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中药制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物料与产品检查要点指南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物料与产品检查要点指南一、概述药品生产是将物料加工转换成产品的一系列实现过程。
产品质量基于物料质量,形成于药品生产的全过程。
可以说物料质量是产品质量的先决条件和基础。
药品生产的全过程是从物料供应商的选择,到物料的购入、贮存、发放和使用(生产),直到用户。
各国GMP对物料的管理格外重视。
我国GMP要求物料的购入、贮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本章将介绍的内容为物料和产品的管理,即传统所说的人、机、料、法、环中的物料管理。
通常说的物料管理是一个广义概念,即物料所包含的对象包括:物料、产品。
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将物料与产品的概念进行了细分,其中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就药品制剂而言,原料特指原料药。
就原料药而言,原料是指用于原料药生产的除包装材料以外的其他物料。
它们是生产高质量产品的一个关键先决条件。
产品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中间产品指完成部分加工步骤的产品,尚需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待包装产品。
成品指已完成所有生产操作步骤和最终包装的产品。
我国1998年修订药品GMP第五章对物料做了相关规定,共计10条,主要规定了物料购入、物料质量标准、物料入库管理、特殊药品验收保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等,其主要内容集中子物料的管理,对产品(包括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管理规定较少。
而新修订药品GMP在第六章专门对物料与产品管理进行了规定,共计7节38条。
包括对原辅料、包装材料、印刷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成品、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的管理,内容上更加丰富,规定上更加严格。
二.检查要点(一) 原则第一百零二条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
—企业购进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是否符合相应质量标准。
—原辅料、直接接触包装材料供货商档案,物料来源是否稳定,供货商资质是否齐全,检验报告是否准确合理。
2010版药品GMP检查指南(1-15条)-北京药监局编著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检查指南(1-15条)第一章总则检查核心本章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总原则,是整部规范纲领性的规定,是规范的灵魂,阐述了其法律依据、使用范围、管理目标和对企业坚持“诚信”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条从法律角度明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颁布的规章,是制定本规章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
其中,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质量管理体系应用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包括产品从最初的研发、上市直至退市的所有阶段。
通过现场检查,了解企业是否围绕其建立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开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活动;考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药品GMP指南2010版附录2_原料药-药品GMP实施指南

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药品 GMP 指南 厂房设施与设备:药品 GMP 指南 口服固体制剂 :药品 GMP 指南 无菌药品 :药品 GMP 指南 原料药 : 药品 GMP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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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药品生产企业及工程设计、设备制造、药品监管等部门的生产、技术、 检查和管理人员正确理解、全面把握并有效执行新修订药品 GMP,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编写了《药品 GMP 指南》 。 《药品 GMP 指南》紧扣新修订的药品 GMP,充分借鉴欧美等发达 国家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各分册各有侧重,具有系统性和指导
书名 中国药典 2010 版 全三卷 全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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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临床用药须知 2010 版
中国兽药典及兽药使用指南 2010 版-六册 中国农业出版社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 2010 版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第十二条 进厂物料应当有正确标识,经取样(或检验合格)后,可与现有的库存(如 储槽中的溶剂或物料)混合,经放行后混合物料方可使用。应当有防止将物料错放到现有库 存中的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采用非专用槽车运送的大宗物料,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来自槽车所致的交 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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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大的贮存容器及其所附配件、进料管路和出料管路都应当有适当的标识。 第十五条 应当对每批物料至少做一项鉴别试验。如原料药生产企业有供应商审计系统 时,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可以用来替代其它项目的测试。 第十六条 工艺助剂、有害或有剧毒的原料、其它特殊物料或转移到本企业另一生产场 地的物料可以免检,但必须取得供应商的检验报告,且检验报告显示这些物料符合规定的质 量标准,还应当对其容器、标签和批号进行目检予以确认。免检应当说明理由并有正式记录。 第十七条 应当对首次采购的最初三批物料全检合格后,方可对后续批次进行部分项目 的检验,但应当定期进行全检,并与供应商的检验报告比较。应当定期评估供应商检验报告 的可靠性、准确性。 第十八条 可在室外存放的物料,应当存放在适当容器中,有清晰的标识,并在开启和使 用前应当进行适当清洁。 第十九条 必要时(如长期存放或贮存在热或潮湿的环境中) ,应当根据情况重新评估物 料的质量,确定其适用性。 第五章 验证 第二十条 应当在工艺验证前确定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影响产品关键质量属性的关键 工艺参数、常规生产和工艺控制中的关键工艺参数范围,通过验证证明工艺操作的重现性。 关键质量属性和工艺参数通常在研发阶段或根据历史资料和数据确定。 第二十一条 验证应当包括对原料药质量(尤其是纯度和杂质等)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操 作。 第二十二条 验证的方式: (一)原料药生产工艺的验证方法一般应为前验证。因原料药不经常生产、批数不多或 生产工艺已有变更等原因,难以从原料药的重复性生产获得现成的数据时,可进行同步验证。 (二)如没有发生因原料、设备、系统、设施或生产工艺改变而对原料药质量有影响的 重大变更时,可例外进行回顾性验证。该验证方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1.关键质量属性和关键工艺参数均已确定; 2.已设定合适的中间控制项目和合格标准; 3.除操作人员失误或设备故障外,从未出现较大的工艺或产品不合格的问题; 4.已明确原料药的杂质情况。 (三)回顾性验证的批次应当是验证阶段中有代表性的生产批次,包括不合格批次。应 当有足够多的批次数,以证明工艺的稳定。必要时,可用留样检验获得的数据作为回顾性验 证的补充。 第二十三条 验证计划: (一)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的复杂性和工艺变更的类别决定工艺验证的运行次数。前验证 和同步验证通常采用连续的三个合格批次,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更多的批次才能保证工艺 的一致性(如复杂的原料药生产工艺,或周期很长的原料药生产工艺) 。 (二)工艺验证期间,应当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控。与质量无关的参数(如与节能或 设备使用相关控制的参数) ,无需列入工艺验证中。 (三)工艺验证应当证明每种原料药中的杂质都在规定的限度内,并与工艺研发阶段确 定的杂质限度或者关键的临床和毒理研究批次的杂质数据相当。 第二十四条 清洁验证: (一)清洁操作规程通常应当进行验证。清洁验证一般应当针对污染物、所用物料对原 料药质量有最大风险的状况及工艺步骤。 (二)清洁操作规程的验证应当反映设备实际的使用情况。如果多个原料药或中间产品
药品GMP检查指南(通则)-药品GMP指南2010版

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通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一、机构与人员【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3.3 工厂卫生;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3.6 供应商的审计;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3.9 记录的归档;3.10 对GMP 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4.10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4.11 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4.12 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 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药品GMP2010版附录1_无菌药品-药品gmp指南

2010 年版药品 GMP 指南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 》 (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 GMP) 已经卫生部第 79 号令发布,并于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全套六册 总定价:1200 元, 优惠价:750 元
册数说明: 质量管理体系:药品 GMP 指南 定价:132 元 定价:25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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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
注: (1)为确认 A 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 1 立方米。A 级洁净区空气 悬浮粒子的级别为 ISO 4.8,以≥5.0μ m 的悬浮粒子为限度标准。B 级洁净区(静态)的空气 悬浮粒子的级别为 ISO 5,同时包括表中两种粒径的悬浮粒子。对于 C 级洁净区(静态和动态) 而言,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分别为 ISO 7 和 ISO 8。对于 D 级洁净区(静态)空气悬浮粒子的 级别为 ISO 8。测试方法可参照 ISO14644-1。 (2)在确认级别时,应当使用采样管较短的便携式尘埃粒子计数器,避免≥ 5.0μ m 悬 浮粒子在远程采样系统的长采样管中沉降。在单向流系统中,应当采用等动力学的取样头。 (3) 动态测试可在常规操作、 培养基模拟灌装过程中进行, 证明达到动态的洁净度级别, 但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要求在“最差状况”下进行动态测试。 第十条 应当按以下要求对洁净区的悬浮粒子进行动态监测: (一)根据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的结果及风险评估,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并进 行日常动态监控。 (二)在关键操作的全过程中,包括设备组装操作,应当对 A 级洁净区进行悬浮粒子监 测。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如活生物、放射危害)可能损坏尘埃粒子计数器时,应当在设备调 试操作和模拟操作期间进行测试。A 级洁净区监测的频率及取样量,应能及时发现所有人为 干预、偶发事件及任何系统的损坏。灌装或分装时,由于产品本身产生粒子或液滴,允许灌 装点≥5.0μ m 的悬浮粒子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三)在 B 级洁净区可采用与 A 级洁净区相似的监测系统。可根据 B 级洁净区对相邻 A 级洁净区的影响程度,调整采样频率和采样量。 (四)悬浮粒子的监测系统应当考虑采样管的长度和弯管的半径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五)日常监测的采样量可与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时的空气采样量不同。 (六)在 A 级洁净区和 B 级洁净区,连续或有规律地出现少量≥5.0 µm 的悬浮粒子时, 应当进行调查。 (七)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出生产现场并经 15~20 分钟(指导值)自净后, 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应当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 (八)应当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对 C 级洁净区和 D 级洁净区(必要时)进行动态监 测。监控要求以及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可根据操作的性质确定,但自净时间应当达到规定要 求。 (九)应当根据产品及操作的性质制定温度、相对湿度等参数,这些参数不应对规定的 洁净度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 应当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监测方法有沉降 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动态取样应当 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当包括环境监测的结果。 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当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在正常的生产操作监测外,可 在系统验证、清洁或消毒等操作完成后增加微生物监测。 洁净区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1)如下: 洁 净 度 浮游菌 级别 cfu/m3 A级 B级 C级 D级 1 10 100 200 沉降菌(90mm) cfu /4 小时(2) 1 5 50 100
2010版药品 GMP 最全质量相关管理文件

2010版药品GMP 最全质量相关管理文件2019年1月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通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一、机构与人员【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3.3 工厂卫生;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3.6 供应商的审计;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3.9 记录的归档;3.10 对GMP 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4.10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4.11 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4.12 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 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药

原子 TLC-S 滴定 吸收
38 33 1 2 38 53
2010年版 1265
(三)增订剂型品种
新增 露剂品种:金银花露 涂膜剂品种:疏痛安涂膜剂
增修订内容与特点
(一)收载品种数量大幅度增加
2005版收载中成药564种 2010版收载中成药1063种
(一)收载品种数量大幅度增加
2010版药典标准起草技术要求及编写细则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技术要求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复核技术要求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编写 细则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起草与复核工 作规范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正文各论编写 细则
药典编排格式
凡例 正文 附录
2010版药典标准正文内容—药材和饮片
(一)增修订品种
中药材及饮片
种类
药材 饮片
2005版 530 746
2010版 592 809
增幅(%) 12 8
收载标准数量
2005版 530 70 2010版 592 809
种类
药材
增幅(%) 12 1056
饮片
中成药增修订品种
2010年版收载总数: 1063
2010年版新增品种数:499
(三)专项研究课题 (1)含朱砂、雄黄中成药中游离砷、 汞检测方法研究; (2)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研究; (3)黄曲霉毒素检测研究; (4)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研究; (5)生物活性测定法研究。
2010年版药典一部立项情况
不上的原则: (1)品种增加的越多越好,但不降低要求、不破 规矩,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品种不上; (2)含保护动、植物的不上; (3)含龙骨的不上; (4)含人中白、紫河车、五灵脂的不上; (5)含鲜活动物的不上。 (6)处方药材基源不清楚或基础工作薄弱的品种 原则上不收载。
药品GMP检查指南(中药饮片)

药品GMP佥查指南(中药饮片)药品GMP佥查指南中药饮片目录•中药饮片•一、机构与人员.....................................................二、厂房与设施.....................................................三、设备...........................................................四、物料...........................................................五、卫生...........................................................六、验证...........................................................七、文件...........................................................八、生产管理.......................................................九、质量管理.......................................................十、产品销售与收回 .................................................十^一、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十二、自检 .........................................................434548505556585863666767中药饮----------------------------------------------------- 43 •一、机构与人员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 和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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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附录5:中药制剂一、概述中药制剂处方组成复杂,影响因素较多,含有多种有效成分,能确定的有效成分种类偏小,所以中药制剂生产过程控制相对化学药品过程控制更为复杂。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中药制剂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二、检查要点(一)原则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
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
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是中药制剂质量的物质基础;中药饮片的炮制、中药提取工艺关系到中药制剂的有效性,应重点关注;—指标性成分不代表有效成分,所以不能以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作为判定药品质量的标准,应关注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及中药制剂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时需注意:—中药材或中药饮片是否符合其质量标准要求;是否接照前处理、提取工艺要求来进行加工处理;委托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正文委托生产相关要求。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标准中的处方投料生产,投料量是否符合药典要求;制剂处方中的药味均指饮片,制剂处方中规定的药量系指正文〔制法〕项规定的切碎、破碎或粉碎后的药量。
—是否对中间产品如浸膏、浸膏粉等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其包装形式、储存条件、有效期。
—抽查净药材与原药材是否分库存放,是否建立药材、饮片养护管理规程,并遵照执行。
第四条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
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
·检查时需注意:—药材或饮片来源应符合法规要求。
如中药饮片应采购自具有相应炮制范围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如冰片、人工牛黄、青黛等的管理与化学原料药相当;中药材来源应保持相对稳定。
—药材药用部位应与药材标准相一致。
—中药注射剂药材来源是否与注册申报资料中所述药材来源一致,应固定药材的基源、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加工、贮存条件等,建立相对稳定的药材基地,并加强药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种植的药材。
—是否根据质量控制的需要,建立可控性强的注射剂用药材的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控制项目。
如指纹图、浸出物检查等,体现药材的特点以及与制剂质量的相关性,保证药材的质量稳定。
(二)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
·检查时需注意:—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设专人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工作;明确其职责,实际工作能力达到要求。
第六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二)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三)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四)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
·检查时需注意:—专职管理人员是否独立于生产部门,并接受过中药学、中药鉴别、中药分析、中药炮制等相关中药专业知识培训。
—专职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中药质量管理的实际能力,如熟悉中药材、中药饮片相关法规,具备企业生产品种所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真伪优劣鉴别能力,熟悉药材、饮片取样操作,具备药材、饮片养护的相关知识。
第七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一)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鉴别、质量评价与放行;(三)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包括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业知识的培训;(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本的收集、制作和管理。
·检查时需注意:—是否按照药典规定制定药材、中药饮片的取样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
—验收入库前是否按照药材或中药饮片质量标准进行外观性状鉴别。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检验后是否由专人员负责产品放行。
—是否履行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中药专业知识培训的职责。
—是否收集企业生产产品所需药材、饮片的标本,包括正品、伪品等。
(三)厂房设施第八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筛选、称重、粉碎、混合等操作易产生粉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或设置专用厂房(操作间)等。
·检查时需注意:—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处理过程粉尘扩散;排风设施是否经过适当过滤后排放。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对筛选后药材进行区分。
—检查捕尘设备是否经过必要的清洁,避免交叉污染。
第九条中药材前处理的厂房内应当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当平整、易清洁,不产生脱落物。
·检查时需注意:—拣选工作台面积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避免不同品种、批号药材同时进行拣选。
第十条中药提取、浓缩等厂房应当与其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有良好的排风、水蒸汽控制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设施。
·检查时需注意:—涉及有机溶媒提取的,提取、浓缩厂房设计及内部照明设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提取、浓缩是否设置有效的排风、水蒸汽控制措施,避免操作间墙面发生霉变污染产品。
第十一条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并在线进行清洁,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采用密闭系统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可在非洁净区;采用敞口方式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检查时需注意:—采用密闭系统操作的,应有验证数据证明收膏及储存过程可有效避免外界环境对浸膏的污染;—密闭系统的呼吸器是否经过完整性检测;是否对密闭系统进行密闭性的验证,是否对密闭系统进行清洁验证,并依照验证结果制定清洁规程,并遵照执行;—采用敞口方式收膏的,收膏操作间洁净级别是否与制剂要求的洁净级别一致;如口服类为D级。
第十二条中药提取后的废渣如需暂存、处理时,应当有专用区域。
·检查时需注意:—药品生产企业工业垃圾是否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应注意对工业垃圾区别对待,如对于药渣可采用焚烧方式处理,对于致敏性强的工业垃圾应降解后监督销毁;对于各类菌毒种应灭活后监督销毁。
第十三条浸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操作,其洁净度级别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一致。
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上述操作的厂房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当参照洁净区管理。
—参照洁净区理解为新风经初中效过滤后直接进入洁净区,洁净区环境监测不做硬性要求。
·检查时需注意:—直接入药中药饮片的粉碎、过筛、混合操作区域的厂房是否密闭,并有效防止昆虫进入该区域;—浸膏的粉碎、过筛、混合与直接入药中药饮片粉碎、过筛、混合共用操作间或生产设备时,企业是否在中药饮片进入洁净区前进行灭菌,如果未进行灭菌的,如何控制与浸膏粉的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中药注射剂浓配前的精制工序应当至少在D级洁净区内完成。
·检查时需注意:—精制工序洁净级别是否与浓配工序洁净度级别相一致,是否满足D级。
第十五条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它特殊的中药制剂可在非洁净厂房内生产,但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如外用贴膏或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膏药等。
·检查时需注意:—非洁净区内门窗是否密闭,是否具有良好的通风措施,是否具有防止昆虫进入生产区的措施:—是否对进入生产区人员的着装、生产操作进行规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是否对进入生产区的物料进行外清处理,以降低对生产区的影响。
第十六条中药标本室应当与生产区分开。
·检查时需注意:—中药标本室是否与生产区分开,标本室的设置应便于验收及检验人员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观性状的检查。
第五章物料第十七条对每次接收的中药材均应当按产地、采收时间、采集部位、药材等级、药材外形(如全株或切断)、包装形式等进行分类,分别编制批号并管理。
·检查时需注意:—是否建立药材分批的规程文件。
—是否对中药材按批取样、检验,按批入库储存,批生产记录中是否体现中药材批次,并具有追溯性。
第十八条接收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时,应当核对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
中药材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产地、采收(加工)时间、调出单位、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质量合格标志;中药提取物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生产企业名称、质量合格标志。
·检查时需注意:—是否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验收入库管理规程;是否规定逐批核对标签内容。
—购买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标签是否具有批准文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九条中药饮片应当贮存在单独设置的库房中;贮存鲜活中药材应当有适当的设施(如冷藏设施)。
—药材主要成分为脂肪、树脂、蛋白质、淀粉、多糖等应注意防蛀;如人参、桃仁、刺猬皮等。
—药材主要成分为脂肪油、多糖、内酯、生物碱、挥发油应注意通风;如菊科药材当归、川芎,穿心莲等。
—药材主要成分为挥发油、树脂、黄酮、蛋白质应注意阴凉,如松香、乳香、枸杞子、冰片等。
—药材主要成分为无机盐、挥发油应注意密闭,如石膏、薄荷脑等。
·检查时需注意:—中药材与中药饮片或净制后药材是否分库储存。
—是否对生产中涉及的鲜活中药材(如鲜芦根、鲜荷叶、鲜石斛等)在2~8℃保存。
—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条件是否干燥、防蛀、通风、防潮、防霉、防泛油、防压、避光、防热。
第二十条毒性和易串味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设置专库(柜)存放。
·检查时需注意:—是否对28种毒性药材专库(柜)、双人保管;28种毒性药材:蟾酥、生南星、生半夏、生马钱子、生草乌、斑蝥、巴豆、千金子、洋金花、雄黄等。
—易串味中药材或中药饮片是否设置专库(柜)存放;易串味中药材是指气味较大,并极易附着在别的物质上的一类易挥发的药物如冰片、樟脑、麝香等。
第二十一条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以及中药制剂按照法定标准的规定贮存,符合其温、湿度或照度的特殊要求,并进行监控。
·检查时需注意:—检查企业是否依据中药材标准中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中药材,是否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日常监测并记录。
—温湿度监控仪器摆放位置是否具有代表性。
—温湿度监控仪器是否进行定期检定、校准。
第二十二条贮存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定期养护管理,仓库应当保持空气流通,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或采取安全有效的养护方法,防止昆虫、鸟类或啮齿类动物等进入,防止任何动物随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带入仓储区而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