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系统网站自查自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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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10.11•【字号】S〔2022〕-787号•【施行日期】202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S〔2022〕-787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为进一步提升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我厅组织开发了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及时部署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作出统一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及时填报。

二、对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工作(一)开通账号。

系统网址:。

登录账号单独发至各地;初始密码:a123456!。

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二)系统培训。

省厅将组织一次系统操作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省厅统一培训后,各市(州)有培训需求的可以直接与技术服务单位联系。

(三)数据录入。

参照《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V2.0》,及时开展各板块基础数据录入工作。

11月30日前将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名录信息全部录入名录库板块(前期填报的《四川省农民合作社名录表》可直接导入系统);12月20日前将项目管理等各板块基础数据录入完毕。

三、相关要求各市、县要确保有专人负责系统指导、操作与管理,确保初次数据按时、完整、准确填报,后期数据的及时更新。

请各市(州)于10月21日前将市县两级《系统操作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汇总报送至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经总站),邮箱*****************。

联系人:厅合经处姜媛************技术服务张原园173****3257附件:系统操作人员信息登记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10月11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为持续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检机构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颁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相关规定,2024年,我厅将继续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认证”现场评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

其中,参加2024年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可不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其他农产品质检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书面材料,经同意后方可推迟考核。

二、考核项目(一)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24〕187号)执行。

(二)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在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对硫磷、丙溴磷、氯氰菊酯、腐霉利)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基础上,检测黄瓜中甲拌磷、毒死蜱、氰戊菊酯、三唑酮、啶虫脒、苯醚甲环唑、噻虫嗪和嘧菌酯。

(三)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检测大米中总砷。

(四)抽(制)样能力考核。

领样当天各农产品质检机构派1名同志现场参加理论考试。

农产品质检机构应当参加在认证范围内项目的考核,可自愿选择其他项目的考核。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川农函〔2023〕449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3〕449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8月18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专家库使用及运行维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农业项目投资引导作用,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农业农村厅设立,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为全省农业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人才资源库。

第三条农业农村厅在组织开展中省预算内投资以及中省财政安排的农业项目评估评审等工作时,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四条计划投资财务处负责专家库统筹管理工作,省农业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五条专家库类别:专家库分为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业、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贮藏、农业农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农业信息化、农业农村经济、农业科技教育、检测分析、工程造价、农业工程、财务审计、金融保险、项目管理等类别。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川自然资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46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管控(一)加快规划编制。

市县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编制实施,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明确县域村庄分类。

加快推进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村庄类型的划分,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统筹谋划县域村庄空间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

有条件的村要结合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作为指导村庄各项建设的详细规划。

村规划要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明确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二)强化规划管控。

已有村规划的,要严格落实。

未编制村规划的,应根据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等未来规划做好衔接。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充分利用老宅基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空闲地和非耕地,鼓励占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禁止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新建农村村民住房。

二、保障计划指标(三)开展住宅用地需求调查。

市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汇报,成立机构、落实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农村村民(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住宅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建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台账,据实提出次年用地需求。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5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5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5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主线,搭建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25%以上。

二、强化主体培育(三)鼓励发展种养大户。

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经纪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采取流转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扩大种养规模,发展规模种养大户。

(四)大力培育家庭农场。

鼓励和支持有一定生产规模、有较高管理能力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

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示范场,引领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农办建〔2020〕7号,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

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举措。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统一标识的重要意义,把统一标识的各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快标识使用、推广和更新,维护标识权益。

二、把握要求,周密安排。

(一)制作材料: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经济适用、耐久性好的烤瓷等材料,采取镶嵌等方式安装,也可直接在单位工程显著位置进行喷绘。

(二)安装要求:1.公示牌:项目公示牌应选择在项目区交通便利、视野开阔的中心位置安装,也可在进入项目区的交通要道旁设立,每个项目区不少于一个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参照《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应内容。

2.国家标识:国家标识应选择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显著位置,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保证美观的情况下,合理采取镶嵌、附着、喷绘等方式安装,并在国家标识中增加工程编码等有关指标参数说明。

3. 编码要求:项目竣工图编码与工程现场标识均采取五级清单编码方式。

第一级为项目名称,使用汉字“高标”表示;第二级为项目年度,使用“(四位数字)”表示;第三级为所属标段,使用“罗马字母汉字‘标’”表示;第四级为工程类别,使用工程类别的汉字拼音的其中一个字母表示(项目县要进行统一,并保证不同工程类别使用的字母不重复,如:C-蓄水池、T-山坪塘整治、Q-渠道、L-道路、D-地块、G-衬砌地埂、Y-石河堰……,项目县可根据本地情况进行增加);第五级为单位工程标号,从001开始。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川农发〔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农发〔2021〕52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安委〔2021〕1号)精神,现将《2021年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分工认真研究,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贯彻落实。

省厅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畴。

各市(州)、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厅安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3月8日2021年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100周年华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

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紧扭住“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一要求,把安全生产作为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三个关键之一来抓,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预防机制,构筑系统完备安全防控网络,推进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基本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千方百计确保行业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省农业厅召开全省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

省农业厅召开全省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

机” 示范县 ( 、 考评标准 , 区 市) 进一步完善措
施, 查漏补缺 , 切实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
报; 三是对照创建标准 , 严格查 阅了资料 ; 四
是随机向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提问。通过检
查, 检查组对遂宁市安居 区“ 平安农机” 示范
做到实至名归 , 使其完全符合 国家级 “ 平安
营 山: 开展安全检查 落实农机 安全责任
近 1 营 山县 农机局成立 了农机专 项检查组 , 当地农机安 全生产 工作进行专项检 3, 对
查 和督查 。一是 由主要负责人带 队 , 别深入到 了朗池 、 分 城南 等农业机 械拥 有量较 多的
自走式农业机械 出借 隐患多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 农业机械化水平一年 比一年提高 ,
门的重要 议事 日程 。通 过创 建 , 一 岗双 以“
须 团结一心 , 步调一致 ,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办事 。第二 , 扎 实工作。秋冬季节是山区农机事故多发季节 , 要加大检查力度 , 以 机局并人省农业厅后 四川省农机_ 丁作及农机监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 新任务 , 希望大家树立 多种形式教育业主和驾驶人员遵章守纪 。第三 , 沟通信息。要认 信心 , 坚持有为才有位 , 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大局 。 理清思路 , 切实转变作风 , 改进_ T作方法 , 加 真做好农机事故 的统计上报和分析丁作 , 同时也要做好机构改革
机” 示范县( 工作情况进行了 区) 抽查验收。
检查组认 真听取了梓潼县 、 安居区 、 叙永
县人 民政府关 于开展全国“ 平安农机” 示范县
( ) 建活动情况汇报 , 区 创 查看 了相关文字图
片资料 , 并深 入梓潼 县许州 镇 、 安居 区东 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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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系统网站自查自纠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5.02.05
【实施日期】2015.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系统网站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将分批次对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更新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并进行通报,首批通报了甘孜州稻城县政府网和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部门网站内容保障和安全运行情况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农业厅门户网站,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局(委)门户网站,厅系统部门和单位自建的行业网站。

二、自查内容
(一)网站内容保障方面
1、网站运行是否正常,页面和各栏目能否正常访问,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

2、网站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3、网站发布的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4、网站提供的互动功能是否正常,互动回应是否及时。

5、网站提供的服务功能是否正常,服务信息是否实用。

6、是否按照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八统一”(统一平台、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分类体系、统一核心元数据、统一展现形式、统一填报格式、统一数据库和统一监管)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等是否齐全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是否及时更新(该项主要针对农业厅省政府公开目录系统)。

7、网站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符合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是否有敏感信息和不能公开的内容。

(二)网站安全
1、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是否采取了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制订了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做好日常数据备份工作。

2、网站链接是否正确,有无链接错误,比如有无链接到黄色网站或其他非法网站,或者版面被镜像、篡改等情况。

3、网站是否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相关备案等工作。

三、自查方式及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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