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规章制度
乡镇生态红线规章制度

乡镇生态红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乡镇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红线,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镇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红线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乡镇实际情况。
第三条乡镇生态红线规章制度包括乡镇生态红线划定、管理、监督和评估等方面内容,具体实施细则由乡镇政府根据本规章制度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乡镇生态红线规章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执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助配合。
第五条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镇生态红线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红线。
第二章乡镇生态红线划定第六条乡镇生态红线的划定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严格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根据乡镇生态环境特点和生态需求,确保乡镇生态红线划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乡镇生态红线划定的范围包括生态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临界生态区等,明确划定各类生态红线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和监测。
第八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生态红线划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态红线的认识和支持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乡镇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保审批等相关工作相衔接,确保生态红线划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冲突和矛盾。
第十条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乡镇生态红线划定结果的专家评审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划定工作的透明、公正和科学性。
第三章乡镇生态红线管理第十一条乡镇政府应当制定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环境综合规划,明确各类生态功能定位和保护措施,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第十二条乡镇政府应当强化对生态红线区域的管理和保护,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体系,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生态风险。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本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平等遵守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享有应有的权益。
2. 依法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环保工作。
3. 全面原则:综合考虑各种环境影响因素,全面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
4.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事故、污染的预防和控制。
5. 公众参与原则: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活动,增强环保意识。
四、具体规定1. 环境保护责任1.1 所有从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1.2 各级管理人员要带头遵守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环保示范作用。
1.3 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明确,包括环境监管、环境评估、环境纠纷处理等方面。
2. 环境保护目标2.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目标,并按时进行评估和调整。
2.2 确定环境指标和目标,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保证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3. 环境保护与节约资源3.1 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3.2 限制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过度利用,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 环境监测与评估4.1 建立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监测和评估环境状况。
4.2 报告环境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5. 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管理5.1 制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2 做好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处理和处置工作,加强监控与整改。
6. 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置6.1 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
6.2 加强事故现场处理和污染物泄漏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损害。
环保规章制度

环保规章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环
保规章制度:
一、资源利用规定。
1.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利用资源,避免浪费。
2. 禁止非法采矿、乱伐森林、滥捕野生动物等破坏资源的行为。
二、环境保护规定。
1.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环境,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物。
2. 禁止乱倾倒垃圾、乱排废水、乱排废气等破坏环境的行为。
三、生态保护规定。
1.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自然生态,不得破坏生态系统。
2. 禁止破坏湿地、破坏生态保护区、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规定。
1. 对于违反环保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对于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奖惩制度。
1. 对于积极参与环保、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2. 对于违反环保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惩罚。
六、宣传教育规定。
1.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2. 加强环保知识普及,提高环保技术水平。
七、监督检查规定。
1. 建立环保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2. 对于发现的环保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环保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和企业能够共同遵守,共同保护环境,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乡镇环保工作制度格式

乡镇环保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本乡镇环保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的原则,全面实施环境保护战略,推动绿色发展,提升环境质量。
第四条乡镇政府是本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乡镇政府应当设立环境保护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与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乡镇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乡镇环境保护规划,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第十一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乡镇政府应当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产生。
第十三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和恢复植被,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四、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环境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在城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对于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可以作为参考的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镇环境保护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涉及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属于镇政府的职责范围。
第三条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环境责任,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
第二章镇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第五条镇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立环境保护局,局长由镇政府任命,负责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环境保护局设立环境监测科、环境规划科、环境卫生科、环境宣传科等职能科室,负责实施具体的工作。
第七条镇环境保护局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镇环境监测工作第八条镇环境监测工作是确保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任务是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制定环境保护对策。
第九条环境监测科负责镇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收集、整理和分析监测数据,编制环境监测年度报告等。
第十条镇环境监测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监测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镇环境规划工作第十一条镇环境规划工作是保障城镇环境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主要任务是制定环境规划和控制总体方案,为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环境规划科负责镇内的环境规划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编制镇环境规划,制定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指导和监督环境治理工作等。
第十三条镇环境规划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城镇生态化建设。
乡镇环卫工人规章制度

乡镇环卫工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环卫工作,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凡在乡镇从事环卫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环卫工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乡镇环卫工作方针,服从管理,提高素质,切实履行环卫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环卫工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环卫工人有权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权益,有权拒绝从事环卫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环卫工人有义务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环卫工作职责,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确保环卫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环卫工人有义务维护乡镇公共设施和卫生环境的整洁,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得擅自损坏环卫设施。
第七条环卫工人有义务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环卫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环卫工人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不得在工作中浪费时间、聚众闲谈。
第九条环卫工人不得擅自私用公物,不得借物生事,不得乱收费用,不得索要或接受他人财物。
第十条环卫工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恶意损毁公共财产,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发生环卫事故的,环卫工人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领导的要求积极处理,确保事故不扩大影响。
第十二条环卫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的,应当及时就医,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履行职责优秀,工作勤恳,为环卫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环卫工人,应予以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第十四条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环境卫生、妨碍工作进度的环卫工人,应予以惩罚,包括扣工资、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其进行修改或解释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审批。
第十六条对于不遵守环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相关部门有权依据情况予以处罚,包括记过、停职、开除等。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乡镇环卫管理部门,如有需要对其作出解释或修改,应当经过相关程序并经过合法程序审批。
乡镇人居环境各项规章制度

乡镇人居环境各项规章制度一、建筑管理规定1.1建筑规划:乡镇地区的建筑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布局、合理用地,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1.2建筑设计:乡镇地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并应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美观、环保。
1.3建筑施工:乡镇地区的建筑施工应遵守建筑施工规范,做好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1.4建筑维护:乡镇地区的建筑维护应及时进行,保持建筑物的完好和美观,确保居民居住的安全和舒适。
1.5建筑改建:乡镇地区的建筑改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保障改建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2.1道路规划:乡镇地区的道路规划应合理布局,确保交通畅通,便利居民出行。
2.2道路建设:乡镇地区的道路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道路质量和安全,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2.3道路维护:乡镇地区的道路维护应及时进行,确保道路的平整和清洁,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2.4交通标志:乡镇地区的交通标志应设置完善,确保居民和车辆的安全出行。
2.5交通管理:乡镇地区的交通管理应加强,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3.1垃圾分类:乡镇地区的居民应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投放,保持环境卫生。
3.2公共厕所:乡镇地区应设置公共厕所,维护公共卫生,确保居民的生活健康。
3.3环境整治:乡镇地区应定期进行环境整治,清理垃圾、修剪植物,改善环境质量。
3.4环保宣传:乡镇地区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共同保护好家园。
3.5环境监测:乡镇地区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四、绿化管理规定4.1绿化规划:乡镇地区的绿化规划应合理布局,增加绿地面积,改善环境质量。
4.2绿化养护:乡镇地区的绿化养护应及时进行,修剪树木、浇水施肥,保持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
环保规章制度

环保规章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环保规章制度:
一、节约能源规定。
1.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能源,减少能源浪费。
2. 禁止在公共场所随意使用暖气、空调等能源消耗设备。
二、垃圾分类规定。
1.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2. 禁止随意丢弃垃圾,应当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三、水资源保护规定。
1. 禁止乱倒废水,应当将废水排放到指定的排水口。
2. 禁止在河流、湖泊等水域乱倒垃圾或排放有害物质。
四、植树造林规定。
1.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促进森林生态
保护。
2. 禁止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树木,保护森林资源。
五、环境保护宣传规定。
1.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环保宣传活动,提高环保意识。
2. 禁止传播虚假的环保信息,损害环保形象。
六、环境违法处罚规定。
1. 对于违反环保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环保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七、环保奖励规定。
1. 对于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对于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特别奖励。
以上环保规章制度,将有助于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共同保护地球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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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规章制度
篇一:基层环保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基层环保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一、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保政策。
二、向员工宣讲年度环保指标,严格“三废”管理制度,分解年度环保指标,确保完成无污染、达标排放的年度工作目标。
员工应熟知作业中的环境影响,及预防控制措施。
三、对车辆设备渗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车辆无渗漏达到清洁生产的(:乡镇环保规章制度)要求。
四、制定环境污染隐患预防控制措施,并认真进行作业监控,发现污染隐患及时制止,采取整改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五、安全副经理是环保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分公司环保工作负责,负责落实分公司防污染设施、设备的配备,员工环保知识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员工开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
六、分公司应依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员工演练。
七、分公司基层队要严格按照指定地点排放修井废液,严禁私自排放。
篇二:环保机构设置、规章制度
苏州卡非科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机构设置
我公司自投建以来就秉承“保护环境,建设国家”的生产发展理念,严格遵守“三同时”建设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将“建设发展与绿色环保并重”,建立完善的企业环保组织机构,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1、企业环保组织机构图
2、责任和配置:
⑴组长:(总经理):企业环保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企业环保和治理工作。
⑵副组长(副经理):负责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环保相关信息搜索、培训、宣传及执行;办公区环境安全卫生的日常维护;负责必要的环保设备的购置。
⑶副组长(场站负责人):负责场站生产环境卫生的控制,负责场站用电用水的控制。
配备必要的节能防护装置。
1、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领导,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2、环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
⑵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环保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治理规划和目标。
⑶审核本公司年度环保治理项目计划,审核有关环保治理项目,并及时上报审核。
⑷每月召开一次环保管理工作例会,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环保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
⑵制定公司节能、节水、环保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节能减排规划和目标,并负责监督、检查和实施。
⑶编制公司年度环保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按照计划要求进行实施。
⑷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环保工作会议,积极总结交流环保管理及技术经验。
4、公司各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网络,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环保管理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并认真落实。
设置节能环保管理岗位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节水、环保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日常工作。
二、环保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重点污染源监控,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实
施措施和考核办法,严格奖罚兑现。
2、凡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改(扩)建、技改项目,在规划阶段由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并向集团公司环保处汇报,共同参与论证,并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
告表,经集团公司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建成后,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3、根据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各项措施,预防污染事件的发生。
污染处理设施需拆除或者闲置、改造、更新,须报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并由节能减排办公室报集团公司环保处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实施。
污染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运行,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严格管理放射源,新购、在用放射源必须办理环评手续。
5、加强环保统计和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保护统计资料,按规定期限报送环境保护月度和年度统计报表,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6、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计工作,逐步建立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环境管理程序,实现对矿区环境质量持续有效的改善。
7、认真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全面核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合理缴纳排污费,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8、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发展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产业,提高防治污染能力和技术水平。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循环经济链接技术研究,大力推广洁净煤工艺。
重点发展洁净型煤、烟气脱硫和节能节水技术等,大力开展清洁生产的工艺改造和创新,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
一。
9、积极配合、完成本公司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
及监测工作,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的规定执行。
10、积极开展矿区生态恢复工作。
坚持矸石不转移、不出采区、不出水平,就地处理的原则,不断研究有效方法,降低矸石的生成量和转运量,杜绝矸石堆积占地。
11、积极推行cdm清洁发展机制。
三、资源综合利用管理规定
1、矿区建设项目中综合利用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凡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均须设立资源综合利用篇章,并同时审批。
2、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制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各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矿产资源“三废”以及余热、余压等回收和利用工作。
3、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和技术创新。
积极研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经济政策,重大的资源综合利用科研与技术开发课题要纳入公司和各单位的科技攻关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4、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复审工作
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积极争取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组织企业、产品开展认定、审核、复审工作,申报享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