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监督实施细则
电测监督实施细则

电测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测量工作,保障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单位及相关单位在电力计量工作中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电力计量监督是指通过监测、检测、审查等手段,对电能测量设备和计量点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监督对象第四条电力计量监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电能计量设备(包括电能表、用电量计量装置等);2.计量系统(包括计量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等);3.计量点(包括发电、输电、配电、用电计量点等)。
第五条电能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具备准确、可靠、安全等基本要求。
第六条计量系统应当满足计量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要求,并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计量点应当符合用电单位的实际用电需求,包括电能计量装置的位置、安装方式、接线规范等。
第三章监督措施第八条电力计量监督应当采取定期监测、抽样检测、设备巡检等手段,确保电能计量设备和计量点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力计量监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监测计划,按计划进行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电力计量抽样检测主要针对计量设备的准确性进行检验,抽取计量设备的一部分进行检测,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电力计量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巡检,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
第四章监督机构第十二条电力计量监督的具体实施由电力监督机构负责,电力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备。
第十三条电力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独立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电力监督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计量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监督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电力监督机构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通报批评;2.警告;3.责令改正;4.暂停计量资格;5.撤销计量资格。
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以下是关于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1. 电测技术监督的目的是确保电测设备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并保障整个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监督的范围包括检测设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2. 监督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监督单位应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3. 监督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和监测方案,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4. 监督单位应对检测设备的各项指标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5. 监督单位应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
6. 监督单位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7. 监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的监督记录和报告。
8. 监督单位应及时处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9. 监督单位应积极与相关单位和机构进行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技术监督工作的规范和提高。
10. 监督单位应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进行举报,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和奖励。
以上是一些建议和措施,用于指导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具体的细则还需要根据当地法规和行业要求进行制定。
电测仪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测仪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测仪表技术监督管理,做好电力系统的量值传递,提高计量综合效益,在电力生产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支持性文件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DL/T 1051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199-2013电力技术监督规程GB/T 7676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GB/T 13729远动终端设备GB/T 13850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量变送器GB/T 13978 数字多用表国家标准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215 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GB/T 22264 安装时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GB/T 50063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DL/T 448-2016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630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1075数字式保护侧控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6 火力发电厂电力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DL/T 5202 电能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66 电压失压计时器技术条件DL/T 614 多功能电能表DL/T 698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DL/T 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Q/GDW 347 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JJG 124-2005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JJG 126-1995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电工测量变送器JJG 307-2006机电式交流电能表JJG 315-1983 直流数字电压表(试行)JJG 596-2012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JJG 597-2005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JJG 598-1989直流数字电流表试行检定规程JJG 622-1997绝缘电阻表(兆欧表)检定规程JJG 780-199交流数字功率表JJG 1005-2005电子式绝缘电阻表JJG 1021-2007电力互感器JJG(电力) 01-1994 电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JJG(航天) 34-1999交流数字电压表检定规程JJG(航天) 35-1999交流数字电流表检定规程JJF 1075-2001 钳形电流表校准规范DL/T 980-2005 数字多用表检定规程DL/T 1112-2009 交、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规程SD 110-1983 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Q/GDW 1899-2013交流采样测量装置检验规范Q/GDW 140-2006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运行检验管理规程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的电测监督工作。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应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实行设计、制造、安装、交接、检验、检修、改造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电测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测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六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电测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电测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电测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监督各发电企业标准器具送检和仪表周检执行情况,检查发电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五)负责开展电测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六)负责组织召开电测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七)负责定期编制电测技术监督报告,总结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电测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电测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电测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概述电测技术监督是指对电力系统中使用的电测技术设备及其应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电力系统生产安全、运行可靠、质量稳定。
本细则主要针对电测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2. 监督内容电测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2.1 电测技术设备1.对电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包括检查设备的接地、绝缘状况、连接情况等;2.对电测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按照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厂家的建议进行设备更换;3.对电测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进行测试、校准和比对,以确保电测设备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2.2 电测技术应用1.对电测技术应用进行技术管理,建立技术档案,记录设备使用情况,保留检修维护记录,并定期进行技术更新和升级;2.对电测技术应用的数据进行管理,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精度,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并确保数据安全保密。
2.3 电测技术人员1.对电测技术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电测技术工作者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技能;2.对电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电测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3.对电测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监督,保证电测人员的工作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规范。
3. 监督流程在执行电测技术监督过程中,需要建立完整的监督流程:1.建立监督档案,包括电测技术设备档案、应用档案和人员资质档案等;2.制定监督计划和实施方案;3.对电测技术设备进行巡检和定期检修维护;4.对电测技术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进行测试、校准和比对;5.对电测技术应用进行技术管理,建立技术档案、数据管理等制度;6.对电测技术应用的数据进行管理,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精度;7.对电测技术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培训和职业道德监督;8.进行监督督导和结果检查;9.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反馈。
4. 监督评估电测技术监督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4.1 监督结果评估对电测技术监督的结果进行评估,主要考虑以下方面:1.设备稳定性和精度是否得到有效保障;2.应用管理和数据管理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和有效执行;3.电测技术人员资质和职业道德是否符合要求。
2023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3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督管理, 规范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保障公众和经济运行的需要, 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内各类电力企业、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对其提供的电能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定义电能质量: 指电力系统供电的稳定性、可靠性、纹波和谐度等指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对电能质量进行检测、评估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责任相关政府机构、电力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电能质量监测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电能质量监督的责任, 确保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电能质量监测第五条监测范围国内各类电力企业、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电能质量监测系统, 在范围内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
第六条监测指标电能质量监测应当包括以下指标: 供电质量持续时间、频率稳定性、电压波动、电压骤降、电压暂降、电压谐波畸变、电流谐波畸变等。
第七条监测设备电能质量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并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测, 确保准确可靠。
第八条监测报告电能质量监测机构应当根据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供。
第三章: 电能质量评估第九条评估指标电能质量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供电质量持续时间、频率稳定性、电压波动、电压骤降、电压暂降、电压谐波畸变、电流谐波畸变等指标。
第十条评估准则电能质量评估准则应当由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 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
第十一条评估结果电能质量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公布, 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提高电能质量。
第四章: 电能质量管理第十二条管理要求电能质量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建立健全电能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电能质量的监控和控制;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电能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执法监督相关政府机构应当加强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执法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确保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07-10-15发布2014-01-01实施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A厂发布细则控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测工作的计划管理,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和工作前的准备,强化电测仪表专业科学化管理,使电测仪表工作和形成有制度、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秩序的标准化全过程规化管理,提高电测仪表运行可靠性和合格率,减少由于电测仪表所致的设备的不正常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与稳定运行。
依据电力公司、原电力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条例、反事故措施等规定,编制了《电测监督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A厂电测仪表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与电测仪表专业相关的各种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生产、检修、运行等部门应共同遵守。
第三条执行法律《中国人民国计量法》第四条专业术语定义电测持术监督:依据和行业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试验手段,对电测仪表的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对电测设备的健康水平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围运行。
第二章执行程序第五条电测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人民国计量法》及上级颁发的监督条例和有关规程规定;参与仪器仪表和计量装置从工程设计审查、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工作;以入网的电测仪表及计量装置实行入网可;确保电力生产运行中的试验用的仪表准确可靠;统一仪表的检验法,对监督围仪表进行期检验和维护修理;督促按量值传递的规定按时送检标准仪表。
保证本单位最高等级标准仪表处于规定精度状态;检查现场运行中的仪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保证表计的准确指示;指导工作人员正确使用、保管、维护、安装和搬运仪表;组织给检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推广新成果,研究解决生产中的测试技术关键,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工作等等。
第六条电测技术监督的围是:电工测量仪器、电测指示仪表、电测数字仪表、电测记录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的二次回路、电测计量标准装置。
2024年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____年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测技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电测技术的安全、可靠和准确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电测技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电测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维护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电测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各地电测技术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电测技术监督制度,加强对电测技术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电测技术监督要求第六条:电测技术监督部门应建立电测技术认证制度,对电测设备进行认证,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要求。
第七条:对于从事电测技术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电测设备的合理运行和使用。
第八条:电测技术监督部门应对电测设备的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电测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电测设备的售后服务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用户的权益。
第十条:电测技术监督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电测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章:电测设备生产监督第十一条:电测设备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和制造,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电测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推行科学的管理模式,实施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电测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性能测试,确保产品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电测设备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五条:电测技术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电测设备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电测设备销售监督第十六条:电测设备销售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销售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七条:电测设备销售商应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和性能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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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测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浙 江 省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布2005-02-01发布 2005-02-01实施Q/ZNQ/ZN 201024-2005前言为加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电测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电测监督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参照原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6]430号文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华东电业管理局电测仪表技术监督条例》、《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加强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安全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军保。
本标准会审人:邵志跃沈波。
本标准审核人:朱松强。
本标准审定人:毛剑宏谢国兴。
本标准批准人:吴国潮。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电测监督工作实施细则1 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电测监督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明确了电测监督管理的原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管理的发电、电力建设企业(以下简称基层单位)。
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它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受委托的监督单位应遵循本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电安生[1996]430号《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Q/ZN 201016-2004《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3 总则3.1 电测监督工作是提高电力工业安全、经济、发供用电水平,改进电力企业管理,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3.2 电测监督应对仪器仪表和计量装置从工程设计、审查、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工作。
3.3 电测监督必须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健全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4 职责4.1 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实行二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为一级,基层单位为第二级。
为提高电测监督的技术水平,集团公司委托专业科研机构作为监督单位协助做好技术监督工作。
4.2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是电测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开展工作,职责为:4.2.1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电测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制度、标准及技术措施,结合集团公司特点提出制定或修订集团公司电测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4.2.2 指导、协助、督促各基层单位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并对其检查与考核。
对发现的重大电测设备隐患和技术问题应及时组织分析、跟踪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反事故措施。
审定各基层单位电测监督年度考核结果。
4.2.3 对电测仪表及计量装置进行质量和技术审核、把关,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4.2.4 检查基层单位电测指标完成情况,并对其电测监督工作进行考核。
4.2.5 指导、协助监督单位对基层单位开展电测监督及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其电测监督服务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
4.2.6 定期汇总分析基层单位上报的监督报表等,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提出集团公司重点工作要求,审定各发电企业电测监督年度考核结果。
4.2.7 召开电测监督工作年会,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4.2.8 负责电测监督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
4.3 监督单位的责职:4.3.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测监督的指示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基层做好电测监督工作。
4.3.2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电测监督工作,掌握集团公司系统电测监督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诊断和评估,每半年编写一期电测监督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参加专题分析和拟订反事故技术措施。
4.3.3 坚持电测监督例会制度,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电测监督分析会,对发现的设备重大缺陷及时组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汇报;定期汇总分析基层单位上报的监督报表等,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提出重点工作思路。
4.3.4 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并实现微机化动态管理。
4.3.5 协助组织基层单位的电测监督劳动竞赛、检查、评比工作,提出各发电企业电测监督年度考核初步结果,做好电测监督年度考核。
4.3.6 协助集团公司开展监督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
4.4 发电企业、电力建设等单位是技术监督的基层单位,应建立在经理(厂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的电测监督网,并设有电测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
各基层单位的职责为:4.4.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测监督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电测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检查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的情况。
4.4.2 制订电测计量装置周检计划,并督促执行。
4.4.3 定期组织电测监督网活动,检查年度电测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电测设备情况,对各部门的电测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4.4 组织分析电测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对发现的重大缺陷,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反事故技术措施,督促实施;同时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部和监督单位。
4.4.5 掌握本单位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电测监督技术档案,并实行微机动态管理。
参与基建、重大技改工程中主要电测设备的选型,严格把好交接验收关。
4.4.6 按时完成电测监督的信息反馈月报、季、年度报表、总结,电测监督劳动竞赛自评分,电测监督考核自评分。
4.4.7 组织监督网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实行持证上岗。
5 监督内容和方法5.1 电测监督的范围是电工测量仪器、指示仪表、数字仪表、记录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的二次回路及电测计量标准装置。
5.2 集团公司电测量值按二级进行传递。
传递系统见图。
5.3 监督单位负责检定各基层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器具及计量检定装置。
5.4 各基层单位应定期将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送监督单位检定,并负责检定本单位所管辖的电测仪表。
5.5 基层单位与有关电网发生计量不一致问题根据情况由监督单位或其他有资质单位负责组织解决。
5.6 仪表检定(校验)周期规定见附录A表A.3。
5.7 基层单位仪表周期检定计划由监督单位核定下达。
周期检定计划一经下达,必须认真执行。
基层单位自检仪表也要编制周期检定计划,并认真执行。
5.8 无论任何原因,标准器具未按期检定即认为失准,失准之标准器具应查封,停用。
6 技术管理6.1 各级电测监督机构和专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有关规程,电测仪表的检定应严格按照有关检定规程进行,并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6.2 监督单位与基层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仪表台帐。
基层单位还应有仪表配置的图纸及其有关的二次接线图。
6.3 各基层单位应按期制订仪表周期检定清册,并按期执行,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有效检定期的仪表必须停止使用。
6.4 检定合格的仪表应出检定合格证,对0.2级及以上的仪表、电量变送器和0.05级及以上标准仪器在证书上还应记载各点误差。
对0.5级及以下仪表除提出需要误差值外,一般出检定合格证。
对每只仪表,在微机管理台账或其它记录卡、薄中应有相应的检定记录。
6.5 凡检定合格的仪表应封有印记,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封,更不得拆修和改变内部接线,以免引起或扩大故障,造成检修困难。
仪表的启封及现场运行仪表接线的改变,只能由加封单位的仪表专业人员进行。
6.6 积累仪表设备修检技术资料、特性试验记录、修调经验、技术革新成果等,不断提高仪表修调工艺水平。
6.7 对计量接线方式及仪表的使用、保管、搬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正常的现象应及时纠正。
6.8 有关技术监督人员应根据需要负责检查、抽查任何检修后的仪表,保证仪表检修质量。
6.9 遵守仪表管理维护制度,杜绝擅自启封拆装表内零件、擅自将仪表设备转借外单位、擅自改变仪表计量接线及互感器变比和向仪表保管人员隐瞒损坏事故的违章行为。
仪表运输途中,应采取防震、防潮和防尘措施,防止损坏仪表。
6.10 仪表经检修调试后,确系达不到原来等级要求时,应予降级、限用或报废处理,降级、限用的仪表应有明显标志。
6.11 仪表应指定专人保管,放置在清洁干燥的柜橱内,建立定置管理和日常清洁维护制度,定期进行清揩和盘点,发现有缺陷应及时送修。
6.12 检查现场运行中仪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保证整体表计的准确指示;运行中的配电盘表和电能表要消除附件差错、接线差错、互感器倍率差错、C.T 二次开路、P.T二次熔丝熔断或接触不良、仪表回路被短接或开路等问题;要避免标准表失准造成大批仪表误调返工等计量差错。
6.13 长期搁置不用或封存的仪表,报经负责检定的监督机构同意可以不列入周期检定计划,这类仪表应标明封存标志,当需要使用时,必须检定合格。
6.14 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写年度电测监督工作总结和填写全年度报表。
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全年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通过电测监督发现和解决运行设备隐患,缺陷消除,安全质量,技术革新和改造,人员培训及设备考核,存在问题及明年打算等。
6.15 电测监督工作年是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为了按期完成统计工作,电测监督年度总结和年终报表由各基层单位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季报应于每季结束后15天内上报,月报应于下月5日之前上报。
月报范围:电测监督信息反馈月报季报范围:季度电测监督工作报表。
年报范围:除季报外,增加年度电测监督工作报表,年度工作总结等。
6.16 对检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6.17 各基层单位应于当年12月底将次年送检的标准仪表计划报监督单位,监督单位应于次年1月中旬作出周期检定计划,并通知基层单位按期执行。
7 检查与考核由集团公司对有关单位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8 附录8.1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报表8.1.1 表A.1 能源集团基层单位电测技术监督信息反馈月报8.1.2 表A.2 年、季度电测监督工作报表8.1.3 表A.3 仪表检定(校验)周期表8.2.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电测仪表统计项目的含义及计算规定Q/ZN 201024-2005附录 A(规范性附录)表A.1能源集团基层单位电测技术监督信息反馈月报(年月份)附录 A(规范性附录)表A.2年、季度电测监督工作报表年 季度电测监督工作报表附录 A(规范性附录)表A.3仪表检定(校验)周期表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电测仪表统计项目的含义及计算规定B.4.1 统计项目的含意B.4.1.1 重要设备控制盘、配电盘仪表是指发电厂和一次变电所中央控制主机(发电机、调相机),主变压器,110千伏及以上的线路,主要联络线,主要母线的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