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4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1

【实施日期】2010.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为了彻底解决我

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常务(扩大)会议精神,特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要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边整边改、严肃查处,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通过整改,不断强化依法管理土地、依法利用土地的责任和意识,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的土地管理利用机制,努力使我市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戴征社任组长,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徐强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宏杰、市监察局局长李侠侠、市发改委主任刘焕勋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劳动局、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整改工作的安排、协调、督办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宏杰兼任。

三、目标任务

(一)“耕地保护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的问题。市政府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加大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的意见,下发各县、区严格执行。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纠正2009年耕地保护责任书由分管领导签订的做法,从今年开始,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责令陈仓区政府尽快摸清本区耕地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3]118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5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政办〔2013〕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5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和辅助性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评估履约情况并支付服务费用,是一种“政府主导、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凡本市范围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权责明确。市、县两级政府根据职能转变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购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64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9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 一、引言

1.1 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营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安康市“双创”工作目标,根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城市容貌是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地、集贸市场、广告标志、河流山川、公共场所、施工工地构成的城市局部和整体景观。 1.3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安康市中心城市16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各区县政府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实施办法。 二、建筑容貌 2.1 城市确定的保护建筑应保持原有风貌,严禁随意改动或拆除,并设置专门标识。 2.2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造,要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其造型、装饰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3 根据安康气候特点,为体现安康小江南特色,城市建筑色彩宜选用浅灰色的色调。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构)物,应以安康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为依据确定自己的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以体现安康厚重的历史文化氛围和生态园林城市特色。 2.4 沿街的建(构)筑物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危险残破的建(构)筑物,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时拆除或整修。 2.5 建(构)筑物屋顶不得违反城市规划擅自搭建棚亭,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整洁、美观。 2.6 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周边不得设置垂直广告;在其本体视线所及范围内,不得设置与传统风貌不相符的设施、设备。 2.7 城市道路两侧不得有影响市容观瞻的非法建(构)筑物和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

陕西省宝鸡市主要经济指标和财政收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20版

陕西省宝鸡市主要经济指标和财政收支3年数据专题报告 2020版

前言 宝鸡市主要经济指标和财政收支数据专题报告围绕核心要素法人单位数量,生产总值,常住人口数量,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支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宝鸡市主要经济指标和财政收支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宝鸡市主要经济指标和财政收支专题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宝鸡市主要经济指标和财政收支 真实状况,趋势、规律,宝鸡市主要经济指标和财政收支数据专题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宝鸡市主要经济指标和财政收支现状 (1) 第二节宝鸡市法人单位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宝鸡市法人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法人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宝鸡市法人单位数量占全省法人单位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宝鸡市法人单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宝鸡市法人单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省法人单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省法人单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宝鸡市法人单位数量同全省法人单位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宝鸡市生产总值指标分析 (7) 一、宝鸡市生产总值现状统计 (7) 二、全省生产总值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宝鸡市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宝鸡市生产总值(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宝鸡市生产总值(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省生产总值(2017-2019)统计分析 (9)

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升土地保障发展能力,盘活存量和闲置低效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X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 政〔X〕X号)和《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工作的意见》(X国土资〔X〕X号)等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供地现状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会议通报指出,X省批而未供土地面积74.5万亩,位居全国倒数第二,如不大力整改将被国务院问责。 其中:X市2007年至X年共批准国有建设用地约21.1万亩,已供土地约16.6万亩,未供土地约4.5万亩,供地率78.6%,位居全省第七。X市4.5万亩未供土地主要为:因征地拆迁未完成1.6万亩、城市规划未确定或调整0.3万亩、正在实施供地1万亩、项目未落实0.3万亩、已用1.1万亩、无法供应的土地0.1万亩、其它原因0.2万亩。 虽然我市闲置土地整改率排在全省第三,但在监测监管系统中仍有3100亩闲置土地未完成处置;X年、X年例行督察督办闲置土地仍有870亩未处置完毕。 二、目标要求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的工作要求,各地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尽快盘活消化一批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一批闲置土地,确保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到位,根本扭转全市节约集约用地被动局面。 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委会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一地一策,分类处置,促进利用”原则,按程序清理,按规定认定,按法律法规处置,同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通过深化清理整治工作,达到以下工作目标:各县(区)、市管各园区范围内X年之前批复的未供土地在目前的基数上消化50%以上、国土资源部监测监管系统中闲置土地要100%履职到位、上级部门督办整改的闲置土地要100%整改到位。 三、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全市范围内的批而未供土地(2007年至X年)、国土资源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及南京督查局督办的闲置土地。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年5月底之前)。 制定方案,拟定细则,动员发动。 (二)整治阶段(X年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区政府和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每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以工作简报形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洛政办〔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职责。 2. 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职责。 3.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审批职责下放到部分城市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 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职责。 2.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职责。 3. 一次性开发400-6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47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0.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和取消的职责。 1、拟定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2、目标责任考核职能划归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调整的职责。 将市政府所属部门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调整为备案。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农民工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等管理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的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人才,提高引进国外专家层次。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宝鸡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

宝鸡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如下: 戴征社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研究室)。 上官吉庆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接待办、口岸办、关工委、仲裁委、政务信息办、宝鸡展览馆、市行政服务中心、驻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粮食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协助戴征社同志分管财政工作。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驻宝部队、武警部队和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 徐强同志负责民政、科技、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市民政局(双拥办、兵役)、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宝鸡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侨办(侨联)、市老龄办、市残联。联系市保密局、市科协和铁路部门工作。 刘桂芳同志负责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分管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爱卫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地志办、妇儿工委、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联系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社科联。 张敬原同志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分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园林环卫局、市河道委、陈仓物流园区建设管委会、法门寺文化景区管委会、石鼓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资(集团)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王拴虎同志负责农业农村工作。分管市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地震局、西山建委、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 袁军晓同志负责经济贸易和县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盐务局、宝鸡供电局、省地电公司宝鸡分公司、市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省无委办宝鸡市监测站。联系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台办。 丁琳同志负责金融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市金融办、市文物旅游局、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委会、市招商局(经联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长安银行、农发行、省农村信用社宝鸡办事处及其他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 雷建平同志协助上官吉庆同志负责信访和维稳工作。 王琳同志负责高新区管委会工作。 卓宇同志协助分管市长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灾后重建及交通项目的争取与衔接工作。

陕西省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人口数量3年数据专题报告2020版

陕西省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人口数量3年数据专题报 告2020版

序言 本报告对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人口数量做出全面梳理,从常住人口数量,户籍人口数量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人口数量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人口数量的理解,洞悉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人口数量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人口数量现状 (1) 第二节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常住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占全省常住人口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常住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常住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同全省常住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宝鸡市户籍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宝鸡市户籍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户籍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宝鸡市户籍人口数量占全省户籍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宝鸡市户籍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宝鸡市户籍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省户籍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9)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80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业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程造价、节能墙改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新增住房保障工作职能。 (三)将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廉租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定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负责审批房地产预售许可、颁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负责产权产籍管理,依法审查和确认安康中心城市房屋所有权及其发证;组织制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四)承担中心城市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16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 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 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 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12 【实施日期】200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安康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报来《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卫字〔2005〕118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希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卫生局、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司法局、

安康市财政局、共青团安康市委、安康市妇女联合会、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安康市老 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精神疾病范围包括:精神病、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等。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据摸底调查统计,我市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约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以上,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里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为进一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5号)精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2005年,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要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病治疗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5年达到全市人口的2/3,2010年达到全市人口的4/5;2005

陕西省宝鸡市矿产资源分布概况

陕西省宝鸡市矿产资源分布概况 宝鸡市是陕西省第二大城市、西部工业重镇。位于陕西关中西部,地处陕、甘、宁、川四省(区)结合部,处于西安、兰州、银川、成都四个省会(首府)城市的中心位置,是通往祖国西南、西北的重要交通枢纽,陇海、宝成、宝中铁路在此交汇,是中国境内亚欧大陆桥上第三个大十字枢纽。市域面积18143平方千米。 宝鸡矿产资源丰富,现已发现各类矿产地126处,探明储量的85处;发现各类矿产26种,探明储量的18种;主要矿种探明储量的有:金5.242吨、铜8.6万吨、铅锌250万吨,另外还有大量的硫、磷、硅石、石灰石、大理石、红柱石、煤、石墨等非金属矿种,其中:铅、锌、金是宝鸡的优势矿种,已探明的储量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今后探明储量可能更多,潜在的经济价值铅锌5.3亿元,金37.4 亿元。 宝鸡市自元古代至第四纪地层发育齐全,经历多旋回构造变动和岩浆活动以及复杂的质变作用,形成多种内生矿床和沉积矿床,矿产资源丰富。境内已发现矿产资源23种,产地255处,以有色金属矿占优势。有铁、铜、铅锌、镍、金银、钨、铂、汞、黄铁等金属矿产212种,石灰石、电石灰石、大理石、白云石、硅石、耐火粘土、萤石、磷块岩、石英岩等非金属矿产43种。宝鸡地区煤矿主要集中在凤县,有草滩沟、罗钵庵、扈家窑等煤矿,陇县娘娘庙、联游北马坊也有分布。境内地热资源比较丰富,主要分布在渭河谷地、渭河北岸断裂与秦岭山前断裂之间的狭长地带,眉县汤峪是陕西省内著名的温泉疗养地。 金:2007年全市生产矿石约181.80万吨,生产黄金约2095.59千克,可以满足我市市场需求。5个主要金矿企业设采能力接近150万吨/年,按目前金矿设采能力和保有储量可开采12年,由于多年的强化开采和近年来勘查找矿力度不足,使我市金矿后备资源初显紧缺苗头,为稳定黄金生产,急需开展大、中型矿床的深部探矿,扩大资源储量,并补充新的金矿开发基地。我国对黄金矿产资源及矿产品在今后30年内都会出现需求量大,人均占有量不足的局面。我市在规划期间,必须加大勘查投入,促进黄金产业发展壮大,保持其支柱产业地位。 铅锌:2007年生产矿石约130.55万吨,铅锌金属产量约10.0485万吨。5个主要骨干铅锌矿山企业设采能力75万吨/年,以目前保有储量可开采15年以上,从现有全市总体生产能力和今后发展趋势看,尚可满足规划期的需要。但相对一些矿山,资源储备不足,仍须加大深部和外围的找矿力度。宝鸡市境内的风太地区,铅锌成矿地质条件优越,在规划期可通过加大有色金属矿产的勘查找矿力度,解决规划期和2020年以后我市对铅锌矿产资源、矿产品的需求。保持和壮大其作为我市矿业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地位。 铜、铁:铜、铁矿资源主要以小型贫矿为主,利用难度较大,富铜矿、富铁矿资源仍将长期短缺。除加快我市境内富铜、富铁找矿勘查步伐外,我市对铜、铁矿及矿产品的需求将主要依靠市场外购解决。 锑:有小型锑矿床1处,资源量仅为732吨,需合理规划,限量开采。 汞、银、镉、镓:均属铅锌矿的伴生矿产,特别是镉、镓属稀散元素矿产,资源十分宝贵,在铅锌冶炼过程中对其伴生矿产必须予以回收。 此外,铝土矿、钛矿、优质锰矿、铬矿仍是我市紧缺矿产,需长期依赖省内外调配或进口。 水泥用灰岩:市内水泥用灰岩资源十分丰富,探明资源量比较大,目前全市水泥用灰岩矿山设采能力约1000万吨/年(含目前开始筹建矿山水泥企业),以目前保有储量可开采100年以上,按现有生产能力和今后发展趋势看,完全可满足规划期的需要。但目前陇县、千阳、凤翔等县区水泥用灰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仍存在资金投入不足,致使资源闲置。随着我国西部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水泥等建材市场需求量将会逐年增大,把水泥产业作为我市支柱性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2]136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2〕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抓紧梳理本部门政府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附: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新闻办、市考评办、市电子政务办等为主要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责任和分工如下: 1.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 (2)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对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归类审核,确定可公开目录和内容; (4)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开展《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 (6)负责对县区、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7)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监察局 (1)受理申请人对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 (2)监督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3)牵头组织并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梳理,制订行政许可项目

关于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的说明

关于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的说明一直以来,我局都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2010年,针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领域有关问题,进行细致梳理,提出整改方案,切实落实。同时,结合“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局﹝2009﹞419号文件要求,对我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安置房建设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回头看”,就项目立项审批验收、招投标、工程质量等重要环节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通过以案说法、以身立法,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助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中办发〔2009〕27号、中治工发〔2009〕2号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参与汇编《典型案例分析与廉政风险》学习资料,组织干部职工收看《廉政中国》等警示教育片,及时进行学习研讨,提升廉政风险自律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为成员的工程建设治理组,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组织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并对我区国土资源系统腐败问题治理进行督导检查。坚持层级落实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定点、定岗、定人。

(三)加强自查自纠,堵塞根源漏洞。按照“两整治一改革”行动总体工作安排和自查自纠阶段具体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清查梳理,一是对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专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排查,针对梳理出的廉政风险点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二是针对管人事、管审批、管资金等重要岗位进行风险排查,通过填写科室风险控制表、个人廉政风险评查表、签订廉政风险承诺书等方式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在自查自纠阶段,我局邀请专家参与对150余处易发廉政风险点进行评级排查,梳理出76处重大风险点。 (四)加强整改查处,巩固自查成果。针对建设领域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大小,均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同时加强经验教训总结,建立局月报制度、科室周报制度,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健全和落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各个环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三个一律”原则,认真排查各类案件线索,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不仅及时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而且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并以此为鉴,加强教育,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五)加强建章立制,完善防控体系。主要就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地建设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 天”行动方案(2013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3]66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14 【实施日期】2013.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方案(2013年)的 通知 (宝政办发〔2013〕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方案(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方案(2013年)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20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12号)精神,持续改善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2013年较2012年,市区及凤翔县、岐山县PM10年均浓度下降6.5%、NO2年均浓度下降5%、SO2年均浓度零增长、降尘年均强度下降4.2%。其他尚未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县,暂定以大气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为目标。 (二)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市区、凤翔县、岐山县不少于311天。(注: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1996评价)。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13年较2012年,渭滨区、金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5%、2%,陈仓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5%、6%,凤翔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5%、8%,岐山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3.5%、6%,扶风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2%、6%,眉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5%、6%,凤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0%、2%,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0.5%、0.5%。 (四)基本原则。以关停淘汰、提升改造为重点,加大燃煤企业的烟气治理力度;以旧车淘汰、油品改善为重点,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以建筑工地、物料堆场、道路扬尘为重点,加大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力度;以拆小改大,清洁替代为重点,加大清洁能

宝鸡概况

宝鸡概况 宝鸡,西部工业重镇、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古称“陈仓”,是华夏始祖炎帝的故乡,周秦王朝的发祥地,素有“炎帝故里、青铜器之乡、佛骨圣地、民间美术之乡”美誉。位于陕西关中西部,地处陕、甘、宁、川四省(区)结合部,处于西安、兰州、银川、成都四个省会(首府)城市的中心位置,是通往祖国西南、西北的重要交通枢纽,陇海、宝成、宝中铁路在此交汇,是中国境内亚欧大陆桥上第三个大十字枢纽。辖3区9县和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域面积1.82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76.25万,其中市区常驻人口91.5万,流动人口8万。 宝鸡地形复杂,山原雄峻,宝鸡境内主要有渭河、嘉陵江、千河、石头河等,以秦岭为界,河流分属黄河,长江两大水系,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是宝鸡市境内最大河流。滔滔渭河从市中心穿流而过,成为宝鸡一大景观。 宝鸡现有机械、电子、电力、钢铁、化肥、化工、炼焦、食品、建材、纺织、造纸等工业为我省新兴的工业城市。宝成、陇海、宝中三条铁路在此交汇,是通往祖国西北,西南的交通枢纽 宝鸡位于陕西省八百里平川的西端,也位于黄河支流渭河平原的西端,是我国西部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是西北地区一座新兴的中等工业城市,为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东距西

安179公里,与咸阳、汉中、甘肃、天水、平凉等地、市接壤。 宝鸡古称“陈仓”,位于陕西关中平原“八百里秦川”的西端,是中国西北著名的工业重镇、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宝鸡辖十县两区,总面积1.8万平方公里,人口368万,其中市区人口61万。宝鸡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降水量710毫米。 宝鸡地处陕、甘、宁、川四省(区)结合部,是连接中原与西北、西南的交通要塞,处于四个对称省会城市西安、兰州、成都、银川的中心位置,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宝鸡交通四通八达,陇海铁路、宝成铁路、宝中铁路在此交汇,是新欧亚大陆桥上重要的枢纽城市。 宝鸡,是华夏始祖炎帝的诞生地,也是周秦王朝的发祥地。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因市区东南鸡峰山有“石鸡啼鸣”之祥兆而改称宝鸡。这里是佛、儒、道三家文化的汇集地,以出土佛骨舍利而闻名于世的法门寺在盛唐时期已成为皇家寺院和世界佛教文化的中心。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79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安政办发[201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建筑行业管理职能(包括建筑业统筹、城市规划展览与城建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划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康市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审查我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和市域内市级以上立项的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并参与城乡土地出让、开发管理办法的拟定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五)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 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第5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x〔x〕44号)及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x土地例行督察组x例行督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任务与对象 (一)处置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x规划范围内、各产业园区(基地)。 (二)工作目标 全市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清理收回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540亩。 (三)处置对象 1、批而未供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自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供而未用的土地: (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开工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日期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2)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停工停建的项目用地: (1)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 (2)已达到上述开发面积或投资比例,但停工2年以上,近期未有新投资开发计划的土地;或虽已建设,但超过2年未投产且近期未有开工计划的土地。 4、供多建少、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 (1)开工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度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 (2)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生产或已投产但投资强度低于《入园合同》约定或工业园区最低标准,单位产出率不达控制标准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方式 1、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无法确定出让或划拨价款的,以现行基准地价或评估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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