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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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2024工作计划

法务2024工作计划

法务2024工作计划一、前言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法务工作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2024年,本法务部门将继续秉承“规范、专业、高效、创新”的工作理念,紧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全面提升法务管理水平,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完善法务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合同管理,降低合同风险;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法律培训力度,提高全员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三、工作计划(一)完善法务管理体系对现有法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法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定期开展法律风险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提高公司对外部法律风险的抵御能力;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跨部门法务工作联动机制,实现法务管理与业务发展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合同管理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起草、审批、签署、执行和归档等各个环节,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降低合同违约风险;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实现合同档案的电子化、系统化管理,方便查阅和使用。

(三)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审查、维护和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的创造力和保护水平;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员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企业文化氛围。

(四)加大法律培训力度制定年度法律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和层级的员工,开展针对性的法律培训活动,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定期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员工的法律实践能力;建立法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对培训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必须时刻牢记法律法规是国家治理社会的基础,国有企业则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因此,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显得非常重要。

为此,需要以下几点:一、国有企业要设立法务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企业法律服务标准和规范。

法务部门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管、合规管理以及风险防范的核心部门。

因此,国有企业必须要设立法务部门,对企业法律遵循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同时,要设计健全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标准化的企业法律服务标准和规范,确保法务部门的认知和质量的保证。

二、加强与政府、律所和其他外部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增加外部法律服务支持,提高办事效率。

与政府、律所和其他外部法律服务机构的紧密联系和合作关系非常重要。

政府部门、律所和其他外部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为国有企业提供权威、专业和高效的法律服务支持。

此外,加强与这些机构的联系也能为企业法务人员提供机会与其交流、学习和合作。

三、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法律培训机制,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知识。

企业内部法律培训机制可使企业员工充分掌握法律知识,同时对法律风险有足够的认知,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因此,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法律培训机制,定期进行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非常重要。

四、建立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对法律风险进行定期预警和风险评估。

管理风险关键是预测可能会像企业带来什么风险和可能的影响,并制定出相应措施,从而使风险最小化。

对法律风险进行定期预警和风险评估是较有效的一种方法。

此外,企业要根据发现的法律风险,建立一个反应敏捷的方法和流程,能够快速解决可能会爆发的问题。

五、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按照法律法规合规运营。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对企业整体管理、经营和发展影响巨大。

开展良好公司治理,按照法律法规合规运营,能够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经济风险。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压力越来越大,国有企业必须加强法律意识,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

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仍然很不平衡,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法律漏洞和法律风险。

国务院国资委在组建初期的半年中,收到中央企业报送的请求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涉及82家企业,涉案金额250亿元,涉案金额之大,涉案范围之广,令人震惊,引起国家高层的高度重视。

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

国资委由此把“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作为加强中央企业监管的切入点。

也有类似通病。

近几年公司每年涉诉金额近亿元,债权债务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每年有一百多起,这些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影响颇大。

比如,一些项目部证据收集得当、索赔意识强,产生很大效益,据2004年公司经营管理分析会不完全统计,2003年工程签证及索赔增加值约占工程总结算收入的5~8%。

又如,公司每年的资金清欠指标都在1亿元左右,落实起来涉及的法律问题都非常复杂,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欠有立竿见影之效。

再如,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不但是投资性子公司效益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对上海公司的正常经营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还有,公司每年签订的合同所涉及金额达数十亿元之巨,特别是一些采购、分包合同,双方的主体地位是否合法有效,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晰,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履约是否适当适时,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都影响巨大。

总的来说,上海公司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正在完善和探索过程中,对于如何强化法务工作的企业管理职能,各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很迫切,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和看法。

本文试图结合自己的认识,就当前国内企业法务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所做的探索以及国际通行解决方案谈点看法,求证于方家。

一、建立专门法务机构,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是必然之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人们一般常从宏观理解,但就微观而言,企业的依法经营对企业的发展也是据有根本性意义的。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5篇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5篇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5篇第1篇示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机制也日益受到重视。

法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部分,对于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机制仍存在不少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法务部门定位不清晰,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二是法务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三是法务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亟需提升;四是法务制度和流程不够规范和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明确法务部门的定位和职责,确保其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法务部门应不仅是企业的“法律顾问”,更应成为企业决策中重要的参与者和助力者。

二是建立健全法务工作机制,加强法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法务工作的效率和协同性,确保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是加强法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升其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四是规范和完善法务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的法务管理体系,强化对重要法律事务的管理和控制,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还需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提高全体员工对法律法规的重视和遵守意识,让法律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审核机制,强化对各项合同和业务活动的法律审查,有效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

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是建立企业间的法律合作机制,加强国有企业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共同应对法律挑战和风险。

完善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务工作机制,才能有效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国有企业各方能够高度重视法务工作,加强法务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法务部门风险防控制度

法务部门风险防控制度

法务部门风险防控制度一、引言法务部门作为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法律合规和风险防控工作。

为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企业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法务部门风险防控制度势在必行。

二、法务部门风险防控目标1. 规避法律风险:法务部门应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2. 提供法律咨询支持:法务部门应为各部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业务决策,确保企业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合法合规。

3. 处理和应对法律争议:法务部门应及时处理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法律争议,保障企业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法务部门风险防控制度主要内容1. 预防性法律咨询法务部门应主动与各业务部门沟通,了解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就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预警和预防性法律咨询。

在业务前期,法务部门应参与并提供法律意见,确保业务活动符合法律要求。

2. 合同管理法务部门应负责企业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起草、审核、谈判和签订等全过程的监督和协助。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法务部门应切实维护企业利益,防范并化解潜在的风险。

3. 法律政策研究与宣贯法务部门应及时跟踪和研究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企业内部各部门,并组织相应的培训和宣贯活动,确保企业员工了解和遵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4. 风险事件应对法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风险事件应对机制,及时处理和响应企业内部发生的法律风险事件。

法务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应对方案,并在必要时寻求外部法律顾问的帮助,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5. 与外部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为了提升法务部门的专业能力和执行效果,法务部门应与合适的外部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通过外部法律服务机构的支持,法务部门可以更好地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纠纷,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四、法务部门风险防控制度实施与监督1. 制度的规范实施法务部门风险防控制度应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制定,并于全员知晓,有效落实。

加强法务工作的措施

加强法务工作的措施

加强法务工作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制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实施。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建立法律风险数据库,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为业务决策提供参考。

2. 推进法律事务标准化建设:制定法律事务标准化流程,明确各项法律事务的处理程序和要求,提高法律事务处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建立法律文书模板库,统一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提高法律文书的合规性和质量。

制定法律事务培训计划,加强对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3. 加强对合同及法律文件的管理:巩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的机制,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

4. 加强法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作,争取申请“驰名商标”等荣誉,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含金量。

按集团公司需求,积极协助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相关子公司完成商标的申办注册工作。

做好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5. 做好诉讼和纠纷解决工作:接到诉讼请求后,自领导批准之日起15日内完成法院立案。

发现需诉讼的案件,有义务向集团公司报告情况,并建议提请领导批准起诉。

对起诉或应诉案件的代理,尽量保持自行代理。

做好诉讼前与对方当事人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

诉讼案件做到有求必应、认真负责、及时完成。

6. 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积极配合各子公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所有在工作中需接触法律的业务、采购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法律培训。

在日常工作中,法务部不定时地为集团公司股东、董事、集团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解答法律咨询和进行法律宣传。

以上措施可以帮助企业加强法务工作,降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合规性和竞争力。

公司企业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所有涉及法律事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二)预防为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将法律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专业高效:提高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法律事务处理高效、准确。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二)起草、审核、管理公司各类合同、协议、文件等法律文件;(三)对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四)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仲裁等活动;(五)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法律事务;(六)组织开展公司法律知识培训、宣传等活动。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积极配合法务部开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主动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四)及时向法务部报告涉及法律事务的事项。

三、法律风险防范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包括:(一)制定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三)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四)开展法律风险自查、评估和预警;(五)建立法律风险应对机制。

第八条法务部对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确保公司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第十条法务部对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绩效考核体系。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加强法务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为了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加强法务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加强法务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以保障企业的稳健发展。

一、建立健全法务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务管理体系,明确法务管理的目标和职责。

首先,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负责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和风险防范工作。

同时,企业应明确法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同机制,确保法务管理与企业业务的有效融合。

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应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流程。

在事前预防阶段,企业应通过对法律法规的持续关注和内部制度的完善,降低潜在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

在事中控制阶段,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法律风险问题。

在事后补救阶段,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以便在遭遇法律纠纷时迅速应对,降低损失。

三、强化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件之一,也是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

企业应强化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

从合同起草、审查、签订到履行等各个环节,企业都应严格把关,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条款明确、履约过程规范。

同时,企业应重视合同违约风险的防范和处理,采取合理的违约条款设定和纠纷解决方式,降低合同违约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之一。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流程。

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到维权等环节,企业都应给予足够重视,确保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同时也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企业应积极采取维权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提升法务人员素质法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企业法务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的水平。

企业应加强对法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同时,企业还应鼓励法务人员深入了解业务领域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在实际问题解决中的能力和效率。

法务部门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重点任务和实践经验分享

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并预防法律风险,法务部门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享一些法务部门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重点任务和实践经验,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法律挑战,保护自身权益。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规制度1.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法务部门需要深入理解并熟悉所在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贸易法、知识产权法等。

只有了解法律法规,企业才能更好地制定合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从而避免法律风险。

2.建立内部合规流程和制度法务部门应该协助企业建立内部合规流程和制度,确保员工遵守法律法规。

这包括制定行为准则、培训员工合规意识、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等。

通过内部合规流程,可以有效降低违法风险发生的概率。

3.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评估法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和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并及时更新合同条款以适应法律的变化。

此外,还应该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提前预防潜在的法律纠纷。

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和处理1.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预警法务部门应该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行业动态,及时预警潜在的法律风险。

可以通过与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取专业的咨询和建议,做到防患于未然。

2.建立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法务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内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

在处理法律纠纷时,要权衡利益,尽量选择和解或调解的方式,减少对企业的不良影响。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法务部门应该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包括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版权保护等。

同时,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测和打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实践经验分享1.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法务部门应该与其他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法律风险。

例如与人力资源部门合作,确保员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与采购部门合作,评估供应商的法律合规性等。

2.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和教育法务部门可以定期组织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水平。

法务部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

法务部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近年来,企业日益重视法务部门的角色和作用。

法务部是企业的法律顾问和监管机构,负责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包括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预防和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等。

本文将重点探讨法务部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有效的措施和建议。

一、法务部管理的重要性法务部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专家团队,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其主要职责是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帮助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合规经营。

法务部的存在可以为企业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1. 合同管理:法务部门负责审查和管理企业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保护企业的权益。

合同是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法律文件,合同的合规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利益。

2. 法律风险预防和处理:法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企业的法律合规制度,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法务部门的存在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减少法律纠纷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3.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法务部门的作用更为重要。

法务部门需要制定并执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防止知识产权被侵权和盗用,维护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商业利益。

二、法律风险防控的措施和建议1. 建立合规制度:企业应建立全面的法律合规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规范企业的行为。

法务部门应对制定和维护该制度负有重要责任,包括合规文档的撰写、员工培训等。

2. 加强合同管理:法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流程和系统,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并及时清理和维护合同档案。

此外,法务部门还应及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3. 风险评估和预警:法务部门需要对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法律问题。

对于已经发生的法律纠纷,法务部门应协助处理,包括与对方进行谈判、寻求法律行动等。

4. 建立合作伙伴的评估机制: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往往涉及到各种合同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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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仍然很不平衡,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法律漏洞和法律风险。

国务院国资委在组建初期的半年中,收到中央企业报送的请求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涉及82家企业,涉案金额250亿元,涉案金额之大,涉案范围之广,令人震惊,引起国家高层的高度重视。

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

国资委由此把“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作为加强中央企业监管的切入点。

也有类似通病。

近几年公司每年涉诉金额近亿元,债权债务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每年有一百多起,这些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影响颇大。

比如,一些项目部证据收集得当、索赔意识强,产生很大效益,据2004年公司经营管理分析会不完全统计,2003年工程签证及索赔增加值约占工程总结算收入的5~8%。

又如,公司每年的资金清欠指标都在1亿元左右,落实起来涉及的法律问题都非常复杂,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欠有立竿见影之效。

再如,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不但是投资性子公司效益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对上海公司的正常经营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还有,公司每年签订的合同所涉及金额达数十亿元之巨,特别是一些采购、分包合同,双方的主体地位是否合法有效,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晰,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履约是否适当适时,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都影响巨大。

总的来说,上海公司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正在完善和探索过程中,对于如何强化法务工作的企业管理职能,各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很迫切,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和看法。

本文试图结合自己的认识,就当前国内企业法务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所做的探索以及国际通行解决方案谈点看法,求证于方家。

一、建立专门法务机构,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是必然之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人们一般常从宏观理解,但就微观而言,企业的依法经营对企业的发展也是据有根本性意义的。

这一点,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加入WTO后政府以西方法治国家管理模式为取向的职能转变,其意义会更加明显。

目前,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

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政策手段过渡到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只能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

笔者认为,“依法经营”对企业而言包含以下几重含义:一、过去企业主要靠“找市长”,现在主要靠“找市场”,而市场已逐步走上法治轨道,法律已经成为一种经营管理资源,被运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始终,因此具有一定姆伤匮芾梅傻乃嘉砭滴瘢渤晌笠稻霾卟愫凸芾聿闳耸康囊恢直乇富局耙邓匮欢⒁蛭婕胺傻氖挛裨龆啵シā⑽ピ己捅晃シā⑽ピ记趾Φ幕峋退嬷龆啵笠得媪俚姆煞缦站驮嚼丛酱螅蝗⒁婪逗突夥煞缦眨て笠档暮戏ㄈㄒ嬗Φ绷榛钛≡穹晒ぞ撸⑼晟频钠笠捣ㄎ窆芾砘圃嚼丛奖匾?o:p>企业遇到的法律事务主要有合同管理、经营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性问题、企业改制投资、企业登记、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利用保护、经营纠纷、劳资纠纷处理、安全质量事故处理、保险索赔等。

企业法律事务绝不是仅仅“打打官司”,参与诉讼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目前我国的法治大环境下,也是风险最大,成本最高的选择,最好的办法是让精通法律和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参与到企业决策和管理过程中,保证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经常处于有利的法律地位。

这样才能把握主动权,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纠纷,企业也可把握有利时机,拟定有利策略,灵活选择协商、谈判、投诉、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更为专业地化解风险。

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诉讼风险和非诉损失。

诉讼风险,也就是败诉和无意义胜诉,败诉的原因主要是缺乏证据,保留和收集证据材料应贯穿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但如何使证据材料成为有利证据,是十分专业和经验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保留、收集和提交证据材料必须要有专业人员指导。

无意义胜诉是指败诉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找根本不到被执行人,对于胜诉方而言,胜诉并无实际意义。

非诉损失,一般是潜在的、间接的“机会损失”,企业有时可能没有意识到,但可能隐藏着更大的风险或损失。

如企业被起诉,可能有败诉的诉讼风险,人们一般比较重视,愿意重金聘请律师参与诉讼,但在某种意义上讲,被告至少是“被认为占了便宜”,未被起诉很有可能是“已经吃了亏”,因为获利者是不会提起诉讼的。

如企业认为自身利益受损,一般选择非诉途径较为有利,中国有息讼、厌讼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制度缺陷,受害者“怕打管司”,非至无奈一般不愿意起诉,因此,善于操纵法律者往往依仗“法律技巧”能获得更大额外利益,使对法律不敏感者常常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非诉风险很大,但受害者往往还并不知晓。

我国企业的法务管理机制普遍是从9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的,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雇佣自己的公司律师,但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养公司律师既不经济,也无效率,而且也很难让律师本人安心企业工作,因此,一般企业都“利用外脑”——以外聘律师兼为法律顾问。

“外委”企业业务,尽可能利用社会资源,是目前流行的企业管理思路,有的甚至于将物流、财务等企业的主要业务也外包。

其优点是可以减少企业资源占用,降低管理成本,也可以缓解企业资源不足压力。

但外包是有前提的,外包委业务的特征是:一、临散性业务,企业没必要雇用专职专业人员,如广告策划;二、灵活性较小的规范流程,给定一个较为固定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就可以完成整个流程,如财务、物流、客户服务等。

企业法务贯穿在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业务量较大,而且较为复杂,常常很难预测,所以并不适合外包,我国企业之所以走上外聘律师这条路,主要是当时法律人才严重不足和法制环境不佳等因素造成。

以现在的眼光分析起来,外聘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代为诉讼,他们不可能较深参与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很难防范,因此常常充当“救火队”,“打官司”成为主要任务,企业也常常陷于纠纷和被动,不可能做到规避“法律陷阱”或争取更多权益,法律不但不能保护企业,反而经常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企业带来巨大显性损失和不可估量的隐性的损失。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一、企业法律事务由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多头管理,无专门法务部门统一把关,预测不到企业行为的法律风险,常使企业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

因为法律风险是无形的,对非法律专业人员而言,往往是出现纠纷时才想到去咨询法律顾问,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和手段,只能被动应付和补救。

二、法律没有成为一种经营手段,企业缺乏“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的意识,法律顾问没有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全过程。

作为经营手段的法律与其他经营手段一样,你不利用它为自己服务,对手就会用它来对付你,纠纷自然会多些。

三、一般外聘律师不懂企业经营,提供的法律意见不一定完全适应企业实际,很难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

四、律师受聘企业顾问往往是一种营销手段,其目的是争取其他的代理业务,如果遇到职业道德差的外聘律师,企业反而要增加额外的法律风险。

目前,律师行业竞争激烈且不规范,律师“不忠于”被代理人的案例并不鲜见,实践中有很多纠纷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毕竟诉讼代理才是我国律师的主营业务。

国际通行的企业法务管理机制是企业设立专门法务机构,配备自己的专职法务人员,统一处理企业法律事务,如:参与重大经营决策、规范企业改组改制、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诉讼非诉讼事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

专职法务人员必须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宗旨是: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

其优点是:一、法务人员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其自身利益和声誉与企业利益和声誉密切相关;二、从专业上看,他们是既懂法律、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三、通过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将企业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在我国,开始是一些“三资”企业采取这种国际通行的法务管理模式,后来随着原国家经委、体改委、司法部及其后的国家经贸委、中央组织部、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和一些省市等的积极推动和试点,这一模式逐步被各类企业普遍接受。

“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是2002年7月在部分国家重点企业开展的,全国有1000多户企业参加。

中央企业参加试点工作的73户企业一年多来没有发生因自身经营原因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

据抽样统计,试点期间,28家企业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约37.3亿元,避免损失约16.55亿元(《人民日报》2004年4月21日第二版)”。

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大都设立“法务部”,人才市场上法务专业人员已成为热门人才。

国资委成立以后,把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做为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应对WTO挑战的主要措施之一,强调要建立“两个机制”,即: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对出资人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所出资企业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搞好“两个结合”,即:企业法制建设要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与依法维护所出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依法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结合起来。

2004年国资委出台《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主要配套法规,其中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比照“三总师”的作用设置)。

”“企业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当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这些规定的立法精神是:1、对于大型企业是否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是选择性规定,企业可以不设置;对于中型企业是否设置企业法务管理部门和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是肯定性规定,企业应当从其规定;对于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应否取得执业资格,是强制性规定,企业必须执行。

)这一制度设计为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务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企业微观上是积极利用还是消极应对,取决于自身的经营理念,若还象以前那样,等国家有关部门下来督促检查时再执行,恐怕是等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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