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
2.目标
通过《药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3.适用范围
本院从事药品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及药品管理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4.名词定义
药品召回: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5.内容
5.1 药品召回标准
5.1.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召回药品的通知。
5.1.2 药品商业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发出的召回药品的通知。
5.1.3 医院内发生的药物相关的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讨论决定召回的。
5.2 召回分级
5.2.1 药品召回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程度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死亡。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是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
5.2.2 召回时限
一级召回: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各药房、病区以及院外使用的相关患者立即停用相关批次产品,未用的问题药品退回相应药房,药房退回药库。
二级召回:应在 48 小时内通知各药房、病区停用相关批次产品,未用的问题药品退回相应药房,药房退回药库。
三级召回:应在 72 小时通知各药房停用相关批次产品,未用的问题药品退回药库。
5.3 召回程序
5.3.1 药剂科收到药品召回通知后,立即汇报科主任,若涉及一级召回,上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后实施召回工作。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已经上市销售的药品从市场收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的过程。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召回的程序、责任、时限、范围和费用等事项,确保药品召回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药品进行质量跟踪,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估,以便及时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一旦发现所生产或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信息,确定问题药品的范围和影响程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召回公告,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六、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药品召回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药品质量问题,不得转移、藏匿、毁灭有关证据。
七、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质量控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药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已经上市销售的药品从市场收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的过程。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召回的程序、责任、时限、范围和费用等事项,确保药品召回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药品进行质量跟踪,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估,以便及时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一旦发现所生产或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信息,确定问题药品的范围和影响程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召回公告,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药品召回制度(5篇)

药品召回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1、《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召回药品的管理。
四、内容: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造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经营等原因,可能存在药品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
3、药品召回分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4、药品召回分级(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物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企业各环节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确认后,立即采取停销措施,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在接到药品召回通知后,根据召回级别和相关时限要求,依据企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规定,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时进行召回计划的实施。
7、质管部门召回药品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退回供货企业,并做好召回药品的召回和处理记录,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质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药品召回制度(2)是指针对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风险,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生产企业或经营者主动召回已上市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的制度。
药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及时防止和控制药品的质量问题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药品召回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 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药品质量和安全,以及对不合格药品的召回进行管理和指导。
2. 召回程序和流程: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需要设立召回管理制度,包括召回的程序、流程和方案,确保召回工作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在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依法采取措施,停止销售、使用该药品,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的活动。
为了规范药品召回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召回的启动1. 药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立即启动药品召回程序。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启动药品召回程序。
3. 药品生产企业收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启动药品召回程序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启动药品召回程序。
二、药品召回的实施1.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药品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范围等信息,以及召回的方式、程序、期限等。
2.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召回计划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药品销售商、医疗机构等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药品。
4.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如回收、销毁等方式,确保召回药品不再流入市场。
5.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召回药品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药品召回的监督和管理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召回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召回活动顺利进行。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召回计划进行审查,确保药品召回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召回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召回活动按照药品召回计划进行。
四、药品召回的记录和报告1.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召回记录,记录药品召回的原因、药品召回的方式、程序、期限等信息。
2.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召回记录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召回情况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院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药品召回流程,确保召回工作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不良事件对患者健康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告的药品质量问题;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质量问题;3. 医院内部自查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4. 患者投诉、举报的药品质量问题。
三、召回程序1.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召回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接到召回通知或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召回药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
3. 召回小组根据召回药品的紧急程度,制定召回计划,确定召回范围、召回时间、召回方式等。
4. 召回小组通知相关科室、部门,停止使用召回药品,并做好患者用药替代工作。
5.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召回药品的回收、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
6. 召回结束后,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召回要求1. 召回药品应严格按照召回计划执行,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2. 召回过程中,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因召回药品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3. 召回药品的回收、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安全。
4. 召回过程中,召回小组应加强与相关科室、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五、责任追究1.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开展召回工作,导致患者健康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相关科室、部门未按规定配合召回工作,导致患者健康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召回过程中,相关人员泄露患者隐私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确保在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一、概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上市后,因发现相关安全风险或者质量问题,对已经流入市场的药品进行回收处理的过程。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药品市场秩序而建立的组织管理体系,重点规范了召回组织、程序和要求,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召回组织1. 召回委员会为了有效管理召回工作,公司应设立召回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席,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召回人员组成。
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召回工作的实施,制定召回计划、审批召回报告、评估召回效果等。
2. 召回小组召回小组是负责具体执行召回计划的工作组,小组要由召回委员会指定,并确保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召回小组负责召回通知的制定、召回产品的追踪回收、质量评估等工作。
3. 召回人员召回人员是执行召回计划的关键人员,他们应接受召回培训,熟悉公司召回程序和流程,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召回程序1. 召回计划的制定当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召回流程,委员会成员应召开紧急会议,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数量、召回时间表、召回通知内容等。
2. 召回通知公司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并公开向患者和消费者发送召回通知。
通知应包括召回原因、召回产品信息、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3. 召回执行召回小组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全面追踪召回产品,确保召回过程的安全、高效。
召回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处理召回产品并提交召回报告。
4. 召回评估召回结束后,公司应进行召回效果评估,分析召回工作的优点和不足,为日后召回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
四、召回要求1. 召回产品的追踪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召回产品信息追踪系统,确保召回产品的全面追溯和回收。
2. 召回通知的及时性公司应在发现问题后24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在48小时内向患者和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
3. 召回制度的完善性公司应定期对召回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更新和改进制度内容,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目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安全,预防和减少药品危害,保障公众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已售出的药品的召回工作。
三、召回原则1.及时性: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启动召回程序。
2.完整性:召回应当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3.科学性: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召回措施。
四、召回级别与处理措施1.一级召回:药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甚至死亡,应当立即召回。
对于一级召回,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客户进行药品召回,并进行退货、换货或销毁处理。
2.二级召回: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起人体健康损害或病情加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召回。
对于二级召回,应当尽快通知相关客户进行药品召回,并按照要求进行退货、换货或销毁处理。
3.三级召回:药品存在轻微安全隐患,一般不会引起人体健康损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药品召回。
对于三级召回,可以自行处理或者通过与相关客户协商进行退货、换货处理。
五、职责分工与协作1.药品召回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2.药品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将药品销售情况告知质量管理部门,并协助进行药品召回工作。
3.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等客户应当配合药品召回工作,按照要求进行退货、换货处理,并及时上报召回情况。
六、记录与报告1.药品召回应当做好详细记录,包括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流向、召回原因、处理结果等。
2.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药品召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应当将药品召回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客户和相关部门。
3.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召回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七、监督与检查1.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召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药品召回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或处罚。
2.本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药品招回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招回管理制度范本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召回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药品招回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药品招回管理制度范本篇一1、目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召回管理,切实履行药品安全药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房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
安全隐患药品主要包括:研发缺陷或生产不当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且该药品尚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假药或劣药。
但确认前药品生产企业已实施药品召回的,应适用本制度。
4、职责:质管部、采购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药房接到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召回通知后,应当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召回计划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召回记录。
5.2药房因客户投诉等市场流通药品质量信息或药品养护质量信息收集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药房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5.4药房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销售明细单、投诉记录、养护记录等。
5.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某药品过程中,要求经营药房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的,药房将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5.6经市药监局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效果进行审查、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要求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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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保证公司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促进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召回药品的管理。
四、职责: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及质管部、业务部、储运部门对本制度负责。
五、定义: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六、内容:
1、召回药品条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责令召回的品种;
2)药品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品种;
3)药品经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已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经过通知生产商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品种
2、药品召回管理
2.1.要积极执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令,主动协助生产商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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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履行药品召回义务。
2.2.积极协助生产商供应商按其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
2.2.1质管部负责信息管理:接收指令、起草通知和整理信息等;其中召回清单至少包含: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数量、单位、批号、有效期、购进日期、召回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2.2业务部负责上下游企业药品召回的信息往来,及时上传下达通知及反馈信息等。
2.3.积极协助生产商供应商按其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控制、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2.3.1质管部门负责验收或确认召回药品;
2.3.2储运部门在质管部指导下负责封存、销毁或转运召回药品;
2.2.3业务部负责上下游企业药品召回业务,并确认票据,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收付款工作。
2.4经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由质量负责人批准质管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停售或停用该药品,知会药品供应商或生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等待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