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都是对合同生效或失效进展特别约定的合同,实际上是对合同进展精细化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两种合同就可以灵活自如地应付许多复杂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都是在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的,这主要因为绝大部分合同是在签订后要立即履行或作履行准备的。
而对某些特殊的交易,虽然双方已经有了各类权利义务的约定,但合同还不需要立即履行,合同的生效必须等待一个特定的条件成就。
如果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了,那么双方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如果条件未成就那么双方无需履行。
从这个意义上理解,附期限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的合同中的一种而已。
附条件的合同是一种锁定风险与权利义务的高级合同。
任何交易都是存在风险的,但风险的上下有时与收益上下成正比,因而某些偏爱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并不会因风险的增加而止步。
而附条件的合同那么既可以充分地约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又可以用于有效地控制风险。
交易的风险按交易内容、环境的不同往往可以分解为几类,而每类风险又可以识别出产生风险的要素与控制风险的要素,如果这两种要素之间的关系确定,那么可以约定当控制风险的要素具备、控制风险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开始履行。
以房地产开发为例,由于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有众多的投资者往往会约定待某一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各方共同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对现有房地产企业进展股权收购等方式共同投资。
这样的约定即是一种简单的附条件的合同,当一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双方的合作即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果另一方未能取得那么双方不再履行。
附生效条件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均不陌生,特别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其实在企业章程、合资协议中普遍存在。
这些章程、协议中一般均明确规定了某些详细情况出现时,解散公司或解除合资合同并由各方共同组成清算组进展清算。
使用起来比较复杂的往往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从其功能上有以下几类:在企业间签订合同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的风险,即一方将合同签字盖章后交另一方签字盖章,这就存在另一方对合同的条款进展变更或增加某些不合理条款的风险。
附条件合同与期限合同范本

附条件合同与期限合同范本《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范本》一、附条件合同范本合同名称:[具体合同名称]甲方(卖方/提供服务方):姓名/公司名称:[甲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甲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乙方(买方/接受服务方):姓名/公司名称:[乙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第一条合同标的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提供[具体商品/服务],其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信息见附件。
2. 乙方同意购买/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商品/服务。
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方式1. 总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2. 乙方应在[具体支付时间]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定金金额]元(大写:[大写定金金额])。
3. 剩余款项乙方应在[具体支付时间]前支付给甲方。
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第三条合同生效条件1. [具体条件 1,例如乙方获得相关贷款批准]。
2. [具体条件 2,例如甲方取得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款项。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等要求向乙方交付商品/提供服务。
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内容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提供服务。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
在接收商品/接受服务时,应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等要求交付商品/提供服务,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应按照未支付款项的[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

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1. 概述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合同的生效条件和履行期限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根据的合同。
而附期限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期限,并且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根据的合同。
2. 附条件合同2.1 条件的含义条件是指未来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对合同效力有重要影响的事实。
2.2 条件的种类合同中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是指合同的生效以所附条件的成就为前提;解除条件是指合同的效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终止。
2.3 条件的效力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成就的,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的,合同不生效。
但是,如果条件是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条件不成就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只是合同的效力被延缓。
3. 附期限合同3.1 期限的含义期限是指合同中约定的、确定会到来的时间。
期限可以是确定的时间,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时间。
合同中所附的期限,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是将来必然发生的、对合同效力有重要影响的事实。
3.2 期限的种类合同中的期限可以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延缓期限是指合同的生效以期限的到来为前提;解除期限是指合同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终止。
3.3 期限的效力附期限合同中,期限到来的,合同生效;期限不到来的,合同不生效。
但是,如果期限是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期限不到来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只是合同的效力被延缓。
4.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异同4.1 相同点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都是将来可能发生或者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根据。
4.2 不同点(1)条件是未来不确定的事实,而期限是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
(2)条件是对合同效力有重要影响的事实,而期限是对合同效力有特定影响的事实。
附条件期限合同范本3篇

附条件期限合同范本3篇篇一附条件期限合同范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主体1. 甲方为合同的权利主体,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2. 乙方为合同的义务主体,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合同标的(具体描述标的,如:产品、服务、技术等)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收并使用标的。
三、合同条件(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标的;(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标的款项;(3)双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有)。
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计算。
四、合同义务1. 甲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标的;(2)保证标的的质量、数量符合本合同的约定;(3)协助乙方解决使用标的中遇到的问题。
2. 乙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标的款项;(2)合理使用标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标的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一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标的总额的____%。
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名词解释:1. 标的:指本合同中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的具体产品、服务、技术等。
附条件合同与期限合同模板

附条件合同与期限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附条件合同与期限合同模板尊敬的双方当事人:在此,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签订的合同事宜,达成如下附条件合同与期限合同:一、合同主体1.1 甲方:(全称),住所地:(地址)。
1.2 乙方:(全称),住所地:(地址)。
二、合同标的2.1 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如下产品(或服务):(具体产品或服务内容)。
2.2 乙方愿意购买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3.1 双方确认,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具体金额)。
3.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时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四、合同的生效与终止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双方同意合同可以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合同约定的标的全部完成;(3)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五、违约责任5.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 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合同总价×违约比例。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如何区分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如何区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双⽅当事⼈在签订合同前,可以在合同中附加⼀定的条件,这种合同就是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的⽬的是约定出现⼀些特殊情况时双⽅怎样解除,那么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如何区分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如何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有哪些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当事⼈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个条款列⼊合同中。
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的条件。
因此,合同双⽅当事⼈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的事实。
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
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继承⽗亲遗产要等到⽗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来限制民法典律效⼒的附属意思表⽰。
它同当事⼈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内容的⼀部分,⽽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当事⼈不能约定某⼈杀死某⼈作为合同⽣效的条件。
所附条件可分为⽣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发⽣或者不发⽣的条件。
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效。
例如甲与⼄签订买卖合同,甲同意把房⼦卖给⼄,但是条件是要在甲调到外地⼯作过后。
附条件及附期限合同区分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附条件及附期限合同区分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都是对合同生效或失效进行特别约定的合同,实际上是对合同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两种合同就可以灵活自如地应对许多复杂的情况。
(一)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用途在一般情况下,合同都是在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的,这主要因为绝大部分合同是在签订后要立即履行或作履行准备的。
而对某些特殊的交易,虽然双方已经有了各类权利义务的约定,但合同还不需要立即履行,合同的生效必须等待一个特定的条件成就。
如果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了,则双方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如果条件未成就则双方无需履行。
从这个意义上理解,附期限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的合同中的一种而已。
附条件的合同是一种锁定风险与权利义务的高级合同。
任何交易都是存在风险的,但风险的高低有时与收益高低成正比,因而某些偏爱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并不会因风险的增加而止步。
而附条件的合同则既可以充分地约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又可以用于有效地控制风险。
交易的风险按交易内容、环境的不同往往可以分解为几类,而每类风险又可以识别出产生风险的要素与控制风险的要素,如果这两种要素之间的关系确定,则可以约定当控制风险的要素具备、控制风险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开始履行。
以房地产开发为例,由于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有众多的投资者往往会约定待某一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各方共同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对现有房地产企业进行股权收购等方式共同投资。
这样的约定即是一种简单的附条件的合同,当一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双方的合作即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果另一方未能取得则双方不再履行。
(二)附条件合同的运用附生效条件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均不陌生,特别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其实在企业章程、合资协议中普遍存在。
这些章程、协议中一般均明确规定了某些具体情况出现时,解散公司或解除合资合同并由各方共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合同协议中的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

合同协议中的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在合同协议中,除了约定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条件外,还常常会出现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情况。
合同附条件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或者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后,双方当事人才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合同附期限则是指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期限,到期后合同的效力会自动终止。
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规定,对于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合同协议中的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常见的情况和具体规定:一、合同附条件1. 合同附条件的约定可以是单一的条件,也可以是多个条件组合的复合条件。
例如,某合同约定了“乙方需在甲方为其提供合格的样品之后,方可购买甲方的产品”这样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需要等待甲方提供合格样品后才能执行购买合同的义务。
2. 附条件的合同应明确约定条件的内容、条件的触发时机及履行的方式。
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应当对具体的条件进行详细的商议和约定,并对条件的履行方式和时间进行明确规定,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二、合同附期限1. 合同附期限的约定应当明确合同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例如,某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到期后自动终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将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2. 合同附期限的履行双方应当互相提前告知。
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到期之前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做出相应的准备工作,避免因未提前通知而导致的损失。
三、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的约定。
变更后的附条件和附期限应当有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并体现平等和公平原则。
2.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合同中的附条件和附期限可能面临着无法履行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对合同进行修改,以适应实际情况和合理的需求。
在合同协议中,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约定对于明确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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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
1.附条件合同的概念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是否生效的合同。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条件的概念及其要件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的效力的附款。
要件:
①条件是合同的附款。
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协定的,但对
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②条件是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合同成立时并不当然的具有效力,当条件成就时,
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③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为内容的附款。
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
事实,但不一定会发生。
而如果确定会发生,那么就是附期限的合同了。
3.附条件合同的分类
①以条件的作用是限制还是消灭合同效力的发生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
合同与解除条件合同。
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
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②以条件的事实发生或者不发生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肯定条件
合同与否定条件合同。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③以条件的成就是否取决于当事人意思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附随意条件合同、
附偶成条件合同与附混合条件合同。
随意条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意思决定合同所附条件是否成就的条件,即合同的条件成就与否完全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
偶成条件,是指以偶然的事实来决定合同所依附条件是否成就的条件,该条件是否成就与当事人的意思无关,而取决于第三人的意思或者自然事实。
例如,甲与乙约定,如果今年没有大旱、大涝,则甲向乙提供若干数量的粮食,则属于自然事实。
混合条件,是指合同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取决于当事人意思以及第三人意思。
甲的父母与甲约定,如果甲与乙结婚,则赠甲一套别墅。
甲是否能够与乙结婚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甲本人的意思;二是乙的意思,两者缺一不可。
4.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对合同附加条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表现。
对于条件成就与不成就时,合同的效力。
当条件成就,合同生效时,当事人无疑是受其约束的;当条件还没成就,即合同尚未生效时,其效力也可以根据《合同法》推知。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以看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有两方面,一方面“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即为信守合同、不擅自毁约的约束;另一方面“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履行合同、不违约的约束。
对于条件成就与不成就的拟制时,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不正当地促进或阻止条件的成就,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
因为按照法律要求,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按其自然进程发生或不发生,如果一方以不正当行为对条件的成就与否施加影响,可能会对对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因此,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期限合同
1.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这种合同就是附期限合同。
例如,甲乙约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这就是一个附期限合同。
2.期限的特征
①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②期限须符合法律规定。
③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3.附期限合同的分类
①附延缓期限合同与附解除期限合同
附延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期限到来之际,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效力的合同。
延缓期限,又称为始期。
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之际,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合同。
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
②附确定期限合同与附不确定期限合同
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具体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合同。
例如,约定某年某月某日,或者半年、一年后。
不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的具体发生时间不确定的合同。
例如,约定以某人死亡为期限。
人必然死亡,属于必然要发生的事实,而具体发生时间却是不确定的,故属于不确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