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9.20辽宁办事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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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
京办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0]18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
通知
(辽政办发〔2010〕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全省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开展驻京办事机构的专项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妥善做好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工作;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制度,形成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机构清理
(一)保留省政府和沈阳市、大连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

(二)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等12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因工作需要确定保留的,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核准。

(三)撤销省公安厅、省外经贸厅、辽宁煤监局驻北京联络处。

(四)撤销大连市金州区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北京联络处,抚顺市。

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辽宁省历年结算文件

辽宁省历年结算⽂件2014年建设⼯程结算⼯作会议纪要⼀、综合性问题:1.关于2015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编制情况。

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在组织编制2015年我省建设⼯程计价定额,2015年计价定额的编制与国家⽬前正在编制的建筑与装饰⼯程、通⽤安装⼯程、市政⼯程消耗量标准进度同步,预计将于2015年下半年颁布执⾏。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程量计算规范;《建筑⼯程建筑⾯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程施⼯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等将在我省新⼀届计价依据体系中全⾯执⾏。

2.关于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如何处理?结算时发现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给予解释。

3.关于地⽅税务部门代缴的社会保障费问题如何处理?此问题在上两个年度的结算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对于地税部门代缴的这部分社会保障费,不计⼊⼯程造价。

应由承包⼈向发包⼈出具相应⼯程项⽬的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收据,由发包⼈⽀付给承包⼈。

⽬前我省对计⼊⼯程造价的规费是按“以⽀定收”的原则进⾏核定。

规费计取标准的作⽤有两个,其⼀是直接按核定的标准在结算中计取规费;其⼆,对于有劳保统筹的城市,按照规费核定的标准,到劳保统筹部门⽀取社会保障费。

⼆、2008年计价定额问题:1.⼯程签证中发⽣的⼈⼯费和机械费如何计算?⼯程签证发⽣的⼈⼯和机械费⽤应按合同或投标⽂件关于计⽇⼯约定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是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是按定额机械台班价格再取各项费⽤。

国有资⾦投资⼯程项⽬,按两者价格较低的计算;⾮国有资⾦投资项⽬协商解决或参照国有投资项⽬的⽅式处理。

2. 装饰装修定额2-46,2-47⼲挂花岗岩墙⾯与2-115墙⾯⼲挂花岗岩板有何区别,套项时,应如何选⽤?2-46,47是不⽤挂件直接⼲挂⽯材的做法;⽽2-115⽤的是不锈钢⼲挂件,是先挂钢龙⾻架后挂⽯材的做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市政府的通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市政府的通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市政府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辽政发[2012]13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4.07【实施日期】2012.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市政府的通报(辽政发〔2012〕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显著,实现了“十二五”的良好开局。

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授予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2011年度政府绩效综合考评第一名”,授予盘锦市政府、营口市政府“2011年度政府绩效综合考评第二名”,授予铁岭市政府、本溪市政府、鞍山市政府“2011年度政府绩效综合考评第三名”荣誉称号;对在2011年度全省20项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政府,授予“2011年度政府重点工作优胜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市政府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市政府要相互学习借鉴,扬长补短,共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经济形势严峻复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艰巨。

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继续保持科学发展激情,满怀全面振兴信心,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稳中求快”的经济工作总基调,坚持增量带动结构优化、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发展保障民生改善,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加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力度。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廉政【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1]22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3【实施日期】2011.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意见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继续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一)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合理和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规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确保依法拆迁。

强化征地拆迁问题的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肃查处乱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导致的房地产市场混乱、群众利益遭受损失问题。

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把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挪作它用。

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和分配的监管,及时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辽市委发(2011)1号文件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辽市委发(2011)1号文件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辽市委发(2011)1号文件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辽市政办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辽市委发〔2011〕1号文件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辽阳市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市委发〔2011〕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分工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一)“十二五”期间水务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2.建立水资源综合保障体系。

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3.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流流域健康保障体系。

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4.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务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快农田水利建设。

继续实施灯塔、浑沙、辽阳、柳壕4座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

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配水、排水及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

到2015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5万亩,改善涝区面积 157万亩。

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快浑、太河和中小河流治理。

按规划完成全市河道清障任务。

完成太子河左岸城市段、新开河、戈西河、兵马河、大汤河、浑沙河等新城新市镇开发区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完成浑、太河重点险工险段治理任务,完成北沙河等7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

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公布日期】2011.03.10•【字号】辽农联[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农联[201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已经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3月10日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为辽宁“十二五”时期农民工工作开好局。

一、努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一)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和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及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调查,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企业招工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

指导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的工作,加强经验交流。

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总结,进一步充实完善统筹城乡就业管理制度和政策。

加快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升农民工就业服务能力。

进一步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逐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指导“招工难”突出的地区和劳动力资源较多的地区之间探索建立招聘信息异地发布合作机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辽政发[2011]38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9
【实施日期】2011.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辽政发〔2011〕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按照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8号)要求,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征地拆迁和行政强制规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
了专门清理。

省政府决定对与《条例》、《紧急通知》规定相抵触的两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相关内容违反《条例》、《紧急通知》和《行政强制法》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拆迁工作管理依法规范拆迁行为意见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19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2011)-辽政办发[2011]1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2011)-辽政办发[2011]1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2011)
正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副省长许卫国同志负责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铁路建设项目方面工作,分管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

副省长陈超英同志负责沈阳经济区建设方面工作,分管省测绘局。

副省长邴志刚同志负责工商、旅游、物价方面工作,分管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

副省长薛恒同志负责政法、社会稳定方面工作,分管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省边防局、省消防局、省警卫局,负责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驻辽武警部队。

其他工作分工不变。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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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会议主题:办事处周例会
会议日期: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会议主持:
出席人员:
会议记录:
会议议程:各部门汇报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一、本周工作总结
(一)辽宁办事处
1、汇报人:
(1)中秋节拜访各医院,进行节前维护;
(2)出差到鞍山讲课;
(二)市场部
1、汇报人:
(1)拜访二○二医院
(2)拜访医大一
(3)拜访苏家屯妇婴
(三)驻院部
1、汇报人:
(1)辽宁中医;
(2)复试一人
2、汇报人::
(1)去铁西妇婴巡访
(2)本周一进行孕教课考试。

(三) 办公室
1、汇报人:
(1)根据上次会议要求调整招聘流程,并按新的流程招聘;
(2)筛选简历32份,电话通知16人,面试3人,通知复试1人,入职1人;
2、汇报人:
(1)制作三块KT展板;
(2)采购办公用品;
二、下周工作计划
(一)辽宁办事处:
1、汇报人:
(1)制定2011年第四季度冲刺目标和冲刺计划;
(2)做好十一长假的放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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