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血室实用标准操作规程
血站技术操作规程

血站技术操作规程血站技术操作规程一、概述血站是提供血液及血液制品供应的单位,为保障血液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血站工作人员和献血者的健康,制定了以下技术操作规程。
二、献血现场准备1. 首先,献血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确保献血者的舒适度。
2. 献血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献血床、无菌敷料、献血袋和相应的采血设备。
3. 确保献血现场的急救设备和应急药品处于良好状态,并有专业人员负责紧急情况的处理。
三、献血者筛查与登记1. 献血者应在专业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血型和抗体检测,确认其血液的匹配性。
2. 献血者应填写完整的献血登记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药物使用情况等,确保献血的安全性和实施有效的献血管理措施。
四、献血者采血1. 采血前应与献血者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身体状况和采血意愿,确保其理解并同意献血的可能风险。
2. 采血前应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温、心率等指标的测量,并记录在献血者采血记录表中。
3. 采血前应对献血者的皮肤进行消毒处理,确保采血部位的无菌状况。
4. 采血时应使用一次性无菌的采血器具,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5. 采血后应及时处理采血针头和献血袋,防止献血者的血液被污染或流失。
五、血液处理与制备1. 采集到的血液应及时送到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 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对血液进行分离,获得不同的血液成分,如红细胞、血小板等。
3. 血液制品的制备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确保其质量安全,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
4. 制备好的血液制品应进行质量检测,如血液成分的浓度、纯度、理化性质等。
六、血液储存与运输1. 血液制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储存设施中,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2. 储存血液制品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制品质量的降低。
3. 血液制品的运输应专人负责,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严重的震动和温度波动,防止血液制品的破坏和变质。
七、血液使用与追踪1. 血液制品的使用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授权,确保制品的匹配性和使用的合理性。
血液储存、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五.血液储存、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为保证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血液储存、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一)血液储存1、血液入库储存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血液外观、血袋密封及包装、血袋标签是否合格。
血袋标签核对的内容包括血站的名称,血袋编号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制备日期、失效日期,贮存条件等。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2、血液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按不同品种的储存要求存放到相应的储血设施中。
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血浆(冷沉淀)储存温度控制在零下20℃以下。
3、储血冰箱内由上到下四层分别设置A、B、O、AB四型标识,按不同血型将红细胞、血浆、冷沉淀分别存放到相应冰箱的不同层内。
存放时按失效期短长由外到里摆放。
红细胞悬液每天在8时、16时分别翻身一次。
4、血液库存预警:一般A、B型红细胞悬液最低库存不低于1.5U,O型红细胞悬液不低于3 U,AB红细胞悬液不常规备血,血浆最低库存为每种血型1000ml。
低于此库存要及时备血,备血困难时,要及时报告血库主任和医务科。
根据不同阶段的用血情况,可由医务科对血液最低库存进行动态调整。
5、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冰箱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防止冰箱及监控设施故障。
6、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冰箱内和储血室空气培养每月一次。
储血环境监测结果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二、血液发放1、交叉配血合格后,由血库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临床医务人员,由临床医务人员持能够证明受血者身份的凭据(如已交费的记账单或填写完整的取血单或取血专用处方笺),并携带符合血液转运要求的容器(如血液转运箱)到血库窗口取血。
四川省储血点基本标准

四川省储血点基本标准第一条根据《四川省储血点管理办法》,为做好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储血点规范化建设,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特制定此基本标准。
第二条人员配置(一)储血点工作人员配置应根据供血范围、用血量需要设置业务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储血点业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卫生专业学历和相应的专业职务,相关的临床输血专业知识。
经输血基础理论、技能培训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
储血点业务负责人还应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和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三条房屋设施与设备配置(一)房屋设施1、房屋布局合理,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
血液储存、发放设在清洁区,值班室、办公室应设在半清洁区,报损血液及废物处置设在污染区。
2、储血点应具有消毒、空调设施,且通风、光线良好,并应远离污染区域。
3、储血区洁净度要求达到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标准,储血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二)设备配置1、4℃专用储血冰箱1-2台。
2、-20℃低温冰箱1台。
3、专用血小板保存箱1台(根据需要)4、空调器1台。
5、专用运血箱若干。
6、专用传真直拨电话1部。
7、备用电源。
8、电脑1台,打印机1部。
第四条工作制度(一)储血点工作制度(二)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制度(三)工作环节交接制度(四)血液登记、保存制度(五)差错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六)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反馈制度(七)血液报损管理制度(八)资料记录、信息、统计的收集整理、保管制度(九)专用设备使用、维护、报废制度(十)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十一)医用污物处理制度(十二)院感及个人防护制度(十三)消毒管理制度。
第五条岗位职责(一)储血点负责人岗位职责(二)各级技术人员岗位职责第六条技术操作规程(一)取血、储血、发血技术操作规程。
(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第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血液储存环境空气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血液储存环境空气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观察空气培养的细菌菌落数量,判断储血环境的空气质量。
二、监测内容:储血室内空气培养。
三、监测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四、空气质量标准:Ⅱ类环境细菌菌落数≤200cfu/m3,无霉菌生长;Ⅲ类环境细菌菌落数≤500cfu/m3,无霉菌生长。
五、操作程序
5.1采样方法:平板暴露法,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9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
5.2平板放置数量: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布点部位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4角及中央5点,4角的布点部位距墙壁1M处。
5.3采样高度为距地面1.5m,
5.4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扣放于平板旁,暴露5min,盖好立即放置370C培养48小时,计数。
5.5计算:细菌总数(cfu/m3)=平板平均菌落数×50000/平板面积(cm2)×暴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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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库工作制度

二、血库● 血库日常工作基本要求1、血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各项工作。
2、保持实验室血库整洁卫生,坚持每天消毒制度,进行清洗、消毒。
冰箱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及食品。
3、按标准化操作程序(SOP)文件或仪器说明书使用、维护仪器设备,并做好相关记录。
4、临床用血血液采集、供应由市中心血站统一负责。
遇情况特殊需亲友自助献血的,需填写《患者亲友自愿献血申请书》,同意及签字、病历归存规定同上。
献血者应到市中心血站献血。
5、动态掌握试剂与血液的库存量,及时申购试剂与血液,保证向临床供血。
6、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任一进出库的血袋血液标本都要做好核对签收交接制度。
如发现问题应即时与中心血站联系解决,对有疑问的标本要与临床沟通,必要时报告医务科。
对不合格标本做好记录后退回。
7、要有专用储血登记本,准确无误反映储血冰箱内每袋血的血型、血量、采血日期。
对输血袋要进行逐项登记在册存档,并按照型别、采血期先后,有序地及时存放冰箱。
8、每天定期观察冰箱内问题温度并做好记录。
必要时冰箱要上锁。
9、认真细致检查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确保无误,严防差错。
10、按标准化操作程序(SOP)文件或试剂说明书进行配血工作。
11、按标准化操作程序(SOP)文件认真审核后签发血液或血型鉴定报告。
12、发血后病员血标本要保留24小时以上,以备必要时复核。
13、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血库应积极予以调集调配,尽最大限度满足.临床需要。
14、按操作规程保存试剂与血液,定期检查,保证质量,避免浪费。
血库一切单据须保存半年以上。
15、血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班外时间的采血、供血和安全工作。
值班人员应严格24小时值班在岗及书面交接班登记制度。
在下一班工作人员尚未到达前,前一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 血液管理若干规定1、血库工作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各项工作。
2、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抽血护士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输血前交送血库。
采血室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

采血室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1.请先确定病人的身份信息。
Please first confirm the patient's identity.2.准备好采血所需的器具和材料。
Prepare the necessary tools and materials for blood collection.3.为病人选择合适的采血位置。
Choose the appropriate blood collection site for the patient.4.在病人的手臂上用绷带停止血液循环。
Use a tourniquet on the patient's arm to stop blood circulation.5.用酒精棉球清洁采血部位。
Clean the blood collection site with an alcohol swab.6.在采血器上贴上标签并标明病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
Label the blood collection tubes with the patient's name and identity information.7.用一根注射器抽取适量的血液。
Draw an appropriate amount of blood with a syringe.8.将血液转移到已标记的采血器中。
Transfer the blood to the labeled blood collection tubes.9.在采血后拆除绷带并观察有无出血情况。
Remove the tourniquet after blood collection and observe for any bleeding.10.将已采集的血液标本放置在指定的冰箱或容器中储存。
Store the collected blood specimens in a designated refrigerator or container.11.检查采血位置是否有异常情况。
血站操作操作规程

血站操作操作规程血站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血站的运营,保证血液采集、加工和分发的安全和质量,维护供血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血站是负责采集、加工和分发血液及其成分的单位,依法开展血液和血液成分采集工作。
第三条血站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血液采集、加工和分发的安全、有效和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血站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血液采集、加工和分发过程的质量。
第五条血站应制定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并贯彻执行。
第六条血站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血液采集操作规程第七条血站应遵循以下操作规程进行血液采集:(一)申请人登记:申请人应填写捐血登记表并提供相应身份证件,工作人员应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并录入系统。
(二)体检和问诊: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进行体检和问诊,了解其身体状况和病史,确保捐血安全。
(三)知情同意: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人说明捐血过程和风险,并取得申请人的知情同意。
(四)消毒操作:工作人员应对采血区域进行适当的消毒操作,确保采血过程无菌。
(五)采血操作:工作人员应选择适当的采血针进行采血,确保血液采集量符合规定。
(六)采血完成:血袋应进行标识并送往血液加工区域进行初步检验。
第三章血液加工操作规程第八条血站应遵循以下操作规程进行血液加工:(一)初步检验:对采集到的血液进行初步检验,包括血型、RH因子、传染病筛查等。
(二)分离血液成分:将血液分离为红细胞、血小板和血浆等成分,根据需求进行处理和保存。
(三)加工和储存:对血液成分进行加工和储存,确保质量和安全。
(四)输血准备:根据需求对血液成分进行筛选和匹配,准备输血。
(五)输血操作:按照输血要求进行输血操作,确保安全。
第四章血液分发操作规程第九条血站应遵循以下操作规程进行血液分发:(一)血液需求登记:诊疗单位应向血站提出血液需求申请,血站应核查申请并登记。
供血机构储血点基本标准

采供血机构储血点基本标准为健全我省供血网络,确保临床用血及时、安全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血站管理办法》、《血站基本标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性质采供血机构储血点是血站供血业务的延伸,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实际需要规划设置。
原则上应设置在距采供血机构30公里以外的二级(包括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
血液的储存、发放等业务技术由采供血机构负责,质量、安全责任由采供血机构承担。
二、业务范围承担供血单位指定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储存、发放任务。
不得开展血液采集、检测。
三、基本要求(一)、房屋设施满足储、发血业务要求。
应设置储、发血室、消毒清洗间、值班室等,房屋不得少于3间,总面积不得少于50M2。
(二)、辅助设施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四、仪器设备储血室应有储血专用冰箱(4℃)、低温冰柜(-20℃以下)、血小板恒温震荡保存箱、热合机、化浆机或恒温水浴箱、计算机等。
五、人员(一)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储血量大小或供应单位数量配置。
一般二级医院2-3人;三级医院3-5人。
(二)任职要求1.储血点主任应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2.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岗位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相关规定;4.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储、发血工作。
(三)、人员职责1.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储血点相关的业务工作,保证临床用血需求;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法规和政策;3.负责临床用血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科学用血;4.有责任对供血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反馈发现的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
六、质量管理文件(一)、工作制度1.质量管理制度1.1文件控制管理制度1.2 质量记录管理制度1.3内部质量评审制度2.储、发血管理制度2.1血液入库、储存管理制度2.2血液发放管理制度2.3血液报废登记制度2.4不合格血液报废、退回制度2.5差错事故防范措施3.报告制度3.1输血反应登记报告制度3.2差错事故处理登记报告制度3.3血源性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二)岗位职责1.储血点主任职责2.储血人员岗位职责3.发血人员岗位职责4.值班、交接班人员岗位职责(三)操作规程1.血液储存和运输操作规程2.发血操作规程3.仪器设备操作规程4.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操作规程(四)记录1.仪器设备监测记录2.质量检查记录3.血液报废登记4.差错记录及处理记录单5.输血传染病报告登记表6.血液出、入库登记7.储血冰箱温度记录8.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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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友华医院储血室标准操作规程(SOP文件)文件编号:QXYH-CXS-SOP-01版本:2016版生效日期:2016年10月06日页数:共 152 页目录1.临床输血标准操作流程 (1)2. 临床输血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13)3. 临床输血技术规 (44)4. 储血室管理制度 (50)5. 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 (68)6.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及回报制度 (70)7. 输血反应应急预案及流程 (72)8. 输血核对核查制度 (73)9. 医院安全输血操作规程 (76)10. 血液输注技术规 (78)11. 临床输血质量管理 (103)12. 成分输血 (106)13. 《临床输血技术规》附件 (122)14. 交叉配血(凝聚胺法)操作规程………………………………15. ABO血型正定型操作规程 (141)16. ABO血型反定型操作规程 (143)17. 标准血清及红细胞制备操作规程 (144)18. 不规则抗体筛选操作规程 (149)19. RH血型鉴定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制定本规。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安全有效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临床输血。
第二章输血申请流程第三条临床经治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治疗等,对病人实施临床输血疗法。
第四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第一款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其直系属的同意,并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全名签字。
第二款病人《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第三款无直系亲属与相关人员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保存。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临床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容。
第一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容包括:1.病人、年龄、性别、民族、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2.疾病诊断、输血史、妊娠史、输血反应史;3.相关检验(Hb、HCT、P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 Anti-HBc、Anti- HCV、Anti-HIV1/2、梅毒等);4.输血成分与输血量、血型(已有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必须填写备查);5.申请日期、输血日期、输血地点、申请医师全名签字等。
第二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主治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三款输血科(血库)医师或工作人员可根据病人病情与输血目的选择最合适的血液制品种类进行配发血。
第三章病人血样采集与送检流程第六条确定病人输血后,医护人员(必须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在病床旁核对病人有关信息后,采集血样。
第一款采集血样时,如病人意识清楚可要求病人回答自己的、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血型(已知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等确认其身份;如病人意识不清式,通过询问病人的亲属或其他护理人员,确认其身份。
第二款将《临床输血申请单》标签贴在无任何抗凝剂一次性真空试管上。
第三款病人血样成人5~10ml不抗凝的血液,儿童至少2ml,新生儿至少1ml。
第四款采集病人血样后,采血医护人员必须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全名签字。
第五款在采集血样时必须避免下列情况:1.防止血样溶血,溶血的血样不能使用,必须重新采集血样;2.如病人正在输液,不允许从输液管中抽取血样;3.如病人已用肝素治疗,采出的血样不凝集,可向血样中加入适量的鱼精蛋白对抗;4.如病人需应用右旋醣酐或/和白蛋白或/和脂肪乳剂等药物治疗时,应在输注药物前采集血样备用。
第七条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专门人员将病人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
第四章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流程第八条血样审核第一款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专门人员持病人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与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双方逐项核对正确无误后,并双方全名签字。
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样应一律退回。
第二款病人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的。
对下列之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必须是输血前24小时之的:1.有输血史2.有妊娠史3.抗体筛选与鉴定阳性4.大量输血的病人,第九条输血科(血库)在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前必须逐项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容、病人和供血者血样。
第十条试剂标准第一款输血科(血库)所用检测试剂应具有国家认可试剂证明(国家暂无认可的检测试剂除外)。
试管法所用血型鉴定试剂购入日与使用前必须进行特异性、亲合力与效价的检测。
抗-A血清与A1红细胞凝集4+,效价128、亲合力15秒。
抗-B血清与B红细胞凝集4+,效价128、亲合力30秒。
抗-D血清与红细胞凝集4+,效价128、亲合力15秒。
第二款输血科(血库)必须认真作好试剂的质量控制。
血型鉴定试剂每日检测抗体效价;交叉配血试验检查IgG血型抗体试剂每日进行检测。
第三款记录检测结果,资料保存两年。
第十一条结果判断标准:血型鉴定、交叉配血结果必须在离心后立即观察结果。
第一款试管法或玻片法观察凝集结果采用轻摇或/和旋转拖拉的方式,出现凝集颗粒或凝集块为阳性结果,未出现凝集的则为阴性结果。
第二款玻璃或凝胶柱卡式法反应管阳性反应表示反应体系中有相应特异性的抗原抗体,反应强度以4+至1+依次减弱。
4+红细胞复合物位于胶表面,1+表示位于胶中近底部;可疑阳性反应(+)可将其与在同一卡中,同时孵育离心的阴性质控管中结果对照,如与阴性结果有差别,判断可为+,为弱阳性反应;如同阴性结果一致,可判断其为阴性;阴性反应(-)离心后,红细胞沉淀在微柱凝胶管尖底部。
第十二条血型鉴定第一款输血科(血库)对病人红细胞ABO血型鉴定必须包括正定型(即用抗A、抗B作红细胞定型)和反定型(即用A、B、O标准红细胞做反定型);以及红细胞Rh(D)血型鉴定(急诊抢救紧急输血时Rh(D)血型鉴定可除外)。
出生3个月的婴儿红细胞ABO血型鉴定只做正定型,可不做反定型。
第二款血型鉴定结果报告应复核后必须由输血科(血库)两人核对全名签字;节假日或夜间一人值班时,血型鉴定后自己复核全名签字。
第三款血型鉴定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并保存十年。
第十三条交叉配血试验前进行相关检查。
第一款应用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作抗体筛选试验(急诊输血除外)。
如病人48小时多次输血,应重新做抗体筛选试验。
抗体筛选试验结果阳性应进行抗体的特异性鉴定。
第二款应用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作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梅毒项目检测。
第二款复查病人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
第三款复查供血者ABO血型和Rh(D)血型,: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血液制品复查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单采血小板、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血液制品复查ABO血型(反定型)和Rh(D)血型。
第十四条交叉配合试验保证病人血液制品输注为相容性输注,包括:第一款交叉配合试验应包括主次侧:病人血清与供血者红细胞之间反应为主侧,病人红细胞与供血者血浆之间反应为次侧。
第二款交叉配血试验必须在盐水相试验基础上,加做检查IgG血型抗体非盐水相试验(如间接抗人球蛋白法、酶法、聚凝胺法、玻璃珠法和凝胶法等)。
第三款交叉配血试验应由输血科(血库)两名互相核对全名签字:一名操作并查对病人与血液制品相关信息,另一名再次复核病人与血液制品相关信息;节假日或夜间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由操作者填写配血试验试验结果自己复核后全名签字。
第四款交叉配合试验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并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平时情况下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第一款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单采血小板、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输注应ABO和Rh(D)血型同型输注和必须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第二款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输注应ABO和Rh(D)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第一款在危及生命且无ABO同型血液制品供应的紧急情况下,或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出现不能同型输注的情况下(例如:造血干细胞移植等)可遵循血液输注相关性原则进行血液制品相合性输注。
第二款在输注血液制品时,原则上应Rh(D)血型同型输注。
1.Rh(D)阴性病人在Rh(D)阴性血液制品紧缺的情况下,为了挽救病人生命可输注Rh(D)阳性的全血、血液制品,尽量一次性足量输注。
2.一旦有Rh(D)阴性血液制品供应,应输注Rh(D)阴性血液制品供应。
3.对有输血史或/和有妊娠史或/和大量输血史的病人,应输注前进行抗(D)抗体或/和效价监测。
第三款在温抗体或冷抗体干扰的情况下,难以找到相容性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1.温性抗体存在时,应选择多份ABO血型相同的血液作配合性试验,采用病人血清与供血者红细胞反应最弱的血液制品给病人输注。
输注时必须严密观查病人的情况。
2.冷抗体存在时,交叉配血试验应严格在37℃条件下进行。
3.如果ABO血型一时难以确定,病人病情又十分危急,需要紧急输血挽救病人的生命,此时可给予O型洗涤红细胞输注。
一旦血型确定应输注同型血液制品。
第四款特殊情况输血时必须履行下列程序:病人意识清楚时,经治医师与输血科(血库)必须共同告知病人与直系亲属血液制品相合性输注利弊;病人意识不清楚时,必须告知直系亲属与相关陪同人员。
在征得病人或/和直系亲属同意在病程录上签字,上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备案签署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血液制品入库、核对、贮存流程第十七条血液制品来源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未经批准,严禁擅自采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一款输血科(血库)须有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全血、血液制品收领工作。
第二款血液制品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1.核对验收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收、发血液双方确认合格后登记全名签字。
3.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制品拒绝应入库立即退回供血机构。
第三款输血科(血库)可根据《采供血机构标准》对入库血液制品质量可进行1-2%抽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血液制品应及时与供血机构联系,退回供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