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营业执照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用于到中国成立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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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到国内成立外资公司或代表处办理德国公司文件公证认证

德国公司到国内成立外资公司或代表处办理德国公司文件公证认证

德国公司到国内成立外资公司或代表处办理德国公司文件公证认证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的领域及程度进一步扩大和深入,包括德国公司在内的境外公司越来越多的参与进来,在中国设立外资公司或代表处,这时就必须提供德国公司文件公证认证材料,该怎么办?德国公司文件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德国认证也叫德国使馆认证,是德国公司文件拿到中国使用所必须办理的一步。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文书使馆认证的海牙公约组织,同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德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公司,法院办理诉讼等活动时,首先必须办理德国公证认证手续。

德国公司出的授权书一定要在公证人面前签字做公证

德国公司出的授权书一定要在公证人面前签字做公证

德国公司出的授权书一定要在公证人面前
签字做公证
德国公司开具了一份董事决议和一份授权委托书,客户要用这份董事决议授权委托书在国内打官司。

但是德国公司开具的资料是不能在国内直接使用的,中国会要求客户在德国做公证认证。

对于国外公司在国内打官司,需要对国外公司主体资格以及授权国内律师的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如果董事就在国内,可以直接面签,无需公证认证,但是还需要证明该人就是有权签字人的决议,以及公司主体资格还需要办理公证认证。

随着德国公司拓展中国市场的进一步深入,德国公司的身影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中国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德国公司的文件如,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等文件在国内使用,就首先必须办妥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德国公司公证认证流程:
德国公证人公证,然后送德国联邦事务局认证,
德国认证一般提供文件扫描件及申请人护照和申请表就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里面一定要写清楚授托书所有信息,最好是证件号及律师执照号,以防法院在受理案件中,不能认定代理律师是委托书内的受托人。

在德国产生的证据,要看是哪些证据,如果是可以从政府申请的证据,可以查实真实性的,那我司公证人可以从政府查实真实性进行公证,但如果不是政府文件,而是其它文件,比如发票,合同等,公证人没办法确定文件真实性,就需要德国公司董事在证据上面写声明,声明这份文件是原件真实复件即可
德国公司开具了一份董事决议和一份授权委托书,客户要用这份董事决议授权委托书在丹麦购船。

但是德国公司开具的资料是不能在丹麦直接使用的,日方会要求客户在德国做公证认证。

办理时要经过德国律师公证和德国州务卿认证。

提供:相关所需公证资料扫描件,时间:10个工作日左右
来源于。

外国公司在国内提起民商事诉讼相关公证认证办理

外国公司在国内提起民商事诉讼相关公证认证办理

外国公司在国内提起民商事诉讼相关公证认证办理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外国公司与国内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日益频繁,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民商事纠纷。

当外国公司需要在我国提起民商事诉讼时,公证认证办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外国公司在国内提起诉讼时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这主要是基于我国法律对证据和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严格要求。

公证认证的目的在于确认外国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其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具体需要公证认证哪些文件呢?通常包括外国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注册证书、公司章程等,以证明其合法存在和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此外,授权委托书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外国公司委托中国律师或代理人进行诉讼,需要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明确委托权限和范围。

还有相关的合同、协议、函件等重要证据文件,也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证认证。

接下来,我们看看公证认证的办理流程。

一般来说,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外国公司需要在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会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和确认,并出具公证书。

第二步,将经过公证的文件送往所在国的外交部或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认证。

这一步骤是为了进一步确认公证机构的合法性和公证文件的有效性。

第三步,将经过所在国外交部或相关政府部门认证的文件送往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使领馆会对前面的公证和认证程序进行再次审查和确认,以确保文件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公证认证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

有些国家可能要求先经过外交部认证,再进行公证;有些国家可能对某些文件有特殊的认证要求。

因此,在办理之前,外国公司应当充分了解所在国和中国的相关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延误和麻烦。

在办理公证认证的过程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例如,文件的翻译问题。

由于公证认证的文件需要在中国使用,通常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

翻译件应当由具备资质的翻译机构或人员进行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的公章。

外国主体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需对该国外主体资格证明的认证程序?

外国主体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需对该国外主体资格证明的认证程序?

外国主体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需对该国外主体资格证明的认证程序?
根据外资设立的规定,境外企业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时,必须对境外投资主体资格认证,没有这份文件商务及工商部门不予受理。

以下是一个典型案例。

我司为一家在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注册设立的离岸公司(以下简称“开曼公司”)。

现在该开曼公司拟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我们了解到,根据相关公司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在办理境内外商独资企业登记时,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开曼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我的问题是:
1) 需要进行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是指什么文件?我们开曼公司有一张由当地政府机构颁发的《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设立证明》),是否将这份文件进行公证认证即可?除此以外,是否还需要其他的文件经过公证认证;
2)由于开曼公司比较特殊,开曼群岛是英属西印度群岛所辖的群岛。

可否告知针对我司这种开曼群岛注册的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其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的具体程序如何?需要经过哪几个国家的使领馆进行该公证认证?
1、指当地的公司注册证明,对于开曼公司来说就是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2、由于开曼属于英属群岛,因此,开曼公证认证手续需要在英国完成,开曼公证流程如下:由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对开曼公司文件进行公证,然后交由英国外交部认证,最后拿到中国驻英使馆认证。

经过以上三步完成之后的文件拿到中国来使用才是被认可的。

来源于/html/cjwt/2465.html。

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认证或公证样式

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认证或公证样式

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认证或
公证样式
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是成立外资公司及其后续变更等所必须的手续之一,那么为什么要办理公证认证,怎么办理,在哪办理,相关样式是什么,以下将详细讲述。

法律依据
外国投资者公证和认证是指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的相关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办理流程
进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主体
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

认证主体是我国驻该国使(领)馆。

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不需要提供我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和认证原件,且公证和认证文件内容必须包括投资外方的股东、股比等情况。

外国自然人来投资的,提交护照原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永久居住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华侨来投资的,提交护照或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

上述情况不需再办理公证和认证文件。

办理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认证必须在国外当地办理。

来源于/html/gzrzxgzl/3441.html。

境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认证用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境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认证用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境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认证用于设立外商独
资企业
境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认证用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需对外国公司主体资格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则需提供其护照原件或公证认证件,以下是一个案例。

事件背景:
A公司为德国企业,准备在上海注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B公司。

B公司法定代表人由A公司的法人C来出任,C是德国人,护照已经由翻译公司翻译好。

今天去工商,要求我出示C护照的原件或者公证件。

问题:
既然A公司营业执照已经过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公证,里面也有C的名字,为什么还要对C的护照进行单独公证。

在外资企业注册流程中也没有看到这项要求,请问是否必须要护照原件或者公证护照,有没有变通方法。

为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商务及工商会对护照要求核对原件。

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在当地办理复印
件的公证认证手续后提供复印件。

来源于/html/cjwt/2451.html。

德国公司济南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德国公司济南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德国公司济南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主体资格
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德国公司或德国个人与国内公司在济南成立一间合资,在工商局网站上面了解了一下注册流程,其中有一条是国外的主体资格或个人身份证明办理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问工商人员德国公司什么文件能证明是主体资格,个人的身份证明是指护照还是其他的文件,他们也没有特别的明确。

自己又在网上搜了一下关于使馆认证主体资格的事情,有的说公司的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就可以了,有的说还需要提供股东董事信息文件,不清楚到底该怎么办理了。

德国公司在国内成立外资,一般公证认证注册证书、股东董事信息文件,这是比较齐全的文件了,因为各个地方的工商要求不太一样,所以办理最全的资料认证是最保险的。

德国公司的文件办理公证认证,可以只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由公证人去查册,办理名交部认证,中国驻德国使馆认证。

德国个人身份证明就是指个人的护照,护照办理公证认证需要当事人提供护照原件,由公证人办理公证,德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德国使馆认证;如果当事人
在境内,不方便提供太长时间的护照原件,可以先去德国驻中国使馆办理一下护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公证书寄德国,由公证人公证、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德国使馆认证。

来源于/html/gzrzxgzl/4150.html。

德国籍个人在大陆成立外商独资企业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的资料情况

德国籍个人在大陆成立外商独资企业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的资料情况

德国籍个人在大陆成立外商独资企业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的资料情况
德国籍个人在大陆成立外商独资企业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的资料情况
德国个人在国内新成立外商独资企业需要对德国护照办理公证认证,但如果是一家已有的内资企业现在想要变更成由国内公司和德国个人的合资企业,是不是也需要办理德国个人护照的公证认证手续呢?德国个人长期居住在国内,也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吗?德国个人长期居住在中国,该公证认证手续需要怎么办理呢?
国内商务委员会要求,不管是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变更成为外商商投资企业,都需要对外商的主体资格如果是个人则是个人护照办理中驻该国使馆认证手续。

商务委员会所指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合资、外资并购及外商独资企业。

对于以上问题,德国人一直居住在国内,是不是可以不用办理使馆公证认证手续,这个商委居并没有规定,换言之就是,不管德国人现在是不是居住在中国,他
的国籍是德国,拿的护照是德国护照,就需要对德国护照办理使馆认证手续。

办理德国护照公证认证,不需本人回德国,就可以办理,只要提供德国护照原件,就可以委托我们办理,如果客户不方便提供原件,也可以去德驻中国使馆办理一个护照原件与附件相符的公证,然后把经过公证的护照复件提供给我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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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营业执照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用于到中国成
立合资企业
一家德国公司想要到河北唐山成立合资企业,打听到还需要对公司的主体资格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但德国公司的董事人现在在中国,是不是可以还公司的主体资格到德国驻中国的使馆去认证一下就可以?另外德国公司是否可以和中国个成立合资企业?
外国企业到中国来成立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时,商务委员会要求对其主体资格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这个手续一定要在德国办理,最终需要中国驻德国使馆对文件进行认证。

所以董事没有办法在国内办理,去德国驻中国使馆办理的认证,商务委员会也是不接受的。

办理德国公司公证认证手续,不需要董事亲自去办理,所以董事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对公证认证手续并没有什么影响,可以把所需要做公证认证的文件扫描,发给德国公证人,公证人需要看一下需不需要把原件快递给公证人,然后公证人对文件出具公证,然后是德国外交部对文件进行认证,最终是中驻德国使馆认证。

国内公司法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到中国来成立合资企业,国内必须是公司,不能是个人,所以如果国内是个人的话,和德国公司是不能成立合资企业的,要么就是德国公司成立独资公司,或者国内个人首先成立一这内资企业,然后和这家德国公司一起在成立合资企业。

来源于/html/cjwt/4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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