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北京市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指导安全评价行业规范执业,提高评价、咨询服务水平,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等有关规定,协会制定了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一、本指导意见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评价咨询的评价类型、服务行业、复杂程度、工作时长、所担风险等因素,最终确定收费指导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指导意见不包含评审费用及评价咨询过程中发生的检测、检验费用。
在评价咨询活动中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应按相关规定另行收费。
三、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下列事项:(一)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质许可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向委托方提交合格的安全评价、咨询报告,可按照约定收取安全技术服务费。
(二)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实行行业指导价,由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制定收费指导意见,各机构自觉遵照执行。
1.安全评价机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强制服务或收费。
2.安全评价机构经与委托方协商,服务收费可以在收费指导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3.收费标准行业另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4.本收费指导标准未涉及的行业,可采用基于工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按照公开、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开展业务。
附件: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2016年3月28日附件:一、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收费安全评价机构在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时,根据项目投资额、评价类型、服务行业、复杂程度、所担风险等因素,并区分一般评价项目和部分专项现状评价项目,确定收费标准。
具体如下:(一)一般评价项目收费标准计算1.计算公式收费标准是在收费基准上,综合考量评价类型、服务行业和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计算得出,即:收费标准=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2.收费基准收费基准是根据项目投资额在计算基数的对应区间用插值法得出。
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1.概述1.1为规范消防安全评估收费行为,提高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市场化,维护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参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及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辽安协〔2011〕17号)制定。
2.收费原则2.1本意见规定了消防安全评估的收费下限,对消防安全评估收费的上限不作规定。
2.2消防安全评估具体收费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标准的基本价格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最低收费标准。
2.3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评估期限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2.4本意见所列评估费用中不包括评估报告审查费用、必要防火性能检验、工程及其它项目检测费用,评价机构应与委托方另行确定。
3.收费基本标准本意见的行业划分,根据《国家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181号)而确定。
3.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即商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3.1.1按建筑面积2-5元/m2收取,其中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建筑,可按1元/m2收取。
3.2危险化学品经营3.2.1油库注:投资10万立以上的油库,以3.3.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使用评价费用标准参照执行。
3.2.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参照3.3评估收费标准执行。
3.2.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按照3.2.2评估收费标准增加20%执行。
3.3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3.3.1 石油加工﹑炼制业3.3.2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注: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三个以上,增加费用10%。
河南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1.概述1.1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级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进行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2.收费原则2.1本意见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用数额。
2.2本意见所列评价费用不包括检测、检验等费用。
3.收费指导标准 3.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3.1.1安全评价费用收费=收费基数×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 (注:3.6可再乘开采方式调整系数;3.7直接套用,不使用此公式)收费基数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项目总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3.1.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3.1.3行业调整系数3.2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注:项目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3.3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3.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说明:1、Ⅰ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 m2的大型仓库;Ⅱ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 m3或液体100-1000 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 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 m3以下或液体100 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 m2的小型仓库;从事无仓储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上表的标准基础上其收费基数乘1.2系数。
(新)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行为,完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维护委托方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经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批准,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服务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为委托方提供安全评价服务并实施收费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外省(市、自治区)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在我省辖区内承担安全评价服务工作,应书面告知湖南省安监局,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根据资质的业务范围,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等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和收费,禁止超资质范围执业收费。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机构资质由省安监局依法定期公布,并抄送省物价局。
第四条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依法提供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冶金、机械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2、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的安全现状评价。
(二)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非行政许可、非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对新纳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安全评价服务项目,应及时报省物价局核定其收费标准。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安监局以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提供安全评价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服务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执业风险等因素,并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安全评价服务行业的发展等因素定期制定并公布执行。
现阶段全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见附件一。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根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采用插值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

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1概述为规范辽宁省安全评价行业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工作社会化、市场化,维护安全评价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工作的收费,包括各行业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评价工作有关的技术服务收费。
所有在辽宁省境内从事安全评价的评价机构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降低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本意见参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及各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制定。
2 收费原则本意见规定了安全评价的收费下限,对评价收费的上限不作规定。
安全评价具体收费由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标准的基本价格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收费标准。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价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安全评价期限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本标准所列评价费用中不包括评价报告审查费用、必要的检验、检测费用,评价单位应与委托方另行确定。
3 收费基本标准本意见的行业划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而确定。
安全预评价3.1.1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生产规模为计费依据,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分档计算评价费用。
3.1.2.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3.1.2.1露天矿及其采选业露天矿评价最低收费标准2万元。
注:1.最大开采高度超过50米(含50米)评价费加收10%;2.凹陷式开采每负30米,评价费加收10%;3.采石场收费可适当减少;4.生产规模在区间内的项目评价费=最低收费标准+(项目的生产规模-表中相应的生产规模下限)×增加生产规模的系数。
北京市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

北京市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2016年4月北京市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安全科学技术服务水平,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同时考虑了安全评价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本指导意见不包含检测、检验的费用及评审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下列事项:一、具有国家或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合法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向委托方提交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可按照约定收取安全评价服务费。
二、安全评价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安全评价机构不得强制服务或收费。
各项收费标准经协商可以下浮执行,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行业另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未涉及的行业可参照执行。
三、安全评价机构要按照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附件:北京市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指导标准1、安全评价服务费计算公式1)安全评价服务费=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注:1、该公式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收费指导标准中的数据为基础数据,计算时最低收费基数、最低投资额、最高收费基数、最高投资额均取自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收费指导标准中的数据。
2、现状评价有专项现状评价收费标准的,以专项现状评价收费标准为准。
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
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文件鲁安管协字〔2006〕4号━━━━━━━━━━━━━━━━━━━━━━关于公布《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试行)》的通知各安全评价机构:为促进我省安全评价工作的健康发展,使安全评价工作更好地为政府监管和企业服务,保障企业与中介机构的权益,应社会各界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邀请有关专家起草制定了《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试行)》。
经反复征求各界意见,现予公布,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试行)一、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投资规模(亿元)安全预评价费(万元)0.03及以下1-30.03-0.1(含0.1)3-60.1-0.5(含0.5) 6-100.5-2(含2) 10-202-10(含10) 20-3010-20(含20) 30-4520-30(含30) 45-6030-50(含50) 60-8050-100(含100) 80-110100以上双方协商二、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鉴于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的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工作量高于预评价,验收评价收费在预评价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1.2-1.4。
三、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2。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项目类别规模(储量、经营储存场地面积)安全评价费(万元)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联合站三级站0.4 0.6 0.8二级站0.5 0.9 1.1一级站0.7 1.1 1.3油库五级库 1四级库 2三级库 3二级库 4一级库≥5危险化学品仓储、批发仓储面积小于550平方米0.6-1.5 550平方米≤仓储面积为≤9000平方米 1.5-2.5仓储面积大于9000平方米≥2.5罐区储存按储量参照同规模油库执行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农药网点0.1-0.3无备货库0.3-0.5有备货库0.4-0.6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无仓储、无零售店面0.2-1烟花爆竹批发仓储面积小于550平方米0.5-1550平方米≤仓储面积为≤9000平方米1-1.5仓储面积大于9000平方米≥1.5(三)非煤矿山企业矿山种类开采规模(容量)安全评价费(万元)砂石料、石灰石、石材类矿山3万立方米/年以下 0.5-1.53-10万立方米/年 1.5-510万立方米/年以上双方协商露天粘土矿1万立方米/年以下0.3-0.81万立方米/年以上0.8-1.5其他露天开采矿山5万吨/年以下1-35-20万吨/年3-520-40万吨/年5-1040万吨/年以上双方协商地下开采矿山5万吨/年以下2-45-10万吨/年4-810-50万吨/年8-1550-100万吨/年15-30100万吨/年以上双方协商尾矿库50万立方米以下0.5-150-100万立方米1-3100-500万立方米3-8300-500万立方米8-10500万立方米以上双方协商(四)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企业生产产值(亿元)安全评价费(万元)0.03亿元及以下1-2万元0.03-0.1亿元2-4万元0.1-0.5亿元4-6万元0.5-1亿元6-8万元1-10亿元8-10万元(五)其他生产单位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收费标准执行。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保证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22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向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8月10日前反馈到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
联系电话:3 (传真)Email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大道16号省工会大厦7楼715房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1)咨询服务费=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3)3、加油加气站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说明: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的大型仓库。
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3或液体100—1000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3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系数。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辽宁评价收费标准
辽安协〔2011〕1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评价机构:为规范辽宁省安全评价行业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维护安全评价机构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及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所有会员单位共同编制《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1.概述1.1为规范辽宁省安全评价行业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工作社会化、市场化,维护安全评价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工作的收费,包括各行业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评价工作有关的技术服务收费。
1.3所有在辽宁省境内从事安全评价的评价机构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降低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1.4本意见参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及各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制定。
2.收费原则2.1本意见规定了安全评价的收费下限,对评价收费的上限不作规定。
2.2安全评价具体收费由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标准的基本价格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收费标准。
2.3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价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安全评价期限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2.4本意见所列评价费用中不包括评价报告审查费用、必要的检验、检测费用,评价单位应与委托方另行确定。
3.收费基本标准本意见的行业划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而确定。
3.1安全预评价3.1.1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生产规模为计费依据,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分档计算评价费用。
北京市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指导安全评价行业规范执业,提高评价、咨询服务水平,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等有关规定,协会制定了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一、本指导意见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评价咨询的评价类型、服务行业、复杂程度、工作时长、所担风险等因素,最终确定收费指导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指导意见不包含评审费用及评价咨询过程中发生的检测、检验费用。
在评价咨询活动中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应按相关规定另行收费。
三、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下列事项:(一)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质许可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向委托方提交合格的安全评价、咨询报告,可按照约定收取安全技术服务费。
(二)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实行行业指导价,由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制定收费指导意见,各机构自觉遵照执行。
1.安全评价机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强制服务或收费。
2.安全评价机构经与委托方协商,服务收费可以在收费指导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3.收费标准行业另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4.本收费指导标准未涉及的行业,可采用基于工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按照公开、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开展业务。
附件: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2016年3月28日附件:一、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收费安全评价机构在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时,根据项目投资额、评价类型、服务行业、复杂程度、所担风险等因素,并区分一般评价项目和部分专项现状评价项目,确定收费标准。
具体如下:(一)一般评价项目收费标准计算1.计算公式收费标准是在收费基准上,综合考量评价类型、服务行业和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计算得出,即:收费标准=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2.收费基准收费基准是根据项目投资额在计算基数的对应区间用插值法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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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概述
1.1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级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进行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2.收费原则
2.1本意见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用数额。
2.2本意见所列评价费用不包括检测、检验等费用。
3.收费指导标准
3.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
3.1.1安全评价费用收费=收费基数X评价类型调整系数必亍业调整系数
(注:3.6可再乘开采方式调整系数;3.7直接套用,不使用此公式)收费基数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项目总投资额-最低投资额)X
(最高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
(最高投资额最低投资额)
3.1.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
3.1.3行业调整系数
3.2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额;在:全目总评资额现在评全预时为项目为际总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
3.3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3.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说明:、I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
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 m2的大型仓库;I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 m3或液体100-1000 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 9000 m2之间的中型仓库;I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 m3以下或液体100 m3 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 m2的小型仓库;从事无仓储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上表的标准基础上其收费基数乘1.2系数。
3.5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5.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5.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6.1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安全评价收费表
3.6.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评价收费表
3.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4.其他
本意见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