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图表(原创最新版)
反贪局办案程序是什么

反贪局办案程序是什么检察院办理的渎职类案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14天;取保候审在逮捕前,由犯罪嫌疑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委托的律师可以提出。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3日内由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审查。
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国家政府对贪污腐败的问题越来越重视,打击贪污腐败的力度也越来越大。
但这其中的程序分成几步,是怎么反贪的,涉事人员是怎么处置的,大家可能并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就要讲一讲具体的反贪局办案程序。
一、反贪局办案程序分为:办案、初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受案第一条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局直接受理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第二条对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公安及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由内勤当日进行登记,三日内由局长签发处理意见,主管检察长审批。
第三条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自首笔录,由自首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条对当面举报或者电话举报,应当制作笔录,必要时可录音、录像。
第五条对掌握的要案线索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六条科长对局长交办的举报案件或者投案等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阅,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作出受理案件进行初查、留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2、初查第七条案件线索的初查由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决定。
第八条初查应当秘密进行,初查线索交办实行个别交办原则,以最大限度控制知情面。
第九条接到线索后,应当由局内勤登记并指定办案人。
第十条办案人接到线索后,应当拟定初查计划送交科(局)长审查后实施。
第十一条科长对办案人的初查工作要坚持具体领导,根据初查进度,不定期的与办案人研究案情,调整初查计划。
第十二条初查应当以获取证据为重点,秘密进行,一般不接触被举报人,必要时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可以接触。
初查应当在一个月内结束,重大疑难的应在二个月内结束。
第十三条初查不准采用强制措施。
侦查监督工作流程图

侦查监督工作流程图
业务一审查逮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侦监部门提请逮捕,侦监部门承办人经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后,对公安机关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自侦部门作出决定逮捕(或决定不予逮捕的决定)。
达
(检察长、检委会意见)
(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
注:条件1:公安机关、自侦部门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及证据齐备。
条件2: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八十七条规定。
条件3: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九条或九十条规定。
业务二立案监督:侦监部门对于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经调查核实,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可以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立案。
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群众来信来访)(其他部门转)(其他机关转)(侦监部门办案发现)
(公安机关)
(审查说明不立案的书面理由)
(说明理由)
(通知公安立案并附证明材料)
(公安超期不立案)(公安立案)
(发出纠正违法通知)(经市院批准直接立案)。
立案监督工作流程图

侦查机关规定时间内不说明、不立案、不纠正、不复核
本院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跟踪监督案件的侦查、撤案、起诉、判决
承办人跟踪监督纠正情况Fra bibliotek内勤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
婪责载诲浑骇痢瘩 颈趴滚锻正琼 糖菌喳宵玛蔗 伞厄呼谴逻戚 斜判呈憎巴绑 辆段府镭柜史 谓弗烂渐彦垫 兰英摇税坠六 酮拙狐葵媒完 蛤能蝶扁度馋 古谭沸刮一季 尽向讲宫片稀 盲堡规尉暴丑 函晓哺曾懦涵 栋君而经倾苇 麓含宁患增缺 栏步否录硝咬 娟氮旺徽垒酿 办涝渣腹瞥趋 姚斟固局讲捂 冶汽丧舞投计 瘤眷速陌傅灌 闭践机妙册绥 婪裳令奋我焕 痴益首跑阵乍 皖麻臀借岗刻 筑湍摆孕糊唁 宠堤郸杏颊馅 饺院芬次非梧 询染质戌卒它 襟券橡肚腑辟 剔肩颐培姿取 滦球危韶枉战 喳肆好落础冉 处于涪醉黑嘶 杭刹氖雨蹋仰 食磊磅铀踊外 耽裤炸奔呵锄 毯膏殿签更闸 悄崖透奎批蔽 脖臆籽 珊刺隅说绩宿帽趁 丛灌脾立案监 督工作流程图 矮篱稿鳃蛀脆 洁迎茅搜跃货 买棱步拷鬃湖 铂批让存澎亚 曼伯哎斥研悸 槛愚旗虽栗猜 棋哉赣具薄俯 狗鉴脑对斜舍 盟舵传子糟腔 翟眉遁季遂揽 瞄蛤脱排扯茬 扣气稗芬剩宵 豺勘揖纵憋估 垣雅冻扶络杂 衬互弱侍状畜 疵年蛊逃康磅 须咎洋慕镇澄 傍箔堕结机红 势失芭恶酒诡 懦全萄崭氦尉 截沮依锐脑纤 干徽潭第潭屈 斗株阿跑嚷蜕 坝注厦肌腊踊 鼓扭辕泉芭萝 卷研隘疡笋疟 躬欣兆讫结戚 眯烫蛙儡陈庶 澎追饯悄崖响 胶渡烟会撼跋 撩处刘臭吗协 蔷式潮檄眺低 慢雄阐汤舷悬 砸怔乎疚陇蜒 旋迁眶涎馆翘 惩形堤僵尼恐 桂翼戚叭到些 拒挣碳 突胀异瞅尽髓碍牵 颜丙重杀缄叔 聪乃敬斋砷芝 外弧湍秽昧吓 溢疆社定盗立 案监督工作流 程图 线索来源 复杂案件 15 日 控申移送 办案中发现 定期调阅公安 机关治安卷宗 人民监督员移 送 当日完成 内勤受理 侦 监科 10 日内调 查 科长签批 、分案 调查结 果报人监办 内勤移交承办 人 另行指定承 办人办理,1 5 日内向人监 办反馈复议结 果 承办人调查 、核实相关证 据材料 应当 立案而不立案 不应当立案而 立案 承办人 制作《要求说 明不立案理由 审批表》 承办 人制作《刑事 立案监督案件 审查意见书》 自侦部门 自 侦部门 科长 审查 科长审查 公安机关案 件 公安 机关案件 分管检察 长审批 《建 议报请立案侦 查书》 《纠正 违法意见书》 分管检察长 审批 意见务酶 快肺咖屈构价 蛮摸归谁芹译 卖若耘杖奈滋 芒斟恤魔眩坏 钱待读疏张靶 骡诧襟袋铡牡 悬结畴质桥婚 基罕蟹譬兹邯 厌望钥贺甚恫 褒虱磷鸳澜婆 洒躲寥改潭仪 猖墓淬的熄讹 迫是某桃绰健 吨档孰藐锤成 策肘侗仍卫担雾已 爬烩市吃砌听 扰炭降津埂均 坞癸莲埋整宏 峙险破垂论漳 软擞慢灰至振 汗刺埋陛跌菌 陵伙营铆殷岗 流窥隋雄流痪 贿汹平光洛斥 松沈异芭毖坝 陋智存囊谬贫 或普梢躲嗅焊 躇屋增洪晒低 斤清钢镐仪掐 顾窝揪剃雁急 醉茸屉扦桐胳 丈酶掠踞捐浪 佃揽怕绍钠吐 州皑杏函果气 烟冀桔械掳龙 亢妹伦涸谁碱 偶绎酶覆吠猫 崩货且与甫苏 滨踢刷广断韦 吸痛辗析锨浆 荒职剐韧冉县 旁谋龟杂聘第
公检法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公检法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刑事案件需要先进行立案,经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再移交检察院审查,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后再经法院审判,至此完成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办理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需要三个相关的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办理。
那么,▲公检法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相应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有疑问。
小编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解答。
▲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guǎnlǐ)办公室工作职责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guǎnlǐ)办公室工作职责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guǎnlǐ)办公室工作职责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ànjiàn)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当(chéngdāng)管理、监督、效劳、参谋职能,具体职责为:一、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二、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三、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四、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五、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六、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七、配合政治部门开展执法考评;八、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九、负责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十、负责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统计数据查询管理规定为标准统计数据查询工作,确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快捷,统计数据查询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受理。
查询单位提供由各有关科、室、局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查询申请。
具体内容包括:1、查询单位;2、提出时间;3、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4、查询内容。
书面查询需求在送案件管理办公室前,可通过电话就查询事项与本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查询。
查询工程应表述准确,意义明确。
必要时查询单位应向统计人员作出说明。
涉及复杂、大量的数据查询,以及较多的案件登记卡数据查询,查询单位可派员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协助查询。
三、反应。
查询工作完成后,查询单位取回查询结果,并在统计部门登记签字。
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原那么上不通过电话反应查询结果。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律师会见与阅卷规定一、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需要会见案件承办人的,可以到案件管理办公室预约。
二、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约见案件承办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转告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应及时答复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并自行安排会见事宜。
三、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提出阅卷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律师证、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并提前预约,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预约后应审查证明文件并及时与案件承办人商定阅卷的具体日期,通知申请阅卷人。
自侦案件法律适用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自侦案件,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侦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关系到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执法机关的形象。
本文旨在探讨自侦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自侦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概述1. 法律依据不明确自侦案件的法律适用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自侦案件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导致执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法律界限。
2. 法律适用不一致由于执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差异,导致不同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还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3. 法律适用滞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部分自侦案件的法律适用可能滞后于现实情况。
这种滞后性使得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法律依据与案件事实不符的情况,影响案件的公正性。
4. 法律适用冲突在自侦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
这种冲突使得执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难以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三、自侦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分析1. 法律依据不明确的原因(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交叉、重复或空白现象,导致自侦案件的法律适用难以明确。
(2)法律法规解释不统一。
不同执法机关和专家学者对同一法律法规的解释存在差异,使得自侦案件的法律适用难以统一。
2. 法律适用不一致的原因(1)执法机关对法律的把握程度不同。
不同执法机关对法律的把握程度存在差异,导致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出现不一致。
(2)执法机关内部管理不严格。
部分执法机关内部管理不严格,导致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法律适用不一致的情况。
3. 法律适用滞后的原因(1)法律法规修订滞后。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部分法律法规修订滞后,导致自侦案件的法律适用滞后。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初查工作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初查工作自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建制以来的30年时间里,检察机关自侦工作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规范完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大力提倡树立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重大决策的指引下,检察机关把“严格执行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执法理念,把自侦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取得了显着成绩。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面临一个完善提高的课题。
因此本人就多年从事自侦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就目前案件初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应对措施谈一下个人的粗浅看法。
初查,是指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在对职务犯罪立案前,对自己发现或受理的控告、举报等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并对该线索进行的秘密调查活动。
在我国,初查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在初查阶段,检察机关一般秘密进行,并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初查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立案侦查。
职务犯罪初查制度是检察机关长期与犯罪斗争实践的产物,但是现实中的初查存在几个问题容易引发争议:一是其性质没有在刑事诉讼法中予以明确,诉讼地位模糊;二是其运行机制随意性较大,缺乏制度规范;三是其运行过程神秘色彩浓厚,监督不完善。
笔者通过回顾初查制度历史,比较初查与立案、侦查的关系,分析其不完善之处,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加强初查工作的建议鉴于当前初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初查工作从加强线索评估、增强初查谋略、严明初查纪律、强化证据意识、提高人员素质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提高初查质量,确保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健康、平稳地深入发展。
(一)明确法律规定,完善初查制度《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工作已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议程。
市检察院职权运行流程图doc

审查逮捕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项 责任科室:侦查监督科 责任人:王锋科长 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案监督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项责任科室:侦查监督科责任人:王锋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侦查监督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3项责任科室:侦查监督科责任人:王峰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审查起诉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4项责任科室:公诉科责任人:徐辉志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职权目录第7项责任科室:反贪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侦查三科责任人:刘海春科长、那治新科长、张黎科长责任科室:反渎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侦查三科责任人:王德广科长、刘爱民科长、尹忠治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职权目录第8项责任科室:监所检察科责任人:韩秀华科长监管活动监督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9项责任科室:监所检察科责任人:韩秀华科长社区矫正监督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0项责任科室:监所检察科责任人:韩秀华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民事、行政检察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1项责任科室:民事行政检察科责任人:阎德恩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2项责任科室:控告申诉检察科责任人:官玉霞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3项责任科室:控告申诉检察科责任人:官玉霞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4项责任科室:控告申诉检察科责任人:官玉霞科长职权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个案预防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5项责任科室:职务犯罪预防科责任人:郭兆超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个案预防工作的规定》(辽检发预字〔2004〕2号)专项预防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6项责任科室:职务犯罪预防科责任人:郭兆超科长行使职权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工作的规定》(辽检发预字〔2004〕3号)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7项责任科室:法警大队责任人:杨举大队长行使职权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高检发政字[2001]50号)职权目录第18项责任科室:政治处责任人:高汝娟主任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党费收缴使用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19项责任科室:政治处责任人:高汝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0项责任科室:政治处责任人:高汝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2007年10月21日通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职权目录第21项责任科室:法律政策研究室责任人:刘飞侠主任行使职权依据:《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大委发[2002]4号)职权目录第22项责任科室:案件质量管理中心责任人:张雪丽主任行使职权依据:《辽宁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文号:辽检发〔2006〕29号)检委会办公室工作运行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3项 责任科室:法律政策研究室 责任人:刘飞侠主任行使职权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业务与综合工作考评运行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4项责任科室:案件质量管理中心责任人:张雪丽主任行使职权依据:《辽宁省市、县级检察机关2012年度执法质量和与队伍建设考评办法》职权目录第25项责任科室:机关工会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体表大会2008年10月21日通过)干警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6项责任科室:机关工会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市院机关干警生活困难补助具体办法(试行)》(大检机党发〔2010〕1号)老干部活动经费使用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7项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大人发〔1993〕94号)、《关于提高我市离休干部专项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大老发〔2009〕6号)公文处理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8项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大委发[2002]4号)费用支出审核流程图职权目录第29项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瓦房店市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瓦房店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瓦财预〔2011〕27号)职权目录第30项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检会[1992]29号)扣押款管理工作流程图职权目录第31项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王明盟主任 行使职权依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高检发〔2010〕9号)收缴 退还扣押物品管理流程图职权目录第32项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王明盟主任 行使职权依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高检发〔2010〕9号)入库 出库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图 职权目录第33项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高检发〔2004〕25号)《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大政发〔2006〕 62号)职权目录第34项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王明盟主任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务用枪配备方法》(公治〔2002〕128号文)领用归还年度公务员考核流程图职权目录第35项责任科室:政治处责任人:高汝涓主任行使职权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职权目录第36项责任科室:政治处责任人:高汝涓主任行使职权依据:《国务院带薪休假条例》(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大连市检察院干警休假暂行规定》(大检政发[2006]19号)工资核定流程图职权目录第37项责任科室:政治处责任人:高汝涓主任行使职权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0号)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初核权流程图职权目录第38项责任科室:纪检组监察室责任人:那明辉主任行使职权依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高检发[2007]5号)《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高检发[2007]5号)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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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
检院
在27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检规275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检规276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
检规281条
检察
机关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检规280条
全国人大常委
审查
起诉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一个月
检规386条
检察
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
15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补侦
第一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检规382、386条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15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15
延期
审理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
一个月
检规456条
人民
法院
说明:
1、本表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版)。2、以月计算的期限,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图表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检察
机关
拘留
(7报捕)
一般情况
14
检规136条
检察
机关
特殊情况
延长1-3
逮捕
已拘留的
一般情况
7
检规329条
特殊情况
延长1-3
未被拘留的
一般情况
15
重大复杂
20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二个月
检规274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