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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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方式
• 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职责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相适应,资产评估实行分级管理, 相适应,资产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即国务 院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中央企业的资产评估 监管工作, 监管工作,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地方企 业的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业的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 实行核准和备案制
国资委与评估行业协会关系
• 行业协会是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者 • 行业协会是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管 理者 • 各级国资委是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 理者 • 各级国资委及其企业是资产评估报告的使 用者
国资委与评估行业协会关系
• 行业协会检查评估机构可能涉及企业或国 资委 • 国资委检查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必然涉及评 估机构 • 国资委与行业协会在执业准则制定中,既 国资委与行业协会在执业准则制定中, 有共同点,又有区别 有共同点,
国务院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 核准、 核准、备案的范围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 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其中包 括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事项涉 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设置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 权设置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由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涉及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 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企事业单位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企事业单位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建为多个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控股、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 国有控股、 份有限公司等。 份有限公司等。
国资委与地方委之间关系
• 1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文件 、 必须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文件、 的经济行为,核准、 的经济行为,核准、备案范围以及监管方式等 全国统一执行; 全国统一执行; • 2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3 、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出资企业 及其各级子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管理和检查; 及其各级子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管理和检查; • 4 、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对全国资产评估项目统 分析工作。 计、分析工作。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 办法》 办法》
12号令制定的必要性 号令制定的必要性 •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需要; 的需要; • 2、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的需要; 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的需要; • 3、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的需要; 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的需要; • 4、考核评价企业经营水平的重要平台; 考核评价企业经营水平的重要平台; • 5、逐步取消资产评估备案的必经之路。 逐步取消资产评估备案的必经之路。
国务院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 核准、 核准、备案的范围
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 中,按限额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相关资产评估 项目备案工作。其中, 项目备案工作。其中,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 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在5000万元 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在 万元 不含)人民币(下同) (不含)人民币(下同)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 案,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继续由国务院 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继续由国务院 国资委办理备案; 国资委办理备案;其他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 额账面值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 万元( 额账面值在 万元 不含) 的备案, 的备案,2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继续由国 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继续由国 务院国资委办理备案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合并、分立、破产、
• 合并、分立的几种情况:吸收、新设等。 合并、分立的几种情况:吸收、新设等。 • 企业破产或解散时涉及处置资产的,需要对其纳 企业破产或解散时涉及处置资产的, 入清算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的确 入清算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 定比较特殊。 定比较特殊。 • 企业因破产或解散进行资产评估时,由于其负债 企业因破产或解散进行资产评估时, 的特殊性,在进行资产评估时, 的特殊性,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机构只对企 业的资产进行评估,而不对其负债发表意见。 业的资产进行评估,而不对其负债发表意见。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 公司法》 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党 商誉等) 产、商誉等)
•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 制。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 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 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 规定。 规定。 • 第三十四条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 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并报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 非上市公司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情形主要是指增资扩股, 非上市公司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情形主要是指增资扩股, 一般包括国有控股及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包括国有控股及参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 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吸收新股东入股,以及上述公司、 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吸收新股东入股,以及上述公司、企 业原股东改变原出资比例的增资扩股等。 业原股东改变原出资比例的增资扩股等。 • 企业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时,需要对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 企业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时, 评估; 评估;如果原股东或新吸收的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增资或出 资的,对其追加投资或出资的资产也应进行评估。 资的,对其追加投资或出资的资产也应进行评估。 • 对于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扩股的,无需对企业整体资产 对于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扩股的, 进行评估,只需对其股东增资新投入的非货币资产进行评 进行评估, 估。
(五)产权转让
• 产权转让,是指企业的出资人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产权 产权转让, 有偿出让的行为。一般来说, 有偿出让的行为。一般来说,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主 要包括:国有企业单位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置换; 要包括:国有企业单位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置换;有限 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国 有股东转让、置换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等情形。 有股东转让、置换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等情形。上市 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 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 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 企业发生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时,需要对企业整体资产或 企业发生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时, 部分产权进行评估;企业发生整体或部分产权置换时, 部分产权进行评估;企业发生整体或部分产权置换时,须 对置换双方的整体资产或部分产权同时进行评估。 对置换双方的整体资产或部分产权同时进行评估。
少数股东产权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特别处理
• 表决问题 • 审计问题 • 评估问题
(六)资产转让、置换 资产转让、
• 资产转让,是指企业有偿转让本单位的存货、固 资产转让,是指企业有偿转让本单位的存货、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行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企业发 生资产转让时,需要对其拟转让的资产进行评估。 生资产转让时,需要对其拟转让的资产进行评估。 • 资产置换,是指企业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与另一单 资产置换, 位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等价交换的行为。 位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等价交换的行为。资产置换 的对象主要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的对象主要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企业进行资产置换时, 企业进行资产置换时,需要对置换双方拟置换的 资产同时进行评估。 资产同时进行评估。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 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评估是在偿还前进行 评估是在偿还后进行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 十一) 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 十二) 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 十三)法律、 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号令) (12号令) 号令
12号令的基本宗旨 号令的基本宗旨 • 1、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
• 2、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 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 • 3、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 4、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中央企业评估管理人员的职责
• • • • • 1、负责公司的日常评估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评估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3、对相关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4、对评估备案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输入 5、对每年度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进行统计分 析 • 6、接受国资委对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检查
国资委与地方委之间关系
12号令思路 号令思路
• • • • 权力下放,扩大所出资企业备案权; 权力下放,扩大所出资企业备案权; 权责相当,谁批准经济行为谁备案; 权责相当,谁批准经济行为谁备案; 缩短备案链条,加快备案速度; 缩短备案链条,加快备案速度; 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备案质量。 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备案质量。
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发展历史沿革 • • • • 立项、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立项、确认制 核准、 财政部 核准、备案制 核准、 国务院国资委 核准、备案制 核准、备案性质、范围产生重大变化) (核准、备案性质、范围产生重大变化)
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 ( 一 ) 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构批准 , 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 • ( 二 ) 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 ( 事业单 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 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 位 ) 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 ( 事业单位 ) 之间的 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 一百万元以下资产转让 ; •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变化。 发生变化。
国资委与地方委之间关系
• 第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 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 业,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 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 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 析报告工作。 析报告工作。 •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应当 于每年度终了30 3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情 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情 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 机构。
与原核准、 与原核准、备案范围异同点
• 1、国务院批准经济为行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 进行核准, 进行核准 , 需进行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范围未变 化; • 2、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企业报送的评估报告不再 分企业级次,确保重要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质量; 分企业级次 , 确保重要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质量 ; • 3、以经济行为的批准机构为标准,使经济行为的 以经济行为的批准机构为标准, 批准与备案主体相一致; 批准与备案主体相一致; • 4、扩大了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备案范围。 扩大了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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