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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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鄂政办发〔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8日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20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要求,统筹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我省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发热、肠道门诊(诊室)。

(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

(省卫健委、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药监局负责)2.提升精准流调能力。

建立疾控中心牵头,公安、交通、通信、市场监管、海关、铁路、民航等部门参与,社区协助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精准流调,精准防控。

(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武汉铁路局、武汉海关负责)3.增强检测检验能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鄂政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22〕1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1日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健全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经验做法,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

到2025年:(一)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全面整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成5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

——设区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能力占比达到70%。

(二)居民健康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2022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党政机关,持续巩固控烟成果。

(三)社会健康综合治理有序推进——持续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国家卫生城市比例达到55%。

——城镇“蚊蝇鼠蟑”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

(四)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取得积极成效——重点人群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降至13%以下。

湖北省卫生厅文件

湖北省卫生厅文件

湖北省卫生厅文件鄂卫发〔2010〕4号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向王争艳同志学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向王争艳同志学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实效。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向王争艳同志学习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央、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学习宣传王争艳同志先进事迹的批示精神,落实《中共湖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向王争艳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鄂卫党〔2010〕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向王争艳同志学习活动,树立卫生行业新风尚,塑造卫生行业新形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忠诚服务人民健康”为主题,在全省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向王争艳同志学习活动,切实加强卫生系统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政风行风转变,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业文明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我省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学习内容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学习王争艳同志“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职业信念;学习王争艳同志“爱民为民、尽心尽力”的高尚医德;学习王争艳同志“廉洁文明、自尊自爱”的优良医风;学习王争艳同志“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崇高精神。

—2—三、活动步骤整个学习活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月~2月底)。

(一)深入思想发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李春明和副省长张岱梨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共湖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向王争艳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鄂卫党〔2010〕7号),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向王争艳同志学习活动的重要性。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的建议作者:罗卫红等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9年第09期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直接面向群众,是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第一道防线,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基层卫生健康事业蓬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

然而,进入新时期以来,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直面当前基层卫生工作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挑战,秉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激发运行活力为重点,不断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抓落实为主旋律,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在既有工作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方面,基层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900多亿元用于基层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卫生设施设备的提档升级,全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81.5%和85.4%。

另一方面,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

据悉,2018年中央财政新增投入3.6亿元,采取“线下+线上”的方式,对基层卫生人员开展实用技能培训。

全科医生队伍通过多种渠道得到有效扩充,2018年新增全科医生4.3万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量达到1.8人。

(二)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首次出台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使基层“干有目标、建有标准”。

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该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高水平医联体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信息化技术为纽带,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促进了城乡卫生健康事業均衡发展。

最新共同缔造具体实施方案

最新共同缔造具体实施方案

共同缔造具体实施方案范文(精选9篇)一、背景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关键要落实到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上。

“十四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把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作为提升民生福祉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要全面彰显共同缔造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好“新要求、新理念、新办法”组合拳,真正解决居住群体“急难愁盼”,使保障性住房小区成为共同缔造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二、目的按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供销社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范围、提升创建标准,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发动群众共建、共谋、共管、共评为重点,以形成“环境我来管,实事我来办,有难我来帮,歪风我来治”的良好氛围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后续管理水平,确保保障对象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有效提升。

三、举措成立xx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和xx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相关工作,保证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重点一是以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为重点,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小区道路与城镇道路充分街接,满足入住基本需求;二是以社区管理、医疗、教育、养老、社区服务、文体、商业、金融等为重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生活基本需求;三是以消防、治安、安防、园林绿化为重点,完善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安居、宜居水平;四是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新生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为重点,健全保障房小区社区化管理体系,实现社会化物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小区全覆盖。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3.21•【字号】鄂卫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卫发[2012]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医学装备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细则实施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卫生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职责交给省医学会承担。

(二)将组织查处全省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和公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五)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六)增加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职责。

(七)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八)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职责。

(九)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做好农村改水中的水质监测工作和农村改厕的规划协调工作。

(十一)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武政办〔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9日武汉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建设出发,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打造医疗卫生服务“立地”工程,不断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建立乡村医生激励机制,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健全乡村医生培训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部达到“五化”(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标准。

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乡村医生具备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乡村医生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队伍稳定、适应需求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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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字号】鄂卫党[2013]10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湖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的意见》的通知(鄂卫党〔2013〕101号)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卫生系统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切实把抓党建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中心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行业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省卫生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指导的全省卫生系统基层党建工作体制,使条块有机结合,使党的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相互促进,切实增强全省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主要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明确职责。

各级各单位党委(组)要把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党委(组)要切实承担起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职责,既要抓好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也要负责任地抓好本系统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要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卫生工作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在推动工作中加强基层党建,在创新基层党建中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三)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

各基层党组织要自觉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党建工作。

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好卫生系统的行业推进作用,并切实加强条块联系协调,形成共同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要结合实际,以健全组织体系、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为重点,全面推进医疗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五)坚持立足基层、夯实基础。

尊重基层创造,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认真总结基层党建的实践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充分激发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三、主要目标(一)组织坚强有力。

党的基层组织机构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晰,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到位,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

(二)党员作用突出。

广大党员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在服务人民健康,建设“幸福湖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水平提高。

基层党建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新进展。

(四)人民群众满意。

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广大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困难群众得到关心和扶持,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

四、主要措施(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服务人民健康自觉。

1、抓好理论武装。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坚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牢牢把握卫生工作在“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和“五个湖北”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增强使命感。

坚持把理论武装与解决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每年重点组织学习研究专题不少于3个,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2、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总目标,争创学习型党组织。

积极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方法途径,利用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道德讲堂等有效载体,大力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专家学者讲理论、先进人物讲事迹、党员干部讲体会”活动,确保全年中心组学习不少于8次,党员干部不少于40学时。

着力构建“述学、评学、考学、督学”长效机制,不断开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新局面。

3、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群众感情。

继续深化“四减五制三集中”,加大对《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规定问责追责,切实增强卫生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功能,凝聚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正能量。

依托各级卫生系统政研会平台,每两年召开1次研讨会,围绕广大党员的现实思想动态,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解决新形势下广大党员思想问题和现实问题的实际能力。

(二)加强“五个基本”建设,提高服务人民健康能力。

5、健全基本组织。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抓好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建设,实现基层党组织的全覆盖。

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医德医风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

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围绕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建强基本队伍。

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管理有序、作用明显的要求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积极在医疗卫生一线骨干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努力把党员培养成医疗卫生骨干。

7、开展基本活动。

按照党员便于参与、群众乐于接受的要求,创新活动载体和方式,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党建先进单位创建,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发展型、廉洁型、创新型党组织。

坚持为基层、为群众、为社会做好事、办实事,每年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活动不少于1次。

认真贯彻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鄂卫文明〔2013〕3号)要求,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

8、完善基本制度。

围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在落实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着重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健全完善,主要包括建立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抓基层党建述职制度、“三会一课”制度、“与干部职工谈心”制度、以及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等,确保工作规范化。

9、落实基本保障。

从人力、物力、财力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原则上按年度职工总收入的千分之五预算,确保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有阵地,工作运转有经费,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骨干队伍建设,促进事业持续发展。

10、推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教育和培训;以临床示教、手术带教、远程教学为载体,推动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和“三支一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到2015 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1-2 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的目标。

11、认真贯彻实施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按照《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鄂卫发[2013] 9 号)要求,积极开展医学领军人才选拔和培养,以高层次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全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12、加快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

加强对基层管理干部、后备干部的培养,构建一支知识、年龄、专业等结构合理的管理干部梯队,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培养成讲政治、懂管理、会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13、扎实抓好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建设一支精通党务、熟悉业务的复合型党务干部队伍。

采取组织遴选、公推直选、竞争上岗等形式,把本部门本单位中政治强、作风硬、懂业务、会管理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

通过组织观摩、集中轮训、专题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

建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与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联系结对帮带制度,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实际工作能力。

关心党务干部成长进步,建立健全党务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的活力。

落实党务干部享受同职级岗位津贴等待遇。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14、突出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深刻认识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每年集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少于1次。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清正廉洁的卫生行业形象服务民生,取信于民。

15、突出抓好党内民主和监督。

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和监督工作,坚持政(院)务、党务公开,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16、突出抓好专项整治活动。

继续深化纠正医疗机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和医疗机构收费专项整治,探索开展卫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方法,健全和完善“黑名单”制度、“退出”制度,严肃处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五)加强卫生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7、着力凝聚文化“软实力”。

组织开展具有时代特点和行业特色的卫生精神凝练、研讨活动,创造具有行业特点的医院文化、中医文化、疾控文化、卫生监督文化和机关文化,努力使行业文化成为激励广大医护人员和干部职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动力。

18、加强卫生职业道德建设。

着力培育卫生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大力践行“大医精诚、救死扶伤”的卫生职业精神,组织新进医护人员开展入职培训,积极探索医护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强化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建设。

19、发挥先进典型作用。

坚持把典型引领作为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方法,挖掘、选树本地区、本单位弘扬卫生职业精神、具有时代特征、群众普遍认可的先进典型,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争创一流业绩,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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