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规基本知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一、引言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是指涉及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乡村振兴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农村法律法规。
二、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
根据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承包期满后,可以续承包。
同时,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承包土地有权流转、出租和抵押,以便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民的收入。
此外,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
农村土地的征收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且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收农民。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根据该法律,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共同经营和管理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工业、农村服务等多个领域的经营活动。
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合作、分红、监督等权利,可以通过合作社共同采购农业生产资料,共同销售农产品,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乡村振兴法乡村振兴法是为了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乡村振兴法,乡村振兴的核心是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乡村振兴法重视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倡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农地流转,实现集约高效的农业生产。
此外,乡村振兴法还强调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五、结语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对于农民和农村发展至关重要。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帮助农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本文介绍了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乡村振兴法,希望读者能够通过阅读本文,更好地了解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农村政策法规第一讲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 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要的原则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 则 “科教兴农”的原则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节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 双层经营体制”是符合农业生产客观规律 和我国国情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农村政策法规
——指导教师 张亚琪
第一讲
第一章 农业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章 农业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第三章 农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政策 与法律制度 第五章 农村社会生活法律制度 第六章 农村事务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章 农业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农业法概述 第二节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三节 稳定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 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四节 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 第五节 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第六节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节 农业资源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稳定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 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一、“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 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符合农业生产客观 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符合农业生产的客观规律 符合我国的国情 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 流转的期限应当在承包期内 受让方须有经营能力 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四节 其他方式的承包
一、家庭承包与其他承包方式的区别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法律法规也是有很多的改正,这些规定我们需要了解。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农村法律法规知识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答: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答: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4、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该注意什么?答: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因为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其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农村法律法规

农村法律法规农村法律法规第一章综述第一节农村法律法规的概述1.1 农村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1.2 农村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第二节农村基本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扶贫开发法》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节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第四节农村经济发展法律法规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条例》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金融机构法》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企业法》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人才开发促进法》第五节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环境保护法》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污染源防治法》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畜禽养殖管理法》第六节农村社会管理法律法规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社会保险条例》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义务教育促进法》附件: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全文附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扶贫开发法》全文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村土地承包:指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民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依法成立的,由农民自愿自愿参加、平等协商,实行共同经营、利益分配的经济组织。
农村基本政策与法律法规

农村基本政策与法律法规农村基本政策与法律法规一、引言农村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是我国最大的人口群体。
为了保障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农村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农村基本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
二、农村基本政策1. 农村经济发展政策(1)农村产业发展政策为了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我国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其中,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农村产业发展补贴政策、农村创业扶持政策等都是为了引导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2)农村金融支持政策为了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农村金融支持政策。
例如,设立农村信用社,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农村金融创新,为农村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等。
2. 农村社会管理政策(1)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我国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我国推行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这一政策旨在加强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政策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鼓励农民组建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
这些组织可以集中农民力量,推动农村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
3. 农村生活保障政策(1)农村社保政策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我国实施了农村社会保障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失业保险等,旨在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
(2)农村教育政策为了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农村教育政策,例如农村义务教育的免费政策、农村教师补助政策等。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为农民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
三、农村法律法规1. 农村土地法律法规(1)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关于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规定。
这一法律为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2)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限、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保护等问题,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益。
农村法规基本知识

农村法规基本知识农村法规基本知识一、农村法律体系概述农村法律体系是指针对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由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基本法律构成,同时还涵盖了一系列与农村发展息息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
农村法律体系是保障农村稳定发展、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农村土地管理法律1.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详细规定了土地承包、流转、收益分配等相关内容。
2.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明确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3.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等相关内容。
三、农村财税法律1.农村税费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农村土地税法》等,确定了农村税费的种类、税基、税率等规定。
2.农村财政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偿使用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了农村财政管理的制度和程序。
四、农村社会保障法律1.农村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等,确保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权益。
2.农村低保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低保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认定办法》等,保障农村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五、农村环境保护法律1.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进行了规定。
2.农村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村水资源管理办法》等,保护农村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六、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农村土地承包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6.《农村土地税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8.《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0.《农村环境保护条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承包:指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承包给农民个体或农民集体经营的行为。
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大全

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大全第一局部:法律法规根底知识1.农业法律法规的概念是什么?答:农业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标准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民权益等领域而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
2.农业法律法规的作用是什么?答:农业法律法规的作用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标准农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开展。
3.农业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是哪些?有什么职责?答:农业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主要有国家立法机关和农业部门。
国家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农业法律法规的法律性文件,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4.农业法律法规的层级结构是怎样的?答:农业法律法规的层级结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第二局部:农业生产法律法规知识1.农田水利法规定了哪些内容?答:农田水利法规定了农田的水利建设和管理,包括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利设施的建设维护、农田的灌溉排水等。
2.农业用地法规定了哪些内容?答:农业用地法规定了农业用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包括土地的承包经营、流转转让、保护利用等。
3.农药管理法规定了哪些内容?答:农药管理法规定了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包括农药的登记审批、经营许可、使用平安等。
4.农业投入品管理法规定了哪些内容?答:农业投入品管理法规定了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资、饲料、种苗等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包括标准化生产、质量平安控制等。
第三局部:农村经济法律法规知识1.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哪些内容?答: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制度,包括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流转、土地继承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哪些内容?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运营和管理,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等。
3.农村金融法规定了哪些内容?答:农村金融法规定了农村金融的组织、运营和监管,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等。
农村土地征收法规定了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程序和方式,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土地流转等。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在农村社区生活中,了解和掌握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社区的安宁和稳定。
本文将介绍农村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些规定。
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部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的基本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土地征收补偿、土地管理承包等方面的内容。
农民朋友们在土地承包、种植、转让等方面应当依法办理手续,确保自己的土地权益合法稳定。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这是为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而制定的规定。
其中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和发包等方面的内容,农民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权继承方面应遵守相关规定。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1.《劳动法》这部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内容。
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方面,可以依据该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2.《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是为了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而制定的规定。
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计算方式以及工资支付的监督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农民工在工资支付方面遇到问题,可以依靠该规定进行维权。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防治、环境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农村居民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当积极行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
2.《农村生活噪声污染治理管理办法》这是为了保护农村居民免受生活噪声污染的侵害而制定的规定。
其中规定了农村居民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行为应当符合的环境噪声标准、噪声防治措施以及噪声污染投诉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农村居民在遇到噪声污染问题时,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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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规基本知识一关于农业法1.农业法的概念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统一经营、农民承包经营。
3.农业法的基本原则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
4)“科教兴农”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4.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或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应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它规范和调整的是农村土地。
但并不是全部农村土地。
二是这些土地的用途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别较大。
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1)使用承包地的权利;2)生产经营自主权;3)产品处置权;4)收益权;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6)国家、集体建设征用、占用承包地,应给集体和承包方相应的补偿。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形式概念: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
形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9.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转包: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由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出租:是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作为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10.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与转让互换: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转让:是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
11.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入股:指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自愿结合起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主要从事农业合作性生产,扩大经营,以入股的股份作为分红的依据,但各承包户的承包关系不变。
即使经营状况不好,农户仍然可以自己经营承包地,保障生活。
不允许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兴办工商企业。
12.其他方式的承包的特点1)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2)承包方可以是农户家庭,也可以是单位、联户或者个人。
3)承包方法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而是实行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发包方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确定承包人。
4)承包的土地主要是“四荒”及果园、茶园、桑园养殖水面等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
三民事责任与婚姻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非财产权利。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
人格权: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特征:一是非财产性;二是专有性。
2.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下,不以当事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是指受害人和致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没有过错,法律又没有特别规定,而根据公平的观念,由法院判定如何承担损害后果的归责原则。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以下8种类型:1)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2)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一夫一妻制原则。
禁止重婚(法律上的和事实上的)、一切公开的、隐藏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
3)男女平等原则(结婚、离婚、家庭地位)。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6.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女20);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7.离婚的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自然资源及其法规1.自然资源的定义、特点及分类定义: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
如:土壤、水、矿物、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
自然资源的特点:整体性、动态稳定性、区域有限性、多用性。
自然资源分为三大类。
可再生资源:生物资源、土地、水;不可再生资源:矿产资源;恒定性资源:气候资源(阳光、风)。
2.耕地的概念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草粮轮作的土地和连续撂荒可复垦的土地。
3.森林的类型1)防护林:以防护为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森林和林木(含以生产竹材为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漆树、油桐、橡胶林等)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4.《森林法》关于植树造林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还对植树造林规划的组织实施、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铁路、公路、江湖等区域造林、宜林荒山荒地承包造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和个人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营造的林木归营造单位和营造的个人所有。
封山育林:就是利用林木天然更新的能力,在有条件的山区,定期封山,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有于林木生长的人畜活动,经过封禁和管理,使森林植被得以恢复的育林方式。
可加快林业发展,也有利于改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5.《森林法》关于森林采伐的有关规定1)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实行限制采伐的最大控制指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所有森林的林木分别林种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
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国家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
2)各种森林和林木的采伐方式对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3)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