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分工及措施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3篇)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幼儿园是儿童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是一个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板,供您参考:一、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对幼儿园教职员工、班主任、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家长等相关责任者,进行追究事故责任。
二、安全责任的划分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可以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
具体划分如下:1. 直接责任:指直接与安全事故有关的岗位和环节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员工、班主任、保育员等。
2. 主管责任:指对直接责任者进行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领导、教务主任、保育主任等。
3. 监管责任:指对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机构、组织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1.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原因、责任人,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调查组成员应由有关责任人员、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和教育专家组成,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3. 调查组应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找责任人员在事故中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调查报告。
4. 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划定责任范围,并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责任追究。
5. 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遵循权责对等、因果关系以及相对客观的原则,确保责任的公正、合理。
四、安全责任追究的方式1. 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方式:(1)轻微责任:对于事故后果较轻微、责任较小的直接责任者,可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2)一般责任:对于事故后果较一般、责任属于一般情况的直接责任者,可采取书面警告、扣减奖金等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3)重大责任:对于事故后果较严重、责任较大的直接责任者,可采取暂停职务、薪资降低、调整岗位等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5篇)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确保孩子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避免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教学、科研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幼儿园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1、对不认真贯彻上级治安管理规定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全管理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秩序混乱的班级、部门,园部将给予严厉批评并限制整改。
2、经检查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事故的班级、个人,由学校给予负责人、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3、对发生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旅行、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4、对于人为责任事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幼儿园的管理人员、教职工、家长和幼儿。
第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维护,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
第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七条:幼儿园应建立安全事故预案,提前制定应急措施,确保安全救援能力。
第八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九条:对于因幼儿园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幼儿园应负责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幼儿园负有安全保障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二)加强教职工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三)规范幼儿活动,做好幼儿的安全防护工作;(四)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应急反应能力;(五)及时上报和处理幼儿园的安全事故,落实安全预案。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经典完整版)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幼儿的安全,规范幼儿园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的所有工作人员、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幼儿园安全。
第四条幼儿园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幼儿园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幼儿园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度和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主体,应严格按照幼儿园的安全规定和工作流程,履行好职责,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负责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工作,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安全事故分类及责任追究第八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一般事故是指对幼儿园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失,但无重大不良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对幼儿园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故。
第九条对于一般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为事故直接责任人;对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为事故直接责任人第十条事故直接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幼儿园教职工:指在事故发生现场或者在事故中直接参与工作的教职工。
2.幼儿园管理人员:指具有管理职责的幼儿园工作人员,包括园长、副园长、行政人员等。
3.监护人:指在幼儿园期间负责照看、照顾幼儿的人员,包括班主任、保育员等。
第十一条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如下:1.事故直接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事故,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伤者的安全和及时就医。
2.幼儿园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主体和责任程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为了强化泛博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坚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者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浮现,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歇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起,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者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即将救治或者即将送幼儿到医院救治。
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者浮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概述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环境,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制定本《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幼儿园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幼儿园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操作,并对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时的责任追究做出明确安排。
二、责任分工1. 幼儿园负责人幼儿园负责人担负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的职责。
具体包括:(1)组织制定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3)负责落实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日常检查工作;(4)对幼儿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和消除;(5)建立事故快报制度,确保事故的及时上报和处理;(6)负责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 幼儿园教师幼儿园教师是幼儿安全管理的重要责任方,具体职责包括:(1)按照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开展日常工作;(2)负责监督幼儿的安全行为,确保幼儿不发生流于形式的安全事件;(3)参与安全管理培训,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4)及时上报和处理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5)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3. 幼儿园保安人员幼儿园保安人员是维护幼儿安全的重要角色,职责如下:(1)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园的安全隐患;(2)维护幼儿园的安全秩序,确保安全出入;(3)配合幼儿园负责人进行安全巡查和安全培训;(4)参与事故应急处理工作;(5)配合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4. 幼儿家长幼儿家长是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参与方,其职责包括:(1)配合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幼儿的安全教育;(2)向幼儿园及时提供幼儿的相关健康和安全信息;(3)亲自接送幼儿,并关注幼儿的安全状况;(4)配合幼儿园的安全巡查和安全培训;(5)配合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三、安全事故的分类和责任追究1. 轻微安全事故轻微安全事故是指幼儿园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轻微事故,一般不会对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产生重大威胁。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安全变乱义务穷究轨制【2 】为了强化宽大教人员工的安全意识,稳固建立安全第一的思惟,幼儿安全义务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导和治理纳入到教授教养治理和一切教导运动中,嘉奖先辈,鞭策落后,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义务穷究轨制:一.义务界定: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实时消除造成幼儿不测损害变乱: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明或发明后未实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实时采取措施,分担引导负责.2.幼儿教室内和幼儿园组织运动进程中造成幼儿不测损害变乱:任课教师和运动组织者负治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运动,班主任负治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运动,任课教师和运动组织者负治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破坏措施,但无法抗拒身分消失,另行查询拜访.3.幼儿课间歇息.课间运动产生幼儿不测损害变乱:带班教师负教导不力和课间治理不力之责.4.在幼儿接送时代产生的变乱,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产生的变乱,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导不力之责.5.幼儿私自离园,在路上产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变乱: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导不力之责.6.幼儿在节沐日时代产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变乱: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导不力之责.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置饭菜食用后产生中毒症状,经磨练由食堂饭菜激发,食堂治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义务.8.幼儿因课业累赘过重.受到先生轻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讥讽奚落.教师行动使幼儿心理过于重要.害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动的教师负全责.9.先生撤离岗亭.未按划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请求卖力实施职责所产生的安全变乱,均视为本教师工作掉职.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运动中产生重大幼儿损害变乱,或虽产生幼儿稍微损害变乱,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引导小组分担组长均负引导义务.11.如发明幼儿损害变乱产生,应立刻救治或立刻送幼儿到病院救治.如未实时救治造成幼儿损害加剧或消失轻微效果,第一发明人按轻微违背师德师风处理.二.义务穷究:1.对因教师教导不力.治理不力,造成幼儿稍微损害变乱,幼儿园赐与严正批驳:如产生重大安全变乱,全镇传递批驳;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辈,年度考察不得评为优良称职.2.对因教师掉职造成学生损害变乱,全镇传递批驳,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辈,年度考察和职务评聘实施一票否决,扣发学期根本考察奖;如产生重大安全变乱,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3.负引导义务的幼儿园引导要对全部教师公开检查,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辈,年度考察不得评为优良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4.对幼儿损害变乱负有必定义务的教师,幼儿园赐与严正批驳,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辈,年度考察不得评为优良称职,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讨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根本考察奖.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置饭菜食用后产生中毒症状,经磨练由食堂饭菜激发,食堂治理人员和食堂暂时人员扣发学期根本考察奖,对食堂暂时人员中的义务人作辞退处理.6.对造成重大安全义务变乱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查询拜访处理,直至穷究刑事义务.安全培训轨制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精力,切实进步全园师生的安全意识,控制安全常识,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遂开展,特制订师生安全教导培训轨制.1.幼儿园成立专门的安全引导小组.2.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引导小组会议,邀请法制副校长一路参加.3.全部教师会议,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幼儿园的重大运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都有安全教导内容,宣扬安全工作的重要性.4.各教师依据本身班幼儿的特色,教授教养时向幼儿渗入渗出安全常识.5. 每学期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月"系列运动.6. 每月开展一次安全主题教导运动.7.充分应用黑板报.宣扬栏.闭路电视等宣扬对象,向师生宣扬安全常识,宣扬安全工作的重要性.8. 稳固建立"安全第一"思惟,不折不扣按上级请求做好安全教导工作,破坏正常的教导教授教养秩序,确保师生安全.9.应用家长会,幼儿园不按期向家长宣扬安全工作.10.建立完美安全教导培训轨制档案.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轨制一.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抵触排查应该保持检查细.剖析透.整改实的原则,最大限度保障校园安全,没有治理的破绽和盲区.二.园长是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抵触排查工作的重要义务人和召集人,分担副园长具体负责组织安排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抵触排查工作,安全员应该做好各次检查与排查全进程的记载.总结与报告.三.行政部门是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抵触排查的牵头部门,应该在幼儿园工作引导小组的引导下,具体组织开展日常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抵触排查,收集汇总检查成果,制订解决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四.保安应该对幼儿园每日定点准时巡视,巡视内容要实时记载,发明问题和隐患要立刻采取措施,同时向幼儿园有关引导报告请示.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抵触排查要季候时段与主题运动相联合,常规与专项相联合,整体与局部相联合,校内与周边相联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检查和排查,专门的重大运动或工作,还要组织加倍精密的检查.六.学期开学.停止前后,重大节沐日放假前,组织大型运动,潮汛雷雨台风时代等,都是开展安全检查和落实相干安全措施的重要时段.七.幼儿园至少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抵触排查应该做到校园人与物的全笼罩.八.安全检查与隐患抵触排查的重点在于涉及师生性命安全与幼儿园财产安全的各类规章轨制的落实.建筑和举措措施装备的稳固靠得住.食物食物饮水的卫生和抵触胶葛的解决等.重要包括以下内容:九.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抵触排查应该保持动态化.常态化,落其实各部门各岗亭和全部教职工的日常工作中.十.对幼儿园的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亭,岗亭义务治理教师应该每日查,分担引导或岗亭负责人应该每周查,重要引导应该每月查.十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日常教导教授教养中要亲密留意和不雅察学生的各类表现,发明学生有行动举止.身材健康.心理情感上的平常情形时,要实时采取心理劝导.身材检查.送医救治.接洽家长等各项措施,防止产生不测变乱.。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界定: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全责。
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不力,造成意外伤害的,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共同承担学生的医疗费用,还要给予记过处分,问题严重者将停职查看甚至开除。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伤害事故的由体罚者负全部责任,承担幼儿的医疗费,给予记过或行政处分。
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触电、溺水、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燃放爆竹、受到不法侵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对于因不明原因引起的幼儿伤害事故,要及时由幼儿园行政、教师、保育员及保健医生,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同时依据法律、法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教师组织幼儿外出宣传、社会实践、旅游、夏令营等活动,不听从教师指挥,造成的伤害,由教师负全部责任。
在园内活动中,由客观原因(如灯具、课桌凳、体育器材、教学用具等)而引发的事故,由幼儿园负责处理解决,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幼儿园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罚款、解聘,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幼儿的安全,幼儿园将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教学管理和所有教育活动中。
为此,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界定:1.如果幼儿园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检查或上报,导致幼儿意外伤害事故,负责人应负全责。
如果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应负责。
2.如果幼儿在课堂或集体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应负管理不力之责。
如果是班主任负责的集体活动,班主任应负管理不力之责。
如果中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采取了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需要另行调查。
3.如果幼儿在休息或户外活动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应负教育和管理不力之责。
4.如果幼儿在接送期间发生事故,带班教师应负全责。
如果在园门口发生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应负全责,班主任应负教育不力之责。
5.如果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应负教育不力之责。
6.如果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应负教育不力之责。
7.如果幼儿在幼儿园食用饭菜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应负全责,食堂人员应负次要责任。
8.如果幼儿因老师歧视、体罚、讽刺挖苦等行为造成心理障碍,逃学、出走、自杀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应负全责。
9.如果老师未按规定到岗或未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如果幼儿园在校内或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应负领导责任。
11.如果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送幼儿到医院救治。
如果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应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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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分工及措施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园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的细则。
一、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魏玉昌
副组长:王月红孔祥梅
成员:孔祥燕徐欢高蓉吕忠萍辛忠辉徐龙张鑫
各班班主任
二、分工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安全职责
幼儿园内的安全工作由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园长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具体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如下:
1、幼儿在班级里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师与保育员共同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2、幼儿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目老师负责,科目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3、幼儿在户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负责,并共同为第一责任人。
4、食堂食品卫生的安全工作由保健老师负责,保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5、安全工作检查有保健老师负责,财产、消防、食品、锅炉、餐梯的安全工作由后勤总务全面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6、园内各部门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三十分钟之内向园长室或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7、在岗位上,各人员职责范围内,以谁分管谁负责为原则划定责任范围。
8、老师责任的划定:
A、教师一人当班时,发生责任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B、在两位教师同时上班时,发生责任事故的教师每人承担50%的责任;
C、按规定两教师应同时进班,而一人擅自离岗者承担80%的责任(因公离岗不算);
D、幼儿在户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各班教师负责;
E、幼儿午睡时,各班教师各负其责,应将本班幼儿安全的交给值班教师,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当班教师负责;
9、伙管员、采购员、炊事员,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五四”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造成了幼儿及教职工食物中毒的,追究其直接责任。
10、医务人员对流行病没有有效的预防措施、监督、指导不到位,给幼儿服错药,该消毒的用具没按时消毒等,造成传染病蔓延,引起中毒的,追究其直接责任。
11、各班教师不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口杯、毛巾、水果等消毒制,造成幼儿被冒领、丢失、中毒等事件的,追究直接责任。
12、基建、维修、园翻建、维修园舍等不严格按有关质量标准监督
施工,造成所建房屋是危房或被维修的墙面瓷砖脱落等,砸伤教师、幼儿等的,支出与实际工作量明显不附的,追究具体工作者直接责任。
12、平时检查大型玩具、炊事机械、电器设备等不到位,检修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具体工作者直接责任。
14、较大的外出集体活动,组织者没有组织好,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领导责任。
安全事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追究问题提出如下的实施意见。
责任分解
园长:建立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分管副园长:主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各线老师:负责各线的安全工作;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活动安全;
德育主任:是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责任人,应利用各种机会适时进行安全教育;
总务主任:负责幼儿园建筑物、用电设施、幼儿园财产、食物食品安全;
班主任:负责班级幼儿的学习活动安全,
任课教师:负责所承担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安全;值周教师和值日教师:是值班期间的安全防范责任人。
保育教师:是寄宿生分管时间段的安全防范具体责任人。
厨工:是幼儿就餐饮食卫生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门卫、保安工作人员:负责幼儿园白天园门口进出安全、夜间的安全和幼儿接送高峰期的秩序维持。
二、事故责任的认定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儿安全事故的,幼儿园教师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幼儿园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
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幼儿园使用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
(三)幼儿园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等管理、使用不当的;(四)幼儿园向幼儿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
(五)幼儿园组织幼儿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等园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幼儿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六)幼儿园组织幼儿从事有危险性的活动或者在有危险性的活动场所活动的;
(七)幼儿园知道幼儿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殊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八)幼儿园发现幼儿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九)教师及其他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的;(十)教师及其他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十一)教师及其他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幼儿职责期间,发现幼儿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二)教师及其他职工患有可能对幼儿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身心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对幼儿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倾向,幼儿园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三)幼儿园发现幼儿应到园而未到园、擅自离园或者获知幼儿身心异常及其他可能危及幼儿人身安全的相关信息,未及时告知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十四)师生在园就餐,若有3人以上9人以下同时出现肚痛、腹泻呕吐现象的为食堂工作人员的责任事故,10人以上的为严重责任事故;(十五)图书资料、电脑及软件资料、食堂财产、体育器材及其他幼儿园财产失窃或无故遗失的,均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事故;
(十六)其他应当依法由幼儿园承担责任的情形。
三、幼儿园不须承担的责任: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儿安全事故,幼儿园尽了管理义务并无过失的,幼儿园不承担责任;事故的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和承担:
(一)幼儿自行上学、放学、离园、返园途中发生的;
(二)幼儿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或者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幼儿违反幼儿园规定自行滞留幼儿园或者自行到园活动期间发生的:
(四)幼儿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与纪律,经幼儿园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五)幼儿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幼儿园不知道,幼儿、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幼儿园的;(六)幼儿园发现幼儿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后,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七)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八)幼儿之间的意外行为造成的;
(九)幼儿园和幼儿自身原因以外的突发性、偶发性因素造成的;
(十)幼儿自杀、自伤、突发疾病或者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十一)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十二)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三)其他依法不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责任的情形。
四、责任追究在职责范围内因管理疏漏、督查不力导致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幼儿园视其情节轻重对管理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考核扣分、赔偿经济损失或建议上级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刑事处分。
责任考核扣分,由幼儿园根据责任事故的情节轻重确定,一般性责任事故,每个责任人酌情扣分;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责任事故采用连珠方式,相关的人员都将受到责任扣分。
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株连方式一般责任事故:直接责任→处室负责人→主管副园长严重责任事故:直接责任→处室负责人→主管副园长→园长财产安全的责任事故的连珠方式:一般责任事故:直接责任→处室负责人→主管副园长严重责任事故:直接责任→处室负责人→主管副园长→园长(财产损失千元以上)
五、责任考核:
(一)考核方法:设定基数分,并采用倒扣形式。
学期考核初评,学年考核总评,幼儿园给予适当奖励。
(二)考核分比例设置:园长、分管安全副园长1:2.5;教学线班
主任、分管后勤的副园长、幼儿管理处主任、总务主任、教务主任、德育主任1:2;生活管理教师、体育教师1:1.5;其他教职工1:1。
(三)对每次责任事故都由园务会讨论后作出相应的裁决。
(四)对责任事故隐瞒补报的事故责任人,将采取从重处理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