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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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杨苏辉单小苏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目标过程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形势严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快速发展时期。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即使深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2009年的GDP增幅仍达8.7%。

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用地需求的大幅增长~使得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

一方面~中央为了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制度。

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紧缩地根~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土地执法行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快速发展经济~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实现GDP 高增长率的需要~在土地供应计划指标不足、土地征、供地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时间较长以及征、供地费用高昂的情况下~不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边报边用、征而未供等各种形式违法用地~甚至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法建设。

笔者认为~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两个方面的认识1不一致~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将是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和土地违法行为的高发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将不得不面临异常严峻的执法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执法困难。

浅析土地执法中的困难与对策

浅析土地执法中的困难与对策

浅析土地执法中的困难与对策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土地执法的监察力度,加上各级人大政协的积极监督,土地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但是实际工作中,土地违法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如: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征地不依法补偿、随意截留和挪用征地款、土地非法交易等。

这些违法现象的发生,不及时处理就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也因此给执法者造成了工作中的诸多困难。

一、土地执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困惑近年来,我国虽加强了土地执法,土地管理逐步步人规范化、制度化,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

1.乡(镇)村两级干部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干部依法用地观念不强,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不明确,个别基层干部实行“土地财政”,用私自出卖土地的钱作为“小金库”;有的干部把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对立起来,认为要发展经济就必须牺牲耕地,因此,肆意浪费耕地;有的干部在处理土地的纠纷问题上缺乏公正,重私利轻大局,自己在住房问题上多占多用.同时也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开绿灯,而对其他群众的住宅用地横加阻挠,致使群众意见很大,干群矛盾一触即发。

2.村兩委换届频繁,派系争斗造成“一女两嫁”。

一块宅基地换届前是张三的,换届后就变成李四的。

致使矛盾发生。

3.土地执法机构职能弱,执法力度稍显不足,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的执法难。

土地执法没有拆除权,没有追究干部责任权,没有逮捕拘留权,使违法案件处理起来极为困难,再加上由于对事前违法主体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不积极配合,更使执法难度加大。

4.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往往以罚代法,纪律处分普遍过轻,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凡涉及土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都应追究责任,应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分。

但在实际中只有极少数的干部受到处分.而且往往是乡镇以下干部,这与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不相符.起不到法律应有的效力。

在土地执法中发现以下问题给实际执法带来困惑。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定之前引发的争议是权属之争还是买卖合同之争。

谈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原因及对策

谈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原因及对策

谈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原因及对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土地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对国家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监管,可以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并维护土地市场的秩序,使得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但是在实际的土地执法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影响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就针对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以及产生的原因、解决对策来进行浅析。

标签:土地执法监察;现状问题;原因及对策土地资源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经济资源,各种在土地利用上追求经济效益的產业领域越来越多,而很多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私自占用闲置土地资源并对其进行开发,造成了土地资源市场管理的混乱,也给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许多的困难。

1、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有哪些为了提高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效率与规范性,国家出台了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且加大了对违法土地的惩处力度,即使如此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还是存在的,所谓的难现象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分别是:发现难、定性难、制止难、处理难以及执行难,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土地执法监察难。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每个地区的土地管理面积是不同的,而土地执法监察人员是有限的,违法占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稍不注意就很难发现这些隐性的土地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发现难;有些地区在进行地方建设时会由于政府方面的随意批准使得一些投资建设项目对于土地是违法占用的,但由于涉及到政府干预以及投资金额较大,土地执法部门在这方面就容易陷入两难的境地,只能对其进行从处罚,这就是定性难;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具有对土地违法行为制止的权利,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对于那些不听劝的违法人员只能进行宣传教育,不能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就会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这就是制止难;在土地执法的过程中,是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尤其是公安与法院这两个部门,涉及到土地违法案件时不能进行及时性的处理,也由于其它因素的影响,使得这些案件在实际的解决过程中不能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而这就是处理难;根据我国相关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于违法土地的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短则2-3个月,长则一年半载的,时间一长执行的难度就增大了许多,而且需要强制执行是要通过人民法院来完成,本身人民法院需要强制执行的任务就比较多,在这方面就可能会顾及不及时,到最后执行的时候就会格外的困难,这就是执行难。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执法监察工作高度重视,充分肯定了其地位、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面我在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难点、焦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力求化解执法难,难执法这一问题。

一、存在问题(一)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深层次的问题尚未触及,有待于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级政府注重强化执法监察的地位和作用,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善条件、增加设备,调整人员、提升格次,充实领导,有力地支持执法监察工作,形成了自治区(省)有执法监察局,市有执法监察支队,旗(县、区)有执法监察大队,乡镇(苏木)国土所配备有执法监察人员的四级执法监察组织体系。

机构建制全面到位,但管理体制很不到位。

一是执法范围、权限不清。

从理论上讲,省级执法监察局可以任意在全自治区(省)范围内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市执法监察支队亦可在市辖内履行同样的职权,然而《行政处罚法》设定的行政处罚管辖的基本规则是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在新的法律、法规对管辖权未作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对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即就是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对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属地管理,先入为主的执法体制,市及市以上执法监察部门在没有法规作保障的情况下,很难主动介入重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极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下的执法格局,难以打击、惩处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国土资源。

二是执法监察与行政管理主体合一,难以完成法定职责,在组织机制上把职责限定在了对外的执法。

土地、矿产法均规定了执法监察对行政管理中违法审批、违法许可、违法确认等方面的违法机关、违法责任人的监督查处权,而现行的组织机制是执法监察部门是行政主管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在主管机关授权下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无执法处罚权和监督稽查权,只有对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权。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家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的重要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监察工作,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一、问题分析:1.执法监察部门力量不足: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执法监察部门的人员规模不足,很难做到全覆盖、全程监察,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

2.执法监察手段不足:执法监察部门在监察工作中需要依赖各种手段,但是受限于技术和设备的限制,导致执法监察的手段不足,很难有效地收集证据和受到违法行为。

3.执法监察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执法监察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难以准确判断和处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4.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腐败问题:一些执法监察人员可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制止和处理。

5.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协调不力问题:在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中,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存在困难,导致执法监察工作效果不佳。

二、对策分析: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需要通过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加强技术装备更新:执法监察部门需要适时更新技术设备,提高手段的科技含量,加强技术应用的能力。

3.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于执法监察人员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4.加强监督检查:对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监察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5.加强部门协调合作: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促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以上对策是针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所提出的,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对于国家资源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着执法监察力度不足、执法监察手段不完善以及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执法监察手段,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素质。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和水平,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在未来,我们应该持续关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挑战,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我国的国土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问题、对策、力度、手段、人员素质、加大、完善、提升、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的重要任务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日益频繁,但也伴随着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的出现,比如乱占耕地、乱采矿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控和保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执法监察力度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及时得到制止和处理。

执法监察手段不完善,难以有效监督和打击违法行为。

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对策措施,包括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执法监察手段、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素质等。

只有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宝贵的国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措施,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通过对执法监察力度、执法监察手段和执法监察人员素质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供科学的改进建议和指导,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国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旨在促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法制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管理的效能和公信力,为建设美丽中国、绿色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在现代社会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执法监察权威性不足、执法监察手段单一、执法监察人员素质不高、数据信息化水平低以及腐败问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执法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建设,拓展执法监察手段和技术应用,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推动执法监察数据信息化建设,同时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只有通过这些举措,才能有效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问题分析、对策建议、权威性、手段多样化、人员专业素质、数据信息化、腐败问题、监督机制、执法监察部门、技术应用、培训、信息化建设、问责机制1. 引言1.1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一环,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从权威性、手段多样化、人员素质、数据信息化和腐败问题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通过深入剖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有助于提升执法监察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希望本文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为改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2. 正文2.1 问题一:执法监察权威性不足在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执法监察部门的权威性不足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执法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执法决定缺乏说服力,容易受到当事人的质疑和抗拒。

一些地方执法监察部门存在权力滥用、任人唯亲等问题,使得执法行为缺乏公正性和公信力,导致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由于一些执法监察部门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存在利益关系,部分执法人员容易被利益驱使,从而导致执法监察工作的失真和不公正。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增强权威性和执行力。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家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的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以下问题:(1)强制性法律法规落实缓慢,司法环境延迟。

国家实施强制性法规有限公正是维护土地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实施缓慢,司法环境的复杂性,很多土地资源执法案件滞留在法院,没有及时处理,受到长期的拖延和破坏。

(2)执法和监督体制存在短板。

土地资源执法体制粗放弱,办公设施和设备落后,职能部门合作不足,执法和监督能力有待加强,执法和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不够,监督工作跟不上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情况,引发滥用腐败等问题。

(3)信息填报规范性不强。

对土地报告的填报、汇总、发布等过程中,国家规定的规范管理不够,存在着走漏,填报虚假信息等问题,使土地资源执法失去了监督效力。

(4)违法建设未被及时纠正。

尽管有多种特别措施,政府部门仍然缺乏有效管控,在实践中,存在无证无据开垦、采砂,非法建设等问题,违法建设制度滞后,土地资源保护未能取得实质性的社会效益。

二、分析及对策(1)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推进法律制度建设。

要在统一法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完善社会治理、改善司法环境、提高法治意识与实施强制性法规等方面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构建社会法制化。

(2)加强执法与督察力度,健全土地管理体制。

我们应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立省级土地资源执法统一指挥、地方司法厅统一组织以及地方司法执法部门统一建立的土地资源执法管理体系,从源头上落实遏制使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规范性。

(3)完善信息化管理,促进信息安全。

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体系,实行精细化管理,实行“全覆盖、多部门联动、实时监督”的信息发布和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监督的效率和精准度,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监督的信息化功能。

(4)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依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深入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净化社会生态环境,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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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加强土地管理,是缓解土地供需压力,解决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矛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

而土地管理中最重要一环就是土地执法监察。

鉴于此,本文对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土地执法监察;地方政府;联合
一、前言
执法监察工作是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国家粮食安全起着支撑和保障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发展与用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执法出现“瓶颈”效应,各地土地违法案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面临的形势愈加严峻。

鉴于此,近年来,国务院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从严土地管理,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政策,意在以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来保证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然而,土地违法事件错综复杂。

时至今日,依然问题多多。

二、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
1、重在执行、缺乏宣传
近年来,国土部门不断加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但离“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仍有很大差距。

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部分群众和少数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私搭乱建,滥用土地;或为了一己私利知法犯法,互相攀比,跟风效仿。

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一些村级养老院、卫生院等乡村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也触犯了耕地红线,这和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缺失及土地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

2、执行难度大
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一份严肃的法律文书,违法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

但在执法实践中,有相当多的违法当事人对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理不睬。

申报法院执行的案件,往往不能执行到位,特别是涉及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执行时,更是如此. 甚至有些地方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动地方保护势力,对执行人员以生命相威胁,用暴力殴打对抗执行人员,造成流血冲突。

3、政府干预现象严重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数据显示,当前政府占土地违法案件主体的70%左右,这无疑增加了土地执法的难度。

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基层政府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大规模招商引资,非法征地、非法批地或背后支持默许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而国土资源有关部门既是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又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往往慎之又慎,思前顾后,更有甚者干脆隐瞒不报,想方设法使其用地合法化。

特别是在处理重点工程项目违
法用地时难度更大,处罚措施很难落实到位。

4、土地联合执法力度不够
为了适应土地执法形势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土地联合执法的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发改、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电力、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但在实际运作中,其他部门和单位往往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推诿,不予配合,致使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中孤军奋战。

实践中,一些部门和单位认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是土地管理部门的事,与己无关。

处理人是得罪人的事,都不想沾。

例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大多数只在法院“转”了一圈以后,又“原路返回”,且省高院要求他们对违法用地案件可以不予受理,最后基本没有准予拆除。

5、执法力量有待补充
我国部分县、区辖区范围广大,执法监察人员却明显不足,且经费短缺,装备落后,有些地区仅仅具备最基本的办案条件,执法人员往往疲于应付,顾此失彼,不能严格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很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6、信息化管理手段有不高
当前我国土地执法监察的网络信息化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离实现“数字执法”还有很大差距。

如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呈报、审批等仍需要人工以纸质材料方式完成,完整的土地违法案件管理信
息系统尚未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虽已投入使用,但其稳定性和便捷性仍有待提高。

三、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
只有加强对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让老百姓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土地违法。

要坚持土地案件查处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把每一次的土地巡查、违法案件查处当成土地普法的机会,形成全社会“合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良好氛围。

2、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针对当前土地执法面临的新形势,建议在各地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国土、规划、房管、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一旦发现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进行会商会审,迅速实行联动执法,第一时间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重击。

二是提高土地执法监察装备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等,依托3s技术,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三维动态立体监管体系
3、健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机制
一是加强政策倾斜,实行乡镇国土所垂直领导,系统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执法监察机构(专业队伍)负责人由本级和上一级国土部门双重领导,保证队伍不吃“杂粮”,着力解决执法
装备落后问题,保障必要的交通、通讯和外业补助问题,解决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

二是着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针对资源执法队伍的现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多种措施,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现场观摩学习等措施,学习外地执法经验。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试考核,持证上岗,严把人员的进口关,真正把执法队伍锻炼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执法严格、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

4、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力度。

完善镇、村、组三级巡查网络,加大村级巡查员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村级巡查员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扩大土地执法监察范围,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提高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现率。

县国土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国土所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装备,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度。

同时,要推进执法关口前移,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巡查责任制,加大巡查考核力度,完善奖惩措施,力争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5、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监督作用
将公众参与引入土地执法监察中,在对土地执法人员监督的同时能够有效的发现土地利用问题,并通过提高全民合理合法进行土地利用的意识,能够形成良好的公众氛围,约束违法违规现象,把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等理念变成自觉行动。

6、严格问责,实施责任追究。

在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上,要从治理整顿、执法巡查以及媒体披露和信访举报等多渠道入手,对突发、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分级查处领导干部
违法批地数量较大的案件、顶风违法的案件,凡是以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形式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会议召集人以及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监管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制止,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阻挠、限制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的,对乡(镇)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甚至追究行政责任。

总之,我们要加强土地管理,完善土地执法监督制度,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促使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赵莉莉:《实施土地管理执法监督的对策》,《科技信息》,2010,(15)。

[2] 李炜、钟京涛、吴永高、尚晓萍、李鸿雁:《关于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的若干思考》,《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8,(08)。

[3] 胡能灿:《〈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应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国土资源导刊》,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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