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主要法定期间归纳总结
(完整word版)刑诉期间归纳

(7)破笛人、IT诉人、附带民爭诉讼的原吿人和被告人r[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 当在=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4)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在5U内作出变更 强制措施或责令犯罪嫌融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
(5)保证人和被取保候审人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或《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5门内向执行机关的h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壇核。
7日
(1)人民检察院应当门接到公安机关提谴批准逮捕朽后的七口以内.作出批准逆捕成幷不批准逆捕的决定-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厉的三口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任特殊 惜况下,握请审査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口至四口。
(4)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資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 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口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考点二以口为计算单位的期间
3口
(1)人民检察院门收到移送审査起诉的案件材料之口起三口以内,应当笛知犯⑪嫌疑人冇权委托辩护人。人民 法院自受理பைடு நூலகம்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门收到移送审査起诉的案件材料Z口起三口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 属、附带民歩诉讼的当枣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冇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门受理门诉案件之口起三口以内,应当告 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爭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1法考必背知识点解析与总结-期间

期间|「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1.绝对不可变期间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1)上诉期判决15日、裁定10日。
(2)紧急情况下做出保全裁定的期间48小时、诉前保全后的起诉期限30日。
(3)普通再审申请期6个月。
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的6个月。
未参加必要共同诉讼的人申请再审的期限6个月。
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再审6个月。
(4)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6个月。
(5)特别程序异议期: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以及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提出异议的期限6个月。
(6)除权判决作出后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的期限1年。
2.相对不可变期间(1)举证时限:一审普通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简易程序由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但不得超过15日;小额诉讼程序不得超过7日。
(2)执行申请期:2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一审程序的审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须报上级法院批准。
(4)简易程序的审限: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5)二审判决和裁定的审限:判决:3个月;裁定:30日。
(6)涉外案件中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答辩期: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上诉期: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上诉。
不计算在审限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管辖权争议、庭外和解。
3.指定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
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1.计算单位: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即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刑事诉讼法重要期限总结

刑事诉讼法重要期限总结律师持“三证”会见在押的犯嫌、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被告人不得超过48小时①一般:12小时②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并且需要传唤、拘传采取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小时取保候审 12个月监视居住 6个月(1)公安机关(10、14、37)①一般:3+7;②特殊情况可延长:3+4+7③“流结多”: 30(到)+7刑事拘留(2)检察院(14、17)①一般:7+7②特殊情况可延长:7+3+7Ps.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①已经被拘留的:7天;②未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在障碍消除后5天之内①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②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需继续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每次都要经过批准①一般:2个月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1个月③“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延长2个月④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2个月⑤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无期限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1)普通程序(2+1+3+X)①一般:2个月,可以延长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P379 P392 P360P339 P355 P357 P359 检察院审查批捕当事人申请期间的补救 P363 P368 技术侦查P375 无需批准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2+1+2+2+无期限)审查起诉公诉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自诉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上诉、抗诉二审的审理期限(2+2+X)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公告期间月;②“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案件、3个月;③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请最高法批准. (2)简易程序①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受理后日以内②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一、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审限;二、被告人未被羁押的:6个月。
判决:10日裁定:5 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同)①一般:2个月②“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案件、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③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报请最高法批准。
国家司法考试精讲笔记 刑事诉讼法 期间和送达

国家司法考试精讲笔记——刑事诉讼法(13)第十三章期间和送达(一)期间。
教科书中分成4个方面的内容向我们介绍的。
1.期间概述。
一般掌握一下。
如果这里面有重点的话就是期间和期日的区别。
期间指的是一个时间希,期日指的一个时间点;期间有开始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而期日只有开始的时间没有结束的时间;期间都是法定的,而期日都是指定的,所谓指定是指办案机关,根据需要临时指定。
这是期间和期日的几个不同点。
2.法定期间。
教科书在这个法定期间里面向我们介绍的都是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各种行为、各种活动要遵守的期间,所以叫法定。
3.期间的计算。
教科书中归纳为8个方面:第一,计算单位和方法。
这里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的单位有3个:时、日、月。
第二,如果以时和日为计算单位的,那么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法律规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这都是法律的规定。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作了规定,首先明确凡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开始月、开始日都计算在法定期限之内。
第三、四,一个月怎样计算。
教科书中90页的倒数第二行改为开始月和结束月同一日为一个月,也就是说开始用的某日和结束月的某日同一时,这是指整月的计算方法,那么半个月,一律以15天为限。
还应注意期间限满的日,如果遇上法定节假日的,如果这个期间是当事人需要遵守的一律顺延,如果这个期间是办案机关需要遵守的不决顺延,按照司法解释就这样掌握。
还有一点应掌握,所谓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不包括人在路途上的时间和诉讼材料在路途上的时间。
第五,刑诉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说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导致查不清其真实身份的,那么侦查辑押期限从查清之日起计算。
第六,补充侦查。
从退回补充侦查角度讲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认为侦查机关侦查的实事不清,证据不足。
那么做出退回,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另一种是在法院审判阶段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在审理的公诉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权建设法庭休庭,把案件撤回去补充侦查,这是第二种补充侦查撤回起诉补充侦查。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诉法:期间的计算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诉法:期间的计算2017-2018司考刑诉法:期间的计算。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1.期间的计算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据此,期间的计算单位有时、日、月三个。
2.期间的计算方法。
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完了为止。
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5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
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3.特殊情形下期间的计算。
(1)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如果节假日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间的开始或中间则均应计算在期间以内。
另外,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4款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2)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这就是说,通过邮寄的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只要是在法定期间内交邮的,即使司法机关收到时已过法定期限,也不算过期。
上诉状或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
(3)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过程中的时间,也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予以扣除。
刑诉期间汇总

刑诉期间汇总
刑诉期间包括以下内容:
1. 刑诉立案阶段: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前的侦查工作阶段。
2. 初审阶段:指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进行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的阶段。
3. 开庭审理阶段: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的阶段。
4. 二审阶段:指被告申请或上一审判决被告不服,向上级法院提交的上诉案件的审理阶段。
5. 再审阶段:指一审或二审判决已经生效,而案件出现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需要再次审理的阶段。
6. 执行阶段:指已经生效的判决需要通过执行程序实现的阶段。
在刑诉期间,法律程序强调合法性、公正性和程序正义,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社会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期(3篇)

第1篇在我国,刑事诉讼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刑事诉讼期限的合理规定,对于保障诉讼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期限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
一、刑事诉讼期限概述刑事诉讼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案件审结之日止,依法应当进行的诉讼活动所需的时间。
刑事诉讼期限的合理设定,有利于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高效,防止诉讼拖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刑事诉讼期限的分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期限可分为以下几类:1. 刑事诉讼的一般期限2. 刑事诉讼的特殊期限3.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期限4. 刑事诉讼的侦查期限5. 刑事诉讼的起诉期限6. 刑事诉讼的审判期限三、刑事诉讼的一般期限1. 立案审查期限:自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之日起七日内。
2. 侦查期限:一般案件为三个月,重大、复杂案件为六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 起诉期限:自侦查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内。
4. 审判期限:一审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二审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刑事诉讼的特殊期限1. 紧急情况下的侦查期限: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侦查期限。
2. 被告人、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期限:自收到回避申请之日起十日内。
3. 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期限:自接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
4. 上诉、抗诉期限:自接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
五、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期限1. 拘传: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 取保候审: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3. 监视居住: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 拘留:一般不得超过十四日,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5. 逮捕: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重要期限总结(杨雄)

刑事诉讼法重要期限总结杨 雄(新浪微博@刑诉杨雄 网址/yangxiongbnu)感谢“坚持自拍要嘟嘴的糙妹子”、“乐陶妈0509” 、“蜡笔画狒狒”在我超级系统强化阶段录音基础上的整理,最后经我在“坚持自拍要嘟嘴的糙妹子”总结的表格上审定后予以发布!情形 期限 《杨雄讲刑诉》对应页码和注意事项律师持“三证”会见在押的犯嫌、被告人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P339传唤、拘传 ①一般:12小时②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并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小时P355取保候审 12个月 P357 监视居住 6个月 P359刑事拘留 (1)公安机关(10、14、37)①一般:3+7;②特殊情况可延长:3+4+7③“流结多”: 30(到)+7P360 (2)检察院(14、17)①一般:7+7②特殊情况可延长:7+3+7Ps.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检察院审查批捕 ①已经被拘留的:7天;②未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P363当事人申请期间的补救 在障碍消除后5天之内 P368技术侦查 ①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②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需继续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每次都要经过批准P375侦查羁押(2+1+2+2+无期限) ①一般:2个月无需批准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1个月上一级检察院批准③“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延长2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④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2个月⑤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无期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审查起诉 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P379公诉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 (1)普通程序(2+1+3+X)①一般:2个月,可以延长1个P392月;②“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案件、死刑案件、附民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③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请最高法批准.(2)简易程序①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②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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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措施期间:A、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C、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D、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F、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G、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H、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侦查羁押期间:A、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B、下列案件在前款规定的3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C、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的5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D、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F、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解除扣押、冻结期间:A、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B、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4、审查起诉期间、补充侦查期间、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间A、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B、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D、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5、律师参与刑诉诉讼的期间:A、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B、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E、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F、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G、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6、一审程序期间、上诉、抗诉期限:A、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B、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
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C、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D、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F、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G、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I、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J、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
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7、二审程序期间:A、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B、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C、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不计入第二审审理期限。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8、再审程序期间:A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