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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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办法

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办法

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廉政谈话、约谈制度。

一、谈话目的。

(一)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二)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三)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促进依法审判执行和廉政从政;(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保证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二、谈话对象(一)廉政谈话对象X.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X.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X.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X.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二)约谈对象院党组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谈话内容。

(一)廉政谈话内容。

l.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谈话内容:(X)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工作部署的情况。

(X)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X)贯彻执行民zhu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X)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X)对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X)提出认真履行主题责任、“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

X.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的谈话内容(X)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X)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主动接受监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要求。

(X)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要求;X.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

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可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或根据需要,要求本人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2024大学廉政约谈制度

2024大学廉政约谈制度

2024大学廉政约谈制度
2024年大学廉政约谈制度是指在2024年大学校园中实施的一项廉政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制度是指对涉嫌违反廉洁纪律的大学教职员工或学生进行谈话提醒、诫勉或警示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大学校园廉洁建设,维护学校的纪律和风气。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约谈对象:约谈对象可能为涉嫌违反廉洁纪律的大学教职员工或学生。

2. 约谈程序:约谈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被约谈人的合法权益。

通常包括约谈前的调查取证,约谈过程中的谈话记录,以及约谈后的处理和跟踪。

3. 约谈内容:约谈内容应当针对被约谈人的具体违纪问题,进行诫勉、提醒或警示,引导其正视问题,改正错误。

4. 约谈记录:约谈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约谈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作为后续处理和跟踪的依据。

5. 效果评估:约谈后,应当对被约谈人的廉政风险态势和整体廉洁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约谈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一种可能的设想,具体的2024年大学廉政约谈制度可能会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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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约谈制度(三篇)

廉政约谈制度(三篇)

廉政约谈制度是一种监督和问责机制,旨在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该制度通常由监察机关或纪检部门主导,通过对涉嫌违纪或腐败的公职人员进行约谈,督促其认识错误,纠正行为,并在必要时进行惩处。

约谈会通常以个别或集体的形式进行,会议的内容包括了解涉事人员的情况和问题的来龙去脉,向其传达廉政纪律和道德规范要求,提醒其注意遵守廉洁从政的原则,传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等。

廉政约谈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道德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约谈,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起到了防止腐败的作用。

同时,约谈还能对公职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增强其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其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然而,廉政约谈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约谈要求监察机关或纪检部门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司法能力,否则可能会造成约谈工作的不公正性。

其次,约谈内容和程序要符合法治原则,防止滥用权力或侵犯个人权利的情况发生。

最后,约谈制度应当和其他廉政制度相互配合,形成一整套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廉政约谈制度(二)是指政府、党委等各级组织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涉嫌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进行询问、约谈和警示教育的制度。

其目的是以约谈的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廉政约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点:1.对象范围:通常是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局级以上干部等。

2.约谈内容:约谈主要是围绕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展开,包括个人行为、经济问题、权力滥用等方面的调查和询问。

同时,还会向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要求和政策,提醒其严守纪律、主动作为。

3.约谈方式:约谈一般是由党委、纪委、监察机关等负责监督的组织进行,可以采取口头和书面形式,也可以组织集中约谈或个别约谈,甚至可以采取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约谈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约谈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约谈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廉政约谈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廉政约谈工作,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AA 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约谈工作制度》(桂交党干〔202X〕23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在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发现部门或部门*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时,为了解情况、及时提醒,对部门党政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进行约见谈话。

第二条约谈人为学院领导,约谈对象为本院全体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于一些部门*员干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也可以采取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约谈一般由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委要求和工作需要具体实施。

第五条约谈承办部门应提前将约谈的内容、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

第六条约谈人应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原因及内容,认真听取约谈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向约谈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约谈过程中,要做好约谈记录。

约谈结束时要求约谈对象签名确认。

约谈的相关书面材料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保管。

第七条约谈对象须于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约谈承办部门递交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整改措施,并在规定限期内落实整改。

整改落实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工作报告。

第八条学院纪委应当对约谈对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进行问责,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约谈人应当遵守以下纪律要求:(一)对约谈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借机包庇和袒护约谈对象或者为约谈对象通风报信;(二)遵守相关程序规定,不得利用约谈谋取个人利益或者对约谈对象打击报复;(三)约谈人与约谈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廉政建设问题约谈制度

医院廉政建设问题约谈制度

医院廉政建设问题约谈制度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廉政建设问题约谈制度。

一、约谈目的通过约谈,加强对医院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强化“一岗双责”,推动医院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约谈对象(一)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二)医院中层管理人员;(三)医院其他重要岗位人员。

三、约谈内容(一)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明确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二)了解被约谈人所在部门或岗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四)对被约谈人进行廉政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五)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四、约谈方式(一)个别约谈:对被约谈人进行一对一的约谈,确保谈话内容的保密性和针对性;(二)集体约谈:对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管理人员进行集体约谈,提高约谈的严肃性和警示性;(三)书面约谈:对不能参加面对面约谈的人员,可以采取书面约谈的方式进行。

五、约谈程序(一)约谈前,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制定约谈方案,明确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方式等;(二)约谈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同志应进行约谈,被约谈人应认真听取约谈内容,积极回应约谈问题,承诺整改措施;(三)约谈后,纪检监察部门应将约谈情况记录在案,并将约谈记录交被约谈人签字确认;(四)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约谈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约谈要求(一)被约谈人应认真对待约谈,主动汇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二)被约谈人应按照约谈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三)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约谈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制度024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制度024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XXXX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公司纪委为推动公司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针对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以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司处科级干部及所属企业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指出问题,作出提醒,提出要求。

第四条约谈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坚持分级约谈,突出主体责任落实。

第五条约谈主体包括约谈人和被约谈人。

约谈人指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所属,以及纪委副书记,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约人。

被约谈人指机关处科级干部及所属企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二章约谈类型和方式第六条约谈类型(一)警示性约谈。

指针对在思想、工作、生活和廉洁从业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尚未构成纪律处分情形的党员干部,及时提出批评教育,进行警示提醒,帮助剖析问题和不足,促其自查自纠。

(二)提示性约谈。

指针对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廉洁从业的要求,进行规范权力运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的履职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沟通性约谈。

指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交流,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促进工作。

第七条警示性约谈适用于下列情形:(一)发生被司法机关直接查处或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二)发生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

(三)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案件的。

(四)对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未按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业务范围内所管理干部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的。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第一条为促进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突出抓早抓小,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和廉洁从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XX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廉政约谈,是指县委、县纪委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在履行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方面,采取约见谈话方式进行早提醒,早打招呼,并督促其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发挥廉洁自律表率作用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

(二)县级各部门、各镇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三)县属国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四)省属驻XX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第四条约谈主体(一)县委书记约谈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县级部门、镇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书记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级部门、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书记同县检察院检察长对部分县级部门、镇乡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三)其他根据安排需要进行约谈。

第五条约谈方式约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

约谈一般采取“一对一”谈话的方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约谈种类(一)常规约谈。

即根据约谈工作年度安排,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常规廉政约谈。

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和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廉政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制度
是指政府或组织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用于约束干部和人员廉洁自律的行为。

其目的是通过约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廉洁政治和社会风气。

廉政约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约谈对象:一般是指在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中的管理者和有权决策的干部,以及其他被怀疑存在廉洁问题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

2. 约谈方式:一般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约谈,以调查核实和了解相关情况。

约谈通常是面对面的方式,可以是个别约谈或集体约谈。

3. 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干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权力行使情况,了解其个人财产和家庭状况,查明存在的廉洁问题或违纪违法行为,提出警示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和纠正措施。

4. 约谈效果:通过约谈,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和人员存在的廉洁问题或违纪违法行为,有效震慑和警示其他人员,维护廉洁政治和社会风气。

同时,廉政约谈制度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规定,确保约谈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约谈过程中,应当尊重被约谈人员的合法权益,遵守保密原则,确保约谈内容不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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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约谈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有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开展,结合我单位实际,建立廉政约谈制度。

一、廉政约谈目的
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要求,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约请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的方式,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以增强约谈对象的廉政意识、提高约谈对象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努力实现“资金安全、服务优质、干部廉洁”的目标,为住房公积金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廉政约谈对象
本廉政约谈对象适用于********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正科职(含)及以下党员干部,必要时可延伸到一般工作人员。

三、廉政约谈方式
廉政约谈分为例行约谈、提醒约谈和专项约谈;组织者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由中心纪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一)例行约谈。

每个月约谈2~3个管理部(科室)主要负责人,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提醒约谈。

通过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等途径,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苗头,或者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时进行约谈,使其警醒并认真纠正存在问题。

(三)专项约谈。

党员干部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或者出差执行任务,或者负责重大项目、重要工作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约谈,提出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廉政约谈内容
(一)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党委决议、决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二十条意见”、市“三十条意见”,坚决纠正“四风”等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五)组织推进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等;
(六)廉政约谈需要的其它情况。

五、廉政约谈程序
1、约谈前,要向约谈对象下发廉政约谈通知书;约谈时,填写谈话记录;约谈后,谈话人与约谈对象签字。

2、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纪检部门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廉政提醒约谈后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廉政约谈纪律
(一)要事先通知被约谈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

组织廉政约谈时,约谈人不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二)被约谈人接到约谈通知后,要自觉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进行补谈。

(三)要做好廉政约谈准备。

约谈前,约谈人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根据需要可请被约谈人提供书面材料,并认真听取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意见。

被约谈人接受廉政约谈,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四)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

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

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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