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实施办法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土地例行督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够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但是,在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如土地的污染、垃圾问题、非法采矿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适当的整改方案至关重要。
土地例行督察的整改方案需要分步骤实施。
首先,需要对土地污染问题进行整改。
重点是要对现有的污染地进行治理,包括清除垃圾、清除浸渍土和坑底土等,确保土地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其次,还需要加强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治理,保护土地资源。
针对非法采矿行为,要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推行净土行动。
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除了对土地污染问题和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整改外,还需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整治。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严格控制一些破坏行为,例如滥伐林木,非法造林等。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加强山沟、山坡地的治理和土地复垦。
此外,还要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依据科学性评估调整土地用途。
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同时,通过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等手段,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对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认识,促进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因此,作为土地管理者,制定好土地例行督察的整改方案非常重要。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维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还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家的形象。
除了加强整治行动外,还要将大众纳入到环境保护的队伍中来,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023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

2023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一、背景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对于保障国家安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监督管理,2023年起,制定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以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科学开发,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1. 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2.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保护生态环境。
3. 推动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发展。
4. 加强对土地侵占和违法使用的打击力度。
5. 完善土地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果。
三、重点任务1. 完善土地利用规划(1)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确保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2)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3)加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土地管理的科技化水平。
2. 加强土地审批监督(1)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用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加强用地项目批前审查,严格控制违法建设行为。
(3)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等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3. 推动土地集约利用(1)鼓励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推广节约用地技术和措施,减少土地资源浪费。
(3)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恢复,确保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4. 打击土地违法行为(1)加大对土地侵占、违法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建立健全土地违法案件监督举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3)加强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惩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5. 完善土地执法体系(1)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2)加强执法规范化、科技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3)促进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
四、工作措施1. 建立健全土地例行督察机制,确保工作的持续性和规范性。
2. 加强督察力量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为督察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2篇)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方案【背景】土地利用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和农村经济转型的深入推进,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土地资源,改善土地利用格局,需要进行土地例行督察,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确保土地利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目的】本整改方案的目的是全面检查和整改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动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范围】本整改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管理。
【整改内容】1. 加强制度建设1.1 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补充和修订现有法规,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1.2 建立完善土地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1.3 加强对土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1.4 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监测和监管2.1 建立土地利用监测网络,定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2 加大对违法违规土地利用行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和土地破坏行为。
2.3 加强对土地开发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确保项目符合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
2.4 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防止土地市场的投机和恶意炒作行为。
3. 推动土地整治和复垦3.1 加大对荒漠化、水土流失等土地退化问题的整治力度,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
3.2 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空闲用地的整治,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3.3 推动农村土地托管和集约利用,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3.4 加强对矿山和工业用地的环境保护和复垦工作,确保矿山和工业用地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4. 改善土地利用结构4.1 合理规划和布局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督察土地违法违规整改措施

督察土地违法违规整改措施篇一: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行动实施方案沙府发〔20XX〕24号白沙洲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整改的工作方案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鄱府字(20XX)59号《关于鄱阳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例行督顺利通过验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
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反馈意见为主要内容,以消除违法用地状态、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为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改。
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进一步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乡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乡长汪才合为组长,党委委员程义来、人大副主席范寿才、、副乡长李祖胜为副组长,段谟康、张秉熔、陈火凤、占长水、以及内青村全体村干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三、整改内容及办法此次整改内容有:(一)我乡内青村委会腰里村53-2号地块,面积18.6亩,必须复绿,坚决杜绝未批即用行为,进一步巩固复绿成果,防止整改反弹及一切新的建筑物发生,并按县有关文件要求整改到位,在7月底前向上级申请验收。
(二)我乡内青村委会腰里村53-1号地块,面积9.6亩,坚决做到先批后建,先办齐各类证件后再建,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行为发生。
由土管所牵头,乡政府、内青村委会配合,做好与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的对接工作,办理立项,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证及用地手续。
四、时间安排按照县专题会议要求,8月10日之前必须做好以上两项工作,迎接好县、市的检查和南京局督察组的例行督察工作。
五、工作要求土地例行督察完毕不是违法违规用地的分水岭,违法违规用地主体必须承担相应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乡政府、土管所、各村务必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好土地管理正常秩序。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当作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在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范文(二篇)

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范文一、前言土地是国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有效解决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本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
二、目标本督察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1. 定期督察土地利用情况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督察,重点督察以下情况:(1)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土地利用是否高效合理,是否存在浪费行为;(3)土地利用是否环境友好,是否存在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2. 随机抽查土地利用项目根据抽查计划,随机选择部分地区的土地利用项目进行抽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国家要求。
3. 接受举报并调查处理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并纠正不合法的土地利用行为。
4. 定期发布督察结果和反馈意见定期公布督察结果和反馈意见,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土地利用情况,倡导诚信守法的土地利用行为。
四、工作流程1. 制定督察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源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督察计划,明确督察范围和任务。
2. 组织督察力量组织专业人员参与督察工作,确保督察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督察小组。
3. 实地调研和抽查组织督察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和抽查工作,收集土地利用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了解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
4. 验证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现场核查。
5. 编写督察报告根据实地调研和抽查的情况,编写督察报告,分析问题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6. 召开反馈会议组织召开反馈会议,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督察结果和反馈意见,并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问题。
7. 督促整改监督相关单位按照督察报告和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抓住自然资源督察发现认定问题,以规范土地管理,预防违法违规问题发生为关键,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土地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把自然资源督察整改与习近平总书记在X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X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结合起来,主动适应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耕地保护,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着力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共同责任机制,全面提升土地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和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政策为依据,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落实、全市同步推进的整改责任机制,通过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指出的问题、整改责任和具体要求,坚持立整立改、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全面整改。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责任分工对照督察发现问题清单,我市存在44个问题未整改到位。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问题4个,批而未供问题37个,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问题1个,土地出让收益未及时收缴到位问题1个,同时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未有效落实问题。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问题。
我市存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问题4个,占用基本农田8.16公顷。
其中77号、92号和169号图斑均属于X客专高铁变电站用地,占用基本农田1.92公顷;232号图斑属于X复线铁路工程用地,占用基本农田6.24公顷。
整改措施:积极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办理用地手续。
整改时限:边报边用。
(二)批而未供问题。
我市存在批而未供37宗,涉及未供面积174.0416公顷。
现已完成供地13宗,供地面积13.8820公顷;剩余24宗争取于X年供出。
2024地方土地监察整顿方案

2024地方土地监察整顿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土地资源使用和管理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乱占乱用土地、违法建设、违规流转、圈占耕地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监管和整顿,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我省决定制定《2024年地方土地监察整顿方案》,全面推进土地监察整顿工作。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2024年底前,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加强对土地的监管和调控,减少乱占乱用土地、违法建设等现象的发生,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土地监察机制(1)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优化土地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
(2)完善土地监察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3)建立健全土地监察信息平台,实现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2.严格土地使用管理(1)加大对土地出让使用的监督力度,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和标准,严禁违规操作和偷漏税款。
(2)加强对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批和管理,严禁违规改变土地用途。
(3)严禁乱占乱用土地,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违法建设并追究责任。
3.加强土地流转监管(1)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和备案制度,实行统一的流转管理。
(2)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严禁违规流转和圈占耕地。
(3)加大对国有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确保流转过程合法合规。
4.加强土地执法监察(1)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加强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公正。
(3)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1)开展土地监察整顿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土地资源保护意识。
(2)加强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的参与,建立土地监察的社会监督机制。
(3)加强对土地监察整顿工作的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解决社会关注的问题。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09〕22号2009年7月9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规范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保证例行督察工作质量,根据部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性规定第三章督察准备第四章督察实施第一节进驻现场第二节内业审核第三节外业核查第四节实施处理第五节汇总反馈第五章成果应用第六章质量控制第七章工作纪律和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土地例行督察(以下简称例行督察)工作,保证例行督察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例行督察工作实践,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例行督察,是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某一地区、行业的一定时段内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或者专项的常规性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条例行督察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相结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规范管理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例行督察由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土地督察局)在督察区域内独立组织实施。
经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准,可以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国家土地督察局跨督察区域实施。
第五条例行督察实行规划管理,规划期原则为五年。
例行督察规划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国家土地督察局共同编制,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例行督察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根据例行督察规划,结合督察工作实际,制定例行督察年度计划,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批准后,由国家土地督察局组织实施。
国家土地督察局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度拟开展例行督察的地区(原则上不少于4个)、任务和重点等,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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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上来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要求,为彻底解决我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顺利通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针对此次土地例行督察中认定存在的问题,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土地利用秩序专项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确保全市土地例行督察和2012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二)市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嫌疑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限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及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移送案件。
(四)市监察局负责审查违法用地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五)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案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市发改委负责重新审核或督导各地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重视审核,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
(七)市住建委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八)市人社局负责与相关单位共同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九)市农业局负责对违法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工作,指导被损毁土地复耕。
(十)市财政局负责罚没款和实物的入库。
(十一)市规划局负责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前,暂停办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市城投公司负责收储土地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水务集团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供水。
(十四)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断电措施。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一)关于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等7个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时间先于用地预审时间的项目,在月底前整改到位,重新梳理各项程序、时间的关系。
同时,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理顺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流程。
各县市区要对项目建设程序拿出明确、具体的措施和意见,杜绝这类问题再发生。
同时,各地发改部门要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关于违法用地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
对4宗补办了用地手续,但未查处到位的抓紧结案。
对136宗已查处但未补办用地手续的,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查处并补办用地手续(用地计划不足的,组织好用地资料,向上级申请用地指标);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法定期限届满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边报边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
对16宗已补办手续但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抓紧查处结案;对3宗未立案查处的土地,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
三是未供先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
各县市区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
所有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查处结案后,9月底前补办完用地手续。
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嫌违纪的责任人,移送监察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涉嫌破坏耕地的责任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月底移送到位。
(三)关于闲置土地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批而未供土地整改处理。
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及时将该宗地纳入名城古迹保护规划范围,用途规划为绿化带,9月底前完成供地,且地上绿化建设全部到位。
二是供而未用土地整改处理。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46号)精神,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省盐业公司公司等8宗闲置土地进行核查。
闲置满1年未满2年的,征收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后重新公开竞拍。
同时,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四)关于违反国家有关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
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的规定。
规划部门要重新调整12宗土地的绿地率,对绿地率超标、投资强度达不到法定标准的项目,坚决核减非生产性用地面积,调剂给其他用地单位。
县市区要对违反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拿出明确整改意见和措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欠缴出让金。
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出让金追缴,9月底前不能缴清出让金的,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是违规批准减免及返还出让金。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土地出让金监管。
对涉及违规减免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并于9月底前将违规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重新核定后,追缴入库。
三是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
对违规收支的出让金,全额返还入库;涉嫌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纪追究纪律责任。
四是出让土地续期的出让金收取标准无法律依据。
公安县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关于“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规定,责成相关部门按政策重新核定出让金,9月底前追缴入库。
(六)开展全市土地执法金秋行动。
为配合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决定,9月1日-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土地执法金秋行动。
对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核查、整顿、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全面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坚决扭转当前违法违规用地的被动局面。
土地执法金秋行动的具体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
四、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8月5日―8月15日)。
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
(二)核查整改(8月16日―9月30日)。
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
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该完善手续的,组织人力抓紧补办;该规范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
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违法现状,特别是要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
(三)建章立制(10月1日―10月5日)。
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土地执法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土地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督查验收(10月5日―10月10日)。
整改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查。
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要开展自查,认为达到要求的,在10月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市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上来。
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对督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牵头,抽调专人,采取强硬措施,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
对在建项目供地手续不齐全,无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立即停止施工。
各县市区要强化查处违法用地的主体责任,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机制。
明确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土地管理问责机制。
二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健全土地违法行为监管机制。
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国土资源协同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提高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率。
四是完善土地执法机制。
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工作的地区,由市政府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纪律责任。
建立土地违法行为部门联动遏制机制。
要形成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