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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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目的:

为避免不合格品(料)被误用及能够有效掌控不合格品(料)的管制及处理方式,杜绝品质问题发生/再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 . 0 范围:

供应商/客户来料、制程、仓储、客户退货、委外加工之各阶段所产生的不合格品均适用

之。

3 . 0 权责:

品保课:本组织内品质的保证及系统的运行。

品管课:本组织内产品的检验与测试和矫正及预防措施的执行。

4 . 0 定义:

4 . 1不合格:凡本公司之物料、在制程及仓储半成品/成品或委外加工有不符合本公司规定要求

或不能满足客户需求者。

4 . 2 物料:包含采购品、客供品、委外加工品,统称为物料。

4.3 特采:利用书面授权之方式,以便针对不符合规格之产品/物料的放行。

5 . 0 作业程序:

5 . 1 鉴定和识别:

5.1.1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者(含物料、半成品和成品、出货检验),应按其不同性质分别予以

①贴示红色“不合格”标签(来料)。②挂“不合格”牌或放入“不合格区”(成品、出

货品、散装品)标示等方式作为识别。

5.1.2 来料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IQC人员应在「IQC检验报告」中填具事实,经品保课长审核

后,分发给相关部门。

5.1.3 客户抱怨或退货之不合格品,业务开具「客户抱怨处理单」,转交由品保课及责任单位检

讨并回覆其改善对策,最终由品保会同业务决定其不合格品处理办法,并传真客户予以回覆意见。

5.1.4 厂内(制程中、仓储)发现不合格品,应由发现单位书面或口头告知该部主管或负责人,经

调查属实后,应指定专人或组别负责执行,并经品保验证无误后,方可结案。

5.1.5 成品及出货检验发现之不合格品超过拒收水准应将该批货品放置于“不合格区”或挂“不

合格”标示牌,签署「QA出货检验报表」,注明检测状况及判定结果后交由责任单位处理。

5.2 评估与记载:

5.2.1 来料检验发现之不合格品,由IQC将其实况登记于「IQC检验报告」中,由品管课协同

采购、生管决定其处理方式,并分发「IQC检验报告」。

5.2.2制程中自检、全检或成品检验发现之不合格品,应转交返修人员返工,或返工后之产品应

予以重新验证,达到“CAR”要求,需开具「品质异常处理单」,交责任单位及品保共同研讨改善对策及预防措施。

5.2.3成品及出货检验中发现之不合格品参照5.1.5节作业。

5.3 区分及隔离:

5.3.1 生产及检验单位发现不合格品时,可采取下列方式区隔之:

5.3.1.1品保及检测人员将不合格品置于“不合格区”或用“红色箭头”标签标示区分。

5.3.1.2 制程中品保及检测人员或责任单位人员可将不合格品置入各单位之“不合格区”内或

“报废区”内。

5.3.1.3“不合格区”和“报废区”内之物品,由各管辖单位负责检测状况维持、登录及定期处

理。

5.3.2 在未经品保课长授权核示处理前,不合格品之标示不可解除,解除方式得由授权人员决定,

解除后之不合格品处理应有品保人员的验证记录及标记。

5.4 依照各类不合格反映报告,由相关责任单位会签,总经理签章确认后,对不合格品之处理方

式和权责单位如下:

5.4.1 全检:

责任单位或全检人员负责全检之执行。品保负责复验与确认,且经合格签名后方可并入

合格品中或入库。

5.4.2 返修/返工:

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修理和返工的作业。生管单位安排客户退货品之修复计划。品保作业

同5.4.1节。

5.4.3 特采:

5.4.3.1若来料检验后结果为“不合格”但因生产急用或难以采购之产品,品保课长会同相关部

门讨论核准后由IQC对于箱装或袋装之物料填写“特采”标签,贴在产品外包装上,

仓库人员把产品列账入库,待发放使用,其它散装品判定特采后应以“特采”标示牌标

示。

5.4.3.2若成品检验后结果为“不合格”而需特采时,由责任单位开具「特采申请单」送于生管

及业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特采,并将「特采申请单」送回品保,方可对产品外

包装加盖“PASS”印章。若合约有规定时得由业务电话告知客户取得同意后再行出货。

5.4.3.3 若出货检验“不合格”而需特采之产品,则由相关单位填写「特采申请单」,经生管、

业务经理审核或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执行特采,并将「特采申请单」交品保,方可放行。

5.4.4 报废回收利用:

5.4.4.1不合格品报废由责任单位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品保或相关技术人员确认后转总经理核

准后方予报废或回收处理。

5.4.5 退货:

品保单位负责退货的验证和提出报告,品保协同业务退货之最终判定。采购和物控负责不合格品物料、委外加工品之退货办理,业务负责客供品之退货办理。业务和物控负责客户对不合格成品之退货联络及处理、管制。

5.4.6 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应告知相关责任单位,由品保负责追踪、监督改善、处理结果,以确

定其执行的有效性。

5.4.7不合格品之相关记录,应按【记录管理程序】执行作业。

6.0 相关文件:

6.1 记录管理程序 QPM-002

7.0 相关记录:

7.1 IQC检验报告

7.2 品质异常处理单 7.3 客户抱怨处理单 7.4 特采申请单

7.5 报废申请单

7.6 QA出货检验报表

8.0 附记事项:FOR-P3-09 FOR-Q1-03 FOR-S-08 FOR-Q1-04 FOR-P3-08 FOR-Q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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