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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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4)名词解释1.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时,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6.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7.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时,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10.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12.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13.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14.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或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15.合作开发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工作的协议。

16.诺成合同:是指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仅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可成立的合同。

17.保证:是指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负履行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人的担保方式。

18.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9.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电大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电大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电大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电大合同法考试中的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是对学生合同法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考察方式。

名词解释通常要求对合同法中的关键概念进行简洁而准确的定义。

比如“合同”,它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则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两个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简答题则需要对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进行较为详细但仍相对简洁的阐述。

例如,“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是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再比如“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

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论述题则要求对某个合同法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比如“论述合同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以及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合同自由原则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合同自由并非绝对的,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法名词解释
一、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设立的协议,依法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包括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解除等内容。

二、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是指参与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了合同的订立方和履行方。

订立方是指在合同中提出要约或者接受要约的一方,履行方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

三、合同要素。

合同要素包括了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和附属要素。

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了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内容,附属要素包括了合同的附条件、附义务、附权利等内容。

四、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能力。

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合同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合同当事人之一或双方的原因,依法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原因包括了合同违约、合同无效、合同撤销等情况。

以上是关于合同法名词的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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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

2012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

2012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第一篇:2012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B 辩护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B.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B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刑事裁定书:适用于改正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个别文字上的错误和遗漏。

B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告缺乏罪证,且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驳回自诉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B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B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B补充侦查报告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C撤消案件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时制作的文书。

C.撤消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撤消案件时,制作告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

C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

C.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C呈请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电大形成性考试合同法名词解释全

电大形成性考试合同法名词解释全

电大形成性考试合同法名词解释全一、合同法合同法是一部法律,规定了民商事主体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效力等方面的民商事合同的一般规则。

它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公平交易和合同秩序的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合同合同是指合法的协议,即当事人之间残立着行为的一致意思表示,用以设定、变更或者解除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对方的义务。

三、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参与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是一方或多方。

四、形成性考试形成性考试是指通过考试来检验学生对特定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的一种考试形式。

与传统的选择题不同,形成性考试更加注重对学生的深层次理解和分析能力的考察。

五、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是一种解释性写作形式,旨在对特定名词进行详细解析,阐明其定义、概念、特点、相关法规等内容。

名词解释通常采用逻辑清晰、用语准确、解释全面的方式,以便读者能够充分理解所解释名词的含义和相关背景信息。

六、电大形成性考试合同法名词解释电大形成性考试合同法名词解释是指针对电大形成性考试中的合同法相关名词进行解释和解析,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合同法概念、原则和规定,从而顺利完成考试。

(一)电大电大是缩写词,指的是远程教育学院。

远程教育学院是以远程教育为主要方式的高等教育机构。

电大通过互联网、传媒等手段,为广大学生提供高等教育的机会。

(二)形成性考试形成性考试是指通过考试来检验学生对特定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的一种考试形式。

与传统的选择题不同,形成性考试更加注重对学生的深层次理解和分析能力的考察。

(三)合同法合同法是一部法律,规定了民商事主体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效力等方面的民商事合同的一般规则。

它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公平交易和合同秩序的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是一种解释性写作形式,旨在对特定名词进行详细解析,阐明其定义、概念、特点、相关法规等内容。

电大_合同法重点.doc

电大_合同法重点.doc

电大第一章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

二、合同法广义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指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了新合同法,并于当月公布,于当年10月1日实施。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分关系。

三、合同法的本质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

地位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四、合同法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相结合;2、充分体现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方法语言日趋规范。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1、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的民事主体受法律的约束。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具体表现: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具体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④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它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

3、公平原则包含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合同法名词解释(最全)

合同法名词解释(最全)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7.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0.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11.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12.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3.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4.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15.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1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7.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8.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法名词解释全

合同法名词解释全

合同法名词解释全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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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B 辩护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B.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B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刑事裁定书:适用于改正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个别文字上的错误和遗漏。

B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告缺乏罪证,且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驳回自诉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B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B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B补充侦查报告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C撤消案件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时制作的文书。

C.撤消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撤消案件时,制作告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

C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面报告。

C.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C呈请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C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文书。

D. 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D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D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刑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D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D.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制作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性的问题,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的判决。

D.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

写明: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XXXX〉X 民终字第XX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上诉人XXX因……(案由)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XXXX) 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原告XXX、原审被告XXX、第三人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证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或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正文。

写明事实和证据、理由、判决主文。

判决主文分别表述为:(1)维持原判的,写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全部改判的,写为:“一、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 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二、……(改判的内容)。

”(3)部分改判的,写为:“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X 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二、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三、……(改判的内容)。

”(4)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为:“一、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二、……(加判的内容)。

”3.尾部。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并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最后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注明年月日。

D.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D.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D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D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D. 代理词: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

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代理词对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D.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F法律文书:指中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国家司法机关为处理诉讼案件而制作的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二是国家授权的法律机构或法律组织所制作的办理或裁决非诉讼案件的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三是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出具或代书的民用法律文书。

F法律文书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能够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文书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及监狱文书等;按文书具体功能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命令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诉状类文书、笔录类文书等;按制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按文书行文体式的不同,可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F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1.主旨的鲜明性。

即法律文书必须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法律实际问题而制作,而且其中心意思必须鲜明突出。

2.材料的客观性。

法律文书中所使用的材料,不论是事实材料还是文字材料,都必须是绝对客观真实的,不能有半点虚假,也不能进行所谓合理的想象,甚至于不容许稍加夸大或缩小。

3.内容的法定性。

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既要符合一般写作规律的要求,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对某种法律文书的法定要求,写清必须具备的法定要素。

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更必须依法裁处,按律量罚。

4.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是一种在形式上具有明显程式性特点的文书。

程式性特点具体表现在结构的固定化和用语的成文化两个方面。

5.解释的单一性。

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上要求做到精确无误、解释单一,不能有半点含混、模棱两可、语义两歧的现象出现。

6.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是为执行和贯彻实施法律而制作和发布的,因而它的制和发布都要起到启动或推进法律活动不断进展,乃至解决诉讼中的各种争议、非诉法律活动中的各种有关问题的实际效能。

F 法律文书的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 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 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F.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1.依法制作,突出主旨2.遵循格式,事项规范3.综合表示,叙议为主4.写清事实,掌握要领5.分析事理,以法为据6.说明情况,简洁明晰7.语言精确,朴实庄重8.行文章法,因文而异F法律文书叙写事实的基本要求总体上来说,法律文书在叙述案情事实时应当做到材料真实、脉络清楚、要素齐备、把握关键。

具体说来应当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记清事实,材料真实2.事实要素,齐全完备3.关键情节,具体叙写:对于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涉及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涉及问题严重程度等的情节必须力求具体详明。

4.因果关系,交代清楚5.争执焦点,抓准记清6.财物数量,记叙确切7.叙述事实,平实有序8.材料选择,真实典型9.列举证据,确凿可信F 法律文书论述理由的基本要求理由论证是法律文书中的灵魂,是体现文书主旨的核心内容,必须依法论述,分析透辟,说理有据,令人信服。

具体说来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F 法律文书的语言表述要求基于法律文书的实效性和法定性等方面的特点,法律文书的语言文字必须做到精确无误、严肃庄重。

具体要求包括:1.表义精确,解释单一2.文风朴实,格调庄重3.文字精练,言简意赅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6.语言诸忌,力求避免F.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做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F. 法庭审理笔录:是指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材料,又称法庭笔录或庭审笔录。

F复核决定书: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提请,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复议决定,进行复核后,作出复核决定,答复下一级公安机关,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时所制作的文书。

F法院文书分类:1.刑事法律文书;2.民事法律文书;3.行政法律文书。

复议决定书包括维持原决定和撤销原决定两种。

F. 反诉状: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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