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中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陕教职办〔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市级统筹责任中职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
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统筹协调区域内中职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等,落实好办学主体责任。
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落实公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强民办中职学校党的基层组织,逐步建立向民办中职学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工作机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中职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对拟新设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资质等信息的合法性负责,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必须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所属中职学校的专业结构调整、招生计划安排,负责各学校的学籍审核、助学金发放、毕业证书审验等。
二、加强中职学校分类管理杜绝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清理“一园多校”“一校多牌”学校,原则上一所中职学校只保留一个学校名称和机构代码。
规范学校名称,严格按照学校类型规范命名,非单独举办艺术类专业的中职学校不得在校名中冠以“艺术”字样。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类、特殊教育类中职学校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4•【文号】教研厅[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相关规定和精神,现就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二、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榕教职成[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榕教职成[2012]2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工作,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职成[201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都要进一步提高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努力完善管理机制。
学校要设立非全日制教育教学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非全日制教育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与学生评价机制。
要建立非全日制教育教学档案资料独立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教育,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及学籍管理。
二、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学籍管理1、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实际办学能力,制定年度非全日制教育专业招生计划。
各校在3月20日以前直接在新版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申报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学校及办学点简表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行业办学的中职学校应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向社会公布后,方可组织招生。
2、招生录取。
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交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由招生学校于3月10日、10月10日前分春秋两季招生花名册(新生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非全日制教育新生录取手续。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7.18•【字号】闽教职成[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职成〔2012〕2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全面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现就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管理责任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积极面向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采取灵活形式开展非全日制教育,这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构建面向全民的继续教育体系的新探索。
加强非全日制教育管理,是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都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非全日制职业教育管理作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努力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教育,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统筹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及学籍管理。
其中以广播电视、网络技术等方式为主开展远程非全日制教育的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由教学点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教学点办学资格审查,并统筹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及学籍管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教职成[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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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教职成〔2010〕4号)各市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高职学院中专部:现将《2010年安徽省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本校实际情况,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2010年安徽省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2010年是建设职教大省的关键之年。
全省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全力抓好《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的落实,大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教育教学、招生制度、职业培训改革,扩大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为推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皖北三市六县建设,为加速安徽崛起进程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一、召开职教大省建设工作会议协助召开职教大省建设工作会议,狠抓职教大省建设规划落实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建设职业教育大省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职能,细化、分解、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职业教育大省建设工作年度目标,并研究制定配套文件;组织开展对各市职教大省建设的08、09年工作考核,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大力推动职教事业发展。
切实发挥职教大省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和服务,努力把成员单位的作用发挥好。
二、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落实《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提出的“职业教育办学实力显著增强”的目标,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和重点专业及重点实训基地建设,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形成一批优质职教资源,让更多的学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一年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备案学校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一年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备案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教办职成〔2023〕327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一年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备案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32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290号)的要求,经学校申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教育厅复核、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一年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备案学校名单,现予以公布。
同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指导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学校一年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工作的指导,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并结合实地检查,准确掌握学校办学情况,对于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的,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应招生资格,省教育厅将对违规招生学校计入档案,不再接受该学校一年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备案。
二、坚持规范办学。
完成备案的学校要把一年制、非全日制招生作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突破口,放在探索就业和升学并举有效方式的高度,要加强学生管理、开足规定课时、完成规定教学任务(含实习教学),在经备案的办学地址开展教学活动,主动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和社会监督。
非全日制中职学生实习采取便利管理的原则,非全日制学生的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可在河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备案平台查看。
三、严禁违规招生。
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一年制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备案名单可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查询。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教研厅函〔2019〕1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国资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促进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为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加强规范管理,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强化就业权益保护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5•【文号】教职成厅函〔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等规定,现就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行为(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做到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统一注册学籍。
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招生信息公示网站。
(二)清查办学资质。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
对年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学校,缩减其招生计划,暂停新生学籍注册,直至停止招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二、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三)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
各校要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学籍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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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省中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35 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积极推动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培养培训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现就在全省开展中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资格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对象
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
三、学籍管理
1.入学条件。
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毕业证书。
具备同等学力的人员由招生学校组织测试、审核后,予以办理非全日制中职新生入学手续。
2.电子注册。
非全日制中职新生统一使用我厅“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注册
时学生学习形式选择“灵活学制”。
严禁各地各校将非全日制中职学生注册为全日制中职学生。
3.修业年限。
各校招收的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非全日制中职学生,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6年;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非全日制中职学生,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3年。
具体由学校自主确定,学制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4.毕业。
非全日制中职学生修满相应专业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累积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中职学历层次教育规定的学分,即可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全日制证书发放方式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芯注明非全日制字样,国家承认其学历(可通过安徽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查询)。
四、教育教学
1.教学计划。
各学校要根据非全日制中职学生的特点,制订针对性强、灵活可行的教学计划,德育课等公共文化基础课要达到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核心技能必须达到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全日制毕业生要求。
学校开设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比照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进行备案和审批。
开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须经省教育厅审批。
2.教学组织。
教学组织要适应非全日制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工作特点,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习形式和学习方式,采取业余、半脱产、自学加集中辅导等多种学习方式。
原则上每个教学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学分制”。
3.成绩考核。
非全日制学生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规定,采取考试考查或者其它考核方式进行。
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高层次学历自考或函授学习,并通过相同课程考试及格后,该课程可认定成绩合格。
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等认证证书的,其相关课程可免考。
五、相关要求
1.举办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省属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中专部须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实施性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的学校,需提交实施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对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工作的统筹、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教学检查机制和质量抽检机制。
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精神,
非全日制中职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不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
各市教育局、有关中职学校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处理开展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中等职业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教育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9日印发主动公开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