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卫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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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管理所工作制度

环卫管理所工作制度

环卫管理所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1小时。

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但需提前向所领导请示并获得批准。

2. 出勤要求所有环卫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或无法完成任务,需提前向所领导请假并获得批准。

3. 工作内容3.1 清扫道路:环卫工作人员需定时清扫街道、人行道及公共场所,保持道路整洁。

3.2 垃圾收集:环卫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公共垃圾,确保垃圾箱及垃圾袋定时清空。

3.3 垃圾分类:环卫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将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3.4 绿化养护:环卫工作人员需负责公园、花坛等绿化带的养护和维护工作。

3.5 城市道路维修:环卫工作人员需及时修补道路的坑洞、裂缝等破损地方,确保市区道路的通畅。

4. 工作安全4.1 环卫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工作服和安全帽,并正确使用工具设备。

4.2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3 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工作安全意识。

5. 工作纪律5.1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5.2 工作人员需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5.3 工作人员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懒散怠工,确保工作质量。

6. 考核评价6.1 环卫工作人员将定期接受考核评价,评估个人工作绩效。

6.2 考核评价将综合工作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6.3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将进行奖励和处罚,用以激励优秀员工和纠正不良行为。

7. 奖励制度7.1 表彰先进:将定期评选本单位的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7.2 优秀员工奖: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评选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7.3 奖金激励: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额外的奖金激励。

8. 处罚制度8.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懒散怠工、旷工等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扣工资等。

乡镇卫生清理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清理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清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卫生清理管理工作,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提升,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包括垃圾分类、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环境整治等内容。

第三条乡镇卫生清理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将卫生清理列入乡镇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乡镇卫生清理管理工作由乡镇卫生所负责具体实施,乡镇卫生所负责人为本乡镇卫生清理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本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农民应当依法履行环境卫生清理的义务,配合乡镇卫生所完成卫生清理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卫生所应当制定年度卫生清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七条乡镇卫生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清理工作考核制度,对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卫生清理工作开展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优、评先和奖惩。

第八条本乡镇农民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擅自倾倒垃圾和乱丢废弃物,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章垃圾分类管理第九条乡镇卫生所应当指导农民根据垃圾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促进资源化、分类处理,并鼓励农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条乡镇卫生所应当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建立垃圾分类点,提供分类指导和宣传,引导农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等进行分类投放。

第十一条农民应当按照垃圾分类规定进行垃圾投放,不得混装混投,违者将被责令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乡镇卫生所应当定期进行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生活污水处理第十三条乡镇卫生所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推广生物处理、湿地处理等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保障农民生活污水的合法处理。

第十四条农民应当规范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乱排污水或私拉乱接,违者将被责令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理。

环卫管理所工作制度

环卫管理所工作制度

环卫管理所工作制度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作时间:环卫管理所一般按照早班、中班、晚班轮班制度进行工作安排,保证环卫工作一天24小时不间断进行。

2. 岗位分工:环卫管理所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能,设立不同的岗位,如清洁岗、保洁岗、垃圾清运岗等,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3. 工作内容:环卫管理所要求环卫工人按照规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工作,包括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清洁等。

4. 安全保障:环卫管理所要求环卫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安全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安全。

5. 考核评估:环卫管理所常常对环卫工人进行考核评估,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奖惩,激励环卫工人提高工作质量。

6. 假日休息:环卫管理所按照法定节假日的安排,给予环卫工人休息或调休,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7. 奖励机制:环卫管理所建立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环卫工人进行表彰、奖励,增加工作动力。

8. 培训机制:环卫管理所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增强工作能力。

以上是一般环卫管理所的工作制度,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管理机构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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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所工作制度范本(2篇)

环卫所工作制度范本(2篇)

环卫所工作制度范本一、概述环卫所是城市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的重要任务。

为规范环卫所的工作,加强管理,保障员工权益,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二、工作时间制度1. 所内办公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18点。

2. 轮班制度:环卫所按照工作需要,实行早、中、晚三个班次轮班制度,每个班次工作8小时。

3. 周末和节假日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轮流值班。

三、考勤制度1. 所有员工必须按时到岗,并且按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2.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上级汇报,并按照请假制度进行请假手续办理。

3. 迟到和早退按照规定进行扣款处理。

4. 员工应按照考勤制度签到、签退,并按规定登记工作情况。

四、工作责任制度1. 环卫所要求员工根据自己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维护和清洁所辖区域内的公共环境。

2. 定期检查所辖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有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并协助维修人员进行修复。

3. 在工作中,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服务态度,并尽量满足市民的需求和要求。

4. 像对待自己的家一样,员工需爱护环卫所的公共财产和物品,妥善使用和保管设备。

五、安全制度1. 环卫所员工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佩戴好工作证,并携带好工具,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 工作过程中,员工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横穿马路,严禁乱扔垃圾。

3. 禁止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吸烟,禁止酗酒和使用违禁药物。

4. 环卫所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员工如有受伤或者突发疾病,在第一时间报告,并接受急救处理。

六、奖励与处罚制度1.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环卫所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工作失职的员工,环卫所将按照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情况甚至可以予以解雇。

七、培训制度环卫所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卫生环境处理技术的提升以及工作能力的培养。

八、劳动保护措施1.环卫所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并做好相应的保养与维护。

乡镇环卫所考勤管理制度

乡镇环卫所考勤管理制度

乡镇环卫所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乡镇环卫所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员工工作时间、考勤规定、请假及休假流程,规范员工行为,促进环卫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镇环卫所全体在编及合同制员工。

三、工作时间1. 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分为两个班次:- 上午班:08:30-12:00- 下午班:14:00-17:302.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值班,具体工作时间由环卫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4. 特殊岗位(如驾驶员、保洁员等)根据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可适当调整,具体安排由环卫所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5. 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保持饱满的工作状态,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

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应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取得同意。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环卫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纸质签到表、电子打卡机或其他电子签到系统。

-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补签或提前签到。

2、签到次数和时间- 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班开始前和下午班开始前。

- 上午签到时间为08:20-08:30,下午签到时间为13:50-14:00。

- 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迟到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应提前向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 回到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由直接上级确认后,视为正常出勤。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当日内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 忘记签到超过当日工作时间1小时未报告者,视为旷工半天;超过2小时未报告者,视为旷工一天。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执行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环卫所工作管理制度

环卫所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卫所的管理,提高环卫工作效率,确保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卫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环卫工人、管理人员、驾驶员等。

第三条环卫所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原则;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原则;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环卫所设所长一名,副所长若干名,下设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后勤科等科室。

第五条所长职责:1. 负责环卫所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2.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环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 对环卫所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和调配;4. 负责环卫所与政府、企业、社区等单位的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副所长职责:1. 协助所长开展工作,组织实施所长交办的任务;2. 负责分管科室的业务管理工作;3. 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和调配;4. 参与环卫所重大决策。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1. 负责环卫所日常行政事务;2. 负责起草、修订和实施本制度;3. 负责环卫所档案管理;4. 负责环卫所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业务科职责:1. 负责环卫所业务计划的编制和实施;2. 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3. 负责环卫作业质量的监督与考核;4. 负责环卫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九条财务科职责:1. 负责环卫所财务收支的管理;2. 负责编制和执行环卫所年度预算;3. 负责环卫所固定资产的管理;4. 负责环卫所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后勤科职责:1. 负责环卫所车辆、设备、物资的采购、保管和维修;2. 负责环卫所职工的福利保障;3. 负责环卫所环境卫生;4. 负责环卫所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环卫作业制度1. 环卫工人应按照规定的作业路线、时间、质量要求进行作业;2. 作业时,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3. 严禁在作业过程中吸烟、喝酒、打闹;4. 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工具,保持作业现场整洁。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引言乡镇环境卫生是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乡村形象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对乡镇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并落实一套行之有效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责任1. 乡镇政府负责乡镇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2.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乡镇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3. 乡镇各村委会负责本村的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居民开展环境整治活动。

三、乡镇环境卫生保洁工作1. 垃圾收集与处理a. 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按照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b. 建立有效的垃圾收集网点,制定收集时间表,确保垃圾定时定点收集。

c. 建立健全的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和清运。

2. 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a. 建设完善的厕所和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卫生条件,减少疾病的传播。

b. 定期对公共场所、道路和农田等进行清理、整治,确保环境整洁有序。

3. 病媒生物防制a. 加强病媒生物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定期对疫情高发区域进行消毒和灭蚊。

b. 指导居民做好个人卫生,加强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和知识宣传。

四、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监督1.制定定期巡查制度,明确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的频次和工作内容。

2.开展不定期督查,对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

3.设立环境卫生热线,接受居民的举报和投诉,及时解决环境卫生问题。

五、奖惩措施1. 对在乡镇环境卫生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乡镇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 建立乡镇环境卫生信用体系,对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荣誉称号和奖励。

六、总结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是保障乡村环境卫生的基础和保证。

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能够促进乡镇环境卫生工作的规范化和持续发展,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身体健康水平,形成整洁美观的农村环境,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

乡镇保洁管理制度

乡镇保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保洁工作,提高乡镇环境卫生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环卫部门对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乡镇环卫部门是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乡镇环境卫生工作。

第四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卫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卫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环卫工作计划和方案,定期评估和调整工作重点和目标。

第七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居民参与环卫工作,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对环卫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八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卫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环卫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第九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和合作,共同推动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环卫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十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建立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卫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定期对环卫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处理故障和损坏,确保环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和设备,确保覆盖范围和效率,提高工作效益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建立设施和设备档案,记录设施和设备的基本信息和运行情况,为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建立设施和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卫工作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五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提高设施和设备的功能和效能,为环卫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第三章环卫人员管理第十六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建立环卫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环卫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形象。

第十七条乡镇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环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本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门前院内卫生达标责任制度(1)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要负责本单位门前责任区和院内垃圾每天的清扫、清运。

(2)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每天清扫的垃圾必须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池内,不得随意堆放。

(3)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负责自行清运到指定地填埋。

二、村委会五项制度1、保洁员岗位责任制度(1)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村口、村内、街巷要每天清扫,实现垃圾日产日清。

(3)通村路口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4)垃圾清扫实行“三定一集中”,即定时清扫,定点存放,定时拉运,集中处理。

2、家禽、牲畜圈养制度(1)凡村社内的家禽、牲畜一律实行圈养,不得随意在街上乱蹿。

(2)家禽、牲畜粪便等,需要沤制有机肥料的要堆积到农户自己的田间地头或其他非公共场所,需要作为饲料、燃料储存的要堆积到自己院内或其它非公共场所,没有利用价值的要集中清运到垃圾填埋场。

(3)家禽、牲畜的垃圾不得堆积在通村路、村口、街巷等公共场所。

3、农户和各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门前和院内卫生达标责任制度(1)农户主要负责门前责任区内和自家院内垃圾每天的清扫、清运。

(2)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要负责本单位门前责任区内和院内垃圾每天的清扫、清运。

(3)农户和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每天清扫的垃圾必须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池内,不得随意堆放。

(4)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或农户负责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填埋场。

4、农村环境卫生监督制度(1)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要全民参与,农户负责自家门前责任区和自家院内垃圾每天的清扫、清运。

(2)户与户之间,邻里之间要互相监督垃圾的清扫、清运。

(3)村委会负责对农户门前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

环卫所工作制度范本

环卫所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卫所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素质,确保环卫所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环卫所工作制度是环卫所员工应遵守的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环卫所员工工作制度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实现城市的清洁和环保贡献力量。

第四条所有环卫所员工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工作制度,接受环卫所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环卫所将倡导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环卫所员工的岗位职责包括:所长、副所长、主管、环卫工、保洁员等。

其责任和权力如下:(一)所长:负责环卫所全面工作的计划、组织和监督;负责环卫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环卫所的日常事务。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分管具体的事务,并负责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管:负责环卫所内某个具体部门的工作,协助所长和副所长完成工作目标。

(四)环卫工:负责环卫所的日常清洁工作,包括垃圾清运、道路扫除等。

(五)保洁员:负责环卫设施的清洁和维护,保持环境整洁。

第七条环卫所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职业规范。

第八条环卫所员工应保证工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休。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九条环卫所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按照国家法定假日执行。

第十条环卫所员工享有每周休息一天的权利,具体休息日由所长安排。

第十一条环卫所员工若需要请假,须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并经所长批准。

短期请假不得超过3天,长期请假需提前一周通知。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环卫所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状态,服从上级的指挥和安排,不得违反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环卫所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个人活动,不得接受他人的贿赂或索取回扣,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四条环卫所员工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使用环卫所的物品和资源,不得私自调动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环卫所员工不得泄露环卫所的机密信息,不得诋毁环卫所的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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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卫所工作制度
为提高环卫所管理人员工作素质,更好地为镇环卫事业作贡献,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以警示全体工作人员。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当月请销假制度:
1、上班迟到又不说明理由的;
2、在规定下班时间前半小时早退的;
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的;
二、严格执行岗位廉洁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给予处罚,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发现两次待岗
1、不按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乱收费的;
2、收费后不及时交纳给会计占为己有的;
3、为当事人争取不正当利益而接受当事人宴请或参加有其他支付费用的各项休闲娱乐活动的;
4、对本职工作不能尽职,对保洁管理力度不够,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不廉洁的行为。

三、其他未尽事宜视情形而定,望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1、热爱本职工作,执行上级指示,主持环卫所日常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和督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环卫所的各项规定。

2、团结一致,办事公正,对工作积极负责,讲求效益,遇事共同商量,不推诿,不扯皮。

3、定期召开各种会议,加强对本处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4、负责集镇的保洁员招聘和日常管理工作。

5、定期联系县垃圾填埋场及时清运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

6、负责集镇区域单位、商铺及居民的卫生保洁费的收取工作。

按时完成达到95%以上的镇政府给与适当奖励,否则从工资里扣除达到百分比为止。

7、负责集镇城管工作,对街道乱设摊、乱堆放、乱停车、乱搭棚、占道经营等实行严格管理,使集镇街道正常有序。

8、定期对集镇卫生保洁员的卫生保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对各村垃圾分离拣场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建立督查台帐,随时迎接上级检查。

10、带领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01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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