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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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吉建质[2017]7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5.04【实施日期】2017.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质〔2017〕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4日附件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保证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用3年时间,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创新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继续落实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

建立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检测机构六个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

吉林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吉林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比例特征,划分以下两类建筑: 1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建筑,为甲类建筑。 2 其它为乙类建筑。 3.1.4 建 筑 物 的 体 形 系 数 , 甲 类 建 筑 不 应 大 于
0.40,乙类建筑不宜大于0.4,如大于0.40,应 按照6.0.3条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 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 求。
与厂房贴建的生活服务 可参照居住建筑节能标 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用房
准执行
及窗墙面积比等指标执
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
商住楼底部的商场
应执行本标准
上部的住宅执行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
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的 可不强制执行本标准 公共建筑
因地面5m以下的建筑 周边外墙受室外气温影 响较小。
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住 均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 因每个商业网点的建筑
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不执行本标准
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 可不强制执行本标准 小型汽车站、地铁入口 门廊、侯船室等
没有采暖空调要求的建 可不执行节能标准 筑
1 总则
1.0.3按本标准进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通过改善 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采暖、通风和 空调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采取提高照明设备效率 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采取 节能措施前比,全年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 能耗应减少50%。
本标准的编制及特点介绍
本标准的特点:
是在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吉 林 省 的 气 候特点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化,使之更具有 可操作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共设有14条
强制性条文。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5.20•【字号】吉建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科〔2008〕8号)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科〔2007〕7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保证改造节能效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规定,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选择:应采取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进,以点带面的实施原则;节能改造应与旧城改造和房屋修缮维护工作相结合,防止以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名进行大拆大建;改造应与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同步推进,在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节省居民采暖费用的支出。

(二)建筑节能改造:非节能居住建筑的改造,应优先选择围护结构中的薄弱环节及容易实施的部位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围护结构应达到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要求。

(三)供热计量改造:围护结构应符合我省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要求,或同步按照节能50%设计标准进行改造;采暖系统应达到分户控制要求,或同步进行分户控制改造;通过改造,采暖系统每栋楼应安装热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供热计量改造后应实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二、改造要求(一)编制改造规划。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里确定的改造目标,认真组织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编制改造规划,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并对拟改造的项目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2.11•【字号】吉财建〔2016〕502号•【施行日期】201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建〔2016〕50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公用局、房产局、城管局:为加强和规范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节能的发展,提高建筑节能能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省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2019年12月11日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节能的发展,提高建筑节能能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省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建筑节能发展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利用深浅层地能、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

第四条奖补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兼顾、公平合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共同负责管理。

省财政厅职责:负责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筹措,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核下达年度资金支出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省住建厅职责: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监督项目实施、信息公开、能效检测评价,组织项目专项验收,会同省财政厅对奖补资金使用进行日常跟踪检查。

协会标准《既有公共建筑综合性能提升技术规程》解读——建筑安全性能评估与提升技术

协会标准《既有公共建筑综合性能提升技术规程》解读——建筑安全性能评估与提升技术
《规 程 》涵盖了建筑安全性能、建筑环境性、建筑 能效性能及综合性能诸多方面,本文仅就建筑安全性能 评级进行介绍。
“既有建筑”是 相 对 于 “新建建筑”而言的,但两 者之间的边界似乎不是很清晰,对于加固改造项目,如 果不能区分两者的差别,就无法拿捏设防标准的尺度。
我国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技术标准中对于“既有建 筑 ”是按建筑在全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来定义的,如:
2 0 2 0 年 3 月 1 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既有公共建筑综合性能提升技术规程》(以 下 简 称 《规 程 》 )T/CECS 6 0 0 - 2 0 1 9 正 式 实 施 ,这是我国第一 部关于既有公共建筑综合性能评价与提升的专用技术标 准 , 《规 程 》对于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城市更新与建筑 改造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 1 ) 结构安全 考虑到结构安全性鉴定与抗震鉴定的原理和方法不 同 ,因此结构安全性鉴定不包括遭遇地震影响的建筑抗 震鉴定。结构安全性鉴定是指正常使用下的结构承载力 和结构整体稳定性 所 进 行 的 调 查 、检 测 、验 算 、分析和 评 定 一 系 列 活 动 ,其 评 定 方 法 沿 用 了 《民用建筑可靠性 鉴定标准》 GB 5 0 2 9 2 的规定。 《规 程 》第 3.0.6条 ,既有公共建筑的结构安全性 鉴定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标准》的规定进行,并分 为以下4 个等级: 4 SU级一安全性符合A s u 级的规定,不影响整体承 载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5 SU级一安全性略低于A s u 级的规定,尚不显著影 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级 一 安 全 性 不 符 合 A s u 级 的 规 定 ,显著影响 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及时采 取措施。 Dsu—安全性严重 不 符 合 /\su级的规定,严重影响 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文件精神,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在大调研大走访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本省建筑业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

本省企业能够承担的,招标文件不得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否决条件,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评标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省企业。

对本省企业单独承揽有困难的项目,鼓励中直特级企业与本省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本省企业符合“优质优先”支持条件的,联合体享受相应政策。

二、招标文件不得设置高于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自有资产、银行授信额度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

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担的总承包工程,不得强制要求必须同时具有该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

三、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可以按照执业范围要求担任大、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该相应业绩在后续投标时,可以视为本人具有项目经理业绩。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居住与工业建筑能效水平的通知-吉建科〔2020〕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居住与工业建筑能效水平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居住与工业建筑能效水平的通知吉建科〔2020〕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充分挖掘节能潜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下发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标准》(GB51245-2017)。

为贯彻落实《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结合我省实际,2019年底修订发布了全省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DB22/T5034-2019)(以下简称“节能75%标准”)。

为全面提升我省建筑能效水平,扎实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实施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新立项的居住建筑项目,执行“节能75%标准”;凡未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新、改、扩建居住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节能75%标准”进行设计和审图。

二、严格执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标准》(GB51245-2017)为国家标准,其中第4.1.11、4.1.12、4.3.2、4.4.1、5.5.2、5.5.4、5.5.8、5.5.9为强制性条文,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

三、加强对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对建设各方质量主体节能行为的监督检查。

吉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暖房”工程提升城市品位

全 省 城 镇 人 口 总 户 数 为 4 4 户 , 既 有 建 筑 总 面 积 4.亿 平 方 米 。 5万 4
2.3 平方 米 ( 电联 产 供热 面 积 13  ̄, 9亿 热 . 3Z平方 米 区 域锅 炉 房供 f _
热 面 积 为 16 平 方 米 ) , 占 总 供 热 面 积 的 6 .% :分 散 小 锅 炉 房 .亿 98
吉 林 省 已 有 6 县 出 台 了 计 量 热 价 文 件 , 居 住 建 筑 安 装 供 热 计 量 装 置 面 积 1 8 万 平 方 市 14
全 省 规 模 以 上 供 热 企 业 86 0家 国 有 或
米 公 建近 1 0 平 方米 。全 省 已实施 计 量 收费 面积 达7 1 2万 4 万平 方 米 。
面 积 的5 。 %


特 色鲜 明、功 能 完善 、品位 高 雅 的 山青水 秀 园林 县城 。


打 造 国 家 示 范县 突破 供 热计 量 收 费瓶 颈 。2 0 0 9年吉 林 省 启动 了既 有 建筑 节
能 改造 示 范 市县 建设 ,将 蚊 河市 、珲 春 市 和通 化 县 列入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部 创 建 国 家级
三 年 任 务 两年 完 成
到 20 年 底 , 吉 林 省 共 完 成 既 有 居 住 09 建 筑 供 热 计量 及 节 能 改 造 1 4 4万平 方米 ,超 6
额 完 成 十 一 五 国 家 下 达 我 省 1 O 万 平 方 10 米的改造任务 ( 201 0年 追 加 至 1 0 0万 平 方 3
地 方 篇
约 61 0座 供 热 面 积 约 为 101 平 方 米 占 O 亿 总 供 热 面 积 的 2 2 ,热 泵 技 术 供 热 4 0 平 4.% 2万 方 米 , 占 总 供 热 面 积 的 1 : 其 他 形 式 ( 采 % 白 暖 等 ) 供 热 面 积 为 21 7 平 方 米 占 总 供 热 0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吉政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2〕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受资源环境约束将日趋强化,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和突破口,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任务。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吉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吉建科〔2018〕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吉建科〔2018〕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我省于2014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建发[2014]10号)和《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吉建发〔2015〕4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机关办公建筑及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经过几年试点示范工作的推进,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效果,现已具备全面推广的基础和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发展绿色建筑是实施国家和我省“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促进新型城镇化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

按照国家对我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2018-2020年,各地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年度比例分别要达到30%、40%、50%以上,本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6号)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绿色建筑监管责任体系,加强绿色建筑推进目标责任的落实,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二、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一)强制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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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示范储备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单位:(盖章)项目名称:
2017年7月
一、公建能效提升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本单位公共建筑节能基本情况
2.主要技术方案(介绍节能改造主要应用的技术方案)
3.项目变更情况(与上报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计委的《实施方案》相比,发生变更内容,以及发生变更的原因及处理思路)
4.资金使用情况(依据省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的核查或审计情况进行填写)
5.取得的效益效果(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
6.提供验收的材料清单(其中:项目单位只填写验收报告的第一、二项,其余第三项至第八项由验收专家委员会填写)
(1)验收申请文件。

(2)建设实施总结报告(对应实施方案,全面描述节能改造情况,是专家评测的主要依据)。

(3)招投标文件材料。

(4)建设实施过程材料。

1)设计文件: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图;建筑节能计算书、照明计算书;设计变更等;
2)施工归档资料: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材料、设备及构件等进场验收及复检报告;施工检查(隐蔽工程、测试)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影像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等;
3)监理归档资料:监理合同;监理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

(5)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验收材料。

二、吉林省公建能效提升工程储备项目验收备案表
注:【1】建筑用能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2】配电、照明系统改造;【3】采暖空调通风系统改造;【4】可再生能源应用改造;【5】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项目单位(盖章)
节能改造面积(万m 2)
改造内容 (相对应项划√) 【1】 【2】 【3】 【4】 【5】 合计 经费使用情况 【1】 【2】 【3】 【4】 【5】 合计 总投入(万元)其中:
国拨部分(万元)
自筹部分(万元)
项目承担具体部门
部门负责人
联系方式(座机/
手机)
三、节能监测平台验收表
内容
验收结果
备注通过未通过
工程管理资料设计文件完整,其竣工图真实准确施工归档资料完整、真实
监理归档资料完整、真实
工程观感质量设备安装接线
1.箱柜安装平正、牢固
2.仪表、开关安装排列整齐,固定牢靠,接线正确,标牌齐全
线路敷设:(基本要求)
1.管路、线槽安装平正顺直,支架均匀牢靠
2.导线排列整齐、美观,颜色正确,线径符合要求
3.回路标识清晰、齐全,压接牢固系统供电与接地:(基本要求)1.采用独立回路供电,控制开关适配,供电可靠
2.接地导线由接地干线单独引来,压接牢靠,无串联现象
3.箱柜、仪表等接地措施齐全,有效
系统运行测试系统安装符合设计且系统运行稳定
能够实现楼宇能耗计量装置数据正常上传,并进行分项计算
数据采集与分项计算准确,电表面板上的实时数据必须与系统软件对应的数据一致
数据处理功能。

数据校验;数据包解析;归一化预处理;拆分计算;数据持久化
数据分析展示功能。

平台概况;建筑详细信息;能耗日、月、年走势情况;能耗同期、同类、分项比较
能耗统计及公示。

能耗统计系统;
能效公示系统
四、配电、照明系统改造验收表
内容
验收结果
备注通过未通过
主控项目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
置的进场检验记录与现场
抽样核查
2
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
度值抽样现场测量结果
3
灯具安装、导线连接等应符
合《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GB50303-2015)标
准相关要求
4
查阅合规的施工图纸,三相
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
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
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
的115%,最小项负荷不应
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85%
5 照明控制系统节能性
五、空调通风系统改造验收表
内容
验收结果
备注通过未通过
主控项目
1
主要设备、表具等规
格、数量、技术参数与
图纸是否一致
2
设备安装,表具、阀门
安装符合标准要求
3 管道保温符合标准要求
4 设备运转符合标准要求5
设备、表具使用环境符
合标准要求
6 其它
7
中央
空调
系统
节能
自动
化控

冷冻站改造
新风机组变频
控制
风机盘管节能
控制
其他
6 其他
8 分体
空调
节能
改造
远程控制
智能管理
空调运行状
态、电能监测
其他
六、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验收表
内容
验收结果
备注
通过未通过
工程管理资料设计文件完整,其竣工图真实准确施工归档资料完整、真实
监理归档资料完整、真实
工程观感质量给




设备规格、数量、技术参数
与图纸是否一致
集热器是否排列整齐,基座
与主体结构连接是否牢固
集热器、储水箱安装符合标
准要求
集热器支架符合标准要求
防腐、绝热符合标准要求
管路、附件符合标准要求
其他




配电箱、盘、线路等安装
辅助性能源加热设备
防雷、接地
其他
监控工程传感器、阀门安装
仪表安装
监测控制装置、显示装置、
流量装置安装
其他
七、外围护结构改造验收表
内容
验收结果
备注
通过未通过
工程管理资料设计文件完整,其竣工图真实准确施工归档资料完整、真实
监理归档资料完整、真实
主控项目外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主要材料及外窗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及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取样复验
外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构造做法及外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外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应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墙保温工程锚栓的数量、位置、
锚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
求采取隔断热桥的措施
其他
八、专家验收意见表

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备注号
1 组织实施情况合格□不合格□
2 管理资料情况合格□不合格□
3 示范任务完成情况合格□不合格□
4 运行管理情况合格□不合格□
5 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合格□不合格□
6 取得实际效果合格□不合格□
验收专家意见:
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签字)
副主任:(签字)
年月日
成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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