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基本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
非煤矿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工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凭证领取爆破器材。
(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三)人工搬运爆破器材要做到:1、先核对爆破器材的数量,雷管脚线必须短路;2、必须使用专用袋或箱装运雷管炸药,雷管、炸药必须分开;3、不许在途中随意停留、休息;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应轻拿轻放,不能接触火和电,雷管和炸药要分开搬运:5、禁止携带爆破器材乘坐班车。
(四)起爆药包的加工1、只准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加工,加工数量与当班爆破需要量相等。
2、雷管插入药包前,应用与雷管直径相等的竹(铝、铜)锥在药卷端部中心扎孔,将雷管轻插入孔内。
(五)警戒与信号1、警戒与信号按《爆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露天危险区的确定:人工与爆破点最小距离:深孔爆破的正面方同300m,左、右、后侧200m;二次破碎和根底炮,四周各4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应按计算确定。
对设备的撤离:爆破正面方向为120m以外,后侧为60m以外。
(六)爆破操作1、严禁边打眼边装炮;2、必须用木(竹)杆装炮;3、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索或雷管脚线,轻轻地送入孔内;4、充填时必须将导爆索或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5、填充物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不准用小石块;6、露天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进行装药,装药时禁止在卿m内进行其它爆破;7、露天爆破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起爆,黄昏、夜晚、大雾天禁止爆破。
(七)起爆方法甲电力爆破1、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器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上,起爆器必须由专人管理。
2、爆破专用线路不得与任何电体接触,活动母线只准在炸药装完后,从工作而逐段往起爆器开关处放线。
3、母线与脚线连接前,必须先用测电笔将母线两线接头对碰一下,检查是否有电。
4、用电桥测量电阻按电桥按钮时,一次时间不得长于3秒钟。
非煤矿山基本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一)、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操作,做到持证上岗;(2)、严禁在大雾天、黄昏、夜晚露天爆破;(3)、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都能听到。
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方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4)、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当班处理,来不及处理的要设有明显的危险标志;露天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5)、处理盲炮时,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确定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起爆药包;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6)、导爆管起爆时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用雷管起爆导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有胶布等捆扎牢固;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宜采用垂直联接;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网路应检查——有无漏接或中断、破损;——有无打结或打圈,支路拐角是否符合规定;——雷管捆扎是否符合要求;-—线路连接方式是否正确、雷管段数是否与设计相符;—-网路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非煤矿山八大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八大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八大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矿外的其他种类矿山,它们的开采和生产同样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矿工和生产设施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下是非煤矿山八大安全操作规程:
1.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矿山工作的员工必须参加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矿山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安全设施:矿山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瓦斯检测器、透水检测仪、救生设备等,确保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危险并采取措施。
3. 环境监测:定期对矿山周围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矿山生产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4. 作业规范:制定合理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范,禁止违章作业和违规操作,保证工作安全和生产稳定。
5. 通风通风:加强矿山通风系统的管理及维护,保证矿井内的空气质量,并降低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的发生概率。
6. 瓦斯防治:对矿山内部的瓦斯进行监测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7. 透水管理:定期对矿井内部的透水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修复漏水点和排水口,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8.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培训员工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
以上八大安全操作规程,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矿山企业和管理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程,持续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只有在严格依照规程操作的情况下,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非煤矿山的开采、生产和管理工作人员,包括企业领导、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对矿山生产造成安全隐患。
第四条本规程的制定及修订由矿山企业负责,并报当地矿山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章生产操作规范第五条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保证周边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挖掘作业前,必须进行周边地质与水文勘探,并在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标示牌。
第八条挖掘机、破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运行。
第九条在进行矿山巷道开拓时,必须进行稳定性分析和支护设计,确保巷道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安全带和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划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本规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矿山企业所有。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非煤矿山生产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包括非煤矿山的采矿、爆破、运输、施工、维修等过程。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器具,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程的义务,禁止违反和规避本规程内容。
第二章人员安全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和掌握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步骤。
第六条高空、井下、斜井等危险区域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七条人员进入非煤矿山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靴、防护眼镜等。
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确保人员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第三章设备安全第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选择和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第十条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使用电动设备时,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定,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爆破安全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取得资质证书的人员操作,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严格的安全距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章环境安全第十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环保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规范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防止对土壤和水资源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确保水源的安全,并对水进行净化处理,防止水污染。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程内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非煤矿山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操作规程非煤矿山操作规程一、总则1.1 本规程为非煤矿山的操作规程,适用于非煤矿山开展生产作业的场所。
1.2 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非煤矿山的生产作业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3 所有从事非煤矿山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管理2.1 矿山负责人必须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健康状态,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2 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入场标识、危险警示标识、安全出口标识等。
2.3 生产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责任和技术要求。
2.4 非煤矿山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保持其正常运转和有效性。
三、作业操作规程3.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熟悉设备操作的技能和经验,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3.2 在进行设备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3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3.4 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和防护网,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5 操作人员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并确保周围区域排空和人员撤离。
四、环境保护规程4.1 非煤矿山的排放废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4.2 矿石的采选作业必须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3 任何形式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妥善处置。
4.4 矿山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必须得到保护,禁止乱挖乱占土地和破坏植被。
五、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规程5.1 非煤矿山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5.2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事故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和相关逃生路线。
5.3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执法监督6.1 非煤矿山的生产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接受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一、引言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炭以外的各种矿石资源开采,常见的有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在开采过程中,安全操作至关重要,关系到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矿山的持续发展。
为此,制定非煤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规范生产活动、防范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二、矿山作业人员安全教育1. 所有进入矿山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且经过考核合格方可进入作业区域。
2. 各作业单位需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作业人员对安全操作的认知和理解。
3. 严禁未经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的人员进入矿山作业区域。
三、矿山生产设备安全操作1.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
2. 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手册要求。
3. 对于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维修。
四、作业现场安全防范1. 严格执行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要求,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装备。
2. 作业现场不得乱堆乱放材料或工具,确保作业过程有序、整洁。
3. 禁止在不允许区域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况下进行作业。
五、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1. 所有作业单位需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出现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救援与处理。
2. 对于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并通知相关部门展开救援工作。
六、结语非煤矿山的安全操作规程是保障矿山生产活动安全、有效开采资源的关键。
制定和执行该规程,不仅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能保障工人的安全,促进矿山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各矿山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该规程,并且不断加强对安全意识的培养,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条为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入职前必须接受相关岗位的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才能上岗操作。
第三条进入工作区域前,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服等。
同时,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确保正常操作。
第四条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确保运行正常。
出现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第五条在非煤矿山作业时,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必须按规定的载重量和行驶速度进行操作,确保过载和超速引起的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在非煤矿山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或忽略任何作业步骤。
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第七条在非煤矿山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保持通风畅通,防止积尘和有毒气体的堆积。
必要时,要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毒措施。
第八条在非煤矿山作业时,必须加强对岩石和土体稳定性的监测和评估。
发现有塌方、滑坡或其它地质灾害的迹象时,必须立即报警,撤离危险区域。
第九条在非煤矿山作业时,必须遵守严格的用电安全规定。
严禁将电线暴露在潮湿环境中,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必须按规定使用接地设备,确保电气安全。
第十条在非煤矿山作业时,必须合理使用爆破药剂。
严禁私自购买和使用爆破药剂,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一条在非煤矿山作业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
第十二条本规程实施前,必须向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个人都知晓并能按照规程执行。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且视情况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届满后必须重新审查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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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一)、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操作,做到持证上岗;(2)、严禁在大雾天、黄昏、夜晚露天爆破;(3)、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都能听到。
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方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4)、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当班处理,来不及处理的要设有明显的危险标志;露天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5)、处理盲炮时,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确定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起爆药包;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6)、导爆管起爆时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用雷管起爆导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有胶布等捆扎牢固;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宜采用垂直联接;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网路应检查——有无漏接或中断、破损;——有无打结或打圈,支路拐角是否符合规定;——雷管捆扎是否符合要求;——线路连接方式是否正确、雷管段数是否与设计相符;——网路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1)、开机前须检查机器各部分的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2)、挖掘作业前,先用勺斗或人力清理工作面浮石、伞檐、片帮或滚块隐患;(3)、挖掘机凡进入高段,滑落体、断层及地质结构不够稳定的地段作业时,要有专人观察工作面动态方可作业,发现险情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4)、挖掘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退到安全地点:发现台阶崩落或滑动;存在用勺头挑不着的鹅头、伞檐或大块,可能砸伤设备以至伤人时;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有冒落危险;(5)、在挖掘机附近放炮时,要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挖掘机开到指定安全地点,并将尾部朝向工作面;(6)、挖掘作业中,要做到帮齐、底齐,不留伞檐;(7)、挖掘机作业时最大回转半径内禁止任何人停留,如确因工作需要须互相联系后方可停留或作业;(8)、挖掘机装车时,不得用勺斗压、碰车帮;(9)、夏季作业时要注意:降暴雨时,注意防讯,防止泥石流淹没、冲毁挖掘机。
天热时要经常检查电机和轴承温度,不许超高温作业;(10)、冬季作业时要注意:降雪后要及时清扫平台机棚上的积雪;停机时间较长时,应保持液压装置等正常运转,防止管路冻结。
冬季来到前,要检查和更换机械各部分油箱里的油,并排除油箱内的积水;(11)、经常对挖掘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1)、开车前,认真检查各润滑、传动、制动、电气部分及油压、油量、铲斗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2)、铲车作业时,铲斗不得超出平台边缘。
铲车距离平台边缘5M时必须低速运行。
禁止铲车后退开向平台边缘;(3)、铲车在倾斜面上作业时,允许的最大作业坡度应小于其技术性能所达到的坡度;(4)、铲车运行时,其工作范围内,不许其它人员进入;(5)、铲车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进行。
检修铲斗时,应将其放在平整的地面上,并关闭发动机,禁止人员在提起的铲斗上停留或进行检查;(6)、铲车发动时,严禁人员在机体下面工作,机体近旁不准有人逗留,铲车行走时,禁止人员站在铲斗上。
铲斗抬起时,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7)、在复杂的地形条件下或抢险情况下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8)、铲车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牵引设备、车辆,如特殊情况确需牵引设备、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1)、撬石要由高往低处,撬石工在山上作业时,其他工作人员及机械不得在山下危险区作业。
(2)、高空作业要绑安全绳,穿工作鞋,戴安全帽,并先检查安全缆是否牢固可靠,才能进行操作。
(3)、两人以上同时撬石时应互通情况,密切配合,严禁上下同时操作。
(1)、落石时精神要集中,严禁嬉戏、打闹及睡觉,碰到落石卡死机口时,严禁下机口处理,有必要下机口处理时要停机后进行。
(2)、斗口卷扬机要指定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3)、机口电制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乱动。
(4)、处理大石时要检查工具是否牢固。
(5)、机口平台上要经常保持清洁,台上不得存有一切什物石片、石块。
(1)、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维修必须符合电气设备装置规程的规定,并应由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人员进行。
电气工作人员在进行操作时,应按有关规程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
(2)、电气设备和线路可能人为的触及的裸露带电部份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3)、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
(4)、一般避免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应经主管安全的场长批准后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操作。
(5)、每台电气设备,必须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
熔断器、熔丝、熔电热断电器等保护装置,必须按所保护的设备容量配置。
(6)、从变电所至采石场边界及采石场内爆破安全地带的供电线路,应使用固定线路供电,靠近采掘面的用电设备禁止使用塑胶软线。
(7)、在三相四线供电的线路,零线应在总开关附近重复接地。
尽可能在总开关处装设容量合符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照明和移动式电器设备的分支线应装置动作时间为0.1秒,动作电流为30安的漏电保护开关。
(8)、为便于夜间工作所有厂房、作业点、人行道转弯处,尽头处、站场和主要运输干线等处、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9)、手动式移动式电灯的电压应在36伏以下。
(10)、电气设备和装置框架式外壳、电缆的金属外皮、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接地。
设备的接地线应独立与接地装置连接,禁止将各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
(11)、接地装置的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
并应每年测定一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干燥的季节进行。
(1)、检查车辆1)检查燃油、冷却水及润滑油情况2)检查行车、驻车制动可靠性。
3)检查空载时铲斗系统运行情况。
4)检查叉车检查内容中与装载机有关的项目。
(2)、起步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安全行车的障碍后,先鸣笛,再起步。
2)制动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起步。
(3)、行驶1)行驶前取下前后车体安全联接杆,并妥善保管。
2)在坡道上行驶时,应使拖起动操纵杆处于接通位置,拖起动必须是正向行驶。
3)改变行驶方向及变换驱动操纵杆必须在车停后进行。
4)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
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5)应尽量避免在斜坡横向行驶及铲装物料。
(4)、装卸作业1)发动机的水温及润滑油温度达到规定值时方可进行全负,荷作业,当水温、油温超过363K(90℃)时应停车,查找原因,待水温低于363K(90℃)时方可作业,否则会损坏发动机。
2)禁止在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货物。
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行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3)除散粮以外,不准用高速档取货。
4)不准边行驶边起升铲斗。
5)铲斗铲装货物应均衡,不准铲斗偏重装载货物。
6)装载车是用来进行装载及短途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禁止用铲斗进行挖掘作业。
7)驾驶员离车前,应将铲斗放到地面,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8)起升的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
若必须在铲斗起升时检修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并保证牢固可靠。
9)禁止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0)禁止在码头岸边直接铲装船上的物料。
11)在架空管线下面作业,铲斗起升时应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碍物,在高压输电线路下面作业时,铲斗还应与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在为载重汽车倾卸物料,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和。
在卸车作业时,应注意铲斗不要刮碰车厢。
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13)停车后应将换向操纵杆放到中央位置,将前后车体安全联接杆安装好。
(八)、空压机工操作规程(1)、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开机前认真检查冷却系统,机械良好情况。
(3)、工作时经常检查气压表,掌握最高气压值,决不允许超过规定的工作压力。
(4)、运行中发现风包及管路有泄露现象应立即停机,并立即向主管反映处理完后方可开机。
(5)、认真填写当班机械运行情况及有关问题情况记录。
(6)、机房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若违反此规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1)、电焊工首先必须持证上岗,办理动火手续,严格操作规程,各种焊机应在规定的电压下使用,(2)、电焊前应检查焊机的电源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焊机应避雨雪、潮湿,放置在干燥处。
(3)、焊机、导线、焊钳等接点应采用螺栓或螺母拧接牢固。
(4)、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小于1MΩ(欧)。
(5)、开启电开关时要一次推到位,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先关焊机再关电源开关;移动焊机时应先停机断电。
(6)、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焊条头不得乱扔,应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7)、电弧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属及表面涂有油品等物件时,作业区环境应良好,人要在上风处。
(8)、作业中注意检查电焊机及调节器,温度超过60 °C应冷却。
(9)、发现故障、电线破损、熔丝一再烧断应停机维修或更换。
(10)、电焊时的二次电压不得偏离60——80V(伏)(1)、检查乙炔、氧气瓶、橡胶软管接头、阀门等可能泄露的部位是否良好,焊炬上有无油垢,焊(割)炬的射吸能力如何。
(2)、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
作业点宜备清水,以备及时冷却焊咀。
(3)、使用的胶管应为经耐压实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代用品、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和沾有油污的胶管,发生回火倒燃应更换胶管,可燃、助燃气体胶管不得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