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完成版)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档案定期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移交工作正规化,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保证归档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入档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移交要求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档案室移交。
第三条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编号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
移交档案时,档案移交目录清单(含电子目录)(附件1)一并移交。
第四条经档案室正式接收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移交文件、材料索回,如需利用,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章档案移交程序第五条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附件2)上签字。
《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从移交者移交的案卷中拣出无须归档的文件材料,有权索要应归档而没有移交的材料。
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裁定。
第四章档案移交时限第七条档案的接收与移交时间:各类档案按年度一年归档一次,于次年四月底移交。
会计类由财务管理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项目档案于项目竣工后由工程管理部整理立卷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第八条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各部门须做好档案定期归档工作,并按质按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资料。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2.档案交接文据附件1:档案移交目录清单部门:年份:移交责任人:档案接收人:移交部门负责人:接收部门负责人:移交部门分管领导:接收部门分管领导:移交日期:附件2:档案交接文据。
《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细化在公司档案统一管理中移交环节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各类档案移交过程中,按照档案归属的职能和性质,将收集前的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七类。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文书档案管理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公司行政事务、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劳动合同等活动中反映主要职能的历史面貌,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密切关系的上下级文件材料。
二、办公室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公司文件材料的收发工作,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应将原稿和正文统一存放,公司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及时收回归档,并于当年年底移交档案室,移交时按目录清点,交按双方在移交册上签字,各执一份。
三、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立卷时要按照公司档案分类方案中的规定组卷。
四、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xx年三种,立卷时要按照档案统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划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业务档案管理一、业务档案管理归档的基本范围:公司正常生产、销1售、采购等环节岗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所有台账和资料。
二、业务档案由各职能科室日常工作积累形成,按时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当年度年底前移交档案室。
三、业务档案的立卷工作要遵循档案室编制的档案分类规则,做到真实、完整、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四、查阅过往业务档案的,需经登记签字后方可查阅。
五、一经组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更改其内容,更不能抽换档内材料。
财务档案管理一、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我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二、财务档案归档的范围。
财务工作中的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
三、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由公司财务科按归档要求负责整卷,当年的财务档案,在年底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存一年,期满后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三份,财务科留一份,其余两份连同财务档案一并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四、财务案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拆卷,应限期归还。
归档文件整理的方法步骤

归档文件整理的方法步骤归档文件整理的方法步骤可以简要地归纳为“十步走”,具体如下:第一步:收集应归档文件收集应归档文件,是档案工作的起点,其基本的要求就是“齐全完整”。
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任务,归档范围以是否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为依据确定,具体如下:(一)应归档的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上级来文)主要有5个方面:1、上级组织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2、上级组织颁发的属于本公司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3、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和题词;4、代上级组织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最后草稿和印本;5、上级组织转发本公司的文件。
(二)应归档的本公司的文件材料,主要有23个方面:1、本公司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会议文件材料;2、本公司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文件材料;3、本公司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正式印件,重要文件的修改稿;4、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组织的批复、子公司的请示与本公司的批复;5、本公司及其内部职能部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6、反映本公司业务活动和科技管理的文件材料;7、本公司检查子公司工作和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8、本公司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9、本公司形成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审计方面的文件材料;10、本公司党委、团委、工会、妇女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11、内容重要的群众信访材料和本公司处理信访事项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领导批示、统计分析材料;12、本公司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及从其他单位带回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未经收发登记的文件材料;13、反映记载本公司房地产权益和有关纠纷处理的文件材料;14、本公司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章、人员编制方面的文件材料;15、本公司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规章制度等文件材料;16、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和反映本公司及子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17、本公司干部任免(包括上报和下批及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党员团员干部职工名册和报表、干部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辞职、退职、开除、退休、离休、复员、转业、评残、抚恤、死亡、奖惩及治安保卫的文件材料;18、本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的干部职工转移工资、行政、党员、团员、工会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19、本公司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和清册;20、本公司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等刊物定稿和正式印本及编辑出版物的定稿和样本;21、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22、本公司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协定、合同、议定书、换文(正本、副本)和外事活动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往来文件;23、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完成版)

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完成版)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移交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成套项目档案系统,确保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修及改(扩)建对原始资料的需要,保留与项目有关的重要历史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文附件七,以下简称《资料管理办法》)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 /T 18894—2002)、《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料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按规定办法整理成卷的纸质和电子文件,包括重要的经济技术资料和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环节、重要阶段、重大事情的图片、音像资料。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条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是商务部授权的项目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接收、保管及开发利用项目资料,并对有关单位在项目资料收集、归档、保管过程中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必要的培训,必要时对归档整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督促有关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资料,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的单位,用有效的方式催交。
第四条参与项目考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设计监理、中期质检、竣工验收的各有关总承包单位是项目原始资料的形成单位,除须按照国家建设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要求收集并保管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按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收集、整理并移交相关的考察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中期质检与竣工验收资料,并妥善保管备份资料,备份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商务部所有。
凡有分包内容的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企业编制的全部资料,并对此负全责。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怎么写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怎么写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工程资料的移交与归档工作。
三、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得有任何伪造、篡改行为。
2. 完整性原则:工程资料应全面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 及时性原则:工程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审核、移交和归档。
4. 安全性原则: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确保信息安全,防止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
四、资料移交流程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整理完整的工程资料,并编制资料清单。
2. 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审核无误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资料移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清单。
4. 建设单位接收资料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资料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签署资料移交单。
5. 双方签字确认的资料移交单作为工程资料移交的正式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五、资料归档要求1. 建设单位应在资料移交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工程资料归档至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
2. 归档的工程资料应按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编号,便于检索和管理。
3. 归档资料应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确保资料的备份和安全。
4.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归档的工程资料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料的可用性。
六、责任与监督1.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管理和移交工作。
2.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资料的移交和归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资料丢失、损毁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管理方案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管理方案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管理方案篇一1、工程技术资料是为建筑施工提供指导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
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
2、单位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3、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
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真实、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
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4、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分类。
4.1是为了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维修、改建、扩建的参考文件;在工程教工时随从其它交工资料一并提交建设单位保存(称为交工技术资料)。
4.2是为了系统地积累施工经验的经济技术资料,并由施工单位保存(称为施工技术资料)。
5、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由施工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统一交项目部资料员保管,重要工程及新工艺、新技术等由技术科资料室保存;并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保存期限。
6、各种技术资料检查评分标准按现行全优工程检查记录执行。
资料检查直营公司每季度各项目部检查一次。
7、各种资料由施工技术队长收集并初步整理,临交工之前将资料交技术科统一整理,资料一般应一式两份。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管理方案篇二为对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及报送等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1、施工单位竣工资料:(1)质量保证资料;(2)施工技术资料;(3)施工管理资料;(4)竣工图;(5)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料:(1)监理规划;(2)监理实施细则;(3)监理月报(包括各阶段性检查记录);(4)工程开、停、复工令;(5)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审批文件;(6)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意见;(7)工作联系单;(8)监理日志;(9)项目竣工验收报告:a)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及评定表;b)工程项目施工例会纪要;c)工程质量检测记录;d)材料、设备进场质量检测报告;e)监理工程进度付款审核报表:f)应业主要求提供的其它专题报告;3、工程管理资料:(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2)设计变更;(3)初步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4)工程概算、预算;(5)工程勘察报告;(6)文物普探及问题坑处理报告;(7)深基坑支护设计文件;(8)地基(桩基)检测报告;(9)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10)工程招、投标文件;(11)工程综合验收资料;(1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3)工程报建报审资料;(14)工程部与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单;(15)工程技术资料发文记录;(16)向公司提交的专题报告;(17)结构试验、文明工地、安全施工、施工全貌的照片及音像资料等。
2024年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篇)

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一、引言档案移交是指将一个单位或个人所属的档案资料移交至另一个单位或个人管理的行为。
为了规范档案移交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资料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档案移交管理办法(二)》。
二、移交程序1. 移交申请: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向接收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移交申请。
2. 移交审批:接收单位或个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移交。
3. 移交合同签订:申请获得批准后,双方签订移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移交准备工作: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清点和装箱工作。
5. 档案移交: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档案移交,接收单位或个人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验收。
6. 移交确认:移交完成后,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确认档案移交的完成。
三、移交要求1. 移交资料清单: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应提供详细的移交资料清单,包括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分类、格式等信息。
2. 整理和清点: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清点,并确保移交资料清单的准确性。
3. 装箱标识:所有移交的档案资料应进行包装,并在外部标明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移交时间等关键信息。
4. 档案移交协议书:移交双方应签订档案移交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档案移交验收:接收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移交资料清单对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并及时向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
四、档案移交的责任和义务1. 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移交前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清点和装箱。
- 提供准确、完整的移交资料清单。
- 配合接收单位或个人进行档案移交的各项工作。
- 对移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2. 接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仔细核对和验收。
- 移交完成后,妥善保存和管理移交的档案资料。
- 对外部申请移交档案资料的行为进行授权和管理。
- 向原档案管理单位或个人提供移交档案资料的复制品或代表性样本。
档案移交归档工作方案

档案移交归档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档案移交归档工作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作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所有档案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效的收集、整理、审核、归档及移交,使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档案资源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内容1. 档案收集:对各类文件进行分类,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相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包括对档案的内容、形式、时间等进行审核和筛选。
3. 档案审核: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对已经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其准确性、完整性。
4. 档案归档:将审核通过的档案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编号,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并将其存入指定的档案库中。
5. 档案移交:将已完成归档的档案移交给档案接收方,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工作流程1. 制定档案收集计划,明确档案收集的范围和方式。
2. 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去除无用或重复的档案。
3. 对初步整理后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将审核通过的档案进行归档,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并存入档案库。
5. 完成归档后,将档案移交给接收方,并做好交接记录。
五、工作要求1. 所有参与档案移交归档工作的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2. 在档案收集、整理、审核、归档和移交过程中,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3.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中的任何敏感信息。
六、结语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细致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以期达到档案管理的最佳效果。
希望本方案能为我们的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指导,让我们共同为提升档案管理水平而努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明确移交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成套项目档案系统,确保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修及改(扩)建对原始资料的需要,保留与项目有关的重要历史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文附件七,以下简称《资料管理办法》)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料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按规定办法整理成卷的纸质和电子文件,包括重要的经济技术资料和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环节、重要阶段、重大事情的图片、音像资料。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条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是商务部授权的项目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接收、保管及开发利用项目资料,并对有关单位在项目资料收集、归档、保管过程中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必要的培训,必要时对归档整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督促有关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资料,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的单位,用有效的方式催交。
第四条参与项目考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设计监理、中期质检、竣工验收的各有关总承包单位是项目原始资料的形成单位,除须按照国家建设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要求收集并保管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按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收集、整理并移交相关的考察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中期质检与竣工验收资料,并妥善保管备份资料,备份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商务部所有。
凡有分包内容的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企业编制的全部资料,并对此负全责。
第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还应分别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项目资料及有关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及项目技术组领导应对资料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岗位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措施;指派专门人员并督促其认真领会、掌握《资料管理办法》及本办法(以下简称《资料整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归档所需资料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资料的形成与收集第七条按国家有关制度和规范形成种类齐全、质量合格的、份数足够的原始文件。
第八条纸质资料形成的要求(一)资料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项目实际相符合,具有可追溯性。
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方面规范、标准和规程。
(二)应签名(或盖章)处,必须签(盖),且字迹清楚,不得代签。
(三)所需的各种表格采用《资料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样本,不足部分参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中的样本制表,表格的所有栏目均应签署明确意见。
(四)归档的文字资料应采用A4幅面(297mm*210mm)耐久性强的纸张,并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如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和复写纸)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五)图纸可采用蓝晒图和机打图。
所有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图章样本见附件3)并签名。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注明变更修改依据。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随进度、按专业、有系统地及时收集和初步整理应归档的所有原始资料。
随时收集、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第十条各有关单位应进行归档整理并向商务部移交资料的具体内容、分类办法详见本办法附件1。
第十一条电子文件的收集电子文件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有关文字资料和图纸的电子版本(见附件1中电子文件移交相关部分);二是反映项目实施各方面情况的音像和图片资料的电子文件(归档移交内容和分类办法见附件2)。
第一类电子文件最终版确定并印制相应纸质文件后,应立即将最终版的电子文件存入专用的暂存存储器中(其它无关电子文件不得与此混存),或刻录成盘,妥善保管,供电子文件归档整理时使用。
必要时,向本单位档案部门进行临时归档备案。
第二类电子文件形成后应立即在不同的存储介质中备份。
在纸质资料正式装订前,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制作尚未形成的电子文件,尤其是需扫描成电子文件的纸质资料,如图纸类。
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要求如下:(一)文字型电子文件以XML、RTF、TXT为通用格式,要求转化为PDF格式。
(二)对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采用非通用文件格式的图像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成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扫描型电子文件以JPEG、TIFF、BMP为通用格式。
(三)对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四)对用视频或多媒体设备获得的文件以及用超媒体链结技术制作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
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MPEG、AVI、RMVB为通用格式。
(五)对用音频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应同时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
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六)对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
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成通用型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收集时则应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第四章资料的归档整理第十二条项目结束或所承担的任务完成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第十三条归档资料编制正本一套、副本一套,每套均由纸质资料和刻入规定内容的电子光盘组成。
正本移交经济合作局管理,副本由移交单位代商务部实施异地保管。
正本归档资料必须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复印件代替,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同时,必须以文字形式对此做出必要的说明。
制作归档资料副本时,如没有足够的原件,可以使用正本资料的复印件。
第十四条电子文件的整理(一)对拟刻入光盘的电子文件进行归档鉴定,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检验和审核。
(二)对照纸质文件逐一核对,确保电子文件与相应纸质文件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一致,存储格式满足本办法的要求。
(三)对归档电子文件的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检测各电子文件所依赖的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的有效性、有无病毒感染等。
(四)按附件2规定的分类办法存储检验合格的音像、图片电子文件,必要时增加子条目。
第五章归档资料的组卷第十五条资料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二种;永久是指档案需永久保存,凡记录重要历史事项的档案应定为永久保管;长期是指档案保管时间与项目的使用寿命具有相同的期限,项目本身的运营、改(扩)建所需的技术资料、随项目寿命的结束而失去其保管意义的档案应定为长期保管。
第十六条组卷原则(一)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分类办法、保管期限进行组卷。
(二)文字资料和图纸原则上不能混装,如有必要混合组卷,文字资料在前,图纸在后。
(三)保存期限不同的资料不能混装成卷。
不同类别、内容相近且保管期限相同的资料可以编入一卷。
(四)遵循资料形成的自然规律,保持卷内资料的有机联系。
(五)在按照上述原则组卷的条件下,卷内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系统等划分办法、形成时间等因素进行有机编排。
1、必要时,按单位工程或专业、系统分别立卷。
2、工程图纸按专业组卷,同专业的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子分项、分项、分部工程顺序逐级编排组卷。
4、钢筋、水泥、砂石等公用材料的有关资料应单独组卷。
5、单位工程资料总量超过20卷的,应编制目录且独立成卷。
第十七条案卷编制(一)案卷构成案卷应由封面、卷内目录、卷内资料、备考表和封底构成并按此顺序装订(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的样本详见附件4至6)。
(二)案卷页码编号1、每卷页码独立编号,卷内有书写内容的资料均按页面编号,页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编写在页面的右下角(背面如有内容,编写在背面的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编写在右下角。
2、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封底不编写页号。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有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已有页码的不必重新编号。
第十八条案卷规格与装订(一)案卷规格: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封底均应采用70g以上、A4幅(297mm*210mm)尺寸的书写纸张制作,图纸统一折叠成A4幅面,小于A4幅面的要用A4白纸衬托。
(二)不同幅面的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出外面。
(三)案卷厚度不得超过40mm。
(四)包括文字和图纸在内的所有零散资料均必须整齐牢固装订成卷,装订前应剔除金属物,建议采用线绳左侧三孔装订法,订结打在背面。
装订线距左侧20mm,上下孔距中孔80mm,避免装订线压占页面上有图、文内容的部分。
必要时,装订线一侧根据案卷薄厚加垫草板纸。
自然成册的资料不必另行装订,但不得带有金属装订物,不得以塑料装订物打孔活页装订。
第十九条案卷的装盒资料移交前不必装盒,正式移交后在经济合作局使用中国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档案专用装具统一装盒。
第二十条电子光盘的刻录刻录光盘及包装(一)文字、图纸、音像图片等三类电子文件不能在同一张光盘中混装,须分别刻录在不同的光盘上。
(二)竣工图电子档案须制作两个版本,并尽量刻入一张光盘。
版本一:为保证归档竣工图电子版本的真实性,以有手签、盖章的纸质竣工图为对象,扫描形成电子文件。
版本二:为方便竣工图电子版本的使用,须以CAD软件制作与纸质竣工图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
在两个版本有出入时,以版本一为准。
(三)如果电子文件是由自行开发的软件形成的,应将该软件与相关数据一同刻录进光盘。
(四)选用高品质一次性可读写CD或DVD光盘,禁止选用可擦写光盘。
(五)刻录光盘要求一式三套,移交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两套、另一套由档案移交单位代商务部保管,使用权归商务部。
(六)移交的光盘应使用硬盒包装,并在表面贴上标签(样本见附件7),标明项目名称、光盘编号、该盘所载文件的名称。
(七)音像、图片资料刻录光盘时,应按照附件2的分类办法在盘内建立文件夹分类存储。
对文件夹内的各个电子文件用自然排列的数字(从001开始)重新命名,用Word 文档或表格简要描述资料所记录的内容,一并刻录入光盘。
第六章资料的移交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所承担的任务完成后,各有关实施单位必须在3个月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经济合作局移交归档资料。
第二十二条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文件的归档整理、立卷、装订、光盘刻录工作结束后,应制作《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资料移交书》(样式见附件8)并编制《移交资料明细表》(样表见附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