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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15
•【文号】
•【施行日期】2014.0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公布经国务院审改办审核认定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如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1、联系电话:************
2、电子邮箱:***************.cn
3、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改办(邮编:100824)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2月15日附件:。
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

2
北镇 街道 办事 处
开展社 区教育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 八章第二十五条:“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 育资源。” 2.《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 ﹞16号)第四部分第一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育作 为推进社区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 措施,纳入地方教育发展计划,纳入教育检查评估范畴,采取得力措 公共 辖区村 施,不断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第三条:“各地要保障必要的社区教 教育 (居) 育经费,并列入到经常性财政开支。” 类 民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 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第三 部分第三条:“要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 等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 4.《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 职成﹝2016﹞4号)第三部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 育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辖区村 (居) 民、法 人和其 他组织
无
北镇办 事处渤 不收费 海四路 518号
无
即办 依申请 直接 05430543件 服务 提供 8170629 8170616
无
13
北镇 街道 办事 处
失业人 员在领 取失业 保险金 期间死 亡一次 性丧葬 补助金 和抚恤 金领取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通过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8号)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 社会 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 失业人 保障 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 员 类 领取。” 2.《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 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 服务项目明细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初审及报送”。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年3月修正)第三十一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三)职业指 导和职业介绍„„” 公民、 劳动 2.《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 法人和 就业 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 其他组 类 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单位招聘登记、个人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服务 织 及信息管理、职业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
社区窗口服务项目明细

社区窗口服务项目明细一、民政窗口代办项目及流程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流程:户主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居民代表会议评议或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填写低保审批表并张榜公示→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街道民政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核、审批并委托居委会张榜公布→发放《城镇居民低保金领取证》。
2、兵役登记办理:流程:设立兵役登记站,对适龄青年进行目测登记,区征兵办发放兵役登记证,确定预征对象后通知本人→对预征对象进行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文化审查,区征兵办发放征兵体检通知书→对初审、复审双合格人员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街道征兵办和军地组织走访双合格人员家庭并确定征兵对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预定新兵名单后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向区政审组移交政治审查材料,区征兵办组织审定新兵。
3、老年证办理:流程:提出办证要求,将近期一寸照片和身份证交居委会→由居委会初审后,送交街道有关部门→街道负责用钢笔或签字笔按本人身份证提供的信息资料填写优待证卡片(粘贴照片)→统一编号后上交区县老龄办核准办理。
4、残疾证办理:流程:提出办证要求,将近期一寸照片和身份证交居委会→由居委会初审后,送交街道有关部门→街道负责按本人身份证提供的信息资料填写残疾证信息→统一编号后上交区残联核准办理。
二、劳动保障窗口代办项目及流程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流程:城镇居民以个人形式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参保→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在学校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非在校生、学龄前儿童以个人形式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参保。
2、《再就业优惠证》申报:流程:社区居委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社区居委会审查、公示、盖章并出具就业(失业)状况证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报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证。
4、“4050”人员再就业援助申报:流程:社区居委会领取《南平市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登记表》填写→社区居会审查并盖章→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并盖章→市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批。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正文:----------------------------------------------------------------------------------------------------------------------------------------------------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3〕36号)按照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经我局清理,保留审批事项18项。
现将18项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请予监督。
附件:审批事项目录2014年10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子项类别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是否初审备注文件条款法定实际承担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司法局无公民否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朝外街道办事处

朝外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深化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街道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建立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 把群众最关心的、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予以公开。
为促进政府的廉洁高效,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搭建桥梁,为街道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基本原则政务公开应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街道各部室、队、所都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国家和市区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要将政务公开逐步从办事层面公开向决策领域公开推进,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社区工作部要指导各社区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居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公开。
(一)街道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的事项和优化辖区发展环境的事项;2、街道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3、本街道制定或发布的与辖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涉及群众和社会单位利益,或的规定、规划、计划、方案和执行情况;有重大社会影响或群众应当知悉通知、通告、公告、决定、办事规章等文件。
4、为民服务代理、代办事项;5、辖区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举措和便民实事、折子工程的完成情况。
6、街道财政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确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7、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政府采购情况;8、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9、公务员录用及任免情况等。
10、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11、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12、街道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13、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社区服务站规范化工作项目明细表

序
号
所属
分工
具体工作项目
工作
性质
1
一、人口计生与公共卫生专职工作者(可安排2人)
办理街道社保存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报销
日常性
2
无业人员办理第一个子女、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日常性
3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日常性
4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日常性
5
办理本市外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日常性
60
发放“除四害”药品
阶段性
61
社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具体组织
日常性
62
提供法律咨询,为困难居民提供法律援助
阶段性
63
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
阶段性
64
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监督管理
阶段性
65
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登记管理
日常性
66
地下空间管理整治
阶段性
67
社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生产检查
阶段性
68
重大动物疫病登记、管理、宣传
阶段性
78
社区居民外语普及工作
阶段性
79
出示流动人员子女在京居住借读手续
阶段性
80
五、社区综合事务专项工作者
做好村转居人员和村、居混居社区相关服务协调工作
日常性
81
社区服务站相关会议的组织
日常性
82
社区服务站工作信息报送
日常性
83
服务站事务公开工作
日常性
84
社区基本情况数据统计及报表
日常性
85
完善96156信息登记工作
阶段性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1.[0100001002000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子项:(1)[01000010120001] 能源类(2)[01000010220001] 城建类(3)[01000010320001] 农林水利类(4)[01000010420001] 交通运输类(5)[01000010520001] 社会事业类(6)[01000010620001] 外商投资类(7)[01000010720001] 境外投资类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政府核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1号)2.[010000200200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3.[01000030020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4.[01000040020001] 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3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5.[01000050020001] 《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本市范围内)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修订)6.[0110006002000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子项:(1)[01100060120001] 项目建议书审批(2)[01100060220001]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3)[01100060320001] 初步设计概算审批(4)[01100060420001] 决算审批(5)[01100060520001] 资金申请报告审批(6)[01100060620001]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审批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7.[01100070020001] 年度投资计划办理(不含市政府投资项目)设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11〕34号)、《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6〕40号)8.[0110008002000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免缓审批设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25号)9.[0110009002000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10.[01100100020001]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11.[01100110020001]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设定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关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及水电站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12.[01100210020001] 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限额以下项目)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初审上报事项清单1.[0110012001000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设定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19号)2.[0110013001000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初审子项:(1)[01100130110001] 项目建议书审核(2)[01100130210001] 申请国外贷款项目初审(3)[01100130310001]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初审设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8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3号)3.[01100140010001]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设定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4.[01100150010001]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设定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5.[01100160010001]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设定依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3号)6.[01100170010001] 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设定依据:《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8年第34号)7.[01100180010001] 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初审设定依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54号》8.[01100190010001] 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设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9.[01100200010001] 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10.[01100220010001] 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设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失业登记
54.
发布招工信息
55.
农民工技能培训
56.
农民工权益维护
57.
劳动力信息登记
58.
就业技能培训报名
59.
创业培训报名
60.
创业补贴申请
61.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请
退役军人业务
62.
领取抚恤金、生活补助金的抚恤优待对象身份审查认定
63.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发放
64.
3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停
3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
3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终止
3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查询
3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信息变更
3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
3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查询
4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变更
4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失败勘误
10.
养蜂证申办
1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2.
林木采伐许可(50株以内)
市场监管业务
13.
消费纠纷调解
14.
消费者维权服务
15.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16.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户政治安业务
17.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18.
户口登记(包括注销、恢复、变更)
19.
3周岁内出生新生儿上户
20.
旧货交易业备案
21.
73.
优抚政策咨询
涉税业务
74.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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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外街道服务、审批类项目目录计生工作: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存档育龄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四、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五、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六、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注册登记八、办理贡献二胎手续九、办理一胎随父入户手续十、办理临时《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十一、办理新生儿入户十二、办理户口迁出迁入十三、办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服务联系单手续十四、流动育龄妇女双向管理信息单十五、办理街道社保所存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报销十六、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十七、办理合理二胎随父入户手续办理一至十七项事项,请向街道计生办咨询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社保工作:十八、失业受理——〈失业登记〉十九、失业受理——《求职证》二十、失业受理——《失业金领取证》二十一、失业受理——失业金发放二十二、失业受理——《再就业优惠证》二十三、失业受理——享受失业金的失业人员药费报销二十四、失业受理——档案查询、档案转移、开具失业证明二十五、失业受理——养老、占地/超转人员工资发放及药费报销二十六、失业受理——优抚∕烈属药费报销二十七、失业受理——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二十八、办理失业人员转退休审批手续二十九、失业受理——高考报名办理十八至二十九项事项,请向街道社保所咨询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劳动工作:三十、工人单调进京(调子女来京工作)三十一、工人单调进京(调配偶来京工作)三十二、办理知青子女回京三十三、办理病、困、退、知青返城办理三十至三十三项事项,请向街道劳动科咨询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残疾人事项:三十四、办理残疾人证三十五、办理重残证明三十六、办理盲人乘车证及换证三十七、办理残疾人医疗困难补助三十八、办理残疾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三十九、办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四十、办理贫困智力、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四十一、办理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就业困难补助四十二、办理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人药费报销四十三、办理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就业困难补助四十四、办理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人药费报销办理三十四至四十四项事项,请向街道残联咨询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民政事项:四十五、办理老年证四十六、办理减免房屋费用四十七、办理城市低保及优抚家庭廉租住房四十八、办理城市低保家庭医疗救助四十九、办理地退人员病故抚恤金五十、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审核办理四十五至五十项事项,请向街道民政科咨询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城建城管:五十一、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五十二、单位施工用水初审手五十三、办理建设项目的环保初审手续办理五十一至五十三项事项,请向街道城建科咨询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五十四、办理学生辍学手续五十五、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借读批准书五十六、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五十七、查阅婚姻档案五十八、办理地区纯居民的出国、出境证明五十九、办理居民公证事务证明朝外街道服务、审批类项目办理流程计生工作: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对象:户籍在本地区个人将档案存在职介、人才的居民;户籍在本地区个人存档在街道社保所的居民办理条件:一类服务对象持户口本、存档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二类服务对象持户口本、求职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街道社保所出具的存档起始时间证明。
办理程序:计生办—社区居委会—计生办办理时限:即时费用情况:免费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备注:奖励费每半年发一次,到社区居委会领取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对象:女方户口在本地区的居民;女方户口在本地区的集体户;在本地区的驻军。
办理条件:持经男、女双方存档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部门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新生儿出生证明、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驻军持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一胎《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窗口办理。
办理程序:社区居委会—计生办办理时限:即时费用情况:免费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三、《存档育龄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事项依据:朝计生字[1999]10号《关于加强存档人员计划生育生育管理的规定》办理对象:户籍在本地区的育龄群众办理条件:持本人户口本及原存档单位盖章的存档人员婚育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窗口办理。
办理程序:审核—办理办理时限:即时费用情况:免费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四、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事项依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北京市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对象:户籍在辖区的育龄妇女及驻地女军人办理条件:1、申领一胎《生育服务证》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女方工作单位(女方无工作单位档案存在社保所的已婚育龄妇女,持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社保所盖章)、女方户口本、男女双方结婚证、再婚未生育人员带离婚证或判决书的原件、复印件)2、落实一胎《生育服务证》:持女方户口本、结婚证、一胎《生育服务证》(男女双方存档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部门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的《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进行审批落实。
办理程序:女方存档单位-男方存档单位-计生办-社区居委会办理时限:即时费用情况:免费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五、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京人口发[2004]12号《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通知》办理对象:户籍在辖区的育龄妇女及驻地女军人办理条件:凡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才可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提交材料:(再婚夫妻适用以下1—6条):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历次离婚证或判决书)、(一方丧偶的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第一个孩子的户口本,上述材料原件,A4纸复印件;2、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3、退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收据;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5、一胎《生育服务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6、夫妻双方须写出书面申请(A4纸),经领导签署意见,存档单位计生或人事部门盖章;7、不孕症须出示朝阳医院不孕症的诊断证明及民政部门出据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书);8、病残儿申请二胎须带近期母子(女)二寸照片和朝阳医院病残儿门诊看病资料、诊断证明;9、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须持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方父母单位出据生育子女情况证明;10、婚嫁人员子女随父入户的,还需持原籍二胎生育服务证及区县级计生委出据的婚育证明。
办理程序:①材料齐全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到计生办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到男女双方单位审核盖章;②街道计生办审核盖章;③由街道计生办将材料报朝阳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等待街道计生办的通知。
办理时限:申请有关证明完备,街道计生办在每月的二、四周的周三将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
(30个工作日办结)注意: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费用情况:免费办理结果状态:不能办结,需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六、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事项依据:国计生委[1999]100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办理对象:户籍在本辖区的外出务工经商的居民办理条件:户籍在安贞地区的外出务工经商的居民,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存档单位婚育状况证明,已婚者,带夫妻双人2寸照片一张,未婚者,带单人1寸照片办理。
办理程序:带齐所需证明——计生办办理时限:即时费用情况:免费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注册登记事项依据:朝计生通字[2001]11号关于《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理对象:暂住在本辖区的流动人口办理条件:凡居住在安贞地区的流动人口,应在到京15日内,持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民身份证,每年到安贞办事处大厅(或社区居委会)注册登记,经注册登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有效证明。
(已婚的需按要求进行保健检查,未婚的由务工单位出具婚育证明)提交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办理程序:带齐所需证明——计生办办理时限:即时费用情况:免费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八、办理贡献二胎手续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对象:女方户籍在辖区的居民及驻地女军人。
办理条件:女方户籍在安贞地区的居民、驻军持已办理的二胎《生育服务证》及女方户口本、女军人持军官证到街道计生办领取贡献二胎申请表,经男女双方存档单位盖章后送交街道计生办,街道计生办将上述材料报朝阳区计生委审批,等待街道计生办通知。
提交材料:二胎生育服务证、女方户口本(女军人持军官证)办理程序:计生办—双方单位—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委办理时限:申请有关证明齐备,街道计生办在每月的二、四周的周三将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等待街道计生办通知。
(30个工作日)费用情况:免费办理结果状态:不能办结,需区人口计生委审批九、办理一胎随父入户手续事项依据:京计生法字[2003]143号文件《关于新生儿户口登记和随父子女户口迁移中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对象:1、男方户口在本街道,女方户口在本市其他区县,其第一个子女是2003年8月7日(含8月7日)以后出生的;2、男方户口在本街道,女方户口在外省市,其第一个子女是2003年8月7日(含8月7日)以后出生的。
办理条件:1、一类服务对象持一胎《生育服务证》需到女方户籍地计生办办理变更手续,女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需注明变更情况及意见,并加盖章;持男方户口本、结婚证及一胎《生育服务证》到男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
2、二类服务对象需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持历次离婚证或判决书协议书)、男方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女方户籍地乡镇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或一胎准生证(指标)、一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男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
办理程序:带齐所需证明—计生办办理时限:即时费用情况:免费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十、办理临时《流动人员婚育证明》事项依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9号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办理对象:暂住在辖区的流动育龄妇女办理条件:本人持身份证、暂住证、个人诚信书、一寸免冠近照办理办理程序:带齐所需证明—计生办办理时限:即时费用情况:免费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备注: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暂住地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