时包括带徒师傅、班长、带班队长、队长以及相关单位领导)。
(四)管理责任人: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
(五)直接责任人: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六)主要责任人: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七)分管领导:指按照事故调查原因、责任分析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职责分工,对事故应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八)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指事故单位第一行政负责人。
(九)单位其他领导:指单位除第一行政负责人、分管领导外的其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十)责任单位:指煤矿、厂(处)、中心等公司二级单位。
(十一)责任区队:指生产区队、车间(站)等。
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的认定以事故调查报告为准。
(十二)一级非人身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矿井供电、供排水、供暖、洗选装车、生产设备事故影响矿井生产54小时以上;无计划瓦斯浓度超过3%;冒顶、透水影响综采工作面生产120小时以上。
(十三)二级非人身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100万以下;高瓦斯矿井主扇无计划连续停风10分钟以上,瓦斯矿井主扇无计划连续停风20分钟以上;井上下瓦斯抽放泵无计划停止运行15分钟及以上,并造成瓦斯超限事故;无计划瓦斯浓度超限,且小于等于3%,持续时间5分钟及以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中断2小时及以上、通讯系统中断30分钟及以上;冒顶、透水影响综采工作面生产72-120小时(掘进工作面72小时以上);矿井供电、供排水、供暖、洗选装车、生产设备事故影响矿井生产6-54小时(影响综采系统生产36小时以上);洗选装车系统设备事故影响本系统生产48小时以上。
实用文本 | DOCUMENT TEMPLATE通用安全(十四)三级非人身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下;正常切换主要通风机时间超过10分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间5分钟以上;矿井供电、供排水、生产设备事故影响综采系统生产8-36小时;冒顶、透水影响综采工作面生产8-72小时;洗选装车系统设备事故影响本系统生产4-48小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区间”内数字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
第二十七条公司范围内所有安全奖惩必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其它安全奖罚标准若与本办法相抵触时,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神东2013〔293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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