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十三章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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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工管理制度

雇用工管理制度

雇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雇用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受企业雇佣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内容包括员工招募、入职手续、薪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人事档案、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关系、培训发展等。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雇用工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推行科学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品质意识和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二章员工招募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员工招募。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员工,不得歧视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招募工作的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招聘到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

第三章入职手续第十条员工入职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将员工的个人资料、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入职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使其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安全操作等有充分的了解。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制定员工薪酬福利政策,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劳动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六章劳动纪律第十九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5篇)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5篇)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____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____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____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____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____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____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

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____。

第三章招聘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____、安排及具体操作。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用工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1. 劳务用工的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依法。

2. 劳务用工的管理范围:涵盖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务用工关系解决等方面。

3. 劳务用工的招聘:明确招聘渠道、招聘程序及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进行招聘。

4. 劳务用工的培训:建立培训计划,确保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

5. 劳务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工作内容、工时、薪酬、福利待遇等。

6. 劳务用工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合理确定劳务用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

7. 劳务用工的劳动保护:为劳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务用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8. 劳务用工关系的解决:建立劳务用工关系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劳务用工之间或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和问题。

9. 劳务用工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劳务用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10. 劳务用工的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作,以及本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派遣至本公司从事劳动活动,并由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使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定与管理第五条本公司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岗位要求,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并保证派遣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本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派遣员工的稳定性等方面,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作关系的调整。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应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劳务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解决、用工岗位设定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通过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聘用劳务工,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履行用工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岗位需求计划,根据用工需求与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务工的工作分配,并及时提供人才库管理、考勤管理、绩效评估等服务,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务工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工作,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秩序,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

劳动合同应明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要求,收集劳务工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用工单位应统一采集和管理劳务工的个人信息,并确保其合法使用和保密。

第九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定期向劳务工提供工资明细,并及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工可以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工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继续工作,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予以充分沟通和协商。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用工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机构借调用工人员的情况。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尊重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劳动权益,依法择用合格的劳务派遣用工人员,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第四条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足额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用工单位指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第二章用工单位的基本义务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到岗之日起30日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务派遣用工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工具,确保其能够安全、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基本保险)并扣发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保障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压迫或者侮辱他们。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进行劳动评价和考核,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工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入职、转岗、离职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考勤制度,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不良行为给予惩罚。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劳务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劳务用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用工行为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劳务用工的目的是满足用工方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同时为劳务方提供就业岗位和维护劳动权益。

第四条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聘用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应对劳务公司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劳务用工的程序第六条劳务用工应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用工需要,编制用工计划,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布招标通知。

第七条招标通知应明确招标的工种、技能要求、招标期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标保证金和中标的评标办法等内容。

第八条劳务公司应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及时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劳务公司的资质证明、工作能力证明、人员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等材料。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在招标截止日期后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择中标单位。

第十条中标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对中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确保其符合招标要求。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的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签字盖章。

第三章劳务用工的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劳务公司要按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合格的劳务工,并为劳务工参保缴费,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劳务工具备工作所需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三条劳务工具备用工单位工作要求的,有权按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结清劳务工的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劳务工享有与正式职工平等的劳动权益,用工单位应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歧视、虐待劳务工。

第四章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劳务工的工作情况,了解其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务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第三条公司鼓励项目部对一些成建制的活动实行劳务分包,选有资质的单位或由分包人挂靠法人实体签劳务分包协议。

第四条办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务)劳务分包第五条各单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劳务或工程等多种合作形式,如沥青前场摊铺、沥青拌和场生产、板梁预制、拌和料运输、起重班组等。

要与有资质的正规单位合作,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必须明确其所用人员不和公司或项目部发生或存在劳动关系,是分包单位人员或承包人个人雇佣,承包费用不得以工资表形式出现。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劳务用工指集团内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条使用程序(1)各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劳务工,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劳务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协助办理用工手续,然后进行统一调配;(2)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劳务工,应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劳务用工申请手续。

第八条劳务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劳务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劳务工,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务用工进行检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发生劳动纠纷的,公司追究相关人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理(项目经理)承担。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用工相关规定,不得再出现随意用工、隐性用工行为,同时将用工情况纳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日常检查督查范畴。

劳务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公司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劳务用工管理职责,规范劳务用工流程,提高用工效率,降低用工风险。

第二章劳务用工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用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的具体实施,包括劳务人员的分配、调配、考核、解聘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劳务用工的管理,确保劳务用工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劳务用工招聘与录用第七条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八条招聘渠道:通过公司内部推荐、外部招聘、劳务市场等多种渠道。

第九条招聘流程:1. 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2. 通过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5. 对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6. 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录用条件:1.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技能和经验;2.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要求;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4. 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劳务用工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劳务用工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部负责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职业道德等。

第十四条考核制度: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第五章劳务用工待遇与保障第十五条依法为劳务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劳务用工人员的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的劳务用工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劳务用工解聘与终止第十九条劳务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2. 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充分发挥劳务用工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使用劳务用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不超出人力资源部管控的劳务用工指标;(二)先审批再招聘、使用的原则;(三)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徐港电子有限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派遣到公司内从事劳务工作的劳务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用工分类第四条公司的劳务用工分为如下几类:(一)临时性的搬运类用工,称第一类劳务用工;(二)退休留用人员称第二类劳务用工;(三)除以上二类人员外,在公司生产岗位工作,且用工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统称第三类劳务用工。

本文若未作特别说明,均指第三类劳务用工,主要是指来源于具有2劳务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所派遣的劳务人员。

第三章劳务用工条件第五条以下情况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一)公司、部门生产经营任务调整,公司不能及时调剂所需人员;(二)公司内不能满足要求的临时性、突击性、季节性较强的工作;(三)需要定期轮换、流动性较大的特种岗位;(四)第二类劳务用工,必须退休前是专业骨干、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关键岗位的退休职工。

第四章招用程序第六条审批。

用工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用工原则,提出本部门劳务用工需求,并填写《劳务用工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第七条人员遴选。

经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人员初选,用人部门应积极配合。

初选人员后,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组织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为公司录用。

第八条录用。

确定录用人员后,由劳务派遣公司通知被录用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出据派遣介绍信。

录用人员凭劳务派遣介绍信及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两份,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台账,并留存劳动合同一份,再介绍到各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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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3.1劳动力投入保证措施
13.2 劳务分包商的保障
在投标阶段我司就已筹备劳务分包商的选择,通过对劳务分包商的业绩和综合实力的考核,在合格劳务分包商中选择多家与我司长期合作、具有一级资质的成建制队伍作为劳务分包,工程中标后即签定合同,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工准时进场。

13.3劳动力分包的保障
在投标阶段我司就已筹备劳务分包商的选择,通过对劳务分包商的业绩和综合实力的考核,在合格劳务分包商中选择多家与我司长期合作、具有一级资质的成建制队伍作为劳务分包,工程中标后即签定合同,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工准时进场。

13.4 劳动力管理保障
1341 劳动力考核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所有入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我司组织的专业知识和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我司将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建立考核登记档案和安全学习记录。

13.4.2 劳动力培训
劳务人员进场前一周集中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培训项目如下表所示:
1343 劳动力的调配
合理调配劳动力是提高劳动效率的关键。

我司将对所有劳动力进行统一调配,需要时马上调配至工作面配合施工,避免出现施工关键阶段因特殊原因造成现场劳动力短缺的情况,以保障关键工序的顺利完成。

1344 劳动力的现场管理
1345 节假日劳动力保障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间将遇到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因此做好节假日的用工管理,制定有效的节假日期间劳动力保障措施,是保证本工程顺利施工的因素之一,为此,项目部采取如下劳动力保障措施:
13.4.6 劳动力生活管理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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