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0•【字号】宝政办函〔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0日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着力破解系统对接难、数据共享难、业务协同难、事项标准化不高等突出问题,全力推动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迅速提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91号)要求,对标国办电子政务办评估标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集中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梳理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全面对接市级各部门业务系统和各县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量汇聚各类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实现业务协同。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提高网办深度。
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使用,有效破除数据孤岛。
拓展“掌上好办”事项上线和特色服务接入,推广“秦务员”政务服务APP 广泛应用。
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三、重点任务1.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完善省事项库中全市2.2万余事项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跑动次数、承诺时限等关键要素,实现事项名称、编码、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申请材料、办事流程、责任依据、责任事项等要素准确、统一、规范,要素内容须准确无误,不存在空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宝政办发〔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和内容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土地基础数据库;健全全市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安排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准备工作,部署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2018年1月至6月底,完成调查方案编制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底,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对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等,待省政府成果发布后,及时发布市级成果。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2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26号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0日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打造最具幸福感城市,市政府决定实施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拆除违法建筑、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通过实施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升,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1.坚持工作标准、考核内容、政策措施相统一;2.坚持分工合作,主体合法,条块结合,上下联动;3.坚持先重点后一般;4.坚持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拆;5.坚持依法拆除,稳妥推进。
三、“五拆”范围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3.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危旧废弃建(构)筑物;4.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构)筑物;5.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四、组织领导为促进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宝鸡市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涛、市房屋征收办主任许道平任副组长,市法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执法局、园林环卫局、信访局、高新区管委会、法制办、城管办、征收办,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五拆”工作的规划、征收拆迁、安置、建设等重大问题。
宝鸡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细则

宝鸡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宝鸡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则第三章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第四章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第五章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第六章建立健全服务监管体系第七章强力保障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划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
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执行。
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重要意义,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主动作为,紧密协作,强化上下协调和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做好人员、场所、经费保障,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市场运作、公开交易”的土地二级市场工作合力和运行体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宝政办发〔2015〕11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4日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我市耕地质量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省政府18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土壤环境等决定的满足农作物生长适宜性、安全性和持续性的能力。
第三条耕地质量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耕地质量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251.7万亩,改造中低产田30万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5个百分点;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5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5;年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 km2,治理程度提高到53%。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应以夯实责任、加强建设、严格管理为重点,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耕地质量管护机制。
组织开展《办法》宣传,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教育和培训,增强全社会耕地质量保护意识,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支持参与耕地质量保护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办法》和本细则要求,抓好本行政区内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6〕2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实施意见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6〕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耕地轮作休耕、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为路径,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科技支撑、项目带动等措施,稳步提升耕地产能,全面推进科学施肥,强化病虫绿色防控,严格农资市场监管,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测土配肥、绿色防控、专业化防治等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技术,率先在现代农业园区、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粮食生产基地实现全覆盖;开展耕地轮作休耕、绿肥种植试点,年均试点面积达到全市耕地面积的2%。
到2020年,高毒农药全面退出农业生产领域,盲目施肥用药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率达到30%,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60%,畜禽粪便等有机养分还田率达到60%,兽用抗菌药物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4•【字号】宝政办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制定的《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4日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为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工作,结合宝鸡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中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相关工作要求,依法打击和取缔一批落后产能、生产淘汰产品的违法违规企业和黑窝点,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化供给侧改革,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到2017年5月31日,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全市范围内所有“地条钢”生产企业,严格做到“四个彻底”的要求,即: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
二、时间安排(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15日前)。
由市政府召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和各县区政府参加的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题工作会,就开展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辖区“地条钢”生产企业专项工作整治方案,对本辖区内“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深入全面排查,进行再次核实清理,整治方案于5月17日前报市发改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宝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效,持续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有效降低实体经济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21〕13号)、《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部署上来,紧扣时间节点,规范、有序、高效推进事项划转移交工作。
二、明确划转事项,加快事权集中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移交工作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为主,具体将涉及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等18个部门90项事项(见附件1)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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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4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1
【实施日期】2010.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为了彻底解决我
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常务(扩大)会议精神,特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要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边整边改、严肃查处,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通过整改,不断强化依法管理土地、依法利用土地的责任和意识,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的土地管理利用机制,努力使我市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宝鸡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戴征社任组长,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徐强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宏杰、市监察局局长李侠侠、市发改委主任刘焕勋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劳动局、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为成员单位。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整改工作的安排、协调、督办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宏杰兼任。
三、目标任务
(一)“耕地保护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的问题。
市政府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加大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的意见,下发各县、区严格执行。
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纠正2009年耕地保护责任书由分管领导签订的做法,从今年开始,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
责令陈仓区政府尽快摸清本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