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文(五篇)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文甲方:[公司/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变更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内容1.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原劳动合同主体为[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为新的劳动合同主体为[新公司/单位名称]。
2. 员工职位和工作内容:员工在新的劳动合同主体下的职位、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与原劳动合同保持一致,不会发生变动。
3. 变更前合同约定的权益不变:员工在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益和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障和执行,不因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而发生变动。
4. 原劳动合同有效期延续: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后,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按照原有合同约定的期限继续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将有效至合同到期或解除。
5. 其他约定:双方同意在劳动关系稳定、劳动条件保护、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继续遵循原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操作。
二、合同变更时间本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自[变更生效日期]起生效,至原有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1.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若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解除。
2.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违反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释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劳动关系的一部分,若变更或解释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法律途径是解决争议的最终途径。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的处理一、引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企业合并、分立、转让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履行主体发生变更的情况。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了解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的处理方法,对于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处理流程1. 确认变更情况当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发生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并确认变更情况。
变更情况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时间、变更后的履行主体等。
2. 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应当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变更后的履行主体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权利。
除非劳动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变更后的履行主体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 经济补偿的计算如果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导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5. 工龄的计算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劳动者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但是,如果变更后的履行主体与原用人单位不属于同一主体的,劳动者的工龄计算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三、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处理注意事项1. 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避免因延迟办理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2.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时,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3. 遵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时,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结语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一种常见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变动,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或经济性组织的变更。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会对双方的权益产生影响,因此在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劳动者的变更。
劳动者的变更指的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中的劳动者的身份发生了变更,例如劳动者离职、退休、死亡等。
在劳动者变更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相应的手续,包括注销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并与新的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的变更。
用人单位的变更指的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中的用人单位的身份发生了变更,例如用人单位解散、合并、分立、转型等。
在用人单位变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原有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经济性组织的变更。
经济性组织的变更指的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中的经济性组织的身份发生了变更,例如企业改制、转让、并购等。
在经济性组织变更时,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协商,重新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件。
同时,在经济性组织变更后,新的经济性组织应当承担原有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总之,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劳动关系发生重大变动时的一种情况,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协商。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劳动法变更合同主体的规定

劳动法变更合同主体的规定一、概述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发生变更的情形。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发生变更,包括企业合并、分立、转让等情形;二是劳动者发生变更,包括劳动者死亡、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二、劳动法关于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的规定1. 用人单位发生变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这意味着,在企业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主体变更为新的企业。
在企业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意味着合同内容一成不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发生变更劳动者发生变更,包括劳动者死亡、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的程序1. 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劳动者限期答复。
2. 劳动者答复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变更建议后,有权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
3.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四、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的法律后果1.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公司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兼并、重组等活动频繁进行,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现象也日益增多。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即劳动合同一方主体发生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性质变更、企业地址变更等。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定义、原因、法律后果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定义及类型(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定义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一方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产生新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分为劳动者主体变更和用人单位主体变更。
(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类型1. 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的变更不影响企业的法人地位,只是企业名称的改变。
2. 企业性质变更:企业性质的变更包括企业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从国有企业变更为民营企业等。
3. 企业地址变更:企业地址的变更包括企业搬迁至新的地址或者在同一地址内的办公场所变更。
4. 企业重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
5. 企业改制:企业改制包括企业从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者从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企业等。
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原因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会进行兼并、重组、改制等活动,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2. 政策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如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可能导致企业进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3. 市场环境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如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可能导致企业进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4. 企业经营不善:企业经营不善,如亏损、债务违约等,可能导致企业进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三、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可能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5篇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5篇篇1甲方(原用人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新用人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员工):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因业务需要,甲方将其与丙方的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为乙方,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明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相关事宜,保障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主体变更内容1. 原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为乙方。
2. 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继续履行。
三、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履行事项1. 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四、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工作。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一定的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一发生变化的行为。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变更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变更两种情况。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类型、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类型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变更(1)劳动者在职期间,因调动、晋升、换岗等原因,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者在职期间,因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者在职期间,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之间的变更(1)用人单位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原劳动合同终止,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之间的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导致劳动者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原劳动合同终止,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条件1.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2.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即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3.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变更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当继续履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三、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后果1.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劳动者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的,新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2.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延长,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3.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继续有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4.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继续有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四、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争议处理1.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过程中,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未采用书面形式,劳动者可以要求确认变更无效。
劳动合同变更主体

劳动合同变更主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分立和重组等活动日益频繁,劳动合同变更主体的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劳动合同变更主体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中的主体进行变更的行为。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变更主体的概念、法律依据、变更情形、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变更主体的概念劳动合同变更主体,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中的主体进行变更的行为。
劳动合同变更主体包括企业合并、分立、转让等情形,以及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变更主体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是对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劳动关系。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变更主体的法律依据,即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时,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者有权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义务。
三、劳动合同变更主体的情形1. 企业合并、分立:企业合并、分立是劳动合同变更主体的一种常见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将发生变化,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之间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劳动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将失效,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之间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新用人单位应当承认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并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四、劳动合同变更主体的操作流程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2. 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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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
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
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
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至于第二种情况,在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条件。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详解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
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
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
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至于第二种情况,在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条件。
■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问答:●如何进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我集团公司收购了一家企业,简称A,A企业下属有一家单位,简称B,B单位里的员工都是与A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当时B没有对外人事权,但我集团公司收购过来后将B与A剥离,也就是B已经转变成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了,但是B企业的员工合同还未进行变更,事实上也就是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发生了变化了,那么如果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那么具体措施应该怎么做?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用支付补偿金,这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向员工说明,并征求其是否继续聘用。
如果继续聘用新公司应承诺以前的工龄连续计算就行。
这属于用人单位分立的情况,劳动合同由B公司(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相关问题2003年8月与新时达电梯部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7月与其上级公司新时达电气重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双方约定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视为新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薪资保持不变。
但2009年12月新时达电气又要求和我协商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单位,变更为新时达部件,等于变回其下属子公司了,但这次没有重新签订合同,只是要求签订变更协议,是否有问题?中顾网律师解答:建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以前的约定签。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需要重签合同吗?中顾网律师解答:建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以前的约定签。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补偿问题年前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公司老板要将公司全部卖掉给另外一个老板了,新老板将公司的名字改掉,并且重新同员工签新合同,请问我们该怎么讨回自已的权益呢? 是找旧老板要经济补偿金吗?如果我们不愿去新公司上班,以前的老板是否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谢谢中顾网律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除变更主体外,其它的权利义务不能变更,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纠纷案例汇总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纠纷案例汇总劳动合同的主体变化有两种形式:一是劳动合同主体自身发生了某种变化,如企业名称的变化、经营方向的改变;二是劳动合同主体变化涉及第三方。
劳动合同的承继仅指后一种情况,只有存在着第三方的情况下才出现权利义务的承继。
在改制、并购中通过分立、合并等形式,原有的主体可能消失,新的主体可能产生,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某种实质性的变化。
下面是关于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相关案例的汇总,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可否变更主体【案情简介】2008年5月12日,王先生与上海某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简称器材公司)签订期限自2008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2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800元,从事驾驶员工作。
王先生工作期间,公司未予考勤,仅规定每月支付200元用于加班费。
2009年8月,公司以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王先生认为,公司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他来到《人才市场报》社反映情况并要求模拟仲裁。
【案件当事人及委托关系】申请人:王先生委托代理人:洪桂彬,《人才市场报》劳动关系工作室首席顾问被申请人:上海某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代理人:倪碧芸,上海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高级法务专员【申请人仲裁请求】一、要求被申请人某照明器材公司支付申请人2008年5月12日至2009年8月14日制度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之加班工资17922.4元及休息日加班工资13939.2元;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及支付2009年8月30日至仲裁裁决之日的工资,按每月1800元计算。
»全文●劳动合同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案情介绍2006年10月,宋某进入A集团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其三年的劳动合同。
2007年7月,A集团公司一部门从A集团公司分离在上海成立B公司,宋某作为该部门的员工随部门至B公司工作,原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未作变更和补充。
2008年2月,B公司根据A集团公司的属地化管理政策,书面通知宋某2006年10月1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8年2月26日变更为与B公司签订。
宋某对此表示“拟同意按A集团公司的政策执行”,后双方未能就变更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B公司于2008年3月3日书面报告A集团公司,要求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合同。
A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复同意解除。
3月12日,B 公司发出《关于解除宋某劳动关系的通知》,自2008年3月15日起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关系。
宋某先后3次书面要求B公司依法行事。
3月20日,A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除通知》,通知宋某“自2008年3月25日起,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关系。
”宋某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于2008年4月12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分析本案主要涉及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履行的问题。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有二:一是宋某的用人单位究竟是A集团公司还是B公司?相应的,B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二是用人单位能否以企业分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全文●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发生变更怎么办?1998年8月27日,原告魏某某与被告某宾馆签订了一份为期6年零4个月的劳动合同,并经县劳动局鉴证生效。
原告被安排在餐饮部工作。
同年9月,被告与香港某公司合资组建某娱乐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6月经核准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000年4月,被告与香港某公司协商,将被告餐饮部撤销,餐饮部原16名职工成建制转入某娱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