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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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保护应急预案

文物安全保护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预防和有效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文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以及其他涉及文物的场所和活动。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文物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责任,确保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4.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文物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2. 建立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文物安全保护措施。

3.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成立相应的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五、预防措施1. 加强日常巡查:对文物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严格执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对文物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文物安全档案,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增强文物保护自觉性。

4. 加强科技应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安全保护水平。

六、应急响应1.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事发单位立即向文物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4. 开展现场勘查,查明原因,评估损失。

5. 按照规定程序,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七、后期处置1. 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对损坏文物进行修复,恢复文物原貌。

文物保护紧急预案

文物保护紧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文物资源日益丰富,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的影响下,文物资源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提高文物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文物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明确文物保护工作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文物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文物安全隐患。

3. 建立健全文物救援体系,确保文物在突发事件中得到有效保护。

4. 保障文物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考古工地等文物单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1. 成立文物保护紧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设立文物保护紧急预案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3. 建立文物安全巡查组,负责文物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4. 成立文物救援队伍,负责文物救援和应急处置。

五、应急响应机制1. 紧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对文物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1)一级响应: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可能造成文物严重损失或影响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

(2)二级响应:发生较大文物安全事故,可能造成文物一定损失或影响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

(3)三级响应:发生一般文物安全事故,可能造成文物轻微损失或影响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

(4)四级响应:发生轻微文物安全事故,可能对文物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或出现文物安全隐患的突发事件。

2. 应急响应流程(1)信息报告:发现文物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立即向文物保护紧急预案领导小组报告。

(2)启动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预案。

(3)应急处置:文物安全巡查组、文物救援队伍等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现场勘查:对文物受损情况进行勘查,评估损失程度。

文物应急处置预案

文物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文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文物管理部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展览单位等在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1. 文物盗窃、盗掘、非法买卖等违法犯罪活动;2. 文物火灾、水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3. 文物损毁、倒塌、文物建筑坍塌等事故;4. 文物展览、运输、储存等过程中的意外事故;5. 其他可能对文物安全构成威胁的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提前排查隐患,确保文物安全;2. 快速反应:一旦发生文物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3. 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应对文物突发事件;4.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发现报告:发现文物突发事件后,立即向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 先期处置:文物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3. 现场勘查:对文物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勘查,了解事故原因,评估损失;4. 制定方案: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方案;5. 实施救援: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6. 事故调查:对文物突发事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7. 后续处理:对文物进行修复、保护,恢复正常使用。

五、应急处置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文物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资金保障:确保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3. 设备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4. 技术保障:建立文物安全监控体系,提高预警能力。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预案由当地文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实施细则。

文物保护工作安全应急预案

文物保护工作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安全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文物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文物管理部门、文物保管单位以及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领导小组成立文物保护工作安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工作。

2.2 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工作,包括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

2.3 专业小组根据需要,设立安全评估、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等专业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预警与预防3.1 预警信息收集与分析建立健全预警信息收集渠道,对文物安全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3.2 预防措施(1)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2)加强文物安全技术防范,提高文物安全防护能力。

(3)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文物保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应急处置4.1 事件报告发现文物安全风险或突发事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4.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2)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和调度。

(3)根据事件性质,启动相应专业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4.3 应急处置措施(1)现场救援:迅速组织力量,对文物进行保护,防止事故扩大。

(2)人员疏散: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善后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五、后期处置5.1 事件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追究相关责任。

5.2 预案修订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和事故教训,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3 总结经验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安全保障能力。

文物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物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物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确定编写应急预案的目的和范围文物保护是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文化遗产和传承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突发事件可能对文物造成意外损害,因此编写文物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必要的。

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制定一套科学、高效的应急响应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损害,并提供恢复和修复文物的指导。

二、建立应急预案编写团队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和可行性,应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应急预案编写团队。

该团队应由文物保护专家、应急管理专家、风险评估专家、资源调配专家和沟通协调专家组成。

他们应具备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全面评估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基于对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应对文物可能遭受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分析。

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洪水等,以及人为因素如盗窃、纵火、恶意破坏等。

评估的结果将有助于确定应急预案的重点内容和应对策略。

四、制定应急响应流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一系列应急响应流程。

包括对突发事件的报警、紧急疏散和人员安全保护、现场初步评估、紧急文物转移和临时存储、文物损坏评估和修复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时间指引。

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效地启动并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制定资源调配计划在应急响应流程中,资源的合理调配至关重要。

制定资源调配计划,包括人力、物资和设备等。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调动并投入到抢救和修复工作中。

同时,也要考虑资源的可持续性和合理利用,以确保长期的文物保护效果。

六、制定沟通和协调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和组织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至关重要。

制定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协作方式。

建立有效的通讯渠道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以便快速动员和利用各方资源。

七、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需要通过培训和演练来得到检验和提升。

制定培训计划,针对应急预案的各项内容进行相关培训。

文物保护安全应急预案

文物保护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文物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文物。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文物安全。

3. 统一领导:成立文物保护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 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大小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5. 快速反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文物保护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文物局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工作,包括现场处置、人员疏散、物资调配等。

3. 专家咨询组: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五、分级分类1. 重大突发事件: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等严重事件。

2. 较大突发事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等严重事件。

3. 一般突发事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发生火灾、被盗、损毁等事件。

六、预防措施1. 加强日常巡查: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完善安全设施: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引导游客文明参观。

4.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应急响应1. 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大小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现场处置: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3. 人员疏散: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及时疏散人员。

4. 物资调配:根据需要调配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文物安全保护应急预案[修改版]

文物安全保护应急预案[修改版]

第一篇:文物安全保护应急预案文物安全保护应急预案为加强文物安全管理,防范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应对可能发生的文物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文物和人员财产的损失、伤害,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及文物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为预防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领导以及应急组织指挥,成立文物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二、指导思想文物安全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好日常发掘、库房文物的巡检、督查工作,尤其以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防范为重点,积极主动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搞好文物安全工作,消除隐患,督促整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文物安全监管1、考古队文物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发掘区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和处理。

2、根据各级相关要求,积极改善安全防护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等装备,逐步完善必要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3、开放的发掘区域,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标志,应急电筒及其他照明设施,并制定游览须知、设置安全警示牌,保证文物和游客安全。

4、强化发掘人员防范意识,定期进行文物安全技能培训演练,提高防护技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5、畅通信息渠道,发现文物安全隐患,要及时逐级上报,及时处置,防范于未然。

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在考古工地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消防等部门紧急处理电话,并报告考古队文物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考古队文物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安排专人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和现场保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

事故单位不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故意破坏毁灭事故现场和证据,不在事故处理和调查间擅离职守或逃逸。

2、考古队文物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文物安全事故报告后,对重大事故应按程序逐级上报。

文物保护安全预案

文物保护安全预案

一、总则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以及文物发掘现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文物保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安全工作。

2. 设立文物保护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应设立文物保护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文物保护安全工作。

四、分级分类1. 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被盗、损毁、水毁、雷击、破坏等。

2. 较大突发事件:涉及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被盗、损毁、水毁、雷击、破坏等。

3. 一般突发事件:涉及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被盗、损毁、水毁、雷击、破坏等。

五、预防措施1. 日常巡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风险评估: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设施设备:加强文物保护单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4. 人员培训:加强对文物保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应急物资: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防毒面具等。

六、应急响应1. 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 向文物保护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请求支援。

3. 根据事件性质,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灭火、救援、转移文物等。

4. 事件处理后,及时上报事件处理结果。

七、信息发布1. 事发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根据需要发布信息。

2. 信息发布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原则。

八、总结评估1. 事件发生后,对事件原因、应急处置过程、损失情况等进行总结评估。

2. 针对事件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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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科院办公区科研业务用房工程文物保护应急预案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铁科院科研业务用房工程项目部2017年03月25日项目部施工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会议记录表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1)1.2施工设计图纸 (1)1.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1.4工程地勘报告 (1)1.5其他 (1)第二章编制目的 (1)第三章适用范围 (2)第四章工程概况 (2)4.1项目建设基本概况 (2)4.2项目设计概况 (2)4.3工程周边及地下管线情况 (3)4.4气象特征与水文条件 (3)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5.1 组织机构 (4)5.2职责 (5)5.2.1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5)5.2.2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5)5.2.3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5)5.2.4工程现场文物保护办公室职责: (5)第六章文物保护应急响应 (6)6.1 应急物资及材料准备 (6)6.2预防预警信息 (6)6.3应急响应程序 (6)6.4应急措施 (6)第一章编制依据1.1法律法规《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

1.2施工设计图纸(1)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

1.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科研业务用房(铁路产品认证检测试验基地)等3项(铁科院办公区科研业务用房(1#、2#、3#))施工总承包合同——2016年12月1.4工程地勘报告《铁科院办公区科研业务用房(1#、2#、3#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16勘1121)》。

1.5其他(1)铁科院办公区科研业务用房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总设计》。

(2)铁科院办公区科研业务用房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铁科院办公区科研业务用房工程《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第二章编制目的随着工程基础施工过程的进行,挖出地下文物有可能发生,一旦挖到地下文物,如不妥善处理,将很有可能文物损坏和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预防和及时控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对文物和施工现场的危害和影响,特制定本项目建筑施工文物保护专项应急预案。

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或挖掘到文物后,能够有效地保护现场。

第三章适用范围本预案仅适用于铁科院科研业务用房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章工程概况4.1项目建设基本概况4.2项目设计概况铁科院办公区科研业务用房(1#、2#和3#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院内。

该工程由3个单体工程组成,其中1#楼、2#楼地下3层、地上8层,3#楼地下2层、地上6层。

工程建设用地面积为129276㎡,总建筑面积约78366平方米(地上48474㎡,地下29892㎡)。

1#和2#楼地下室三层连成一体,基底相对标高-15.08m,基坑深度约14.50m。

3#楼地下二层,基底相对标高-11.28m,基坑深度约10.70m。

1#、2#楼基坑东西长174.10m,南北宽57.60m;3#楼基坑东西长45.30m,南北宽20.40m。

4.3工程周边及地下管线情况本工程位于海淀区大柳树2号(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院内,东侧为铁科院总部办公区,西侧紧邻大柳树路,南侧与北京交通大学毗邻,北侧紧邻学院南路,距离北三环约1公里。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及现场实际勘测结果得知:1#、2#楼基坑东侧为场内道路,围挡外为院内道路和绿地。

围挡外有多条地下管线,距离基坑上口线最近为约6.00mm。

西侧为场内道路,围挡外为市政道路。

场地内有一条地下管线,埋深约1.50m,距离基坑上口线最近约为2.00m。

南侧有两栋建筑物。

4层通号所办公楼为独立基础,基础埋深4.90m,基础边距离基坑上口线0.70m。

1层轨道检测试验室为独立基础,基础埋深按2.0m考虑,基础边距离基坑上口线按0.5m考虑。

基坑南侧距离建筑物较近,原有管线需要改线。

北侧为空地,场地下有地下管线,地下管线均与基坑东西向平行走向。

地下管线距离基坑上口线2.5m,埋深约1.50m。

3#楼基坑东侧为院内道路并有6层信息所办公楼。

基坑上口线距离6层信息所办公楼11m,基础埋深按2m考虑。

围挡外有多条地下管线,距离基坑上口线最近为约1.50mm。

西侧为道路及运动场。

场地内有多条地下管线,埋深约1.50m,距离基坑上口线最近约为1.20m。

南侧为空地,地下管线最近基坑上口线1.20m,地下管线埋深约1.50m。

北侧为空地,场地下有地下管线,地下管线均与基坑东西向平行走向。

地下管线距离基坑上口线1.3m,埋深约1.50m。

基坑上口线距离北侧电子所4层楼10.00m,基础埋深按2m考虑。

4.4气象特征与水文条件北京地区位于东亚中纬度地带东侧,有典型的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受季风影响,春季干旱多风,气温回升快;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多风少雪。

据北京市观象台近十年观测资料,年平均气温为13.1℃,极端最高气温41.9℃,极端最低气温零下17.0℃,年平均气温变化基本上是由东南向西北递减,城区近二十年最大冻土深度小于0.80m。

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626mm,降水量的年变化大,降水量最大的1959 年达1406mm,降水量最小的1896 年仅244mm,两者相差5.8 倍。

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汛期(6~8 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0%以上。

旱涝的周期性变化较明显,一般9~10 年左右出现一个周期,连续枯水年和偏枯水年有时达数年。

拟建场地在勘察期间勘察深度范围内揭露有2层地下水,第一层为上层滞水,主要受大气降水及地下管道渗漏补给,地下水水位埋深9.4m,相应标高41.80m(仅在19号孔内揭示);第二层为层间潜水,主要受大气降水及地面径流补给,地下水水位埋深17.0~20.3m,相应标高31.33~34.32m。

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在场地内普遍分布,水位受地下水开采或工程降水的影响略有起伏。

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生活废水和自来水、污水等地下管线渗漏的垂直补给,以径流和人工抽降地下水的方式排泄。

经调查收集场地相关资料,历年最高水位接近自然地表(1959年),近3~5年最高稳定水位标高约为40.00m(不考虑上层滞水)。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5.1 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文物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由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生产经理及项目各部门组成。

应急指挥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工程总负责人(付会彬)副组长:工程协调负责人(贾雪明)工程技术负责人(刘福明)组员:工程部、技术部、安质部、物机部、工经部、综合办公室(刘华新、贺志刚、娄肖、常国蕾、田艳红)项目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组织机构详见下图: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组长:付会彬副组长:贾雪明副组长:罗 峰副组长:刘福明技术部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工经部综合办公室各分包抢险队5.2职责5.2.1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组长职责:a.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b.向文物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c.发布有关文物保护命令、信号;d.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及时作出处置决断。

5.2.2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a.负责对工程现场发现文物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调动有关力量进行文物保护工作;b.及时向组长报告事态发展及文物保护情况,提出文物保护意见和建议,执行组长的决策、指示、命令、指挥现场处置行动;c.负责现场文物保护工作所需要装备、器材、物资的统一调度和使用,及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调配;d.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5.2.3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成员职责:a.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b.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c. 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5.2.4工程现场文物保护办公室职责:a.组织各施工班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文物保护工作的意义;b.负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和隔离工作,防止无管人员入内,组织进行工程现场发现文物时,采取保护措施的演习,提高全员文物保护意识;c.按照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工作;d.监督施工现场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动态,发现文物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

第六章文物保护应急响应6.1 应急物资及材料准备(1)对讲机等通讯设备:20台,由救援队员及领导小组使用。

(2)交通工具:轿车2辆,由办公室组织使用。

6.2预防预警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项目部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了解当地关于古文物信息与情报,对施工现场可能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

6.3应急响应程序(1)一旦发现文物,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迅速报项目安全部。

准确地报告发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有人员受伤及其状况。

并根据施工现场有无人员受伤及受伤情况报120。

(2)安全部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并组织人员进行警戒,维护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文物保护现场。

(3)项目经理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涉及文物的状态及真伪,作出综合判断,立即报告上级公司、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当地政府。

项目经理报告时间应不超过现场发现文物时间2个小时,报告内容应包括:a.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b.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c.事件原因分析。

d.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e.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6.4应急措施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陶瓷、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①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②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化管理,启动应急状态,所有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均凭有效证件出入工地。

③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文物保护标志、标牌等。

④及时向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⑤按照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请专职保安对工地现场进行文物保护至该文物处理完毕,配置相应的文物保护专用装备、器材等。

⑥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成,并接到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再组织重新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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