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及特性
中国户口制度

中国户口制度中国户口制度是指中国人口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对人口流动和管理实施有效管控的一种手段。
中国户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每个阶段都体现了不同的特点和目标。
中国户口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
这一时期,中国户口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管理农村的人口,包括统计人口数据、计划生育和农村人口迁移等。
此时,户口的概念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户口被用来分配社会福利和资源,也与人们的职业和生活条件直接相关。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户口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变化。
1978年,中国实施了户口登记改革,取消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户籍差别,开始了农村向城市转移的人口潮流。
这一时期,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户口也成为城市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中国户口制度开始关注社会公平和公正,着力解决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人口管理和安置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划城市,中国推出了城市居住证制度,逐步取消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户籍限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户口制度也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中国户口制度的改革方向变得更加注重人口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鼓励人们在不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和选择,减少了户口对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限制;另一方面,中国户口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农民工难以在城市落户、城市居民无法在其他城市落户的问题。
这些问题与中国的户籍制度、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问题有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中国在改革户口制度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方面,中国推出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工资支付方式,改善了农民工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中国也推动了城市居民落户政策的改革,鼓励城市居民在其他城市落户,实现了户口对公共服务和资源的公平分配。
总的来说,中国户口制度在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不仅是对人口管理和流动实施有效控制的手段,也是解决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人口管理和安置问题的重要途径。
中国的户口制度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中,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中国将继续探索和完善户口制度,促进人口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特点和原因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特点和原因1.引言1.1 概述概述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它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
该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形成初期,当时人们开始形成家庭和村落社会,需要对人口进行统计和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变迁,古代户籍制度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对个人身份、人口流动和土地属性等进行细致记录和管理的制度。
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与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密切相关。
这一制度的特点和原因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了解,它不仅反映了古代社会治理和人口管理的方式,也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结构的演变。
本文将从古代户籍制度的起源和初期特点,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过程以及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主要原因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详细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脉络,深入探讨其中的原因和影响,以及对今天社会管理制度的启示和借鉴。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古代户籍制度的变革不仅是社会变迁的产物,也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层面的影响。
只有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些特点和原因,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古代社会的发展规律,为今天的社会治理提供借鉴和启示。
在现代社会,我们面临着各种人口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挑战,探究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过程和原因,对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的结构是指整篇文章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起来,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文章的内容。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讨论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特点和原因:1. 引言部分:首先对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背景和重要性进行概述,介绍古代户籍制度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同时,简要说明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引发读者的兴趣。
2. 正文部分:主要分为两个子节进行叙述和分析。
2.1 古代户籍制度的起源和初期特点:在此部分,我们将回顾古代户籍制度的起源,包括与封建社会的关系,以及初期户籍制度的主要特点。
历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历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发展至今历经了几个时期,历代的户籍制度演变如下:
1.单一家族制度:户籍信息仅限于家族的亲属,以儒家的“家为本,家至上”理念为前提。
2.三十代家族:公元前7世纪,将家族分为三十等级,由这三十等级的家族来组成。
3.郡县制:公元前5世纪,将国家划分为郡县,实施郡县户籍制度,以辽阔的行政区域为基础,实行地方户口登记。
4.平民户籍:元朝时期,实行平民户籍制度,将人员分为两类:登记户籍的市民和未登记户籍的外族人。
5.民俗户籍:明清时期,实行了民俗户籍制度,主要是实行地方性的民俗户籍,以乡,村,社,宗为单位,由村社宗官管理户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以下简称“户籍制度”)是指国家对居民的居住地、身份、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在中国,户籍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与人们的身份、权利、义务等方面都有关系。
本文将围绕着户籍制度的概念、历史、现状及特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念户籍制度是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下,为了实现国家社会管理的需要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户籍是指国家对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流动情况的登记,记录人口数量和人口流动情况,以便管理和服务,具有社会控制、社会管理、社会监督等作用。
户籍制度是管理和控制人口流动,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规定。
二、历史中国的户籍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
最早的户籍制度被称为“籍贯制度”,是西周时期开始实行的。
在这个制度下,人们的身份和所属家族是由出生地、祖籍地(籍贯)来确定的。
到了西汉时期,户籍制度经过一定的改革,成为了“乡里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人们的身份和地位是由他们所居住的乡里来决定的。
到了明清时期,户籍制度经历了更深层次的变革,成为了“户口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户口被确定为记录居民基本信息的主要手段,并且规定了居民的人口统计方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加强对人口流动的控制和管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居民的基本信息被记录在户籍簿上,并且规定了人口迁移、流动、变更等方面的规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户籍制度也逐渐趋于完善和灵活。
三、现状目前,中国的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主要指农村居民,而非农业户口则包括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
在这两种类型的户口中,城市居民的非农业户口是高级别的户籍类型。
由于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间的划分很明显,其对人口流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很明显。
在现代社会中,户籍制度主要发挥以下作用:1. 管理和控制人口流动。
通过居民的户籍来进行人口流动控制和管理。
历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历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史上历经几千年的发展,户籍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最早的户籍制度主要由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依据户籍地域歧视的思想,规定一些地区、一些民族的人可以在该处定居,或者把他们赶走;另一个方面是按照家族发达的思想,把家族作为一个单位,其中包括父族、叔伯族、堂兄弟族等等,他们应该被视为家庭成员,统一管理,统计人口。
随着时代的进步,户籍制度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西汉时候,当时的“户口制度”已经发展到完善的地步,它是由单一家庭的户口登记演变而来的,以家为单位把家庭成员一并登记。
到了东汉时期,家庭户口系统发展到一定程度,不仅家庭户口系统普及深入,而且逐渐从家庭户口向宗族户口发展。
这样的一种机制可以限制宗族在其中一个地方的流动,也可以帮助朝廷及时统计赋税。
随着唐朝的崛起,户籍制度又进一步完善。
唐朝时期,根据对社会各阶层的区分,出台了集邑制度,将国子、大夫、士、庶民等分为不同的集邑行列,重新安排户籍,以便向贵族、上层社会收取贡税,同时也便于管理各阶层的活动,形成了很规范的户籍制度。
宋代是户籍制度的昌盛时期。
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认识

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认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逐渐缩小,居民流动频繁的现象日益显著。
在这种背景下,户籍管理制度作为一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共政策,在新中国的基础上逐渐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制度特点和发展趋势等方面对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认识和分析。
一、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政策背景1.1 户籍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长期的战争和动荡,国内各地人口流动频繁,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户籍条例》,正式确立了我国的户籍制度,规定了公民在国内的居住、迁移和就业等基本权利和义务。
1962年,国务院修订了《户籍条例》,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管理制度,规范了户籍登记和信息采集等工作。
1976年,国务院又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对占山草等边远地区的户籍管理做了具体规定。
1.2 户籍管理制度的现状和问题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首先,城乡之间的户籍差别越来越大,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权利和福利要远远多于农村居民。
其次,户籍信息采集的手段和技术相对落后,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再次,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薄弱的环节和漏洞,容易导致人口流动和人口失踪等问题的发生。
1.3 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和进步。
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户口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了户籍制度的全面改革,推行了自愿申报和公开透明的户籍登记制度。
1996年,国务院将《户口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户籍登记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等。
二、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制度特点2.1 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新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国家的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治国和人民至上的基本原则。
它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户口登记和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特点和原因

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特点和原因一、引言户籍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历程漫长且复杂。
从最早的简单户籍登记,到逐渐完善的户籍制度,这个过程体现了古代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变迁。
了解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特点和原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发展脉络。
二、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特点1. 从简单到复杂: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可以大致分为几个阶段,从最初的简单户籍登记,到逐渐完善的户籍制度,其发展过程呈现从简单到复杂的趋势。
早期的户籍登记主要是为了征税和征兵,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户籍制度逐渐涵盖了更多的人口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
2. 户籍制度逐渐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革,户籍制度也逐渐完善。
例如,唐朝时期实行“籍坊制”,将户籍与地域管理相结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
到了明清时期,户籍制度更加严格,不仅规定了人口的居住地和职业,还对迁移、婚嫁等行为进行了规定。
三、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原因1. 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农业和手工业的进步,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社会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
为了更好地管理人口和土地资源,户籍制度逐渐完善。
2. 政治制度的变革:政治制度的变革也是推动户籍制度演变的重要原因之一。
例如,唐朝时期的“籍坊制”与当时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而明清时期的户籍制度则与君主专制的加强有关。
3. 人口流动的增加:随着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人口流动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流动人口,户籍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城乡差距的扩大,户籍制度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变革。
四、结语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其特点和发展趋势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状况。
从简单到复杂,从最初的户籍登记到逐渐完善的户籍制度,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社会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同时,户籍制度的演变也体现了国家对人口和土地资源的控制力逐渐加强,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浅议我国户籍制度

浅议我国户籍制度我国户籍制度是指通过国家管理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将我国居民分为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两种。
这一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与其他国家的居民登记制度有很大的不同。
我国的户籍制度在整个社会管理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浅议我国户籍制度的一些特点和问题。
我国户籍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城乡二元体制。
在我国,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差别非常大。
城市户籍居民享有更多的社会福利和服务,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农村户籍居民则受到很多限制,包括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
这种城乡二元体制导致了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也是我国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根源之一。
我国户籍制度还存在着严重的流动限制。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持有农村户籍的居民在城市落户是非常困难的,即使他们在城市生活多年,也无法获得城市户籍。
这导致了大量的流动人口无法在城市享有相应的权益,他们的子女也面临着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限制。
这种流动限制不仅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生活,也使得城市的管理和社会秩序面临更大的挑战。
我国户籍制度还导致了城市化进程缓慢。
由于持农村户籍的居民很难在城市落户,他们在城市生活时也面临着很多不便。
这导致了许多农村居民不愿意到城市定居,使得城市化进程进展缓慢。
这不仅影响了城市的发展,也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我国户籍制度的不合理之处还表现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
持农村户籍的居民在这些方面都面临着不公平的待遇,例如高考、就业、医疗保障等都存在着不平等的现象。
这种不公平不仅损害了农村居民的权益,也对整个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隐患。
所以,我国的户籍制度亟待改革。
在改革户籍制度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应该逐步取消城乡二元体制,逐渐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使农村居民能够在城市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益。
应该逐步放宽城市居民的落户限制,让更多的农村居民能够在城市定居,加快城市化进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及特性
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
1951年,我国公安部颁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可以视为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二元户籍制度”的起源。
当时的暂行条例对于人口的流动还没有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也没有推广到全国范围施行。
由于当时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变化,我国的人口流动控制能力还没有得到有效强化。
直到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才针对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即公民由农村向城市的迁移不再是自由的,而是需要提供诸如务工、入学、准迁证等证明,对于除此之外的理由,则不予接受。
这也是我国严格户籍管理制度的标志性事件。
1960年代到1970年代,我国户籍制度遭受了严峻的考验,不是农村向城市的流动,而是城市青年的下乡锻炼,城市人口不断“被”流出。
进入1980年代,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路成为主导思想,一方面中央号召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提倡城市人口流入农村;另一方面城市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务工人员。
因此总体上呈现出城乡互流的局面。
进入1990年代以来,在发展有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思想的主导下,农民工等成为新名词,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出现。
在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我国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对于户口的限制依然非常严格。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特性。
所谓“二元户籍制度”,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特性:第一,地域性。
这主要表现在城市户口进入农村户口是相对容易的,从地位、发展水平与等级相对优越的地区,进入地位、发展水平与等级相对较低的地区是相对容易的,而反方向流动则有一定难度;第二,差异性。
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的持有人在所享受到的教育、医疗、工作、资源供应、社会保障、发展机遇等方面都具有很大差距;第三,世袭性。
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一般情况是城市户口
的持有者如果不是自己申请改为农村户口,或者触犯相关法律,将终身是城市户口;农村户口持有者,如果不是通过自己努力,将永远是农村户口。
户籍制度的世袭制明显表露无遗。
①
由此可见,我国的户籍制度远远脱离了其本质职能,即户籍制度主要是为了人口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提供统计职能,主要是为了服务一方百姓,维护地方的治安,便于统计资料的收集。
目前的户籍制度正逐渐成为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桎梏,成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表现之一。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阻碍了公民平等权的实现
几乎各个国家的宪法都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所谓人人平等,即公民的信仰、种族、性别、职业等具有社会性的特性是不受歧视的,每个人都有平等的义务;法律面前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阶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于平民给予平等的法律权利,给予违法的“贵族”同样的法律惩罚。
我国宪法同样做出了类似的承诺,但是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在诸多方面都违背了宪法的精神,形成了依据户口划分不同权利与义务的差别。
具体表现为:
公民政治权利的不平等。
按照《选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人大代表中,城市代表与农村代表的比例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农村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数四倍于城市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数。
这种规定变相提高了占人口少数的城市人口的权利。
应该将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群体的利益放在平等的地位,在此基础上才能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民经济权利的不平等。
在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方面,应该是人人平等的。
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人的必然选择。
离开经济利益,任何人都不能很好地生活下去。
离开经济利益的平等,就很难再谈其他利益的平等。
②我国二元制
的户籍结构,在公民经济权利方面,有区别对待的现象存在,对于一个区域内的公民追求经济利益的权利进行了限制。
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物质保障与获得帮助的权利不同。
我国宪法虽然明确规定:我国公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平等帮助的权利。
但是城乡一体化的物质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还是存在的。
比如城市正式工人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虽同样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包括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后者却得不到平等的社会保障服务。
第二,人身损害赔偿金有较大差别。
同样是公民,在受到伤害的时候获得的赔偿却是不同的,这明显违背人人平等的原则。
比如在赔偿基数上以受害人户籍所在地的人均纯收入作为标准,这直接导致了城乡有别。
例如根据陕西省2011
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仅死亡赔偿金一项,受害人家属如果具有城镇户口可获得31.39万元的赔偿,而受害人家属属于农村户口的则只能获得8.21万元的赔偿。
“同命不同价”的赔偿标准屡遭质疑。
虽然生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在出现意外死亡时,合理的死亡赔偿金对于死者的家属能够起到一定的慰藉作用,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现行户籍制度体系下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很难令人信服。
公民教育权利的不平等。
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义务教育权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
城市作为人口集中、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自然享有丰厚的教育资源,有利于孩子的培养,而农村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限制,教育资源有限,农村孩子上学条件受到一定的限制。
为了对孩子享受到良好的教育,部分家长会把孩子送往城市就读,而随之而来的是高昂的择校费、赞助费等。
这也使得接受同样的教育,农村家庭在金钱方面比城市家庭支出的更多。
另一方面,高考的时候,目前主要还是按户口报考、按考区划定分数线,从而产
生了接受大学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比如我国的高校集中地:北京、上海、武汉、西安等地,各层次的高等院校一应俱全,具有丰富的高校教育资源,相对其他省份而言,对于当地生源的录取分数线较低,本地考生享有更加优先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这也使得在现行的高考录取体制下,“高考移民”屡禁不止,很多家长想方设法转移户口或为子女设立双户口以利用户籍制度产生的不平等规避公平竞争。
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立法的建议
对于户籍制度的弊端,有关部门也不是完全无所作为。
针对各方面的缺陷,各省还是推出了不少的改进措施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各方面的改革只是对现行户籍制度的修修补补,并没有真正改革户籍制度的弊端。
从保护公民平等权实现的角度出发,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明确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所谓迁徙权,主要是指公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离开原居住地到外地(包括国内和国外)旅行或定居的权利。
在广义上,它等于自由的居住;在狭义上仅指在国籍所在国领土内自由旅行和定居的权利。
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二元户籍”制度存在的弊端。
③对于迁徙权,我国宪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自由迁徙遭遇其他法律的干涉是有可能的。
因此只有宪法明文规定公民享有自由迁徙权,才可以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从而使其在国内任何地方享有平等的居住权。
第二,考虑颁布新《户籍法》,从立法上保障公民户籍的平等权。
由以上分析可知,目前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是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所定型的,该条例严重违背了户籍制度的本质职能,因而有必要制定新《户籍法》。
该法应该消除城乡户籍差别,建立公民权利完全平等的一元户籍制度,即一方面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以及取消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实行
统一的户籍管理;另一方面消除现行户籍制度的附属职能,剥离户籍与公民经济、政治、文化等权利的联系,将户籍制度的职能恢复到其原本的职能。
第三,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存在许多针对户籍制度的配套法律法规政策,严重阻碍了公民平等权的实现。
因此,必须要加以改革,具体而言,实现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选举同票同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实行城乡一致的赔偿基准;取消农村和城镇人口有差别的福利待遇,推进城乡福利待遇并轨进行;对教育资源进行重整,保障城乡教育平等权的实现等等。
总之,公民户籍制度的“二元化”要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不仅需要立法的支撑,还需要人们在意识形态上的改变,需要不同背景的人实现互相尊重、互相认可的基本心态,从而共同推进公民平等权利的实现。
【作者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2011年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城乡融合发展与户籍改革研究—基于空间正义的视角”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JK0011】
【注释】
①刘海波:“法律技术与户籍制度困局”,《浙江学刊》,2006年5月号,第43~44页。
②张学亮:“户籍制度改革与公民平等权的实现”,《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4月,第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