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8•【文号】教师厅〔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年度实施目标各省(区、市)要按照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的总体目标,科学制订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级等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十三五”期间年均培训人数不低于本省中职和高职专任教师数的20%。
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额度(财科教〔2017〕67号)和中高职教师队伍基数比例,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合理划分各项目经费分配额度,确定2017年度中职、高职(含应用型高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兼职教师聘用计划。
其中,国家级培训规模一般应占到年度任务的10%以上,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卓越校长专题研修、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教师企业实践等项目。
校企合作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相关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对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遴选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
4年来,示范建设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跨区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引领了全国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展战略的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扩大国家重点建设院校数量,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建设院校,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教师厅[2013]3号【发布部门】教育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3.05.16【实施日期】2013.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有关单位:为保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特制定《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2.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3.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5月16日附件1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以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和课程开发能力为培训重点,以校企合作为主要培训模式,着力培养一批专业理论扎实、职业技能娴熟、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掌握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方法,能够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教育部吴启迪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重要意义,做好项目评审工作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发展要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在教育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很多地方领导已经意识到,发展职业教育不仅是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途径,而且已经成为区域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撑。
有的省领导讲,“抓经济就要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高端人才可以引进,但大量的高技能人才组成的千军万马不可能靠引进”,这是对职业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的最贴切的定位。
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在校学生规模已经占到整个高等教育规模的一半,院校数量达到了1147所,我们正在举办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职教育,而且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和我国情况完全相同,无论是德国、澳大利亚的典型做法,还是美国的经验,我们都不能照搬。
近十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越来越清晰,自身的特色也越来越明显,那就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
在这个方向上坚持走下去,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创新,在改革发展中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将对世界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新的类型,它有着与学术型、工程型本科教育不同的特色,把高等职业教育这一类高等教育界定好,其本身也是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
前一段时期有一种趋向,不少中等职业学校都想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一些高等职业院校还没办几年又想升本科,然后申办硕土点、博士点,最后都要建研究型大学,我们不赞成这种趋同现象。
我们是世界上高等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如果高等教育都办成同一个类型、同一个模式,那就不能适应国家发展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要。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大事记

2 0 0 6 年12
月 14
日“ ,
国家示 范性高
等职业 院校建设 计 划 ” 运 行 监 控信息分
析项 目启 动会 在 上 海 举 行 。
2 0 0 7 年2 月2 — 4 日 , 全 国高职 高专 校长联席会议在南京 召开“ 以示 范院校
建设 促高职 内涵 发 展 案例研 讨 会 ” 。 教
育部高教 司张尧学 司 长就高等职业 教
示
范性 高职 院校 建设 研 究 中心 ” 正 式成
立。
2 0 0 7 年 12 月2 6 ~ 2 7 日 , 由中 国高 等教育学会 、 国家示 范性 高等职业 院校 建设工 作协作委员会联合主办 的“ 高等
职业 教 育校企 合作工 学结合论坛 暨 国
家示 范性高等职业 院校建设一 周年成
果展示会 ” 在北京 召开 。 7 0 所示 范建设 立 项 院校 联 合发布“ 北 京 宣 言— — 培养
高等职业 院校 答辩评 审 工 作在北 京举
行 , 评选 出首批 2 8 所 国家示 范性 高等
职业 院校立 项 建设单位 。
2 0 0 6 年12 月1 1 ~ 13 日 , 教育部高
教司 、财务司和财政部教科文 司联合在 北 京举 行 “ 2 0 0 6 年 度 国家示 范性 高 职
院校建设 方案研 讨会 ” 。
色 ,提高水平 。
200 6 年1 1 月3 日 源自教育部 、财政部下 发 《关 于 实施 国家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 业 教育改革与
发 展 的 意 见 》。
2 0 0 6 年1 1 月 13 日 ,教育部 、财政部 联合召 开 网络视频会 , 教育部部长 周 济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4.22•【文号】教职成厅函〔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办法》),现就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本次中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以“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自评为基础、省级评价为重点、教育部和财政部两部评价为引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环节如下(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一)5月15日前各地完成省级评价方案制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含工作安排、评价指标体系),并于5月15日前上传至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并通知各建设单位实施。
(二)5月30日前完成建设单位自评。
各建设单位按照省级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已备案的任务书(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原则上不作调整。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学校部分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教职成[2011]10号【发布部门】教育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1.07.26【实施日期】2011.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学校部分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教职成[2011]1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30所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10号)要求,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2008年度立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进行了项目建设验收评审。
专家组根据各地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对照项目学校的建设任务书,对项目学校建设工作进行了评审,重点审议了各项目学校在教产结合体制机制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教学方案修订、课程开发、实训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地方政府和院校举办方落实承诺的各项政策措施,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示范建设成果辐射效果与社会认可度。
在综合考虑各地先期验收情况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教育部和财政部同意28所项目学校通过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专家评议意见详见附件2)。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学校加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持续示范并带动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财政部、教育部拟对示范作用发挥充分、办学质量高、社会反映好的项目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以及院校举办方要加强对项目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为项目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名单的通知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4号)要求,经各地推荐,教育部、财政部联合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28所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具体任务: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60万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00万人次;重点建成500个左右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企业行业技术骨干与能工巧匠,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40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每个专业带动区域和行业内3个以上相关专业主干课程水平的提高,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围绕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研制并推广共享型教学资源库,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优质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示范院校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与区域内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对口交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
实施步骤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06年一2010年实施,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稳步发展。
2006年,制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7年,启动第二批4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启动中央级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并完成公共管理平台建设。
继续执行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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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2012年度立项建设学校启动项目
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教职成厅函[2012]42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2.11.23
【实施日期】2012.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2012年度立项建设学校启动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2]4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深圳市教育局、财政委员会: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12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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