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陈犟) 2011-02-25
企业信用报告_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14 1.5 联系方式 ....................................................................................................................................................15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3月1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上,就公司2008年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冶美隆)合作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8年公司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意见》2、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上,就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法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对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2010年6月3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4、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上,就公司201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确认专项损失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确认专项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间调整投资额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凯恩股份: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3-23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1]037号致: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和《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赣锋锂业: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邓辉) 2011-04-1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于2007年12月6日当选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 年本人依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 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10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10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0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9次,实际参加董事会9次,委托出席2次,无缺席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重大问题进行核查后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10年8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对公司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1.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凯恩股份: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1-02-2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对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一)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制订、修改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2/3以上有效表决权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予以修改完善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为:1、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
3、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
4、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4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均由独立董事占多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5、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业务管理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凯恩股份合作协议书

凯恩股份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_________甲方(合作方):凯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具体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合作方):[合作单位名称]地址:[具体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甲乙双方拟就[合作项目名称]进行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乙双方同意就[具体合作内容]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描述合作范围和形式]。
2. 合作期间,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开始日期]起生效,至[结束日期]终止,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延长合作期限。
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负责[具体职责],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2. 乙方应负责[具体职责],并确保按时完成约定的任务和服务。
3. 双方应互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四、财务条款1. 合作项目的投资额、收益分配等财务事宜,按照[具体财务安排]执行。
2. 双方应保持透明的财务管理,定期交换财务报告,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保密条款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作内容及相关信息。
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期限为[具体年限]年。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应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具体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八、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鸿特精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李进华) 2011-03-24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201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10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8 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5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2010年2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借款7000万元的议案》中,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2010年8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向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申请扩产项目贷款的议案》中,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现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每个季度都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的季度内审报告进行审议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内审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红 宝 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贾叙东) 20讲解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2010年6月,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0年度,本人作为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学习规范运作知识,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本人当选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召开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本人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当选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此后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
本人按时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2010年6月26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经审阅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刘祖厚先生、韦华先生、陈三定先生和姚志洪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94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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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陈犟)作为浙江凯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0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姓 名 本年度应参
加董事会次
数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缺席次数
陈犟 7 7 0 0 0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10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未出席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0年度内对公司相关会议和事项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0年4月23日,对公司2009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等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报靠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9年12月31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1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3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余额为5,000万元。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
(二)2010年4月23日,关于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009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04.42万元,但2009年度收购了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及公司发展急需资金,因此,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09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2010年4月23日,关于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2010年4月23日,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计皓、王白浪、顾飞鹰、陈万平、雷荣、田智强、陈犟、费忠新和曾
与平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推选计皓、王白浪、顾飞鹰、陈万平、雷荣、田智强、陈犟、费忠新和曾与平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计皓、王白浪、顾飞鹰、陈万平、雷荣、田智强、陈犟、费忠新和曾与平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计皓、王白浪、顾飞鹰、陈万平、雷荣、田智强、陈犟、费忠新和曾与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五)2010年4月23日,对《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出具了《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对财务管理、采购、销售、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2010年5月28日,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七)2010年7月16日,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211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3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6,5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对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
(八)2010年11月15日,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10年,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我们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调查,全年累计超过15天。
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时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以上是我在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1年我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我特公布联系方式如下:
bntd90@
独立董事: 陈犟
201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