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0检查机构认可准则

合集下载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在ISO/IEC标准修订前,相关机构已对标准进行了评价,认为该标准没有重大需要调整之处,确定了是修改 而非重写的修订原则。新版的ISO/IEC不论是结构还是术语都要尽量符合系列标准的通用要求。本准则等同采用 ISO/IEC:2012,其与CNAS-CI01:2006相比的主要变化,就是ISO/IEC:2012相比 ISO/IEC:1998的变化,主要如 下:
1:检查机构应从结构和管理上保障检查活动的公正性。 2:检查机构的组织和管理应能确保其保持开展检查业务所需的能力。 注:检查方案实施计划可以包含参与检查机构间的技术交流,以确保其保持相关的技术能力。 3:检查机构应定义并文件化组织内的职责和报告架构。 4:如检查机构属于某个实体的一部分,而该实体还从事检查以外的其他活动,该实体的检查活动和其他活动 间的关系应予界定。 5:检查机构应有一名或一名以上技术经理,对确保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开展检查活动全面负责。 注:履行这一职能的人员可以没有技术经理的称谓。 担任该职位的人,必须具备运作检查机构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如检查机构设置一个以上的技术经理职位, 每个技术经理职位的职责范围应有明确规定并形成文件。 6:检查机构应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员在技术经理缺席时代理其职责,负责检查活动的持续进行。 7:检查机构应对机构内涉及检查活动的每个岗位制定岗位说明,或以其他文件进行说明。
通用要求
公正性和独立性 1:检查活动应公正地实施。 2:检查机构应对其检查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且不应允许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其公正性。 3:检查机构应持续不断地识别其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源于其自身的活动、各种关系,或者源于其工 作人员的关系。然而,这些关系并不一定都会对检查机构的公正性产生风险。 注:对检查机构的公正性产生威胁的关系可基于下述因素:所有权、治理方式、管理层、人员、共享资源、 财务、合同、营销(包括品牌),以及销售佣金或介绍新客户等其他诱因。 4:如果检查机构识别出公正性的某类风险,则机构应能够证明其如何消除或将此类风险降至最低。 5:检查机构应有最高管理者对公正性的承诺。 6:检查机构的独立性程度应满足其所从事的服务所应具备的相应条件。

ISO IEC17025 17020 15189实验室认可咨询流程

ISO  IEC17025  17020  15189实验室认可咨询流程

ISO/IEC17025/17020/15189实验室认可咨询流程1、实验室情况调研:由咨询师实地参观、调查实验室的总体情况,结合认证/认可的要求提出实验室存在的现状突出问题,确立认证/认可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2、实验室管理体系设计:结合实验室的实际组织架构及实验室认证/认可工作的基本要求,策划设计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分工,为实验室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组织保证。

3、认证/认可准则培训:通过全员参与认证、认可标准的学习,理解认证/认可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确认证/认可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方向,为认证/认可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思想总动员并奠定理论基础。

4、编写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共有四个层次组成,第一、二层次文件由咨询师负责根据实验室情况完成初稿后,由实验室负责审查、修订;第三层次文件——作业指导书由实验室结合实际检测工作类型组织编写,咨询师可提供样本和指导;第四层次文件——质量和技术记录,其中的质量记录由咨询师提供样表,实验室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技术记录由实验室负责规划设计,咨询师进行指导。

5、管理体系运行资料填写:在咨询师的指导下,结合认证/认可工作的总体时间进程,填写管理体系运行资料,确保满足认证/认可准则的总体要求。

6、内审员培训:咨询师负责对内审员进行培训,明确内审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技巧,提供内审员培训教材,培训后进行书面考核,合格者核发内审员资格证书。

7、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宣贯:咨询师协助质量负责人进行实验室体系文件宣贯,确保实验室全体人员应按照体系要求开展认可的准备工作。

8、实验室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由质量负责人主持进行实验室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认真检查管理体系和检测活动的运行资料,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与咨询师讨论确定不符合项,开出不符合项报告。

咨询师指导质量负责人编写内部审核报告。

9、管理评审:咨询师提供管理评审的报告样本,实验室各部门进行工作总结并在咨询师的指导下,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组织主持管理评审会议,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选要素
7 过程要求 :7.1-7.6
• 7.1 检查方法和程序 • 7.2 检查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 7.3 检查记录 • 7.4 检查报告和检查证书 • 7.5 投诉和申诉 • 7.6 投诉和申诉过程
8 管理体系要求 :8.2-8.8
• 检查机构管理体系应包括: • ——管理体系文件(如手册、政策、职责界定,
B类检查机构
• a) 检查服务仅提供给检查机构的母体组织。 • b) 检查人员与其他岗位人员的职责应通过组织识别和检
查机构在母体组织内部的隶属关系明确分开。 • c) 检查机构及其人员不应从事任何可能违背检查判断的
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动。尤其不得从事检查对象的设计、 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
• 不排除在检查机构和其母体组织的其他部分之间的技术信 息交流,如检查发现的解释或澄清要求或培训。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CNAS-CI01:2012) 等同采用《合格评定——各类检 查机构的运作要求》(ISO/IEC
17020:2012第版)
CNAS-CI01:2012结构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3.1-3.10 • 4 通用要求: 4.1-4.2:公正性和独立性、保密性 • 5 结构要求 :5.1-5.2:行政管理、组织管理 • 6 资源要求 :6.1-6.3:人员、设施与设备、分包 • 7 过程要求 :7.1-7.6 • 8 管理体系要求 :8.2-8.8、7.5-7.6 •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查机构的独立性要求 • 附录B:(资料性附录):检查报告和证书中的可
• A类检查机构(第三方检查机构):提供第三方检查的检 查机构应满足附录A第A.1章的要求。
• B类检查机构:提供第一方检查和(或)第二方检查,且 作为某个从事与被检查产品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 使用或维护有关的组织中的一个独立且可识别的一部分, 仅为其母体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内部检查机构)的检查机 构,应满足附录A第A.2章的要求。

17020和17025的区别

17020和17025的区别
形式C(不须为隶属组织之独立的一部分,如产品供应商或代理商提供内外服务).
检测对象不同
针对某特定物品透过程序验证,决定该物品表现出特征。
对工厂设施、设备或作业现场执行特定目的之检查,如产品制造能力检查、工厂验货、工厂安全卫生、品质系统评估等
检验对象的标准要求
抽样对象并没有特定标准,主要是透过抽样随机选择,作为判定结果的依据
有标准限定的,因为所抽检的对象不具代表性,其检验结果的符合性判定亦不具意义。
检验人员的学历要求
只需要了解产品送验与检验方法
须具有检验品之相关知识,如构造、制造流程的相关知识,一协助正确执行检验与判定其符合性。
检验结果的要求
检测与校准报告一般仅提供检测或校准结果,其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由报告的使用者自行决定
检验之产品、服务、或过程,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要求作符合性之判定。
CNAS-CI01:201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17020:2012(2015.6.1修订实施)
认可对象分类形式
任何规模的检测与校准实验室,不论其人数多寡,不限其检测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
形式A(独立之第三方检验机构,如学术及研究机构、非营利财团法人、公正检验公司);
形式B(为隶属组织之一个独立部分,如产品制造厂之品保部或检验部门);
17020和17025的区别
ISO/IEC17025是实验室认可,证明实验室的校准和检测能力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ISO/IEC17020是检验机构认可,证明检验机构是否具备实施特定检查工作能力。
ISO/IEC 17025
ISO/IEC 17020
依据
CNAS-CL01:2EC17025:2017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

CNAS—CI0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 (等同采用ILAC/IAF关于ISO/IEC17020的应用指南)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dentical to IAF/ILAC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SO/IEC 17020)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引言本文件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CNAS—CI01:2006《检查能力机构认可准则》(等同ISO/IEC17020:1998)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其内容等同采用ILAC/IAF关于ISO/IEC 17020标准的应用指南的最新版本IAF/ILAC A4:2004。

本文件采用针对《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以ISO / IEC 17020标准相应的条款加上英文小写字母来标识,如12.2a就是对12.2条要求的解释。

本文件需与《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1.目的与范围1.1a CNAS在使用ISO/IEC 17020标准和本说明文件时不增减该标准的要求。

法律、官方和其它规范要求的贯彻应反映在授予的认可范围内。

1.4a 检查机构所进行的检测可能有两种,即性能检测和分析检测。

性能检测,如起重机的承重检测,一般是检查机构业务的一部分,因此应在本准则的范围内。

分析检测,必须在环境条件控制良好的实验室内进行,并且需要使用更为复杂的设备或检测程序,因此是实验室的活动,不在本准则范围内。

如果检查机构希望承担这种类型的应由实验室从事的分析检测作为其检查业务的一部分,它需按ISO/IEC17025 的有关要求进行。

2.术语和定义2.1a 在本指南中,“产品”一词按准则2.1条款的规定,应包括“产品设计”、“服务”、“过程”和“工厂”。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评审关注3
• CNAS-CI01:20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 则》 等同采用ISO/IEC17020:2012.
• 申请CNAS 认可的检查机构应同时满足 CNAS-CI01:2012以及相应领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C类检查机构:提供第一方检查和(或)第二方检查,且 作为某个从事与被检查产品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 使用或维护有关的组织中的一个可识别但不一定独立的一 部分,为其母体机构或其他机构提供检查服务的检查机构, 应满足附录A第A.3章的要求。
A类检查机构(第三方检查机构)
• a) 检查机构应独立于所涉及的各方。 • b) 检查机构及其人员不应从事任何可能违背检查判断的
• 2013年6月1日起受理新版申请。 • 2013年9月1日起不再受理依据CNAS-CI01:
2006的申请,该日后的监督评审依据新版实施。 • 司法鉴定机构2014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CNAS-
CI01: 2006版申请。
评审关注1
• 评审前的文件评审与评审策划。 • 评审员经过培训:换版要求、认可准则及
依据标准或其它规范性文 件进行评审
认证通常提供持续符合性 的保证
做出认证决定的人不同于 实施评价的人
给供货商提供颁发证书或 加贴标志的许可证
可以在许可证范围内对已 认证的产品加贴标记
通常是必要的,以提供持 续的符合性保证
产品认证中没有
CNAS检查机构认可准则转换过渡政策
• 过渡期3年:2015年3月1日前完成CNAS-CI01: 2012转换工作和全部转换评审,所有转换均以现 场评审方式实施,并取得认可证书,否则CNAS 撤销认可资格。

17020检验机构认可咨询机构

17020检验机构认可相比于其他的认可来说还是有点难度的,因此需要认证这个项目的人员一般会找专业的咨询机构帮忙。

这些机构在帮助申请的时候是需要收取费用的,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所述:
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评审费(包括文件评审费及现场评审费)和年金。

1.认可收费标准为:
申请费:500元。

评审费:2500元×人·日数。

年金:1000元。

评审人日数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认可规则的规定核算。

CNAS根据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的规模和评审范围的大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确定评审所需的人日数(具体参见附录A:《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CNAS在认可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按照国际惯例由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承担,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差旅费规定执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合格评定活动的申请人,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2.收费要求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有义务向CNAS缴纳规定的认可费用。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向CNAS提出正式认可申请或复评、扩项评审申请时缴纳申请费,申请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评审后缴纳评审费。

获准认可机构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CNAS缴纳上年度的年金。

CNAS秘书处以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告机构缴纳费用。

以上就是北京日月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阅读与支持。

17020检查机构认可准则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前言CNAL/AC02:2003《检查机构认可准则》 (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Laboratories, 英文缩写:CNAL)对认可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其内容等同采用ISO/IEC 17020:1998和GB/T 18346—2001。

为支持各个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L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同时制定一系列《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在特定领域的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通用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准则的要求。

申请CNAL认可的检查机构应同时满足《检查机构认可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L/AC02:2003《检查机构认可准则》是CNAL/AC02:2002《检查机构认可准则》的再版,内容没有变化,只有个别词汇订正。

引言本准则所依据的国际标准ISO/IEC 17020:1998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起草的EN45004标准,通过ISO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的一个特殊的“快速通道程序”被采纳,并获得ISO成员机构和IEC各国家委员会批准。

为满足市场对检查机构国际协调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的需要,ISO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经授权制定国际标准,选择EN45004标准取代ISO/IEC指南39:1988《检查机构认可的通用要求》和ISO/IEC指南57:1991《检查结果表述的指南》。

EN45004标准是在总结欧洲检查机构依据欧洲和国际有关文件,例如ISO 9000(EN/ISO 9000)标准系列和ISO/IEC指南 39的要求和建议,实施检查活动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旨在促进检查机构的信任度。

检查机构代表私人客户、其母体组织和(或)官方机构实施评审,并向这些机构提供对法规、标准或规范符合性的信息。

iso17020

iso17020ISO17020检查机构认可是正式表明检查机构具备实施特定检查工作能力的第三方证明,是“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目录编辑本段ISO17020检查机构认可的意义1.实验室自身发展的需要检查报告和(或)检查证书是实验室最终成果的体现,能否向社会出具高质量(准确、可靠、及时)的报告和(或)证书,并得到社会各界的依赖和认可,已成为实验室能否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核心问题,而实验室认可恰为人们在对检测数据的信任上提供了信心。

2.实验室认可是客观需要的产物A、发展贸易的需要B、质量认证发展的需要C、公证活动的需要D、政府管理的需要编辑本段ISO17020检查机构认可的作用a.表明实验室具备了按国际认可准则开展服务的能力;b.增强了实验室的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c.获得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与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有利于消除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d.参与国际间实验室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促进工业、技术、商贸的发展;e.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实验室国家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f.列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获准认可机构名录,同时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电子注册、发布;接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监督审核,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

编辑本段ISO17020检查机构认可的依据CNAS—CI01《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内容等同ISO/IEC 17020:1998)以及在以上基本认可准则的基础上,还针对某些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应用指南和应用说明。

见检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编辑本段ISO17020检查机构认可的领域1.商品检验(鉴定);2.货物运输;3.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游艺设施、起重机等);4.建筑工程;5.工厂检查;6.信息技术;7.健康检查;8.设备监造;9.司法鉴定;10.机动车检查;11.其他。

ISOIEC170201998《检查机构认可准则》

检查的参数包括数量、质量、外观、安全性、适 用性等 检查的项目有材料、产品、安装、工厂、过程, 工作程序或服务。
上海胜邦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前言
ISO/IEC 17020 和ISO9000 认证的不同之处
适用于检查机构质量体系的EN/ISO 9000系列标 准的相关要求,已纳入ISO/IEC17020。 ISO9000认证是属于符合性的审核。 ISO/IEC17020 认证是属于认可性的审核。
上海胜邦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3 管理要求(续)
3.4应有适当责任保险,除非由母体组织或国家承担。 3.5有文件描述开展检查业务的合同条件。
• • • • • • • • 可获得的书面的检查历史 安全进入现场的责任 关键客户人员的出席 检查项目的准备 对不利的天气条件的反应 报告水平 付款方式 责任保险水平等
由权威机构(CNAS)对某 个组织和个人具有从事某 项工作的能力予以正式承 认的程序
上海胜邦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通过ISO/IEC17020认证的益处
对能力的证实,向管理层和客户提供信心 提高公司内部服务管理质量 提高公司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政府、市场 的信任) 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上海胜邦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ISO/IEC17020:1998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
STR-SZ
二零零八年一月
上海胜邦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ISO/IEC17020:1998 Training
前言
通过ISO/IEC17020认证的益处
标准概述
上海胜邦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前言
关 于 ISO/IEC 17020:1998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 会(CENELEC)起草的EN45004标准,通过ISO合格评 定委员会(ISO/CASCO)的一个特殊的“快速通道 程序”被采纳,并获得ISO成员机构和IEC各国家 委员会批准 选择EN45004标准取代 ISO/IEC指南39:1988《检 查机构认可的通用要求》和ISO/IEC指南57:1991 《检查结果表述的指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前言CNAL/AC02:2003《检查机构认可准则》 (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Laboratories, 英文缩写:CNAL)对认可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其内容等同采用ISO/IEC 17020:1998和GB/T 18346—2001。

为支持各个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L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同时制定一系列《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在特定领域的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通用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准则的要求。

申请CNAL认可的检查机构应同时满足《检查机构认可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L/AC02:2003《检查机构认可准则》是CNAL/AC02:2002《检查机构认可准则》的再版,内容没有变化,只有个别词汇订正。

引言本准则所依据的国际标准ISO/IEC 17020:1998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起草的EN45004标准,通过ISO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的一个特殊的“快速通道程序”被采纳,并获得ISO成员机构和IEC各国家委员会批准。

为满足市场对检查机构国际协调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的需要,ISO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经授权制定国际标准,选择EN45004标准取代ISO/IEC指南39:1988《检查机构认可的通用要求》和ISO/IEC指南57:1991《检查结果表述的指南》。

EN45004标准是在总结欧洲检查机构依据欧洲和国际有关文件,例如ISO 9000(EN/ISO 9000)标准系列和ISO/IEC指南 39的要求和建议,实施检查活动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旨在促进检查机构的信任度。

检查机构代表私人客户、其母体组织和(或)官方机构实施评审,并向这些机构提供对法规、标准或规范符合性的信息。

检查参数可包括数量、质量、安全性、适用性和运行中的工厂或体系的持续安全要求。

为了使他们的服务被客户、监督机构所接受,有必要将这些检查机构应遵守的要求统一成一个通用准则。

本准则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职能含检查材料、产品、安装、工厂、过程、工作程序或服务,并确定其对于有关要求的符合性,以及随后向客户报告这些活动的结果;需要时,向监督机构报告。

产品、安装或工厂的检查会涉及检查项目周期中的所有阶段,包括设计阶段。

在提供检查服务,尤其是进行合格评定时,通常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员具有专业判断经验。

本准则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实施技术协调指令决议中所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相一致。

适用于检查机构质量体系的EN/ISO 9000系列标准的相关要求,已纳入本准则。

对检查机构独立性的要求,依法规和市场需要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因此,本准则在附录A、附录B、附录C中包括了独立性准则。

附录A至附录C是本准则的一个组成部分。

附录D是提示性的附件。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范围1.1本准则规定了公正的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而不考虑其所涉及的行业,同时规定了独立性要求。

1.2本准则供检查机构、检查机构的认可机构以及承认检查机构能力的其他机构使用。

1.3 当本准则应用于特殊行业或运行检查时,可能需要做出解释。

1.4本标准不适用于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或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2定义本准则采用下列定义。

2.1检查inspection对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工厂的核查,并确定其相对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相对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

注1:过程检查包括人员、设施、技术和方法。

注2:检查结果可用于支持认证。

2.2检查机构inspection body从事检查活动的机构。

注:这个机构可以是一个组织,或一个组织的一部分。

3管理要求3.1检查机构或其母体组织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3.2如果检查机构所在的母体组织还从事检查以外的其他活动,该检查机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应予以明确。

3.3检查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职能和从事技术活动的能力范围。

具体检查的范围,将通过合同条款或工作指令来确定。

3.4检查机构应有适当的责任保险。

除非检查机构的责任由其母体组织承担或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

3.5检查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开展检查业务的条件。

除非检查机构是某组织的一部分,并只对该组织提供检查服务。

3.6检查机构或其母体组织,应有独立的经过审计的账目。

4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4.1总则检查机构的人员应不受可能影响其判断的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

应严格执行程序,确保检查的结果不受检查机构以外的人员或组织的影响。

4.2独立性检查机构的独立程度应满足所提供服务的要求。

基于这些要求,检查机构应满足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三者之一所规定的最低要求。

4.2.1A类检查机构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检查机构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4.2.2B类检查机构作为某个从事与被检查项目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有关组织的一个可明确区分和识别的一部分,并为其母体组织提供检查服务的检查机构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4.3.3C类检查机构涉及所检查项目或相类似的竞争性项目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并可能向其母体机构以外的组织提供检查服务的检查机构,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

5保密性检查机构应确保对检查活动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保密。

这些信息的所有权应受到保护。

6组织和管理6.1检查机构应具有一个组织结构,以确保其能令人满意地履行技术职能。

6.2检查机构应规定其组织内部的职责和隶属关系,并形成文件。

当检查机构还从事认证和(或)检测服务时,应明确界定检查与认证、检测职能间的关系。

6.3检查机构应任命一名技术主管,不论称谓如何,其在检查机构运作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历,并全面负责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活动。

该技术主管应是一位长期雇员。

注:如检查机构是由从事不同活动领域的几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都可以有一位技术主管。

6.4检查机构应由熟悉检查方法、程序、检查目的和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价的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

6.5检查机构应指定主管(不论其称谓如何)缺席时对检查服务负责的主管代理人。

6.6检查机构应对任何影响检查机构服务质量的岗位进行描述。

这些岗位的描述包括对教育、培训、技术知识和经验的要求。

7质量体系7.1检查机构的管理层应规定本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对质量的承诺,并形成文件,并确保其在本组织的各级人员中能够被理解、执行和保持。

7.2检查机构应运作与其从事的检查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有效的质量体系。

7.3质量体系应文件化。

应编制覆盖本标准和附录D(提示性附录)要求的质量手册。

7.4检查机构管理层应指定一人,无论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其在检查机构中应有明确对质量保证负责的授权,并能与最高管理层沟通。

7.5上述指定人员应负责维持质量体系,保证现行有效。

7.6检查机构应保持一个控制与其活动相关的文件体系。

确保:a)在所有相关场所和人员均可得到所需文件的有效版本;b)文件的所有变更和修订都有正确的授权,并且确保在相应的场所可以及时获得。

c)作废文件除一份按规定期限存档外,应从组织中全部撤出;d)必要时,文件的变更应通知其他有关方。

7.7检查机构应建立并实施有计划的和形成文件的内部质量审核体系,以验证其质量体系与本准则要求的符合性及有效性。

执行审核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并独立于被审核部门。

7.8检查机构应有处理反馈和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文件,以处理在质量体系运行和(或)实施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7.9检查机构的管理层应定期评审质量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评审结果应予以记录。

8人员8.1检查机构应有足够的专职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正常实施检查职能所需的专业技能。

8.2负责检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并熟知所执行检查的要求,并有根据检查结果对总要求的符合性做出专业判断和出具相应报告的能力。

这些人员还应具备所检查产品制造技术的有关知识,所检查产品或过程的使用或拟使用方式的知识,以及在使用或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方面的知识。

他们还应了解发现的偏离对于所检查产品或过程正常使用的重要性。

8.3检查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的培训体系,以确保其人员在专业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并能按质量方针不断更新。

培训应基于有关人员的能力、资格与经验。

检查机构应为每个人规定必要的阶段培训计划。

其中可包括:a)入门阶段;b)在资深检查员指导下工作的阶段;c)在整个聘用期间的继续培训,以便与技术发展保持同步。

8.4检查机构应保存每个人员的学历或其他资格、培训和经历的记录。

8.5检查机构应为其人员提供行为指导。

8.6从事检查活动人员的报酬不应单纯依据实施检查的数量,更不能依据检查结果。

9设施和设备9.1检查机构应获得足够的、适用的设施和设备,以适应与其检查服务相关的一切活动。

9.2检查机构对获得和使用特定设施和设备应有明确规定。

9.3检查机构应确保9.1中提到的设施和设备的持续适宜性,以满足拟使用的要求。

9.4上述所有设备均应正确标识。

9.5检查机构应按照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确保所有设备得到合理的维护。

9.6适当时,检查机构应保证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校准,以后按照规定的计划校准。

9.7应制定并执行设备的校准计划,以确保检查机构进行的测量可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查机构应提供检查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充分证据。

9.8检查机构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应只用于校准,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测量参考标准应由能够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的、有资格的机构进行校准。

9.9可能时,设备在定期的校准周期之间,应进行运行检查。

9.10可能时,参考物质应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标准参考物质。

9.11在与检查服务的质量有关时,检查机构应有如下程序:a) 选择合格供方;b) 签发适当采购文件;c) 进货检验;d) 确保适宜的贮存设施。

9.12必要时,对贮存物品的状态进行定期检查,以检出变质物品。

9.13如果检查机构在检查时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应确保:a) 计算机软件得到测试,以证实其适用性;b) 建立并实施保护数据完整性的程序;c) 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得到良好的维护,以保证其功能正常;d) 建立并实施维护数据安全性的程序。

9.14检查机构应制定处理有缺陷设备的程序文件。

有缺陷的设备应予以隔离、做明显的标识或标记,以免误用。

并检查缺陷是否影响以前的检查结果。

9.15应记录与设备相关的信息。

通常包括标识、校准和维护的信息。

10检查方法和程序10.1检查机构应使用对符合性做出判断的要求中规定的检查方法和程序。

10.2当缺少文件化的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查过程的效果时,检查机构应制定和使用针对检查计划、标准抽样和检查技术方面形成文件的指导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