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1229

合集下载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18]5号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18]5号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正文:----------------------------------------------------------------------------------------------------------------------------------------------------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18]5号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基金投资管理工作,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科学性,有效防范基金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加强省属企业基金投资风险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金投资主体责任本通知所称基金投资,是指省属企业出资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参股(认购)基金(份额)以及基金开展的投资等经济活动(不包括公募基金投资相关经济活动)。

省属企业本级及其授权的下属企业,是基金投资活动的决策主体和责任主体。

开展基金投资的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要制定规范基金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选择、对外募集资金和项目投资决策、运营管理、到期退出等行为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完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制定相应预案,设立隔离措施,防止发生重大风险;加强对基金投资制度、决策和有关合同的法律审核,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基金投资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企业转型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基金投资管理人才队伍,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设立基金投资负面清单企业要切实维护国有权益,防范基金投资风险。

除经省政府或省国资委同意外,企业开展基金投资活动须遵循如下负面清单规定:(一)不得开展与主业无关的基金投资。

主业是指由省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切实做好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切实做好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切实做好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9.18•【字号】浙政办发〔2012〕117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切实做好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1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省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重要性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促进我省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要求,加强市场相关主体的培训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我省民间资本丰富,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活跃,涉嫌内幕交易案件时有发生,内幕交易防控任务依然较重。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以及当前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内幕交易防控机制,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促进我省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对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
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实施监控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海洋与渔业、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与矿山、机械制造等六大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道路交通领域。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对路面行车秩序的监控能力,依法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5•【字号】浙政办发明电[2011]186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18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态势。

但是,部分地区、行业(领域)发生多起较大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月28日,浙路渔2403船在台州东矶岛附近水域触礁沉没,船上1 1名船员落水失踪。

3月6日,浙岭渔运1 3 5船在浙江海区失去联系,船上1 1名船员失踪。

7月21日,G15(甬台温)高速公路平阳县境内一辆厢式货车与一辆半挂车相撞,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

7月23日,发生在我省境内的铁路动车追尾事故,尽管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等都还在调查,但也从另一个侧面对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这些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稳定好转构成严重威胁。

为切实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期事故多发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次检查要安排2个月的时间,检查范围包括全省各地和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铁路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理论调研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11]31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理论调研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11]31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理论调研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理论调研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11〕31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省律师协会: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工作,探索研究我省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的新对策、新思路,推进科学决策,促进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现就做好2011年度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11年全省司法行政理论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厅党委中心工作,深入研究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领域、新途径,努力为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二、工作重点2011年理论调研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为抓手,重点做好以下几个领域的调研工作:一是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做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和作用的研究;二是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做好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三是围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做好提升司法行政服务保障能力的研究;四是围绕公正廉洁执法执业,做好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建设的研究;五是围绕“首要标准”,做好提高监所教育改造质量的研究;六是围绕司法行政自身的科学发展,做好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研究。

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今年以来,浙江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盯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这个目标,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据统计,1-5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308起、死亡1028人,同比分别下降24.1%、14.3%一是围绕“三个全面”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2017-2020年)。

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整改和省政府领导要求,突出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三个全面”)目标,印发《关于做好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道路交通领域、建设施工领域、渔业船舶领域和工矿商贸领域等4个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消防领域、危险化学品领域、城市运行领域和特种设备领域等4个事故风险高的行业领域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我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二是突出重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落实各项底线措施,着力消除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省安委办进一步细化57项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印发《浙江省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落实新设立矿山“联合踏勘、联合编制、联合检查”机制,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着力消除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透水、坠罐跑车、冒顶片帮、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隐患。

深刻吸取天台“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以最严举措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整治力度;印发《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力争通过三年的综合治理,使全省电气火灾事故显着减少。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2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司办函[2012]21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2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司办函[2012]21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2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2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司办函〔2012〕21号)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现将《2012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2012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2012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心和大局,进一步做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以规范发展为核心,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一、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发展1.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认真总结《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人民调解法》基本精神及司法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重点对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经费支持和保障、调解程序规范、调解协议履行和司法确认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深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进一步深化完善医疗、交通等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不断规范完善组织形式和各项制度,提高建设质量和工作实效;积极推动在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以及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渔业作业区、高校园区、毗邻跨界地区等区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

年内省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适当形式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会同省保监局开展在保险行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试点工作。

2020安全知识竞赛题库

2020安全知识竞赛题库

试题及答题情况单选题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

正确答案:BA、重点处置方案B、现场处置方案C、单项应急预案D、特殊应急预案2、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拒绝()、强令冒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CA、服从管理B、工作安排C、违章指挥D、参与救援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给予罚款。

正确答案:BA、漏报B、迟报C、被举报D、不报4、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正确答案:CA、代表生产经营单位决定B、命令现场负责人组织C、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D、采取紧急措施指挥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建设应做到整齐全面、分类归档、查找方便、(),全面反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真实情况。

正确答案:BA、认真细致B、真实可靠C、装订封存D、易于查找6、采用多条引下线时,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至少应有()引下线。

正确答案:AA、两条B、三条C、四条D、五条7、采用多条引下线时,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至少应有两条引下线,其间距不得大于()。

A、12mB、15mC、18mD、20m8、闪点在45℃及以下易燃液体的开式储罐属于一级,要求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

正确答案:BA、4ΩB、5ΩC、10ΩD、30Ω9、特种作业中的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

正确答案:DA、起重作业B、化工设备日常巡查作业C、电梯运行操作D、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0、当遇到火灾时,要迅速向()逃生。

正确答案:CA、着火相反的方向B、人员多的方向C、安全出口的方向D、楼顶方向1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年复审一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国资发〔2011〕18号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法律环境。

为了进一步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省属企业(指集团本级和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下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认识为了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省国资委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省属企业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各省属企业积极行动,在壮大法律人才队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务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相对于成熟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求,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是法律人才队伍不够壮大,分布不均匀,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二是法律事务机构尚未全面建立,职能尚未全面落实;三是法律事务工作制度系统性不够,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进度较慢,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五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进入“十二五”时期,省属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法律风险环境更加复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各省属企业要深刻认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牢固树立“抓法律风险防范就是抓生产力”的理念,加快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围绕省属企业“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目标,狠抓机构人员设置,健全法务工作制度,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实现“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作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目标围绕推动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按照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争取在“十二五”时期,建立起与国资监管体制相协调,与国企改革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各省属企业及其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普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切实发挥风险屏障作用。

省属企业法律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素质进一步提高,职责、待遇进一步落实。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得到广泛推广,总法律顾问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企业法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职权明确、程序规范,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大大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新的重大法律纠纷逐步减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一)进一步推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1.到2012年底,各省属企业本级(指集团本级,下同)要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

“十二五”时期,各省属企业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要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部分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立合署或兼职的法律事务机构,但应确保每家企业至少有1名法律专职工作人员。

2.各省属企业应当明确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权限,切实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制度建设、合同管理、重大决策法律审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提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和法律事务工作规则载入企业章程。

(二)进一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1.到2013年底,各省属企业本级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达到80%。

到“十二五”期末,争取省属企业本级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2.各省属企业应当综合运用内部选拔和外部招聘等方式,选聘总法律顾问。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由企业领导人员兼任。

对2013年底尚未选聘总法律顾问的,省国资委将采取统一公开招聘、出资人直接委派等方式,予以推行。

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精通法律业务,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3.总法律顾问实行任职备案制度,由各省属企业本级报省国资委备案。

(三)进一步发展壮大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各省属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十二五”时期,各省属企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争取达到500人(平均每家省属企业30人以上)。

各省属企业应当合理安排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岗位,做到集团内部法律人才均衡分布,作用充分发挥。

四、进一步健全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各省属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牵头起草或实施合规性审查,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章制度,提高规章制度的质量。

(二)企业重大决策法律审查涉及应当报省国资委决定,或者应当由企业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企业重大决策合法合规。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

(三)合同审查与备案各省属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除已经过合规性审查的格式合同外,应当100%通过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合规性审查。

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合同,一律不得签署。

非格式合同正式签署后,应当报法律事务机构备案。

重大合同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

(四)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各省属企业应当参照《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1号)的规定,建立健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工作机制,由一把手亲自负责,由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牵头,企业各方面力量充分配合,争取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五)企业内部管理风险依法规范劳动用工,防范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充分利用竞业禁止等手段,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防范人才流失和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外泄,维护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进一步拓展法律事务工作领域各省属企业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的目标任务,由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牵头,与时俱进地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使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与企业整体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一)防范新兴产业法律风险,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各省属企业要适应转型升级的需要,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及时运用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手段保护创新成果,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加强研究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政策法规,把法律风险防范与用好用活有关鼓励性政策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参与新兴产业相关政策的制定,积极争取标准制定的话语权,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二)防范重组改制法律风险,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各省属企业要适应改革重组的需要和产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管理扁平化、产业集聚化的特点,在改革重组的前期、中期和整合阶段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在企业制度、管理、文化的融合中发挥应有作用。

适应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的变化,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上市公司治理模式下的法律风险防范。

适应集团管理扁平化和产业多元化的要求,防范集中管理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三)防范对外交往法律风险,服务“走出去”战略各省属企业要适应国际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加强境外投资环境及法律政策的研究,全面分析当地的法律规定、政策要求、交易习惯和文化传统,参与投资项目的法律论证、尽职调查和项目谈判,提供全程法律支持。

投资项目运营过程中,要关注公平竞争、税务负担、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法律风险。

境外投资发生法律纠纷的,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

(四)防范国际贸易法律风险,服务第三产业发展各省属企业要适应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摩擦加剧、领域扩大的形势,深入研究国际贸易规则,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协议和条约,及时调整规章制度和经营行为,积极应对和充分利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以及知识产权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保障措施(一)加强法律人才培训1.省国资委结合普法工作,建立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务工作人员年度业务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制度,有计划地系统提高法律人才的业务水平。

其中,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每2年应当办理一次注册备案登记,不按时参加培训的,不予注册。

2.各省属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加强所属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对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考试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二)提高法律人才待遇1.省国资委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企业法律顾问评级工作。

具体办法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2.各省属企业应当落实企业法律顾问的职称待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务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3.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当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享受相应待遇。

(三)争取外部力量支持1.省国资委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吸收知名法学专家、资深实务律师、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专家等力量,建立一支行业背景宽领域、法学专长广覆盖的专家库,作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个案代理、法律体检、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2.各省属企业要加强与人民法院、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利的法律风险防范外部环境。

(四)重大法律纠纷备案协调制度1.各省属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逐级上报省国资委备案。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包括5类:(1)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以省属企业本级为被告的案件;(3)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4)已经或可能引发集体诉讼或系列诉讼的案件;(5)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重大法律纠纷备案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案情(包括案由、当事人各方、涉案金额、主要事实陈述、争议焦点等)、处理措施、案件结果分析预测、法律意见书等内容。

重大法律纠纷处理结案后,应当及时将结果报告省国资委。

3.提请省国资委协调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事先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并在备案报告中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和需要协调的事项。

4.重大法律纠纷以外的案件,由省属企业本级负责按年度汇总,并于次年1月31日前报省国资委备案。

(五)法律风险定期分析评估制度1.各省属企业应当定期对本企业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并对发案原因、发案趋势、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