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人员聘用制度

医院人员聘用制度一、总则1.1 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员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医院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所有人员(含医、技、护、行政、后勤等)。
1.3 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考)、聘用、待遇、考核、职务晋级、档案与合同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1.4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执行。
二、人事管理权限2.1 医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工的待遇。
2.2 院人事科工作职责为:(一)协助各科室办理人员招聘(考)、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可委托中介)。
(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含岗前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科室办理聘用三、聘用程序3.1 招聘计划(一)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向人事科提出招聘计划。
(二)人事科根据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条件、招聘人数、招聘方式、招聘时间等。
3.2 招聘方式(一)公开招聘:通过报纸、网络、招聘会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接受报名。
(二)内部招聘:面向本院职工进行招聘,可通过通知、公告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
(三)委托招聘:委托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招聘。
3.3 招聘流程(一)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向人事科报名,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或面试的人员名单。
(三)考试或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组织考试或面试,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人员聘用工作,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医院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人员聘用工作是指医院通过招聘、考核、聘任等程序,确定并引进各类人才供医院相关职能岗位使用的工作。
第三条医院人员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法治、用人主体三位一体的配置人才的机制。
第四条医院人员聘用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医院对聘用人员的范围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行政人员、科研人员等。
第六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根据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4. 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5.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6. 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或者专业职称。
第七条医院对部分职位的聘用还需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八条医院聘用人员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招聘需求确定:根据医院的岗位需求情况,确定聘用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要求;2. 招聘公告发布:将聘用需求通过医院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明确招聘的职位、条件和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3. 材料筛选:对报名人员递交的简历、证书、学历、工作经历等材料进行审核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4. 面试评估: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材料筛选的人员进行面试评估,包括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等;5. 聘用决策:根据面试评估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给医院领导审批,最终决策并通知拟聘用人员;6. 签订聘用合同:对已确认拟聘用的人员进行相关的资格核验和劳动合同签订;7. 培训和入职: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医院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完成相关手续后正式上岗。
第四章聘用政策第九条医院将根据人员的岗位类型和聘用等级,制定不同的薪酬和福利政策。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制工作人员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被聘用为聘用制人员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概念在本规定中,聘用制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实习医师、住院医师和其他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第二章岗前培训及考核第四条岗前培训医院在与聘用制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后,应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具体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流程、病种诊治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医疗伦理规范等。
第五条岗前考核医院在对聘用制人员进行培训后,应对其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和医疗相关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与其岗位职责相符,并经过记录。
第三章职责及权利第六条聘用制人员职责聘用制人员应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遵守医院纪律,服从上级领导和同事的指挥。
聘用制人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协助临床医师诊治病人、配合营养科、药剂科进行相关工作等。
第七条医院聘用制人员权利医院应保障聘用制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其合法薪酬、加班津贴及其他福利。
聘用制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享有合法休假权利。
第四章绩效评价及奖惩制度第八条绩效评价医院应定期对聘用制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临床技能水平、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
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医院续聘或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奖惩制度医院将根据聘用制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奖惩,其中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薪、通报表扬、荣誉称号等;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终止劳动合同等。
医院将根据聘用制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以激励其增强职业素养、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条医疗保障医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包括医疗保险、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保障医院将保障聘用制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确保其人身、财产等安全。
同时,医院将加强相关岗位的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县中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人员。
第三条我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人员素质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具有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八条招聘需求: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科室需求,由各科室提出招聘需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九条招聘方式:采用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面向社会或院内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第十条考核与录用: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体检等环节,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录用后,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聘用待遇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享有晋升、调动、奖惩等权利。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五条我院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等工作。
第十六条聘用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方面。
第十八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医院将根据情况给予培训、调整岗位或解聘。
第六章解聘与辞职第十九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三)因医院经营困难,经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二十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辞职:(一)个人原因需要离职的;(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辞职条件。
医院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医、药、护、技、工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人员享有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外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 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环节,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4. 对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 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工资与福利第六条医院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七条医院外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八条医院外聘用人员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医院外聘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第十条医院外聘用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 年度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主要考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个人素质等。
第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医院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解聘与终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医院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第十三条医院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的。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提高用人质量,确保用人公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招聘计划1.医院每年根据部门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报经院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招聘计划包括岗位名称、数量、条件等,按需求进行招聘。
3.招聘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和院务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章招聘程序1.岗位空缺:部门确认有岗位空缺后,提出招聘申请,并报院务委员会审批。
2.岗位需求确认:招聘申请经过院务委员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3.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基本条件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
4.面试评估:根据岗位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相应的面试和评估工作。
5.选拔录用:根据面试结果和评估情况,确定最终录用人选,并报经院务委员会批准。
6.录用合同签订:人力资源部门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用工方式1.全职员工:以正式员工身份全职从事工作,享受医院规定的员工福利待遇。
2.兼职员工:根据需要,医院可招聘兼职员工,根据工作小时和工作内容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1.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需参加由培训部门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2.岗位培训:医院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
3.职业发展:医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学习,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六章员工考核与晋升1.员工考核:医院每年进行一次员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和晋升空间。
2.晋升方式:医院根据需求和员工表现,通过竞争、评选或选拔等方式进行晋升。
第七章员工福利1.薪酬福利:医院按照国家和地区的薪酬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2.医疗保险:医院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帮助员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3.休假制度:医院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法定假期。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医院因工作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临时聘用的,不占用正式编制的人员。
二、招聘与使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医院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内部推荐: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 社会招聘:通过医院官网、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技术岗位:如医技、护理、药剂等。
2. 行政管理岗位:如办公室、财务、人事等。
3. 后勤保障岗位:如保安、保洁、食堂等。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考核与待遇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参照医院同类岗位正式聘用人员执行,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四、解聘与离职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1.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
3. 涉嫌违法犯罪的。
4. 因医院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同意调整的。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1.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
2. 因家庭原因需要离职的。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招聘管理制度(5篇)

医院招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人员招聘录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聘用程序员工招聘、录用程序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由业务院长(代兵伟)和行政院长(唐忠平)审核,其中业务院长负责临床各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超声科,药剂科,门诊部,中医康复,妇科门诊和住院部,手术室,外一科,外二科,中医科,输液室,内科),行政院长负责后勤部(保安,保洁,司机,食堂所有人员),收费室,市场部,导医组,审核后,由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再交由院办统一开始招聘工作,七楼所有成员包括院办,医务科,医保科,财务部,企划部,护理部,后勤部,均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直接管理招聘。
三、人员需求计划1、每年____月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及职位体系的设定由办公室编制该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科室根据工作和发展的需要以及人员流动产生空缺岗位需增补人员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交人员增补申请附表。
办公室汇总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具体的招聘工作。
3、办公室应根据医院发展动态及时并有针对性的做好人力储备工作。
四、面试与评价1、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面试面试小组必须由____名人员组成。
2、面试时必须查验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面试小组应将面试情况记录在“面试评价表”中。
4、应聘临床或医技岗位的人员若不能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一律不得录用。
五、录用程序1、根据面试评价结果确定录用的由办公室填写《录用审批表》中的有关内容。
2、用人部门会签意见。
3、提交院领导、公司领导审批。
4、在七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对录用人员进行信息反馈。
六、人员报到1、新员工一律到办公室报到。
填写《人事报到表》并按《人员上岗通知单》规定的内容到各科室办理有关手续。
2、由办公室人事主管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分配工作。
3、新员工试用期1到____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按院《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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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
单位人员聘用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财务、医技等专业技术和其它工作人员。
二、聘用条件
单位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3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有关职务职称(收费室、后勤除外)。
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计生工作,热爱医院,爱岗敬业,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
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延缓聘用或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
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院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由院医务科和护理部组织相关考核,考核试用合格者,即可填写转正申请表,完成相关手续。
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单位各执一份,报县卫计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
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4.用人科室、院聘人员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用人科室负责办理该院聘人员的离院手续和收回该院聘人员使用的医院资产。
5.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院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违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失职,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无证者五年内未考取执业证,医院自行解聘;
(5)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聘用人员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院聘人员由医院指派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自行外出学习者,解除劳动合同;
(9)年龄:男性满55岁,女性满50岁的,自行解聘。
6.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与聘用人员解除合
同:
(1)在医院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医护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与医院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医院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工资待遇
1.院聘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见下表。
(1)新进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3月)学历为标准确定工资金额,中专、大专毕业每月800元,本科每月1000元。
(2)试用期结束,各学历按照各自的对应现行在编标准套改岗位和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中专、大专岗位对应为550.00元,本科对应590.00元;薪级工资对应薪级为5、6、7级。
边补220.00元;取得执业资格每月发给基础绩效300.00元。
未取得资格不予以发放基础绩效。
(3)取得较高职称按照相应职称调整。
(4)院工会负责聘用职工的调整与日常管理工资。
2.院龄工资(签订合同之日认定院龄)。
按照国家人事劳动部门有关要求,每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初级10元/年,中级15元/年,高级25元/年。
3.业绩工资。
按所在科室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到科室,然后由科室根据每位同志的业绩重新分配。
4.院聘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标准投保。
5.院聘人员连续工作四年以上者可参加院中层干部竞聘,被聘为中层干部以上职务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6.自愿加入院工会的按基本工资的比例缴纳工会会员费,有权参加院工会组织的活动。
六、院聘人员管理
1.院聘人员被录用后,由工会负责人事代理。
主要内容包括: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接转、社会保险办理等。
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考评申报。
受理聘用人员的工资审核或因私出国、自费出国留学、报考研究生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事项。
聘用人员档案放在工会,工资、管理、聘任由工会负
责。
2.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科室必须承担本科室院聘人员的教育、管理、使用、培训等责任,加强院聘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等工作。
3.聘用人员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核办法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解聘、续聘或提高待遇的依据。
4.医院任何科室均不得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违反医院规定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造成劳动纠纷、产生经济赔偿以及造成医院名誉损害的,医院将根据情况追究用人科室负责人责任。
5.院聘人员的工资由财务科按标准统一造册,由财务科发放。
6.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每年对院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业绩工资发放和终止、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
1.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的聘用职工。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底开始,翌年1月底结束。
3.年度考核在院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工会组织实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
(2)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
(3)本年度内办理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手续的。
息烽县妇幼保健院 201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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