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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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报送时限规定最新

财务制度报送时限规定最新

财务制度报送时限规定最新为了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报送,制定了《财务制度报送时限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如下:一、报送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部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报送要求。

二、报送目的明确规定财务报送时限,加强公司内部沟通和协调,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便于管理层及时做出决策。

三、报送内容1.每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在每月的15日前由财务部门进行编制并报送给管理层。

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总结报告等,应在每年的2月底前由财务部门完成,并报送给董事会和相关监管部门。

3.经营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应在每年的12月底前由各部门进行编制,并报送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4.财务预警报告:针对公司财务风险状况,财务部门应每季度报送一次财务预警报告给管理层,确保及时应对风险。

5.其他重要财务信息:公司内相关部门如发现重大财务问题或变动,应立即报送给财务部门,并由财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及报告上级领导。

四、报送流程1.报送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财务信息报送工作,对所提交的报表内容负责。

2.报送审核:财务部门应对所收到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报送形式:报送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以便于信息快速传递。

4.报送频率:财务信息应定期报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违规处理1.如有部门未按时完成报送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2.如有违反财务报送时限规定影响公司财务稳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规定1.财务报送应遵循公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如有涉及敏感信息的报送,应加强保密工作,确保信息不泄露。

七、生效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以上就是《财务制度报送时限规定》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执行,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4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4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真实地反映生产经营状况,规范各公司、中心室财务报表的内容、格式和操作规程,更好地发挥财务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____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蒙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企业内部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管理做出规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年度对外会计报表,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报送内容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三类,具体规定如下:(一)液体奶公司、冰淇淋公司、奶粉公司、奶源中心、报送的报表如下:1、月度报送的内容。

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及责任会计利润表③应收、其他应收及预付账款考核表④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⑤营业费用月报表⑥管理费用月报表⑦财务费用月报表⑧财务运营分析2、季度、年度报送内容除月度表之外,增加以下报表:①存货季报表②营业外收支季报表(二)包头及区外各公司按月报送的报表如下: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及责任会计利润表③应收、其他应收、预收及预付账款考核表④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⑤存货月报表⑥营业费用月报表⑦管理费用月报表⑧财务费用月报表⑨财务运营分析以上报表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表、附注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外,其它报表可根据各分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具体格式见____。

公司总部的财务报告,由计财中心核算部负责编报,并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负责合并会计报表的编报。

合并会计报表除上述规定的报表外,还应按月增加现金流量报表,即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报表及内容。

第四条:财务运营分析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业绩说明,主要包括预算完成情况及增减因素简要分析;2、主要产品售价变动因素分析;3、应收账款分析;4、边际效益分析;5、主要产品成本升降变动因素分析;6、期间费用分析;7、财务闸口指标的分析;8、财务预警分析;9、市场状况及经营对策;关于财务运营分析说明书的具体编报规定,由计财管理中心另行制定发布。

《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

《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

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可比性,根据《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给国家相关行政机关、证券交易所、股东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二章报告内容第三条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解读、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

第四条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五条财务指标解读应对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详细的解读和说明,包括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情况、利润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变动情况等。

第六条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对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和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包括业绩评价、风险评估、经营策略等。

第三章报告披露方式第七条国有商业银行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向国家相关行政机关、证券交易所、股东等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九条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按时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给证券交易所,并按照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披露。

第十条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给国家相关行政机关。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国家相关行政机关应对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工作应当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十四条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行政机关所有。

公司年报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年报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行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和披露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年报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财务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完整性:财务报告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三)一致性:财务报告的编制应保持前后一致,确保可比性。

(四)及时性:财务报告应及时编制、审核和披露。

第二章年报编制第四条年报编制前,财务部门应进行全面财务清理,确保账务准确、完整。

第五条年报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和整理财务数据:财务部门应收集、整理与年报编制相关的财务数据,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

(二)编制财务报表:根据收集到的财务数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三)编制财务附注:对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等。

(四)编制审计报告: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章年报审核第六条年报审核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财务部门内部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年报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年报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对公司年报进行最终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年报披露第七条年报披露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披露时间: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年报,确保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二)披露方式:公司应通过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等渠道披露年报,确保年报的广泛传播。

(三)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年报中的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年报编制、审核和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及时性。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总则1.为真实反映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了解公司的整体发展态势,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主要对企业月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和管理作出规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及公司关于年度会计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报告内容1.各公司须按月按规定格式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格式见附件)及财务状况说明。

其中财务状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公司经营业绩说明;预算完成情况及增减因素简要分析;主要业务收入与成本升降因素简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2、各广告公司须同时报送当月刊载一览表、媒体监测明细表。

财务报告规范要求1.各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审阅后方可报出。

2.财务报告质量要求。

(1)财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统一表式填列有关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即各种报表的项目、金额、备注、附注等均应填写完整、齐全,不能遗漏。

(3)正确填列报表数据,确保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无误,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4)信息可比。

即编制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揭示方法保持相对稳定,保证前后各会计期会计口径一致性和可比性。

(5)编报及时。

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出。

报送方式1、各公司的财务报告采取____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统一报送集团2、财务报告的电子文件名统一为“(____公司)0701财务报告”,前两位数字表示年度,后两位数字表示月份。

报送时间1.各公司应于月度终了____日前上报月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____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____日前上报。

上报时应以收到报表日为准。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一、概述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要工具,也是企业高效运作和稳定发展的基础。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是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查和披露等环节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流程。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

第四条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二)准确性原则。

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应当准确无误,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完整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不得遗漏或隐瞒重要信息。

(四)及时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和披露,以便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等有关各方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第六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报送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条企业向股东、债权人、监管部门等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告时,应当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报送函,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一条企业所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企业统一的要求,及时向企业总部报送财务报告。

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报告报送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报告报送的流程和责任,确保财务报告的安全、准确和及时报送。

公司财务报告报送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报告报送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报告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报送工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等向有关部门报送的财务信息。

第三条公司财务报告的报送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披露的财务信息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

第五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工作涉及的主要程序包括报告编制、内部审查、报送审核和报送材料的保管与归档等。

第六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工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报告编制第七条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和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九条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由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内部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内部审查第十一条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审查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确保报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内部审查部门应当按照相应的审计程序进行审查,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和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

第十三条内部审查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审查工作应当注意保护财务报告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报表中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第四章报送审核第十五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审核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的上级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报送审核部门应当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报送审核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报告的报送审核工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财务报告管理细则

财务报告管理细则

财务报告管理细则若是本制度对您和您的工作带来便利,请烦动一动您的手指,关注点赞并转发,关注以后可以浏览、复制往期规章制度,还可以在第一时间收到最新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发布文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各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防范不当编制和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完整,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财务报告的管理工作,公司内所有相关单位及部门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收集汇总相关会计信息,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

(二)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应该满足以下要求:(1)财务报告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规范,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制。

(2)各财务报告中的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如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3)财务报告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送。

(4)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事实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公司内部参与财务编制的各单位及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部提交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资料,并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报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财务报告的审批、披露和公布工作。

第三章财务报告编制第八条财务部应当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调整政策以及技露政策和报告的时间等要求。

第九条财务部编制财务报告前,应当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务核实,并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方法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在期末结账后开始编制,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提前结账,不得预先编制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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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企业本部、子公司、分公司财务部及有关部门,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方案,配合会计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及时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
第7条会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并将意见交企业财务总监和总裁审阅。财务总监及总裁及时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就有关意见进行沟通。沟通情况及初步审计意见交经财务总监、总裁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10条年度财务报告发布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情况。
3.董事、监事、经理、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4.已发行的股票、债券情况,包括持有本企业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规定
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企业的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工作,确保所有财务报告使用者同时、同质、公平地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工作的控制。
第2章审计财务报告
第3条企业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评价、选聘意见,确定本年度会计事务所选聘标准和程序,报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4条根据审议通过后的选聘标准和程序,确定进行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事务所。
第5条会计事务所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经财务总监、总裁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8条审计委员会审议会计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价本年度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会计事务所的选聘意见,审议、评价及选聘意见报送董事会审批。
第3章报送、披露财务报告
第9条经审计后,企业月度财务报告于月度终了后6日内对外提供;季度财务报告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各子公司的各类报表均于次月4日内完成并报送财务部。
第13条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属于本企业的商业秘密,非经财务总监批准,一律不对外提供;企业内部的使用人员由财务总监确定名单。
第4章附则
第9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订权归属财务部。
第10条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11条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次编订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总裁、财务总监、会计事务所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12条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一致。不得提供与上述事项不一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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