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农村住房信息表填表要求及说明

农村住房信息表填表要求及说明一、入户调查对象1、有常住人口居住的农村住房。
2、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3、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住房。
4、“5.12”和“7.22”地震中的重建房屋及维修房屋、正在实施或已完成危房改造的房屋再不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二、入户调查要求1、由各片片长负总责,驻村干部、包村专干具体负责本村入户调查工作,村干部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有效、准确的调查对象。
2、入户调查时必须达到逐村、逐社、逐户、逐房,并采集户主与所统计房屋的合影(照片)。
(照片由调查人员采集,入户调查结束后,将电子版照片以户主名字命名后,上报党政办)3、数据、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调查对象必须符合调查条件。
三、房屋危险等级鉴定(一)C级鉴定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二)D级鉴定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填表范围:凡武汉地域内房屋都应填写《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
居住房屋一户(套、间)一表,单位房屋一栋一表。
1、房屋编号由房产和规划部门编制,无需填写。
2、房屋座落:是指房屋所处的区域和详细地址;同一门牌号码内多间出租房的要按每套(间)填写室号。
3、小区/实名组:填写小区或村湾名称。
4、房产证登记座落:指房产证上所登记的房屋座落。
5、建筑物名称:指建筑物实体标牌的名称。
6、建筑物管理业主:指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单位法人。
7、房屋户型:成套住宅按“一室一厅”,“二室二厅”格式填写,非成套住宅填写房屋间数,按“1间”,“2间”格式填写。
8、填写个人或单位资料时,必须填写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的其中一项内容。
9、现使用人信息为必填项。
10、有房屋有房产证的,“房屋权证号”为必填项,“房产证登记座落”为必填项,“发证日期”为必填项。
11、“权属信息”中,有房屋土地证的,“土地权证号”为必填项,“发证日期”为必填项。
12、产权人信息:是指房屋所有人的信息,包括单位和个人。
个人产权人或单位产权人,必须填写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的其中一项内容。
13、现使用人信息:是指房屋正在使用人的信息。
可以是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是产权人或承租人。
“现使用人信息”中,是“产权人”的,只填写“产权人信息”;是“承租人”的,只填写“承租人信息”;既不是“产权人”也不是“承租人”的,直接填写现使用人信息。
使用人性质是“个人”的,只填写个人信息,是“单位”的,只填写单位信息。
14、出租面积:是指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
15、出租间数:是指出租人实际出租房屋的间数。
16、月租金:是指出租屋的金额。
包括单位出租和个人出租。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按合同上的金额填写;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按承租人申报的金额填写。
17、管理类别:由社区民警填写。
在对应项前打“√”,只能是单项选择。
18、签订治安计生责任书:由社区民警填写。
楼栋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说明

民安街道楼栋信息采集表(表一)信息采集员:审核人:采集日期:2014年月日楼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1、本表填表对象为所采集楼栋基本信息,每栋楼对应填写一张登记表。
2、对于选择类项目,在对应的项目前打“√”,并只能单项选择。
3、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
4、“XXX社区XXX责任组”是指采集该楼栋是属于街道的哪个社区,所属哪个责任组;例如:民安街道回龙社区红岩井居委会1组。
5、“详细地址”栏中,“街路巷(行政村)是指详细街路巷名称;后面的相关内容是按照门楼牌号码具体填写到栋号。
例如:长沙路1号1栋。
6、“单位/小区名称”是指楼栋所属单位/小区的名称,例如“龙城世家”或“地税局”。
7、“楼栋名称”是指每栋楼有挂牌名称,1栋、2栋......;“单元数”是指一栋楼房里有多少个单元;“楼层数”是指一栋楼房里有多少层,后面将楼层地上、地下分别有多少层相应填写好;“户数”是指一栋楼房里有多少户住户,后面将自住和租赁情况相应填写好;8、“楼栋用途”分为住宅、办公、商业金融、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工业交通仓储、军事及其他。
商业金融: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银行、宾馆、保险公司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工业交通仓储:是指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公路运输、公共交通系统从事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的房屋。
9、“楼栋类型”分为居民自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房、商住两用房、国有资产房、集体资产房及其他九大类型。
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话社会保障功能,向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居民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武汉市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文档编号:LDRK_UseH_WH_QJ_001武汉市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广州科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5月版本记录目录第一章引言 (1)1.1 编写目的 (1)1.2 阅读人员 (1)1.3 术语定义 (1)1.4 参考资料 (2)第二章信息系统表格采集 (3)2.1 采集原则 (3)2.2 采集说明 (3)2.2.1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 (3)2.2.2 《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 (6)第三章系统安装 (9)3.1 运行环境 (9)3.1.1 硬件环境 (9)3.1.2 软件环境 (9)3.2 服务器的安装 (9)3.3 客户端的安装 (9)第四章系统初始设置("工具"菜单) (10)4.1 系统设置 (10)4.1.1 系统设置 (11)4.1.2 页面设置 (12)4.2 自动更新设置 (13)4.3 武汉打印设置 (18)4.4 退出 (19)4.5 功能图标 (19)4.6 快速检索 (22)第五章系统基础操作说明 (23)5.1 关于必填项 (23)5.2 关于错误提示 (23)5.3 关于字典项 (23)5.4 关于批量录入设置 (24)5.5 关于业务录入界面上的日期填写规范 (26)5.6 用户级别 (26)5.7 关于多窗口操作 (26)5.8 关于查询条件和查询结果列表 (27)5.8.1 窗口布局 (27)5.8.2 查询结果列表窗口介绍 (28)5.8.3 对查询结果排序 (29)5.8.4 导出查询结果 (30)5.8.5 进行后续的业务操作 (30)5.9 查询操作 (31)5.9.1 简单查询 (31)第六章窗口 (32)6.1 快速打开 (32)6.1.1 照片采集 (34)6.1.2 工作提醒 (34)6.2 照相 (34)第七章帮助 (35)7.1 帮助 (35)7.2 关于 (35)7.3 软件更新 (36)7.4 键辅助 (40)第八章系统管理业务 (41)8.1 登录 (41)8.2 注销 (43)8.3 登录口令维护 (44)8.4 系统用户管理 (45)8.4.1 角色管理 (45)8.4.2 新增用户 (47)8.4.3 用户查询 (49)8.4.4 用户管理 (49)8.4.5 用户修改 (51)8.4.6 用户注销 (52)8.5 操作日志管理 (52)8.5.1 操作日志查询 (52)8.5.2 操作日志高级查询 (54)8.5.3 查看操作日志详细信息 (54)8.5.4 查看操作业务内容详细信息 (55)第九章组织机构业务 (56)9.1 服务站管理 (56)9.1.1 新增服务站 (56)9.1.2 服务站查询 (57)9.1.3 查看服务站详细信息 (57)9.1.4 服务站修改 (58)9.2 居(村)委管理 (59)9.2.1 新增居(村)委 (59)9.2.2 居(村)委查询 (60)9.2.3 查看居(村)委详细信息 (60)9.2.4 居(村)委修改 (61)9.3 片区管理 (62)9.3.1 新增片区 (62)9.3.2 片区查询 (63)9.3.3 查看片区详细信息 (63)9.3.4 片区修改 (63)第十章企事业单位业务 (64)10.1 企事业单位管理 (64)10.1.1 新增企事业单位 (64)10.1.2 企事业单位查询 (66)10.1.3 企事业单位详细信息查看 (66)10.1.4 企事业单位修改 (67)第十一章房屋业务 (67)11.1 协管员管理 (67)11.1.1 新增协管员 (68)11.1.2 协管员查询 (70)11.1.3 协管员详细信息显示 (70)11.1.4 协管员修改 (71)11.1.5 协管员注销 (71)11.2 房屋管理 (72)11.2.1 新增房屋 (72)11.2.2 房屋查询 (74)11.2.3 房屋详细信息显示 (75)11.2.5 房屋注销 (76)11.2.6 房屋恢复出租 (77)11.2.7 分配协管员 (78)11.2.8 新增流动人员(房屋入口) (78)11.3 小区信息管理 (79)11.3.1 新增小区 (79)11.3.2 小区查询 (80)11.3.3 小区详细信息显示 (81)11.3.4 小区修改 (82)第十二章房屋日常巡查 (82)12.1 房屋日常巡查登记管理 (83)12.1.1 房屋日常巡查登记 (83)12.1.2 房屋日常巡查情况查询 (85)12.1.3 房屋日常巡查详细信息 (85)12.1.4 房屋日常巡查审核 (86)12.2 隐患告知书管理 (87)12.2.1 隐患告知书查询 (87)12.2.2 隐患告知书详细信息 (88)第十三章照片业务 (89)13.1 采集流动人口照片信息 (89)13.2 照片查询 (93)13.3 照片详细信息 (94)13.4 照片修改 (95)第十四章流动人员及未成年人业务 (96)14.1 流动人口管理 (96)14.1.1 新增流动人员 (97)14.1.2 流动人员查询 (98)14.1.3 流动人口详细信息 (99)14.1.4 流动人员修改 (100)14.1.5 流动人员注销 (100)14.2 学校管理 (101)14.2.1 新增学校 (101)14.2.2 学校查询 (102)14.2.3 学校详细信息显示 (103)14.2.4 学校修改 (104)14.3 未成年人信息管理 (104)14.3.1 新增未成年人 (104)14.3.2 未成年人查询 (105)14.3.3 未成年人详细信息 (105)14.3.4 未成年人信息修改 (106)14.3.5 未成年人注销 (107)第十五章房屋租赁业务 (108)15.1 房屋租赁合同管理 (108)15.1.1 新增合同 (108)15.1.2 合同查询 (110)15.1.3 合同高级查询 (110)15.1.4 合同详细信息 (111)15.1.5 合同修改 (112)15.1.6 合同注销 (113)15.2 房屋租赁登记管理 (113)15.2.2 租赁登记查询 (116)15.2.3 租赁登记高级查询 (116)15.2.4 租赁登记详细信息 (117)15.2.5 租赁登记修改 (118)15.2.6 打印租赁登记回执 (118)15.2.7 房屋租赁登记注销 (119)15.2.8 打印租赁登记注销回执 (120)15.3 房屋租赁备案管理 (122)15.3.1 新增租赁备案 (122)15.3.2 租赁备案查询 (123)15.3.3 租赁备案高级查询 (124)15.3.4 租赁备案详细信息 (124)15.3.5 租赁备案修改 (125)15.3.6 打印租赁备案回执 (126)15.3.7 租赁备案注销 (127)15.3.8 打印租赁备案注销回执 (128)15.3.9 打印租赁备案注记回执 (129)15.3.10 租赁备案注记注销 (130)15.3.11 打印租赁备案注记注销回执 (131)第一章引言1.1 编写目的编写本操作手册的目的是从用户使用的角度讲解说明《武汉市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功能和业务流程,同时对系统各项业务功能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演示,从而使得用户对系统的具体操作有清晰的共识和认同。
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1)

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武汉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职 务
任职时间
离退休时间
婚姻状况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住宅电话
现 住 房 情 况
房 屋 座 落
产权
或
使用权
产权人
或
承租人
房 证 号
建筑
面积
m²
取得
时间
购 买(√)
承 租(√)
其 他(√)
公有
住房
解困
住房
集资合作建房
有偿购置使用权房
3、本人职务对应住房补贴面积标准m²;
4、本人已享受单位购(建)房补助 元;
5、本人应享受住房补贴面积m²。
1、
2、
3、
申 明
本人已如实申报住房情况,所填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纪和法律责任。
职工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职工配偶单位审核意见
本单位房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经
济
房
商
品
房
私
房
公有
住房
有偿购置使用权房
商
品
房
私
房
自建
住房
继承
私房
受赠
私房
其它
用房
差 额
全 额
1、
武汉市房屋信息登记表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房屋层数
地上层地下层
本户建筑面积
房屋户型
建成年份
________年
房屋
用途
○个人住宅○集体宿舍○临时工棚○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科教文体医用房○工业用房
○其它民用用房
房屋
来源
自有产权
○购买商品房○购买房改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个人自建房○其它形式取得
租赁公房
○单位自管公房○政府直管公房
权属
信息
房屋凭证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
土地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证明
权证
情况
房屋权证号
发证日期
土地权证号
发证日期
产权人
信息
姓名/名称
产权人类型驾照○工商营业执照○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现使用人
信息
使用人类别
○个人○单位
姓名
性别
○男○女
性 质
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表一)
_______县(市、区)______街办(乡、镇)______社区居委会(村)__组
房屋编码:
房屋座落
街(路、巷)号小区栋单元楼室/村组号
小区/实组名
房产证登记座落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用途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综合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其它
建筑物
管理业主
信息
物业管理单位名称
○产权人○承租人○其它
公民身份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租赁信息
租赁用途
○个人居住○单位办公○商用○生产○商住两用○其它
出租人(代理人)姓名
信息采集填表说明(DOC)

单位性质类别
10—机关
11—省级以上党政机关
12-省级及以下党政机关
20—事业单位
21—科研设计单位
22—高等学校
26-中小学校
261—幼儿园
262—特殊教育学校
263—普通中小学
264—中等职业学校
269—其他
23—其他教育单位
24—医疗卫生单位
25-体育文化单位
29—其他事业单位
30-企业
31—国有企业
11
民族
1、国籍/地区为【中国】时必填,否则不能填写,同时将值置空
2、默认为【01-汉族】
√
12
政治面貌
01—中共党员
02—中共预备党员
03—共青团员
04-民革会员(民革党员)
05—民盟盟员
06—民建会员
07-民进会员
08—农工党党员
09—致公党党员
10-九三学社社员
11—台盟盟员
12—无党派民主人士
√
64
聘任开始年月
√
65
是否兼任其他岗位
0—否
1-是
默认为【0—否】
66
兼任岗位类别
1-教师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3-管理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
0—无其他岗位类别
1、【是否兼任其他岗位】为【1—是】时,可以填写,否则,不能填写,将值置空
2、值不能与岗位类别值相同
67
兼任岗位等级
1、【是否兼任其他岗位】为【1—是】时,可以填写,否则,不能填写,将值置空
102—专业技术岗位二级
103—专业技术岗位三级
104-专业技术岗位四级
105—专业技术岗位五级
房屋调查表及填表说明介绍

附录1 房屋调查表调查员:日期:年月日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4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
(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
(8)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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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填表范围:凡武汉地域内房屋都应填写《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
居住房屋一户(套、间)一表,单位房屋一栋一表。
1、房屋编号由房产和规划部门编制,无需填写。
2、房屋座落:是指房屋所处的区域和详细地址;同一门牌号码内多间出租房的要按每套(间)填写室号。
3、小区/实名组:填写小区或村湾名称。
4、房产证登记座落:指房产证上所登记的房屋座落。
5、建筑物名称:指建筑物实体标牌的名称。
6、建筑物管理业主:指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单位法人。
7、房屋户型:成套住宅按“一室一厅”,“二室二厅”格式填写,非成套住宅填写房屋间数,按“1间”,“2间”格式填写。
8、填写个人或单位资料时,必须填写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的其中一项内容。
9、现使用人信息为必填项。
10、有房屋有房产证的,“房屋权证号”为必填项,“房产证登记座落”为必填项,“发证日期”为必填项。
11、“权属信息”中,有房屋土地证的,“土地权证号”为必填项,“发证日期”为必填项。
12、产权人信息:是指房屋所有人的信息,包括单位和个人。
个人产权人或单位产权人,必须填写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的其中一项内容。
13、现使用人信息:是指房屋正在使用人的信息。
可以是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是产权人或承租人。
“现使用人信息”中,是“产权人”的,只填写“产权人信息”;是“承租人”的,只填写“承租人信息”;既不是“产权人”也不是“承租人”的,直接填写现使用人信息。
使用人性质是“个人”的,只填写个人信息,是“单位”的,只填写单位信息。
14、出租面积:是指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
15、出租间数:是指出租人实际出租房屋的间数。
16、月租金:是指出租屋的金额。
包括单位出租和个人出租。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按合同上的金额填写;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按承租人申报的金额填写。
17、管理类别:由社区民警填写。
在对应项前打“√”,只能是单项选择。
18、签订治安计生责任书:由社区民警填写。
在对应项前打“√”,只能单项选择。
本表填写完毕后由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公安民警。
《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基本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填表范围:本辖区所有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在此居住的寄住人员和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此表。
其中,常住户口人员,居住在本辖本址的仅填写“基本信息”;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户口所在的,在本市其他地方居住的,填写“基本信息”和“有户无人信息”;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本市6个月以上,到其他地方工作、生活和学习的人员,填写“基本信息”、“有户无人信息”和“流出信息”。
寄住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和“寄住信息”。
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和“未落户信息”。
寄住人口中租赁房屋居住的,填写“出租屋租赁人信息”。
一、基本信息填写范围:常住户口人员(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寄住人员、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均应首先填写本栏信息。
1、“常住户口人员”由派出所民警先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由采集人对照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主要项目,与本人信息不一致或需要变更更正的,采集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按照相关规定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审批手续,不能在项目栏内直接变更。
其他副项信息有变化或错误、信息项不全的,按当事人实际情况填写。
“寄住人口”按照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主要登记项目,其他副项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
“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的主要登记项目按当事人所持证件填写,其他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2、“别名绰号”是指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或诨名。
不属必填项,普通公民可不填写,重点人口及关注对象如有就要填。
3、“出生地”,填写常住人口出生所在地国家、省、市、区(县)名称。
“出生地详址”,填写常住人口出生的具体地址或医院名称。
4、“户籍地详址”,填写户籍登记地由社区民警编定的此房屋的标准门牌号码。
“实际居住详址”,填写现居住房屋的标准门牌号码;人户分离或空挂户人员,填写在武汉市内的现住地住址或流向地的住址。
5、“籍贯”,填写国家、省、市、区(县)名称。
6、“专长”,填写有何具体的爱好手艺和特长。
7、“文化程度”,依据国家相关部门正式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
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可填写“本科在读”、“初中在读”等。
8、“服务处所”栏:填写公民工作单位,在校学生填写就读的学校名称;“职业类别”填写公民从事的具体工作。
“部门职务”,填写在本工作单位担任的具体职务。
9、“政治面貌”,填写具体的党团组织。
10、“身份”,填写知名人士、知识分子、公务员、工人、农民、其他。
“信息级别”,不填。
11、“兵役状况”,填写退出现役、未服兵役、军官预备役、士兵预备役、服现役、其他。
12、“宗教信仰”,填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其他、无。
13、“婚姻状况”,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人员必须填写此栏。
选择填写未婚、有配偶、离异、丧偶、未知、其他等项目。
尽量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如果无法出示相关证件的,经反复询问后按照当事人说明填写,并签字确认。
“有配偶”的人员,必须填写配偶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14、“身高”,按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单位为厘米,如某人身高1米75,填写为175CM。
“血型”,填写A型、B型、O型、AB型、未知、其他。
15、“社保状况”,填写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未办理、其他。
16、“监护人”,未成年人必须填写监护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监护关系。
17、父亲、母亲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均应填写。
二、寄住信息填写范围:寄住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
1、寄住原因,填写务工经商、房屋拆迁、投亲靠友、两处以上住房、求学入托、分配调动工作、分换住房、其他。
2、“房主姓名”,填写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房主身份证号码”,填写房主的居民身份证编号。
3、“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填写该房屋常住户口人员户口簿上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编号。
该房屋没有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房主姓名和身份证编号。
4、“与户主关系”,填写与户主或房主的如下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亲戚、朋友、雇佣、租赁、其他”。
5、“寄住时间”,填写寄住人口在此居住的起始日期(年月日)。
三、未落户信息填写范围: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
1、“未落户时间”,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未落户起始日期(年月日)。
2、“未落户原因”,填写“持证未落、证件遗失、出生未落、外流注销、其他”。
3、“原户籍所在区县”,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原户籍地省、市、区(县)名称。
出生未落人员不填。
4、“持证种类”,填写“户口迁移证、刑释解教证、复转证、出生证、护照、其他”。
5、“证件编号”,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手持证件上的编号,没有的不填。
四、有户无人信息填写范围:在本辖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离开户口所在的,在本市其他地方居住的填写本栏相关信息。
1、“起始时间”,填写常住户口人员中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日期(年月日)。
2、“原因”,填写“求学入托、探亲靠友、务工经商、房屋拆迁、他处另有住房、其他”3、“其他住址区县”,填写人户分离人员和空挂户人员的户籍登记地以外的其他住址的省、市、区(县)名称。
4、“其他住址详址”,填写人户分离人员和空挂户人员的户籍登记地以外的其他住址的详细地址。
五、流出信息填写范围:在本辖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离开本市6个月以上,到其它地方工作、生活、学习等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未离开本市的人员不填。
1、“流出日期”,填写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本市的起始日期(年月日)。
2、“流出原因”,在栏目内对应项目上打“√”。
3、“流出去向”,在栏目内对应项目上打“√”。
4、“流出省市”,填写人员流向的地区(国家)、省、市名称。
5、“流出详址”,填写人员流向的具体地址,选择填写。
六、出租屋租赁人信息填写范围:寄住人口中,租赁房屋居住的填写此栏。
1、“与房主关系”,在对应栏打“√”。
2、“租住时间”,填写租住的起始日期(年月日)。
3、“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填写房屋租赁代理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本表填写完毕后由被采集人签字确认,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由社区民警审核。
《武汉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填表范围: 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流动人员(含东西湖、汉南、江夏、蔡甸、新洲、黄陂6个远城区)都应填写《武汉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一人一表。
其中携带未满16周岁流动人员的,还应填写《随行未成年人信息登记表》。
1、填表要求: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表中粗体字的项目为必填项。
2、选择项目:凡有“□”的项目,只能单项选择,在对应项目前打“√”。
3、姓名:按登记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
随行未成年人未有身份证的以监护人申报的姓名填写。
4、别名:是指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或诨名。
5、照片:收取流动人员和随行未成年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现场采集应符合JPG格式,图像文件大小应符合10KB,和60KB。
6、公民身份号码:按登记人身份证上15位或18位数字填写;没有身份证号的,按照无证件人员填写。
7、身高: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单位为厘米,如某人身高1米75,填写为175CM。
8、户籍地址:按登记人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
9、交通工具:交通工具既有“摩托车”又有“汽车”的,只勾选“汽车”即可。
10、配偶姓名:只作为“已婚”人士必填项目。
以配偶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为准。
11、籍贯、血型、专长、身份、兵役状况、信息级别属字典选项,在字典表中查询填写。
12、暂住地址:按出租人户口簿上的地址,必须填写至室号,并与实有房屋信息表上地址一致。
13、入住日期:是指登记人入住暂住地的日期。
按登记申报的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4、同室关系:指在一室内生活、居住人员之间的关系。
在对应项目前打“√”,只能单项选择。
15、房东(代理人)姓名:是指出租房屋的所有人,虽不是出租房屋所有人但因出租房屋所有人委托、指定而管理房屋的人。
按房东(代理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
16、租赁备案证号:按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上的号码填写。
17、登记日期:以填此表日期为登记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8、暂住证号码、有效期限:由系统自动生成,不用人工填写。
19、到达日期:按登记人申报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0、函调情况:由社区民警填写。
21、离开日期:按登记人申报或实际离开的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2、前往地区:按登记人申报或他人提供的地址填写。
23、就业状况:应在对应项目前打“√”。
就业状况为“失业”“灵活就业”的,则服务处所、服务处所地址、行业类别、岗位(工种)和单位电话不用填写。
24、婚育证号、发证时间:按计生部门颁发的《婚育证》上的号码和时间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