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上的过错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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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责任是指在某种情况下必须承担的行为后果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责任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确定。

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是其中两种方式,它们在法律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详细介绍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一、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行为,一个人也必须承担某种责任。

无过错责任通常是实质性责任,也就是说,在责任方面没有必要证明被告方的过错或疏忽。

通常无过错责任涉及到对第三方的损害,无过错责任可以由法律,政策或协定等命令。

无过错责任的例子可以是交通事故中的肇事方,无论肇事方有没有疏忽或过错,他们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有法律规定,致人伤亡的车祸不论是谁的过错都应负赔偿责任。

另一种例子是公司承包商的责任,即使公司没有疏忽或过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也必须由公司承担责任。

二、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一种法律上的假设,即一个人的行为是有过错的,直到被告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不必证明被告的过错或疏忽。

这种责任承担方式通常是因为无法证明或明确责任方。

过错推定责任是法律推定的结果,因此被推定的人可以试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但证明是非常困难的。

过错推定责任一般有两种形式:反推定和正推定。

反推定是指,在一些情况下,如果被告不能证明与起诉无关的行为或疏忽,则被推定有过错。

这种推定通常在药物滥用案件中使用,因为滥用药物很可能导致某些行为或疏忽,如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或从高楼上跳下。

正推定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法律规定或命令,而某些事情仍然发生,那么责任被推定给被告。

例如,根据英国法律,如果建筑工地在进行工作时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安排信号灯,那么这种行为就被视为过错。

总之,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都是法律领域中用于确定责任的重要原则。

无过错责任通常适用于需要在第三方间承担责任的情况,例如交通事故。

而过错推定责任则适用于在案件中难以确定责任人的情况。

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

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

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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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如何认定

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如何认定

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如何认定小编希望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如何认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侵权中,侵权人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就包括了过错责任。

对应的就是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那么大家知道对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该如何认定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过错责任原则如何责任认定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它是现代侵权法之基本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二、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由此可见,有过错必须担责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从侵权法理论上讲,过错是主观上的,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责任上的故意和过失有别于刑事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它没有民事法律后果上的区别,也就是说民事侵权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一样的,没有孰重孰轻之别,而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区别很大,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且相应较轻。

(三)从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区别有二: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

在司法实践中应加以区别。

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

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

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

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

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当一方违反了其法定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或受伤时,该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违约方的责任是由其过错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后果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该原则规定了以下几个要素:
1.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定义务是指违约方未履行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其在合同或法律中所规定的责任。

2.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指违约方的行为存在过失、故意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3.损失或伤害:违约行为导致受害方遭受经济损失、身体损害或精神痛苦等不良后果。

4.直接因果关系:违约行为必须与受害方的损失或伤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由违约行为引起了损失或伤害。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一旦违约方的过错行为被确认,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这种责任可以是一次性的赔偿,也可以是持续性的支付,具体根据违约方的过失程度和受害方的损失程度来确定。

同时,过错责任原则也要求法院或相关的仲裁机构审慎考虑每个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以确保赔偿金额公正合理。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一、背景介绍在法律领域中,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两个重要的法律原则。

它们在判断和分配责任、保护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探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的过失或者错误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过错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直接伤害:指过错行为导致的具体损失或者伤害。

3. 因果关系:指过错行为与直接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过错责任:指过错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行为,当一方的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方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合于以下情况:1. 经济风险责任:在某些经济活动中,一方作为专业人士或者经营者,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责任,无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2. 产品责任: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对其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负责,无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3. 公共责任:政府机构或者公共服务提供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对公众的利益负责,无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四、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上并非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和共同适合的。

具体关系如下:1. 适合范围不同: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合于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合于特定的经济风险责任、产品责任和公共责任。

2. 责任承担方式不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过错方承担责任,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则要求相关方无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补充和协调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引入,弥补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使得法律能更好地保护弱势方的权益。

两者共同作用,实现了法律责任的全面覆盖。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以下是两个案例分析:1. 经济风险责任案例:某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受伤。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两种常见的责任原则。

它们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与特点1.1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上,主要以个人的过错或者过失为责任依据的一种责任原则。

1.2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责任主体在行为上存在过错或者过失,才干被追究法律责任。

1.3 过错责任原则强调了责任主体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是一种相对严格的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与特点2.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上,主要以行为的结果为责任依据的一种责任原则。

2.2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要求责任主体存在过错或者过失,只要行为导致了伤害结果,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3 无过错责任原则强调了行为的结果,是一种相对宽松的责任原则。

三、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联系与区别3.1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都是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但其侧重点不同。

3.2 过错责任原则注重责任主体的主观过错或者过失,而无过错责任原则注重行为结果。

3.3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结合运用,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四、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4.1 过错责任原则通常适合于侵权责任、合同责任等领域,要求责任主体存在过错或者过失。

4.2 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适合于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领域,只要行为导致了伤害结果,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4.3 在实际案例中,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可能会有交叉和重叠之处。

五、未来发展趋势与建议5.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合范围可能会不断扩大。

5.2 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更加灵便运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5.3 法律界需要加强对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研究和探讨,促进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公正。

浅谈法律上的过错与责任

浅谈法律上的过错与责任

摘要:艾特机械网分析过错是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而能尽的注意能力,从而违反注意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容、应受非难和谴责的行为的意志状态。

过错是法律上的重要概念。

行为人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要否承担法律责任,一般均要考虑其主观因素。

不过,在部门法上,对此项因素的要求标准,有较大差异。

了解它,可以很好地诠释法律的价值。

关键词:法律过错;过错标准;法律责任一、法律上的过错(一)过错的概念过错是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而能尽的注意能力,从而违反注意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容、应受非难和谴责的行为的意志状态。

(二)过错的要素在撇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体层面的情况下,过错概念中包括了下列要素:1.主体要素——具有完全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它以意思表示能力、判断行为后果的能力为前提。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凭自己的心智完全能够判断行为后果,故能成为过错的主体;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相适应心智的行为,能够判断部分行为的后果,故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过错的主体。

2.主观要素~主观心理状态过错是指行为人欠缺注意的主观心理状态。

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应当是行为人实施客观行为的决定因素,是发动或支配行为的动力。

若受有瑕疵的心理状态支配的行为,造成了对他人的损害,则该有瑕疵的心理状态,就是有过错的。

至于注意义务的标准,依主观过错标准和客观注意标准而有所区别。

3.客观要素——行为人从事了在法律上应受到非难的行为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有过错的心理状态已外化表现为,行为人从事了在法律上应受到非难的行为事实。

4.客体要素——法律的否定从过错的形成机制看,其因果顺序应当是:存在法律→行为人欠缺对法律的注意义务→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法律上的过错与一般语义下的过错之别过错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应当突出法律对于行为人(自然人)心理态度的否定,也就是说基于过错而为的行为,都为法律规则所不容,一般也被社会道德所否定。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一、引言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法律中两个重要的责任原则,它们在确定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表现和适用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因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特点如下:1.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合同约定而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行为,如故意侵权、过失行为等。

2. 相对性: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的发生必须与过错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3. 需要证明: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受害人需要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损害的发生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4. 赔偿方式: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行为,一方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特点如下:1. 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某些特定的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的使用,如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2. 绝对性: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只需证明损害与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的关系。

3. 赔偿方式: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民事法律中相互补充,有着以下关系:1. 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大部分民事法律关系,而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某些特定的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的使用。

2. 赔偿方式: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都要求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赔偿方式和赔偿范围可能有所不同。

3. 证明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受害人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损害的发生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只需证明损害与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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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艾特机械网分析过错是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而能尽的注意能力,从而违反注意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容、应受非难和谴责的行为的意志状态。

过错是法律上的重要概念。

行为人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要否承担法律责任,一般均要考虑其主观因素。

不过,在部门法上,对此项因素的要求标准,有较大差异。

了解它,可以很好地诠释法律的价值。

关键词:法律过错;过错标准;法律责任一、法律上的过错(一)过错的概念过错是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而能尽的注意能力,从而违反注意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容、应受非难和谴责的行为的意志状态。

(二)过错的要素在撇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体层面的情况下,过错概念中包括了下列要素:1.主体要素——具有完全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它以意思表示能力、判断行为后果的能力为前提。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凭自己的心智完全能够判断行为后果,故能成为过错的主体;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相适应心智的行为,能够判断部分行为的后果,故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过错的主体。

2.主观要素~主观心理状态过错是指行为人欠缺注意的主观心理状态。

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应当是行为人实施客观行为的决定因素,是发动或支配行为的动力。

若受有瑕疵的心理状态支配的行为,造成了对他人的损害,则该有瑕疵的心理状态,就是有过错的。

至于注意义务的标准,依主观过错标准和客观注意标准而有所区别。

3.客观要素——行为人从事了在法律上应受到非难的行为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有过错的心理状态已外化表现为,行为人从事了在法律上应受到非难的行为事实。

4.客体要素——法律的否定从过错的形成机制看,其因果顺序应当是:存在法律→行为人欠缺对法律的注意义务→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法律上的过错与一般语义下的过错之别过错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应当突出法律对于行为人(自然人)心理态度的否定,也就是说基于过错而为的行为,都为法律规则所不容,一般也被社会道德所否定。

但是,社会道德并不能代替法律规则。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在某种情况下,法院会责令行为人对某些符合道德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在某种情况下,法律并不认为某些不道德的行为会构成侵权,因为作为社会中的人,彼此之间都存在容忍的义务,法律并不能够对于所有的伤害都要加以救济。

所以,在法律上,“过错”首先应当认定为法律概念。

其次,需要关注的是,法律规则与社会道德之间,紧密相连。

至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体层面,由于它们作为一个统一的组织体,有自己的机关等机构,而这些机关等机构是由自然人组成的,可以形成并实现自己的意思,从而决定了它们具有意思能力,这也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体形成过错的基础。

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

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已经形成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其违背了这种设定或者发生法律规定的事件,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见,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引起,而应由法律主体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促使义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又可对权利主体的被害权益,进行权利救济,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处罚、保护、教育与预防之功能。

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第一,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终依据是法律。

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当然,国家强制力只是在必要时,在责任人不能主动履行其法律责任时,才会使用。

法律责任有以下五种类别:1.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的特点是:第一,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犯罪,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

它与民事责任由违法者向被害人承担责任有明显区别,刑事责任的大小、有无,都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第三,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

第四,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

一般来说,只有实施犯罪行为者本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刑事责任也包括集体责任,有些国家称为法人犯罪,在我国称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不管是惩处个人,还是惩处单位,都是为了惩罚犯罪者,救济被侵害的权利,预防犯罪的再发生。

第五,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实行罪行法定。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由于违反法律、违约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将民事责任分为:由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侵权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由法律规定产生的特殊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的特点是:第一,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

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当然,民事责任也执行惩罚的功能,具有惩罚的内容,如违约金本身就含有惩罚的意思,但这并非主要功能。

第二,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第三,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3.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的特点是:第一,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第二,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第三,通常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适用过错责任,特殊情况下,则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

在法律规定的一些场合,对执法主体实行违法责任原则。

第四,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

首先,行为责任是行政责任中数量很大的责任形式,如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履行职务或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其次,精神责任在行政责任中所占的比重明显高于其他法律责任,如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再次,财产责任仍然是行政责任的重要形式,如赔偿损失、罚款;最后,行政责任也包括人身责任,如拘留。

这些责任共同执行着行政责任惩罚、救济与预防的功能。

4.违宪责任。

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的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主的法律责任。

虽然广而言之,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宪行为,但是,构成违宪责任的违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还是有区别的。

因为宪法规范不仅为普通法律提供了立法依据,而且,它还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社会组织、广大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

对违反这类宪法规范的行为,是不能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来预防和制止的。

5.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特点是:第一,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

第二,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第三,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两部分。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和义务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人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其次,在权利人受到妨害,或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其救济权利、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追加新的义务的依据;再次,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来对权利、义务的顺利实现,提供终局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一般是以行为人存有过错为前提的。

比如,在我国,对明星做广告代言人出了问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过去长期并无专门的法律规范,而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对其有所涉猎,该法第55条指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是说,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可能要与生产者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

但如果是故意的,又造成严重后果,那就不只是民事责任的问题了,而可能涉嫌共同犯罪。

所以,为防患于未然,明星应当尽到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仅仅是“查看”有关代言材料,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核实证件的真伪,到现场实地考查,向有关知情人调查,以核实代言内容的真伪,避免“过错”。

这样,才可能有效降低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三、法律上的过错与责任之关系(一)过错与责任的逻辑关系在法律上,有过错必定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在特定的条件下,这个法律责任不一定由其本人来承担。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没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有时也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般存在于民法领域。

所以,任何人生活在世上,均存在法律风险。

比如,民事赔偿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和替代责任的适用,以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运用,均增加了人们生产、生活中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不确定性,所以,我们对法律风险,应有足够的估计。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的违法性。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结果。

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这个主观心态,要考虑违法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年龄因素、智力因素)、控制能力,以及行为可能损及他人和社会合法权益的危害性、危险性判断。

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形式,而过失的核心在于注意义务,这就引发注意义务标准的问题。

根据国外的学说和实践,一般分三种:一是普通人的注意,即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人即可尽到的注意程度;二是应为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即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所用到的注意程度;三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它与罗马法上的“善良家父之注意”和德国法上的“交易上必要之注意”相当,即依据交易上的一般观念,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所用到的注意程度。

(1)普通人的注意。

普通人的注意,指在通常的情况下,仅用轻微的注意,即可预见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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