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防护林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宝政函[2005]2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1.26
【实施日期】2005.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宝政函〔20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0年以来,经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下,我市以创建“示范社区”为载体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到了国家民政部和省政府的表彰。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促进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市政府决定对渭滨区等22个先进单位和杨巧英等22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全面提高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
职能部门和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要充分认识深化社区建设工作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发扬“万众一心、攻坚克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双创”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为构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宝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全市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宝鸡市市级先进社会组织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宝鸡市市级先进社会组织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宝政函〔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宝鸡市市级先进社会组织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级各社会组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社会组织在激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应对自然灾害、推进慈善事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为充分肯定我市社会组织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显著成绩,进一步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市政府决定对在市级社会组织中评选出的宝鸡市慈善总会等20个社会团体、陕西中北专修学院等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进取,务实创新,努力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六个走在前列”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宝鸡市市级先进社会组织名单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附件宝鸡市市级先进社会组织名单社会团体:宝鸡市慈善总会宝鸡市金融学会宝鸡市炎帝研究会宝鸡科技咨询业协会宝鸡市书画家协会宝鸡市老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宝鸡市旅游协会宝鸡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宝鸡市教育学会宝鸡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宝鸡市钛业协会宝鸡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宝鸡市中小企业协会宝鸡市墙体屋面材料工业协会宝鸡市保险行业协会宝鸡市纪检监察学会宝鸡市二手车行业协会宝鸡市道路运输协会宝鸡市室内装饰协会宝鸡市房地产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陕西中北专修学院宝鸡亚太专修学院陕西三和专修学院宝鸡高新实验中学陕西秦岭专修学院宝鸡忠信双语技术学校宝鸡园丁中学宝鸡烹饪专科培训学校宝鸡姜炎伟芝堂老年公寓宝鸡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4•【字号】宝政办函[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宝政办函〔2014〕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森林防火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强化工作责任,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各级森林防火单位密切协作配合,严格火源监管,科学果断处置突发火情;广大森林防火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勇于奉献,扎实工作;全市连续30多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受到了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表彰。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级森林防火单位和干部职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经县区推荐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查,市政府决定,对市马头滩林业局等连续2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张伍堂等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森林防火单位和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应急扑救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美丽宝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4日附件1全市连续2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先进单位名单(共11个)市马头滩林业局(连续52年无森林火灾)眉县国有营头林场(连续50年无森林火灾)市辛家山林业局(连续34年无森林火灾)麟游县国有长益庙林场(连续30年无森林火灾)凤县唐藏镇(连续30年无森林火灾)岐山县蔡家坡镇(连续28年无森林火灾)岐山县国有五丈原林场(连续26年无森林火灾)千阳县水沟镇集体林场(连续23年无森林火灾)眉县汤浴镇(连续20年无森林火灾)凤县国有留凤关林场(连续20年无森林火灾)岐山县京当镇(连续20年无森林火灾)附件2: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100名)张伍堂太白县林业局副局长高锋太白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陈志忠太白县鹦鸽镇人民政府林业专干张运动太白县咀头镇集体林管护分站职工刘岱东太白县桃川镇白杨塬村村委会主任周代平太白县森林专业扑火队队长李小亮太白县森林专业扑火队队员杨重文凤县林业局纪委书记李小民凤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马忠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镇长赵正文凤县唐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周琪凤县留凤关镇林业站干部李新华凤县黄牛铺镇林业站站长高红卫凤县双石铺陈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索永翔陈仓区防火办副主任郭卫宁陈仓区新街镇人民政府镇长梁广财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县功森林派出所所长张建武陈仓区国有坪头林场职工孙雄科陈仓区国有八里庄林场职工尹武强陈仓区国有冯家河林场职工贾波陈仓区赤沙镇人民政府干部牛英陇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陈仕录陇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固关派出所所长朱琦陇县国有关山林场场长蒲朝阳陇县国有咸宜关林场场长李永安陇县国有固关林场护林员宫银利陇县国有八渡林场护林员赵建政陇县新集川镇党委书记XXX刚麟游县丈八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军保麟游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教导员马玉荣麟游县林业局防火专干侯建辉麟游县招贤镇林业站站长高玉林麟游县酒房镇闹林村党支部书记吴玉文千阳县国有唐家山林场护林员张锁林千阳县城关镇林场护林员赵焕财千阳县柿沟镇集体林管护站副站长陈宁千阳县防火办工程师寇宏杰千阳县崔家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黄春利眉县国有营头林场红河口管护站站长王满怀眉县营头镇人民政府林业专干侯晓强眉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达永亮眉县国有太白风景林场保卫科科长于建洲眉县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明强凤翔县林业局副局长戴永明凤翔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邹跃凤翔县雍兴林场护林员雒银成凤翔县国有涧渠林场护林员胡天水凤翔县国有汤房庙林场护林员马天省岐山县林业局副局长杜兴民岐山县国有五丈原林场助理工程师令岁科岐山县国有崛山林场崛山沟管护站站长周维新岐山县林业工作站涝川分站站长王建科岐山县林政管理所职工王新怀扶风县林业局纪检书记赵宏均扶风县林业局工程股股长谢晓君扶风县国有野河林场副场长许存军扶风县法门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吕拉宁扶风县天度镇林业站站长袁伟宝鸡市北坡绿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卫东金台区硖石镇人民政府镇长赵亮金台区森林防火办公室防火专干许锋军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贾宝生渭滨区高家镇人民政府林业专干甘忠荣渭滨区石鼓镇人民政府林业专干赵碎祥渭滨区神农镇人民政府林业专干巨亮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长史宪刚高新区农林水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张秋礼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干部齐荣辉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森林派出所所长刘锁成市辛家山林业局党委书记高蕾市辛家山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李小成市辛家山林业局干部罗开市马头滩林业局副局长葛志刚市马头滩林业局职工张海宏市马头滩林业局护林员马江平省苗木繁育中心党总支书记许康宁省苗木繁育中心防火办主任王军义宝鸡军分区正营职参谋樊雅丽市财政局主任科员赵增奇陕西省太白林业局副局长王志莲市减灾办主任庞翻市气象局工程师郝苏娟市气象局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董四娟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六科副科长杜建华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员陈全保市无线电通讯服务中心经理杨金恒宝鸡新闻网记者王宏强宝鸡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马志皓宝鸡电视台播出中心主任王凯市林业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李建中市林业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杨东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干部张媛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干部郭炳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干部刘根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工盛焱明市森林公安局干部亢武怀市森林公安局干部孙彤市森林公安局干部王新市森林公安局干部欧宝云市林业局干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全民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全民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2•【字号】宝政办函[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全民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宝政办函〔20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的目标,认真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七类创业主体围绕五类产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各类企业,推动全民创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推动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20个全民创业工作先进集体、20户创业就业示范企业、30个充分就业示范村、100名“创业之星”和35名全民创业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1万元、0.5万元、1万元、2000元和800元。
给先进集体、示范企业、示范村的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拨的形式,用于单位工作经费。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示范企业、示范村、“创业之星”和先进个人,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促进全市创业就业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进取,务实创新,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力推全民创业工作实现新突破,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六个走在前列”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宝鸡市全民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创业就业示范企业、充分就业示范村、创业之星和全民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二日附件宝鸡市全民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创业就业示范企业、充分就业示范村、创业之星和全民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一、全民创业工作先进集体(20个)金台区、凤翔县、扶风县、眉县、凤县、麟游县、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宝鸡办事处、市总工会、共青团宝鸡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宝政函〔2012〕3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卫生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医疗卫生事业迈上新的台阶,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对照2011年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根据年终考核和日常工作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农村卫生重点工作、新农合运行管理、地方病防治、妇幼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在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再立新功。
各县区、各部门及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医改重点任务,明确改革目标,创新体制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各项医疗卫生事业,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六个走在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2011年度全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附件2011年度全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全市农村卫生重点工作1.先进县区(6个)岐山县眉县麟游县凤县陇县扶风县2.先进个人(10名)王宗信王伟赵录琦XXX华马远征李明科王红侠郭瑞萍王益鸿张杭二、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1.先进县区(7个)凤县陇县渭滨区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金台区2.先进定点医疗机构(8个)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扶风县医院陈仓医院千阳县妇幼保健院高新区天王镇中心卫生院凤县凤州镇中心卫生院3.先进个人(12名)赵真黎引虎宁惠民张德功冯卫华师良卢彩秀张玉席周让楚小红王亚红李菊芬三、全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先进单位(6个)金台区中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渭滨区桥南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渭滨区金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陈仓区李家崖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台区新维巷社区卫生服务站渭滨区烽火社区卫生服务站四、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1.先进县区(4个)陈仓区扶风县陇县太白县2.先进个人(15名)高艳芹屈烈惠李红娟刘天录刘红安张松安苏晓光吕冰刘剑飞白建平李金林XXX 杨毓敏杨培新孙永忠五、全市妇幼卫生工作1.先进县区(4个)金台区扶风县太白县眉县2.先进个人(16名)杜凤英牛莲茹贺芳林董永强闫虹唐建会王峰强雯闫东海万栓芸唐红梅齐小丽张娟霞童永锋韩春玲雷静六、全市中医药工作1.先进县区(4个)陈仓区陇县眉县凤翔县2.先进单位(4个)市中医医院麟游县中医医院金台区东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台区卧龙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束——。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护林防火【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14]18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4【实施日期】2014.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宝政办函〔2014〕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森林防火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强化工作责任,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各级森林防火单位密切协作配合,严格火源监管,科学果断处置突发火情;广大森林防火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勇于奉献,扎实工作;全市连续30多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受到了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表彰。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级森林防火单位和干部职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经县区推荐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查,市政府决定,对市马头滩林业局等连续2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张伍堂等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森林防火单位和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应急扑救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美丽宝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4日附件1:全市连续2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先进单位名单(共11个)市马头滩林业局(连续52年无森林火灾)眉县国有营头林场(连续50年无森林火灾)市辛家山林业局(连续34年无森林火灾)麟游县国有长益庙林场(连续30年无森林火灾)凤县唐藏镇(连续30年无森林火灾)岐山县蔡家坡镇(连续28年无森林火灾)岐山县国有五丈原林场(连续26年无森林火灾)千阳县水沟镇集体林场(连续23年无森林火灾)眉县汤浴镇(连续20年无森林火灾)凤县国有留凤关林场(连续20年无森林火灾)岐山县京当镇(连续20年无森林火灾)附件2:。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08]4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1.10【实施日期】2008.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宝政办函〔200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07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劳动保障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建设“四市”、创建“两个最佳”、实现“三个率先”、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的目标,按照“就业、保障、发展”三位一体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1.6万人,先后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市”,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促进充分就业先进单位”、“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宝鸡技工”被国家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促进会评为“全国知名劳务品牌”。
为了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推动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就业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和全民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促进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开拓进取,务实创新,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为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而努力奋斗。
附件:宝鸡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八年元月十日附件:宝鸡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2007年度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县区金台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
先进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字[2013]47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5
【实施日期】2013.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政办字〔2013〕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2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为抓手,扎实开展创模复检、渭河治污、污染减排、生态市创建、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签定的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凤县等5个县区政府为2012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渭滨区政府等3个单位为污染物减排与污染防治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2万
元;太白县等3个县政府为生态创建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岐山县等2个县政府为渭河流域污染治理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市发改委等16个市级部门为2012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30个单位为2012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全市各级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推进各项环保工作,不断提高环保管理水平,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实现环境吸引力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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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防护林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
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13]103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6
【实施日期】2013.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防护林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3〕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北”四期工程和“长防”二期工程建设十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林业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工程造林与义务植树相结合,营造生态林与发展经济林并举,大力实施防护林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造林69.9万亩、“四旁”植树12958万株,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表彰先进,推进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防护林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在“三北”四期工程和“长防”二期工程建设中工作突出的陈仓区林业局等25个先进集体,郑建华等4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
个人,再接再厉,奋发努力,为我市防护林工程建设和林业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林业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实施好“三北”五期工程和“长防”三期工程,推动绿色宝鸡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宝鸡、幸福宝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3年5月16日附件:
宝鸡市防护林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25个)
陈仓区林业局陈仓区拓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