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益组织财务管理规定
公益财务管理制度

公益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公益资金的合理管理和有效利用,保证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益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社会捐赠或者政府资助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基金会、慈善组织、民间公益组织等。
第三条公益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财务管理的程序和制度、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等。
第四条所有公益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做好财务信息的登记、报告、审计和备案,确保公益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五条公益组织应当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费用,并及时履行报告和汇算清缴义务。
第六条公益组织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公益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财务风险和安全隐患的管理和检查。
第八条公益组织应当依法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九条公益组织应当建立透明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开财务信息,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十条公益组织应当依法设立财务部门或者聘请专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或者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包括财务决策、财务执行、财务监督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或者财务负责人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资格要求,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或者财务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或者财务负责人应当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的进展和问题,并接受相应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或者财务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程序和制度第十六条公益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捐赠管理制度,明确捐赠的来源、用途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公益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和利用公益资金,确保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公益初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张家界市微爱公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的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诚信性: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维护捐赠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3. 尊重资助者意愿: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合理使用捐赠资金。
4. 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 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三条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能第四条本中心设立财务部,负责管理各项财务工作。
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两人组成。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组织会计核算与分析工作。
2. 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 参与重大决策与论证。
4. 编制和实施年度预算。
5. 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会计与出纳职责之间,以及财务人员兼任其他岗位工作应严格不相容职责分离控制。
第七条财务部对各捐赠人资产负责。
财务工作报告人为财务主管。
必要时,可直接向理事会报告。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八条现金管理:1. 现金使用范围:主要为日常办公及差旅支出,以及其他不能用网上银行支出的费用等。
2. 现金收付原则:不准私用公款,不准借用账户套用现金;不准保存账外公款;禁止不合法的白条。
3. 正确记录现金收付业务。
及时盘点现金库存,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九条银行账户管理:1. 设立银行账户,办理银行存款、取款等业务。
2. 严格按照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得违规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
3. 银行账户变更或撤销,需经财务主管审批。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条本中心年度预算由财务部编制,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情况由财务部监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预算调整需经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公益性组织财务制度

公益性组织财务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确保公益性组织的财务稳健、合法、规范,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架构
1. 财务管理机构
公益性组织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门全面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财务计划、编制预算、审核会计凭证、管理资金等工作。
2. 财务人员
财务部门设有财务主管和财务专员,其中财务主管具有财务专业背景,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财务专员为财务相关专业毕业,有基本的财务知识和技能。
3. 财务职责
财务主管负责财务部门全面工作,执行财务计划,监督会计凭证的编制和审核,财务专员负责具体的会计凭证的记录和报销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
1. 预算管理
公益性组织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 会计核算
财务部门要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资金管理
财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 内部控制
财务部门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各项财务活动,防止财务风险,保护公益性组织的财产安全。
5. 财务报告
财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制作和报送财务报告,及时公布财务信息,接受监督和审计。
四、财务制度的执行
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好财务记录和账务核对工作,及时处理财务问题,确保财务运作的正常进行。
五、附则
本财务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起草,并经公益性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公益性组织财务制度,财务部门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公益性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公益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基金等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本组织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对理事会负责。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组织财务规划、预算编制和执行;2. 负责组织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3. 负责组织资产、负债的管理;4. 负责组织收入和支出的管理;5. 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6. 负责组织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五条财务核算1. 本组织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各项收入和支出进行准确核算。
2. 财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遵循会计准则和制度。
第六条财务报告1. 本组织按照规定编制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2.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七条收入来源1. 捐赠收入:严格按照捐赠合同执行,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政府资助收入:按照政府资助协议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3. 其他收入:包括会员费、服务收入等,应明确收入来源和用途。
第八条收入管理1. 所有收入必须纳入组织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或侵占。
2. 收入款项应及时入账,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九条支出范围1. 人员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培训等。
2. 业务费用:包括项目管理、宣传推广、公益活动等。
3. 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用、差旅费用、通讯费用等。
4. 资产购置:包括设备购置、维修等。
第十条支出管理1. 支出必须符合组织宗旨和项目需求,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 支出审批流程应规范,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初创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初创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初创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组织内部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2.所有组织成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
二、财务部门的职责1.负责编制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2.负责组织的预算编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负责组织的资金收支管理,包括资金的拨付、收取和支付。
4.负责编制组织的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等。
5.负责组织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登记、折旧、清查和处置。
6.负责组织的财务审核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三、预算管理1.每年初财务部门根据组织的发展需求和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进行调整和确定。
2.各部门根据年度预算进行预算分解,明确各项预算的具体用途和使用期限,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
3.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及时调整,并及时上报组织的领导层。
四、资金管理1.资金的拨付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拨付时必须经过预算的审批,并按照预算执行。
2.收款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包括制定收款计划、收款核对和入账等。
3.支付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支付时必须经过核对和审批,并按照预算执行。
4.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禁止挪用、挤占或私自使用组织的资金。
5.财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财务报告1.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各类财务报告,并及时报告给组织的领导层。
2.财务报告要真实、准确地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或虚假填报。
3.财务报告要进行内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合法合规。
4.财务报告要公开透明,组织成员可以随时查阅。
六、资产管理1.财务部门要对组织的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2.财务部门要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资产的采购和处置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公益组织内部建立的一套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保证公益组织的财务收支合规、透明、高效,确保善款的正确使用和公开公正。
一、会计制度1.会计准则:公益组织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等。
2.会计政策:公益组织应建立适合自己特点的会计政策,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会计档案:公益组织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凭证、账簿、报表等的保存和归档。
二、预算管理制度1.预算编制:公益组织应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预期目标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支出、资金需求等方面。
2.预算控制:公益组织应根据预算计划进行预算控制,并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和报告。
3.预算执行:公益组织应设立预算执行责任人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预算的合理执行。
三、资金管理制度2.资金监督:公益组织应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批准的用途并合法合规。
3.资金使用:公益组织应建立用款申请、审批、监督和报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有效性。
四、财务报告制度1.财务报告编制:公益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财务报告披露:公益组织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财务审计:公益组织应定期组织对财务报告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
五、内部控制制度1.组织架构:公益组织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2.授权审批:公益组织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层级的授权范围和审批程序。
3.内部监控:公益组织应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内部审核等,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和安全性。
通过建立和执行上述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公益组织实现财务监督和管理的规范与透明,确保善款的安全使用、满足公益项目的需求,同时也增加公益组织的社会信任度和公信力。
公益组织的财务制度范本

公益组织的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公益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和持续。
第四条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财务职责,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公益组织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财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公益组织应当配备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应当具有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熟悉国家财务、税务及审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门的各项工作,对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进行全面领导,并向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公益组织应当设立财务决策委员会,负责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
财务决策委员会由理事长或者会长、财务总监、副理事长或者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
第九条财务决策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确保财务决策的合法、合规和有效。
第十条公益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公益组织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等,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的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公益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管理的职责和程序,确保收入的合法、合规和准确。
第十三条公益组织的支出包括运行成本、项目支出、人员工资和福利等,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的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公益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管理的职责和程序,确保支出的合法、合规和有效。
第十五条公益组织在进行大额支出决策时,应当经过财务决策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第十六条公益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的章程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原则1.1透明原则: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应该公开、透明,以便捐赠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了解组织的财务状况。
1.2规范原则: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遵循组织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
1.3精细原则: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应该精确细致,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财务组织和职责2.1财务部门:公益组织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的财务管理工作。
2.2财务主管:财务主管是负责管理财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财务运作负责。
2.3财务员:财务员是负责具体的财务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
三、财务管理流程3.1预算编制:财务部门应协助公益组织的管理层制定年度预算,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2费用核算:财务部门应对各项费用进行核算,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3财务审批:财务部门应对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批,确保支出符合组织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3.4资金筹措:财务部门应协助组织的管理层进行资金筹措工作,包括捐款、募捐等。
3.5财务报告: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向管理层、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开。
四、财务控制措施4.1预算控制:财务部门应设立预算控制系统,对财务支出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支出不超过预算额度。
4.3风险控制:财务部门应设立风险控制制度,防范各类财务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4资金监管:财务部门应对组织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五、财务监督和审计5.1财务监督:财务部门应接受组织的监督,同时公益组织应接受内部和外部的财务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2财务审计:公益组织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对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六、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6.1修订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组织自身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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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益组织财务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适用说明:
- 本制度适用于初创公益组织,或者规模为小微型的公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本组织运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组织财务工作遵循合法、诚信、尊重资助者意愿、节约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第三条本组织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设置
第四条本组织会计工作由[专业财务代理公司/外部兼职人员/全职员工]承担,机构内设全职出纳一名,出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兼任其他非财务工作,但应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五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参见《会计岗位职责》和《出纳岗位职责》。
第六条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付款或拒绝执行。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本组织应在国家财政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支出现金,禁止不合法的白条抵账。
第八条各项费用支出均应尽量采取银行结算方式,减少使用现金,以增强财务行为的可复核性。
第九条库存现金余额不超过【2,000】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账户。
第十条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网银支付U盾和授权U盾应分开保管,做到相互牵制。
第十一条出纳应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本组织指定专人定期参与盘查工作,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四章财务印章、支票、收据的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章、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留人名章、支票密码由[机构负责人]保管。
第十三条本组织收款票据包括[捐赠票据、税务发票、三联收据],本制度中统称收据。
开具收据应遵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收据统一由出纳开出并签字,收据必须加盖财务章方为有效。
所有收入必须全部填开收据,不得遗漏。
捐赠人不需要收据的,也应该开具捐赠票据,可将收据联与记账联或与存根联一同保存。
第十五条填写错误的收据不得撕毁,应三联收齐后作废保存。
使用完的收据须检查内联是否完整无缺,开具的内容和金额是否准确,检查无误后作为财务资料妥善保存,或待财政部门缴销。
第五章支出报销规定
第十六条本组织所有的支出需经机构负责人审批。
机构负责人经手的费用支出,需经[理事/行政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支出报销审批流程:
1)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出差报销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以下统称: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金额、原始票据数量等基本信息,并在经手人处签字,将所有票
据粘在票据粘贴单上。
如果支出有证明人,证明人也需在报销单上签字。
如果支出为项目款,经手人必须标明项目的名称及预算项。
2)经手人将填写完整的报销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项目负责人需审核支出是否归于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标准,是否超出预算金额或预算范围。
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项目负责人复核后交由本机
构负责人审批。
3)经手人持经机构负责人审批的报销单到出纳处报销。
出纳在报销前需审核票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
准确,是否符合机构财务制度和年度预算要求等。
审核无误后签字、付款。
审核中发现有问题
的,有权退回经手人重新填写。
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予以报销。
4)采购实物资产金额超过【3,000元】的,需进行三家比价,填写《采购比价报告》。
5)出纳每月两次集中办理报销,日期为【每月10日、25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报销费用应当填制费用报销单。
费用报销单与原始票据(如发票与电脑小票、酒店结算单、验收单等)的内容、金额应当一致。
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在金额数字前必须有“人民币”或“¥”字样,填写须用规范字;金额未到分的,后面要加“整”字,金额与“人民币”或“¥”字之间不得有空隙。
第十九条原始票据及相关要求:
1)所有支出应当取得原始票据,且保证原始票据真实、有效。
原始票据必须填写本组织全称
【XXXXXXX】,并注明税号【XXXXXXX】。
2)原始票据包括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捐赠收据等,同时还包括与支出相关的购物明细单
等,具体参见以下内容。
以网银支付相关款项时,需附银行回单,作为报销凭据之一附于报销
单后。
3)发生酒店会议产生住宿结算时,如对方发票未写明清晰的信息(如住宿人数/天数等),需要
酒店提供详细结算清单(如流水单),特殊情况下,需结算人员在发票后面写明详细结算信息
(房数/天数/单价及人员等)。
4)涉及到大型活动餐费,需提供参加活动人员的签到表,以核算出餐费的标准。
5)报销交通费,需注明事由和起止地址。
6)报销办公用品或材料等,需附超市小票或物品明细单(反映所购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
额)。
7)以现金形式发放专家劳务费、志愿者补贴等,应编制领款清单,注明受款人姓名、领取标准、
联系方式,超出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的必须留下受款者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用于申报纳
税。
领款清单必须由领款人亲笔签字,以此作为报销依据,如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以银行转账
凭证作为报销依据。
坚决杜绝员工代领。
8)特殊情况处理:如果收款单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无法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和收据,可
要求对方开具普通收据,但必须在收据上签署收款人姓名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必要时注明收款人地址、电话等,报销时需详细注明事由,须有其他人员证明;如果收款方
(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无法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和收据,也无法开具普通收据,
如:在农贸市场采购蔬菜、水果等,在农村发生伙食、住宿等无法取得发票甚至收据时,可填
写本机构自制《领款单》,并取得收款方签字和相关人员签字证明,尽可能注明收款人地址、
电话等,报销时必须详细注明事由。
9)票据丢失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支出报销标准:
1)志愿者补贴标准为【60元/天】。
2)因公出差餐费补贴标准为【80元/天】。
有主办方提供餐饮的,不支付该天餐补。
3)……
第七章借款制度
第二十一条所有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前次借款未结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九章财务交接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变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在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必须编制记账凭证、完成各项报表;
2)登记相关账目时,双方必须签名确认;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
4)编制移交清册,对移交的凭证、账册、报表、印鉴、支票、发票等会计资料及物品进行归类并登记;
5)对于电算化的财务资料,除打印成文档交接外,必须对软件密码、实物进行书面列明;
6)对于现金及银行移交,必须当面清点,编制现金盘点表,银行编制余额调节表。
第二十四条出纳在交接前,发生账目或货币资金不相符时,必须清查原因,对于不符的事件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交接。
第二十五条所有移交资料必须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本组织存档一份。
第十章财务监督和公开透明
第二十六条为了提高公信力,体现财务诚信、透明、制约的理念,本组织每年年终后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第二十七条本着对资助方负责的原则,本组织接受资助方进行的审计或其委托的审计。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批准通过,自【】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如发生争议,最终解释权为理事会。
【机构名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