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谬误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行政性垄断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如何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性垄断问题的现状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行政性垄断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有企业在市场上通过政府行为获得垄断地位,制约市场竞争;二是国有企业凭借政府支持形成的较强市场地位,往往可以通过政治手段来干预市场秩序,从而导致市场失灵;三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常常以低价、高品质等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长期以来形成了不正当竞争的现象。
而行政性垄断问题的存在不仅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扭曲,也对企业家精神和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行政性垄断问题还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公平失衡等诸多严重后果,因此亟待解决。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国有企业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消除行政性垄断问题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国有企业改革后,如果依然保持行政性垄断,将会抑制竞争,削弱企业积极性,最终损害市场经济发展活力,因此必须正确处理行政性垄断问题。
正确处理行政性垄断问题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消除行政性垄断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消除行政性垄断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社会公信力。
处理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增强企业的社会公信力。
解决行政性垄断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社会化等手段,围绕完善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提高企业自身质量等方面下功夫,才能有效解决。
需要深化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主体的多元发展。
要通过深化市场化改革,营造真实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让各种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中形成优势,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行政性垄断问题成为一个需要正确处理的难题。
为了正确处理行政性垄断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要加强行政监管。
行政性垄断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监管不力,导致了垄断企业的恶性生存和发展。
要加强对垄断企业的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要完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在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于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缺乏明确的规范和制约。
要加快推进反垄断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反垄断立法,加强对垄断行为的惩罚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对于国有企业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和制约力。
要推进市场化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国有企业由管资本向管运营转变,由传统的行政性管理模式向市场化运作模式转变。
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促进多元化竞争,防止出现新的垄断。
第四,要加强国有企业治理。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只从经济层面进行改革,还要着眼于治理层面的改革。
要加强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引入市场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企业的决策和运营更加符合市场化的原则。
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企业内部产生腐败和垄断行为。
要加强国际合作。
行政性垄断问题不仅是一个国内问题,也涉及到国际竞争和国际经济秩序的问题。
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国内行政性垄断问题的解决。
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需要加强行政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强国有企业治理,加强国际合作等多种措施的综合施力。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中国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其中行政性垄断问题是改革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的关键问题。
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容易形成行政性垄断现象,导致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限制了市场竞争,影响了经济效率。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性垄断是指国有企业由于特殊的行政地位和权力而形成的市场垄断现象,这种垄断不是来自于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或经济实力,而是依赖于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和干预。
行政性垄断不仅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还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福利的减少。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至关重要。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是通过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手段来限制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和管制。
要想破除行政性垄断,首先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所垄断的领域,这样可以有效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提高竞争力。
还需要通过法治化的手段来建立健全的市场规则和法律体系,明确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规范和责任义务,规范政府和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管,从而有效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管制。
只有通过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手段,才能有效地限制行政性垄断,释放市场活力,推动国有企业向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负责人责任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加大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从而有效地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还需要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和政策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管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利,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更加稳定和健康的市场环境。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在产权、经营机制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在改革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行政性垄断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性垄断问题的产生原因1.历史遗留问题。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曾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享有绝对垄断地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并未得到有效削弱,反而呈现出新的行政性垄断特征。
2.权力寻租。
由于国有企业在某些行业具有垄断地位,一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在管理、资金分配等方面容易形成权力寻租的现象。
这种行政性垄断不仅损害了企业效益,也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
3.监管不到位。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手段滞后,导致国有企业滥用行政权力,形成行政性垄断。
4.市场环境不完善。
在一些行业领域,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过高,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支持过多,导致国有企业形成行政性垄断,市场环境不完善。
1.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性垄断会导致市场资源无法有效配置,对其他市场主体形成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2.提高经济效益。
行政性垄断导致企业经营成本提高,降低了企业效益,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处理行政性垄断问题,可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中行政性垄断的监管力度。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制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推动市场环境的改善。
2.加强市场准入监管。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国有企业市场准入进行约束,消除行政性垄断。
对于国有企业市场准入进行严格审核,不得形成新的垄断现象。
3.加强反垄断执法。
加大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一些行政性垄断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如何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的主体之一,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某些领域存在垄断地位,导致了市场竞争程度降低,消费者利益受损,企业效率和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
改革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垄断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市场活力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要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
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明确权责界限,明确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和角色,提升国有企业的公平竞争意识和市场经营能力。
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制度,强化对国有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和检查,严格查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要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改革,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财产的承载者,应当在改革中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和运营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在此过程中,可以适当引入市场机制,让企业更加注重效益和市场反馈,提高自身运营效率和创新能力,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要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资源、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可以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相对垄断的领域,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竞争机制的完善。
要加强监督和公众参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透明化和民主化。
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督和问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公平公正,避免出现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
要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让改革过程更加公开透明,确保改革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一步。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行政性垄断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行政性垄断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了解行政性垄断的概念。
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利用其在市场或行业中的特权,通过政策、法规、规章等手段对市场或某一行业实施垄断或排斥竞争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对市场的干预程度和效果是影响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
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机制,使生产者、消费者和第三方之间的交易自由协商,并形成市场价格。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应通过开放市场竞争、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引导国有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独立自主地经营。
第三,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四,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部门应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政策。
不同行业的市场垄断程度和行业内部的结构不同,因此需要量身制定相应的政策。
第五,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部门应依法行政。
政府部门在执行职权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滥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总之,正确处理行政性垄断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政府部门应注重市场化原则,加强监管力度,制定不同行业的监管政策,并依法行政,以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更好地看待国有企业的垄断问题

更好地看待国有企业的垄断问题在听到国企的负面新闻的时候,大多数人会认为国企的腐败问题导致人民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国企高层利用政客的身份得到政府的支持,贪婪更多的资源,使得稀缺的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又或者是在于私有企业竞争时使用不正当手段赢得胜利,就像私企在与国企进行官司之争时,往往国企是永远的赢家,广为人知的广药的加多宝之争就是一个好的证明。
我国现有一百多家国有企业,专家称真正存在不完全竞争的有中石化,中石油,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三家通讯公司和中国盐业。
加上我国对私有企业也有出台扶持支持的政策,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相对稳定中发展。
而我国国有企业之所以要将那些企业归国家控股,是因为国家需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那些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必须给予保护,一能增加国家的收入;二能比私人企业发挥更好的作用。
因为私人企业是一最求利润为首,未必能在利润面前还能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而企业归国家所有时,能从更广的国家利益为目标,创造更好的经济环境。
虽然我认为一些关键的经济命脉掌握于国家是对的,但我也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的弊端十分之多,像管理效率低,高层薪资过高,官僚主义,资源浪费等。
所以对待国企垄断的利弊,我认为当然是坚持国有企业能持续发展,在发展的同时要严格处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我国的检查监督机构执行力度严重残缺,处置不公平。
我国缺的不是法律法规,有再先进的法律,执行力度不够或者是监督机构受到阻行,法律也犹如白纸。
所以必须加强监督,使国有企业向健康的方向前进。
针对国企垄断导致的腐败现象,要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举报渠道,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垄断造成的弊端。
而国有企业自身就应该牢记根本的目的——履行社会责任,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能牢记并以此为出发点,我相信根本不会做出损坏人民利益的决策。
总而言之,国企的存在大体是有利于国家经济的稳定,然而相关监督机构要勇于与不正当经济行为作斗争,国有企业能做到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我国的经济在未来才能持续向好,经济能健康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也能提高。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成为了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一环。
在改革过程中,涉及到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行政性垄断是指国有企业通过掌握行政权力进行压制和限制市场竞争,从而获得相对市场优势的现象。
本文将就如何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进行探讨。
国家应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改革过程中,需要对国有企业的垄断情况进行明确和彻底调查,发现问题的原因和问题出现的环境因素。
一旦发现涉及到行政性垄断的行为,应该加强监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
如果需要,可以通过反垄断法等法律手段对国有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和打击。
同时,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权力进行限制和规范,确保国有企业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公平合法。
国有企业应当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
建立市场导向和效益导向的经营理念,切实以市场需求和效益为导向开展经营活动。
严格把握企业的职能和范围,遵守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确保在经营活动中用市场竞争替代行政性垄断。
加强市场营销能力的建设,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创新,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优势。
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机制。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督有力的企业治理结构,推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和审查,使其遵守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营造公正、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促进国有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形象。
鼓励和支持私企发展。
私企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和支持其发展,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营造社会的改革创新氛围。
私企的发展可以有效地增强市场竞争力,缓解行业垄断,也是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点。
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对私企的发展构成阻碍。
总之,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市场竞争意识和手段,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促进国有企业和私企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实现市场、企业和社会的多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谬误张宇张晨2010年05月06日14:4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内容提要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明显提高,一些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绩效提高的原因并非源自企业效率的提高,而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这不利于民营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改革需要破除国有企业的垄断。
这种观点在理论和事实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因为:1.国有企业并不都是垄断企业。
2.国有企业与垄断并没有直接关系。
3.垄断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客观结果。
4.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改善并非主要来源于垄断。
5.反垄断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任务。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要警惕“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误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垄断;竞争作者张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008级博士研究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有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明显提高。
2002—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销售收入从8.53万亿元增长到18万亿元,年均增长16.1%;实现利润从3 786亿元增长到16 200亿元,年均增长33.7%;上缴税金从6 794亿元增长到15 700亿元,年均增长18.2%。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长到14.79万亿元,年均增长15.71%;销售收入从3.36 万亿元增加到9.84 万亿元,年均增长23.97%;实现利润从2 405.5亿元增加到9 968.5亿元,年均增长32.89%;上缴税金从2 914.8亿元增加到8 303.2亿元,年均增长23.29%;总资产报酬率从4.9%提高到8.3%,净资产收益率从4.3%提高到11.9%。
2008年,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 843.5亿元,同比下降25.2 %,但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10 502.3亿元,同比增长17.8%,已交税金17 807.6亿元,同比增加2 421.4 亿元,增长15.7%。
在金融危机的不利条件下,国有企业依然实现了较快增长,不少国有企业还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在危机中获得了新的发展。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业已确立并逐步完善的重要标志,意义重大而深远。
不过,这一点并非是人们的共识,一些学者特别是持新自由主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经营绩效提高并不是什么好的事情,而是相反;国有企业绩效的改善并非来源于企业效率的提高,而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会挤压私人企业的空间,导致国进民退,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经济改革必须打破国有企业在一些关键性部门的垄断地位,加快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进程,同时使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领域,造就所谓真正的市场经济。
上述观点的实质是把国有企业效益的提高归结为垄断,把反垄断的关键归结为私有化,这就是“国有企业垄断论”。
“国有企业垄断论”在事实上缺乏依据,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一、中国的国有企业不都是垄断性企业,把国有企业经营绩效提高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垄断不符合实际国有企业的存在范围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变化的。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统治的地位,这种情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中共十五大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所有制结构新的变化,对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作了新的说明,提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必须着力加以解决。
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具体行业和领域,提出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
这些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企业。
同时,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的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
这些领域国有资本比重下降,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增强。
从上述意见中可以看出,虽然自然垄断行业是国有企业分布比较集中的领域,但是,从本质上看,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范围并不是以垄断或竞争为依据的,而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以及发挥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需要为依据的。
根据2007年的统计,我国国有资产主要分布在工业、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讯业,分别占到全部国有资产的48.6%、13.4%和9.3%。
工业中,国有资产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电力、冶金、烟草、煤炭和机械行业,分别占到全部国有资产的13.7%、10.1%、7.0%、4.5%、3.7%和2.5%。
从利润角度看,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共实现利润10 795.19亿元,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利润额位列前五,占到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70.6%,而位列利润占比前两位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业的利润分别占32.2%和16.1%。
另外,电信业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约1737亿元,约占当年国有企业全部利润的10.7%。
因此,我们可以选择国有资产占比较大、且利润贡献较多的行业,即石油石化、电信、电力、钢铁以及煤炭行业来考察一下国有企业的垄断或竞争的程度。
理论界一般采用市场集中度(CRn)和HHI指数来反映一个行业的市场结构状况。
市场集中度(CRn)是指同一行业内,前若干家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者就业量、资本量等)占整个产业的比重。
HHI指数是由经济学家赫希曼和赫芬达尔先后提出的,该指数定义为产业内企业市场占有率的平方和,不但考虑了企业总数,而且考虑了企业的规模分布,HHI 越大,则产业内竞争性越差,垄断性越强。
HHI指数取决于各企业的不均等程度和企业数量,也可以用来测算市场竞争状况与市场集中度,是一个较好的衡量垄断程度的指标。
相比较而言,市场集中度(CRn)更倾向于反映一个产业中的市场结构,而HHI指数则更能反映一个市场的竞争强度。
假设某产业中仅存在市场占有率相同的6家企业,那么,该产业的市场集中度CR4=0.64,可认为市场集中程度较高,但HHI 则仅为0.15,产业内竞争性较强。
而事实可能也较为接近HHI展示的结果,如果该产业内的企业不进行垄断协议等非法经营行为而又实力相当,该产业的市场竞争应当相当激烈。
相反,如果行业内只存在1家支配性企业,其市场份额只需达到43%,就能使该行业的HHI指数显示该行业存在明显的垄断力量。
这与现实中存在支配型企业的市场结构状况一致。
[1](P85-87)国内有学者根据不同的数据对各个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和HHI指数进行过估算,摘录见表1。
同时,为了反映近年来国有资产主要分布行业的市场结构情况,我们使用2006年数据对这些行业的CR4和HHI指数进行了估算,见表1。
根据上述计算,我们可以对国有企业的市场结构做出具体判断。
石油石化行业在石油石化行业的子行业原油天然气生产行业和成品油生产销售行业中,市场集中度都非常高,其中原油天然气生产行业的产量主要来自三家国有企业即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成品油产量更是主要来自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家。
因此,我国的石油石化行业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呈现寡头垄断局面,但也不是没有竞争性。
根据我们的估算,成品油生产和销售行业的HHI指数为0.41,因此该市场并非如市场集中度反映的缺乏竞争,相反,由于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家公司实力相当,在成品油市场上的竞争相当激烈。
电信行业电信行业又可细分为基础运营和其他通信增值服务两个性质不同的领域。
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出台了电信业重组的方案,通过此次重组,目前我国电信基础运营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家国有企业。
我们根据2006年即重组前的行业数据测算,该行业的市场集中度CR4为0.98,而HHI指数则为0.29。
这反映了我国电信基础运营行业在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同时,塑造了较强的竞争格局。
尽管对于电信基础运营业务的市场结构特征学术界还有争议,但其具有的自然垄断行业的一些特征却是难以否认的,例如其网络性、规模经济(成本弱增性)、存在大量沉没成本等特点。
这些特征决定了该行业决不可能完全实行自由进入、自由竞争的行业制度,而需要限制过度竞争并实行政府管制。
电信业的过度竞争由于有悖于该行业的技术特征,同样存在着效率低下问题。
从世界各国的电信业改革案例中,我们看到电信业的竞争格局主要是通过原有垄断企业分拆、政府发放运营牌照以及不同程度的政府管制等方式实现的。
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也遵循了大体相似的逻辑和路径,通过不断的改革和调整,在避免过度竞争带来投资浪费的同时,塑造了具有较强竞争性的电信行业格局。
2008年,针对我国电信业在竞争架构、资源配置和发展趋势等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移动业务快速增长,固话业务用户增长慢、经济效益低,企业发展差距逐步扩大,竞争架构严重失衡等问题,我国对电信产业进行了改革重组,通过发放三张3G牌照,形成了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目的就在于形成适度、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既防止垄断,又避免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
因此,简单地将我国的电信业归为垄断行业是不符合实际的,我国电信业目前呈现出的,是既有自然垄断因素,又有政府产业政策规制,同时又具有较强的竞争性的行业格局。
电力行业电力行业又可细分为发电和电网即电力生产和电力输送两个技术特征不同的子行业。
其中,电网具有网络性、关联经济性、规模经济(成本弱增性)、存在大量沉没成本以及普遍服务性等特点,属于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
而发电行业则不具有这些特征,应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行业效率的提高。
通过一系列改革调整,目前我国在电网行业中形成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企业的垄断格局,而在发电行业则形成了多家国有发电企业“竞价上网”的竞争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