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和储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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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引言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安全保障措施,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并维护金融稳定。

该制度对商业银行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将探讨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分析其积极和消极的方面。

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和作用存款保险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金融危机时期,旨在避免银行业危机和金融系统崩溃。

该制度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存款(或相应资产)的保险,保护存款人免受银行破产或其他风险的损失。

它的主要作用是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提高存款人的信心,促进银行业的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积极影响1. 提高存款人信心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使其对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更加有信心。

这将鼓励更多的人选择将资金存入银行,增加银行的存款规模,为银行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2. 避免银行崩溃和金融危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减轻银行破产风险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冲击。

当银行面临困境时,存款保险机构会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来保持其正常运营,避免银行崩溃,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

3. 促进金融创新和竞争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为银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安全保障,鼓励银行在产品和服务方面进行创新,增加竞争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赔付能力可以减少企业和个人对银行风险的担忧,从而鼓励他们更积极地利用银行服务。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消极影响1. 增加商业银行的成本压力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商业银行缴纳保险费用,这会增加银行的运营成本。

特别是对于小型银行而言,这种成本压力可能会对其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2. 不公平竞争存款保险制度对所有银行都施加相同的要求和标准,这可能导致一些银行因为过度承担存款保险费用而面临不公平竞争。

大型银行可能能够更轻松地承担这种费用,而小型银行则相对较为困难。

3. 削弱风险管理意识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可能会削弱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银行可能更倾向于过度依赖存款保险机构的支持和赔付,而忽视了自身的风险管理责任。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背景介绍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护机制,旨在保护储户存款免于损失。

在金融市场进展过程中,显现银行倒闭和储户存款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储户权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成为很多国家不可或缺的金融政策。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1. 保护储户权益储户是金融体系中紧要的一环,他们将本身的资金存入银行,信任银行是一个安全的存放场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银行偶然会面临破产或灾祸,导致储户存款无法取出。

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能够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使储户在银行风险发生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加添了储户对金融机构的信念。

2. 促进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是一个国家经济进展的基础,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金融稳定起到了紧要的作用。

当显现金融风险时,存款保险制度可以起到稳定金融市场、抑制恶性循环的作用。

通过供给保险赔付,存款保险制度加强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和防范风险本领。

3. 收入再调配与社会公正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实现存款收入再调配与社会公正目标。

大多数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设立了赔偿上限,并由金融机构缴纳存款保险基金来实现。

这样,当某些金融机构发生破产时,储户可以得到肯定程度的赔偿,而不是完全损失,避开了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度设计1. 法律法规的订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需要订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制度实施的权责和监管机构的职责。

法律法规应包括存款保险的范围、赔偿标准、赔付程序、基金筹集与管理等内容。

在订立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国情、经济进展水平、金融体系规模等因素,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 存款保险基金的建立与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是存款保险制度的紧要构成部分,用于承当赔偿储户的责任。

建立存款保险基金需要合理确定基金的筹集方式和缴费比例。

一般来说,银行应依据存款规模和风险评估来缴纳存款保险基金。

管理存款保险基金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确保基金的安全运作,并防止滥用和挪用。

3. 赔偿机制的建立赔偿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

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的影响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储户将自己的财富存放在银行中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银行倒闭或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这会对储户的存款造成潜在的风险。

为了确保储户的利益和促进金融稳定,各国纷纷引入了存款保险制度。

本文将探讨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的影响,包括其保护储户存款、提高金融稳定性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保护储户存款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或金融机构设置的机制,用于保护储户的存款。

它通过向储户提供一定的保险金来弥补储户在银行倒闭或金融危机中可能蒙受的损失。

这种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储户对银行的信任,并促使更多的人愿意将自己的财富存放在银行中。

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小额存款人。

对于那些存款较小的储户来说,失去存款可能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意味着即使银行出现问题,他们的存款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这种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储户的焦虑,并增加他们对金融系统的信心。

二、提高金融稳定性存款保险制度不仅对储户有利,同时也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有着积极的影响。

当银行面临困境时,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储户可能会采取提前取款的行为,导致银行挤兑风险的加剧,进而引发金融危机。

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对于防止储户挤兑行为起到了缓冲作用。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还能减轻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

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银行需要承担全部存款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应对风险的情况下倒闭,进而引发连锁反应。

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可以通过向银行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险金来减轻其风险承受能力,并降低金融系统整体的风险。

三、促进经济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储户的存款对于银行的资金供给非常重要,它们可以被用来支持各种金融活动,如贷款和投资。

然而,如果储户对存款的安全性感到担忧,他们可能会选择将资金用于其他形式的投资,或者干脆将其转移到海外银行,这对于金融系统和经济发展都是不利的。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风险的控制与防范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述存款保险是指为了保障存款人利益,在保证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由国家或金融机构成立、管理的一种保险制度。

该制度可以在发生金融机构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偿付存款的情况下,对存款人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赔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1、增强社会信心,提高公众信任度。

有了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公众可以更加放心地将资金存入银行,从而增强银行业的稳定性。

2、促进银行业竞争,提高业务创新度。

由于有了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存款人更愿意将资金存入信用较高,风险较小的银行,这就促进了银行业竞争,提高了业务创新度。

3、降低银行业风险水平。

一旦某个银行面临破产风险,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及时进行赔付,保障了存款人的权益,从而降低了银行业风险水平。

三、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风险的控制和防范1、加强银行业监管。

存款保险机构在实施保险制度的同时,也要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确保银行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规避风险,尽可能避免银行破产风险的出现。

2、规范市场竞争。

存款保险制度在保障存款人的利益的同时,也鼓励其他银行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手段的规范,推动市场竞争的发展,进一步提升银行业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水平。

3、引导金融风险分散。

存款保险机构的赔付能力和专业性,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分散资金风险,逐步降低资产、业务的集中度,减少金融风险的传输和扩散。

四、存款保险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建议1、存款保险赔付限额过低。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赔付限额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较低,无法完全保障高净值存款人的权益。

建议相应增加赔付限额,并按照风险等级设计不同等额保险赔付机制,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和保障能力。

2、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问题。

存款保险基金在面对多个银行破产的情况下,资金来源将面临一定的困难。

建议进一步加强存款保险基金的建设,同时通过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提高基金的充足性。

3、存款保险制度在应对银行业创新趋势方面还不足。

浅析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浅析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构一般具有垄断性 。 二 、存款保 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 一)存款保 险制度对 国有商业银行 的影响 直以来,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都有政府提供的隐性担保 。 其实质是一

种隐性的存欹保险。当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取代隐性的 存款保险而登上 中国 金融市场的舞台时 , 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既剧 & 战, 也是机遇。 1 、政府干预的减少 。国有商 业银行 的信 用一直 以来都代表 着 国家 信用 ,受到政府的隐性担保 ,当出现危机时 ,它们都 能够获得救助 。基 于此 ,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 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干预权 ,国有 商业银行 的 很多贷款业务都受到 了政府 意图 的影响 。因此 ,当建 立存 款保 险制度 时 ,国有商业银行 由于有 了显性 的担保体系 ,不再依赖 于政府的隐性担 保体系 ,会实现更好的商业化运作 。因此 ,建立存 款保险制度 ,银行能 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代替 非正式 的政银关 系,既 能维持存款 者 的信心 , 又能保证 国有商业银行稳 定健康 的运行 。 _ l 2 、提高经营效率。在存 款保险制度 建立 以前 ,国有商业银 行在业 务运行 中并没有什么激 励机制促使其提高效率 。当显性的存款保 险制 度 建立时 ,国有商业银行的低效率 问题会导致其经营绩效下降 ,从而 成为 其与 中小银行进行竞争的一个劣势 。 3 、增加监管资源。对 国有银行 的监 管一直是 我国金融监 管 的重 中 之重 。通常对于银行的监管有三个层次 :银行 内部监管 、社会监 管、政 府 机构监管 。我 国目前 已有专门的银监会对银行进行监管 ,但是 由于国 有 商业银行属于 国家 ,其股东的非人格化导致其 内部监管存 在问题。存 款保险制度的 出台,可 以很好地提供一种新 的市场监管方 式。因此 ,建 立存款保 险制度可 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监管资源 的不足作 补充 ,以保 证 我国国有银行 的稳定健康经营。 - 2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浅析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浅析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浅析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存款人在商业银行存款的一种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维护金融稳定。

我国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于我国的金融市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提升金融市场稳定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的破产可能会引发金融危机,甚至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对经济稳定产生严重影响。

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存款人的损失,缓解因银行破产而引发的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升金融市场的公信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可以增强人们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鼓励人们将资金存入银行,进而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风险较大,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来保障金融安全。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资产质量,以确保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提出了一定挑战。

传统上,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吸收存款和放贷赚取利润,但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给了存款人更大的保障,减少了存款人的挤兑行为,这对于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提出了一定挑战,需要商业银行寻求新的盈利模式。

在影响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增加了存款人的保障,降低了存款的风险,使得存款人对于银行存款更加放心,进而提高了银行的存款吸收能力,降低了银行的资金成本。

存款保险制度也会增加银行的成本压力,要求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提高了银行的经营成本。

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应对。

存款保险制度-影响及建议

存款保险制度-影响及建议

存款保险制度:影响及建议从1993年我国《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来,经历了23年的时间,终于在2015年3月正式推出了《存款保险条例》,并自2015年5月起施行。

《存款保险条例》的核心内容包括:(1)目的: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并维护金融稳定;(2)投保机构:限定为在国内设立且在国内经营的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能:不仅参加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与现有央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信息共享,还可能对影响存款安全和存保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提出风险警示;(4)限额偿付: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时,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宏观经济和金融运行状况等因素对最高的偿付限额进行调整;(5)差别化费率: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

《存款保险条例》的影响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直接的影响包括:第一,从法理角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对于存款人保护的法理依据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法》,该法案将存款人和银行的关系界定为平等的存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意味着只有银行向存款人支付存款本息的履行能力时,存款人的利益诉求才能得以保障;但在该银行由于支付危机导致履行不能或由于破产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时,存款人就无法援引上述法案实现自己的给付请求权。

《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将从两个维度对存款人利益做出制度安排:一是偿付的制度安排。

虽然现行条例的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但根据人民银行2013年数据的测算,这可以覆盖99.63%的储户存款安全。

二是节省存款人作为债权人监督银行的成本支出。

存款人作为债权人需要对银行的信用和还债能力进行实时监督,但当前的制度安排使其缺少这种权能,即使赋予存款人相应的权利,多数存款人也会因不具有判断银行信用和风险的能力以及监督成本高昂等原因而无法使用监管权。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制度,旨在保护银行存款人的利益。

该制度通过为存款人提供保障,在银行破产或资金流动性紧张时,保障其存款不受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初,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其内容和范围也在不断完善。

该制度的运行机制通常由政府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和执行。

国际上不同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障金融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其发展方向可能在强化监管和扩大覆盖范围等方面不断完善和加强。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必要举措,也是维护银行系统稳定和增强市场信心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引言、作用、历史发展、内容、范围、运行机制、监管机构、国际比较、重要性、发展方向。

1. 引言1.1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利益。

它通过向存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保障,确保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破产或其他风险事件时,存款人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和补偿。

存款保险制度通常由政府或金融监管机构设立和管理,其目的是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存款人的信心。

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可以放心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作用不仅在于保护存款人的权益,还在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在银行业务中,存款人将自己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希望能够安全保值。

如果银行发生了破产或资金遭遇损失的情况,存款人的资金就会受到严重威胁。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存款人的权益,让他们放心地把资金存放在银行中。

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

当银行面临风险时,存款人可能会出现挤兑现象,导致银行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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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和储户的影响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和储户的影响摘要:2015年3月31日,经历多年的酝酿,《存款保险条例》终于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带有独特中国特征的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在实践中不可避免的会带来负面的效应,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市场化程度的增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可以推进我国的银行业通过吸取国际经验来应对所面临的挑战。

关键字: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客户;挑战在1993年12月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政府就曾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在2006年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然而之后却迟迟未能出台。

其中有许多的原因,当前看来主要是由于当时各银行对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提出和实施支持度和积极性不高。

以四大国有银行的大型银行为例,中国工商、建设、人民、农业银行都已经成为国有资产,认为有国家信用做支撑并不存在所谓破产的风险,因此不愿意缴纳存款保险费用,而中小银行也因为资金的限制也不愿意承担由存款保险所带来的成本。

其次从存款保险制度本身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起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事后的解决措施,对消除银行经营非系统风险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确,在实践中,存款保险制度还会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讲,随着中小型银行的不断增多,银行之间为了争夺储户存款必然竞相提高存款利息,这样极易形成恶性竞争,增大银行的经营的风险,又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银行又会减少风险约束措施,因此会催生更多的经营问题。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诱发道德风险问题。

所谓道德风险问题是指参保机构在事先知晓存款保险机构会对危机中银行实施救助行为后,在制定经营管理策略时,参保银行将“铤而走险”倾向于高风险投资项目以牟取高收益。

道德风险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存款保险机构采取统一的保险费率模式引致的。

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经营风险的银行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统一的保费,与银行资产组合、经营风险没有关联性,在经营中有铤而走险以追求高利润也就不是不可嫩的选择了。

二是引致逆向选择问题。

所谓逆向选择问题是指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中参保机构往往是那些最有可能发生倒闭或破产的银行,而那些相对经营稳健、资产健全的银行因具备严格的内控机制的银行则不会参保。

逆向选择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由自愿参保方式引致的。

自愿参保方式即意味着分金融机构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参保,从而有可能导致风险偏好型的银行更倾向于参加存款保险制度以转嫁风险,而风险厌恶型的银行选择不参保。

从储户的角度来讲,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势必会降低存款者的风险意识,在选择存款银行的时候会优先选择那些愿意出高利息的银行却减少对风险的考虑。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存款保险制度不但不能降低我国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反而会增加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从而诱发引发银行的道德危机。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忽视存款保险制度优势。

首先,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社会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印度、哥伦比亚、台湾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而的有益尝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已经有近百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多个经济体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目前,运作历史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

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我们可以看到,美国虽然在采取优胜劣汰的自由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每年有百家左右银行破产,但其金融系统却稳定,归根溯源,这与美国本身的制度建设是密不可分的。

对于我国来说这不失是一种借鉴的范例。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中国的金融体系也加快国际化的进程,与国际接轨。

当下,我国经济正进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银行业发展增速放缓,在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的背景下,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以保护存款者利益、强化金融监管及保障金融安全都显得尤为重要。

在历经21年之久的曲折前行后,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终于“破茧而出”,2015年3月3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那么今年5月1日实施的这一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无疑是建立和完善中国金融安全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2015年3月31日发布的《存款保险条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制度组织形式、保险机构组建方式、授权模式、基金体系方面呈现出显著特征。

在制度组织形式上,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由政府设立,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

《存款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表示,我国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分规模和性质,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制度。

在保险机构组建方式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是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由国务院决定,其主要职责在《存款保险条例》中得到明确规定。

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不仅在参保机构面临风险或损失时介入偿付,还有权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即事前监管和事后赔付相结合,实现预先风险防范和及时风险化解。

在制度授权模式上,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存款保险条例》中被赋予了明确的职能,其既有一定的风险处置职能又有一定的审慎监管权。

采取风险最小模式,有效地降低投保机构风险,强化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在制度基金体系上,保险费率类型上,《存保险条例》规定采用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费率方式,具体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和调整。

参保银行缴纳的保费、参保银行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以及基金运用中获得的收益构成了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国务院不给予直接拨款。

此外《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实行限额偿付原则,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以大行为主,风险也由政府担保,影响了行业的竞争力和效率,不利于银行业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下,建立更加市场化的多元的金融体系,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竞争,改善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社会资金多渠道保值增值。

那么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会对我国的银行业和储户产生了什么影响?多年来,我国一直实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信用为银行提供担保,当银行破产时,投入政府财政资金或中央银行贷款对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予以全额保护。

《存款保险条例》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从过去的隐性走向显性。

作为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优化银行业发展环境,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为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有利于营造银行业公平竞争的氛围。

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大型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凭借国家信用作担保,被普遍认为“大而不能倒”,在吸收存款、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中受到社会大众的青睐。

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国内设立的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是参保机构,这无形中淡化了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增强了金融机构主体的平等性,有利于形成丰富合理的金融体系。

二、有利于银行危机的防范和化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其职责之一就是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在防范风险方面,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对高风险银行实施高费率、采取风险警示和早期纠正等措施,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

在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介入,及时启动风险处置,要求投保机构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

三、有利于保障银行业整体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的广覆盖有利于防止发生个别银行挤兑而引发金融恐慌。

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测算,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50万元偿付上限可以保障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同时,基于银行风险的传导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事前监管、及时救助以及事后处置,能够有效防止“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发生,避免单个银行发生破产、倒闭或退出市场时动摇到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

四、有效规避道德风险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

统一费率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问题,自愿参保方式有可能诱发逆向选择问题。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国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制度,接受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可有效规避逆向选择问题。

同时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采取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保费缴纳方式,避免了参保机构过度依赖存款保险机构而采取的冒进行为。

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也会给银行业带来众多挑战,尤其是对经营状况较差、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而言,主要表现为:一、加速银行业的两极分化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有可能带来存款分流效应,尤其是超过50万元的大额存款。

限额保险模式下大额存款人可能会倾向于选择风险较低、规模更大、资产较雄厚的大型商业银行,这样就会造成大型商业银行增长速度更快,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负债增长速度受限的局面。

二、银行风险管控能力受挑战限额偿付模式下各类银行债务不再受兜底保护,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也不在受保范围,这样金融机构极易因交易对手的破产而遭受损失,再加上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受挑战一方面,在限额保险的方式下,为了留住大额存款人以及满足存款人越来越旺盛的多元化投资需求,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需培养更多优势。

另一方面,每年缴纳的保费必然会增加参保机构的经营成本,压缩其利润空间,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以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是摆在参保金融机构面前亚须解决的难题。

那么面对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带来的挑战,作为参保机构的银行业应转变经营策略和提高市场观念,具体有一下三点措施:首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转变市场观念我们以德国银行为例,为适应客户要求和满足市场需要,德国银行广泛建立了客户经理制,拥有发达的客户关系管理(CRM)数据库,注重分析客户金融需求和提高客户满意度。

在银行的机构设置上,充分根据银行自身的市场定位来调整机构设置,在金融产品的推出方面则充分考虑客户的分类和不同客户的特点,设计出全方位的、多品种的、多种风险组合的产品。

其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银行盈利能力我们以日本银行为例,为降低银行经营成本,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银行实行裁员制度和大幅度减少银行分支机构,尤其是海外分支机构,以战略联合来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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