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范本)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样板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样板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XXXXXX有限公司(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需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通用)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存在职业危害因
素,如防护不当或不注意防护,可能造成职业病禁忌证,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做好个人劳动防护工作。
在您所在的岗位,本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艺上、设备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但为慎重起见预防危害,对您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正确穿戴。
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或到医院检查。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二、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四、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五、发现有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六、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改善、提高、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预防、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附:汽车修理行业涉及的危害主要包括电焊、喷漆等,其中电焊作业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金属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辐射等,可导致劳动者发生电焊工尘肺、锰中毒、以及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电光性眼炎等多种职业病;喷漆作业的涉及危害因素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类化合物等有机溶剂,其中苯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质,可引起白血病;另外还有噪声、粉尘以及各类清洗剂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危害因素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特此告知。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

精品文档.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_______ _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若您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订。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的损害。
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用了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您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危害告知书(样本)

职业危害告知书(样本)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该岗位职业活动中接触甲醇甲醛硫酸盐酸硫酸二甲酯属于有毒有害作业,可能产生,会影响您的身体健康。
甲方提供乙方岗位的生产工作条件。
包括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用品口罩防尘面具等生产场所所需的设施抽风除尘净化装置工装工具等。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操作规程技能的教育培训定期健康体检。
乙方应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自觉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本告知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时间:年月日注:本告知一式三份,存档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本人一份。
第二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告知书字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公章:你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等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为指导贵单位做好职业危害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报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存在或者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依法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
二申报流程。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如实填报。
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电脑登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请先点击下载与帮助看申报步骤申报具体流程如下: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安全监管部门日内对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的内容审查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将经审查备案的《申报表》打印一式四份,,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安监局职业卫生股室。
县安监局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依照规定为其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三申报期限及注意事项。
申报备案工作每年一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月日,逾期未申报的,示为放弃申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亲爱的员工:为了保障您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我们特发此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希望您充分了解工作环境中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或暴露于工作环境中致病因素而导致的慢性病,严重威胁着您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常见的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牙病、职业性皮肤病等。
以下是我们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可能危害因素,请您重点关注和防护:1. 化学物质危害:您可能会接触到有害物质,如有机溶剂、重金属、农药等。
这些化学物质不仅对呼吸系统、皮肤、消化系统等产生危害,还可能对神经系统、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损害。
请您注意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自己免受化学物质的侵害。
2. 物理因素危害:您可能会接触到噪音、振动、辐射等物理因素。
长期暴露于高强度噪音环境中会导致听力下降、精神紧张等问题;长时间接触振动会引起手臂麻木、关节痛等症状;暴露于电磁辐射、离子辐射等环境中可能引发癌症等严重健康问题。
为了避免受到物理因素的伤害,请您合理使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注意个人的工作姿势和工作行为。
3. 生物因素危害:您可能会接触到病毒、细菌、真菌等微生物,这些生物可能引发呼吸道感染、皮肤病、肝炎等疾病。
为了防止受到生物因素的侵害,请您做好个人卫生,正确佩戴防护用具,勤洗手,定期体检。
4. 粉尘危害:您的工作环境可能存在粉尘,如矿石粉尘、木工粉尘、化学药品粉尘等。
长期吸入粉尘会引发很多疾病,如尘肺病、支气管炎等。
请您合理使用通风设备,戴好防护口罩,避免吸入过多的粉尘颗粒。
为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个人防护意识:了解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积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正确佩戴防护用品,避免暴露在有害环境中。
2. 定期健康体检:我们将为您提供定期体检的机会,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症状。
3. 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学习和掌握职业病应急处理方法,如紧急避险、使用急救设备等,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2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为印刷用原料仓管员,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具体见下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2)尊敬的工作人员:为了保障您的健康和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向您发出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提醒您关于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遵守,以确保自身的健康与安全。
一、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1.物理因素:在工作环境中,可能出现噪声、振动、辐射等物理因素的影响,长期暴露于这些因素中会导致听力损伤、骨关节病变、皮肤病等。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XX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行职业健康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公司将依法为同仁提供相应待遇。
(三)同仁应自觉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要求定期参加公司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若同仁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公司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同仁自行承担。
(四)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同仁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或职业禁忌等情形的,公司将依法进行调岗,同仁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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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