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立克“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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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研究的中国视野

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研究的中国视野

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研究的中国视野陈海燕【摘要】汉斯立克是自律论美学的代表人物,其美学思想大多体现在《论音乐的美》中。

本文以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为切入点,在全面盘点我国大陆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分析、解读,以为深入了解其《论音乐的美》的主要思想观点。

【期刊名称】《黄河之声》【年(卷),期】2014(000)021【总页数】2页(P25-26)【关键词】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自律论【作者】陈海燕【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正文语种】中文自律论美学自古希腊时期毕达哥拉斯学派就已产生雏形,到欧洲19世纪中叶,以康德《判断力批判》为先导,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为标志,得以形成确立。

现今大多学者再研究汉斯力克《论音乐的美》,但对其美学观点却未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汉斯力克自律论美学思想主要是对以黑格尔、李斯特为代表的情感论美学的抨击,从这方面来看,汉斯力克的美学观有利于美学领域更宽阔的发展。

当然他的美学观也有不足之处,但这并不能作为我们忽略汉斯力克美学思想的根本依据。

现今大多数文献对汉斯力克美学思想的否定大于对该思想的肯定,本文将理性的对汉斯力克《论音乐的美》中的思想进行梳理、分析,以为读者提供一个正确的价值判断。

奥地利音乐理论家爱德华·汉斯力克的自律论美学,产生于19世纪中叶情感论美学发展的鼎盛时期。

他以自律论美学为理论武器,来对抗情感论美学,他的《论音乐的美》正是在对抗情感论美学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比较完整的音乐哲学思想体系。

在其美学思想真正形成前,汉斯立克受到了康德等人美学思想的影响。

汉斯力克以康德“美只在形式”为理论支柱,从自身需要出发,对浪漫主义音乐哲学观展开批判。

不仅如此,还受到欧洲实证主义思潮、赫尔巴特以及奈格里美学思想的启发。

赫尔巴特强调形式,否定情感内容。

奈格里则认为乐音的运动,即是“乐音游戏”。

音乐通过形式将音和音序列的组合组织到一个整体中去,从而抵制、离开情感。

音乐本质再认识——汉斯立克与卓菲娅·丽莎的美学比较

音乐本质再认识——汉斯立克与卓菲娅·丽莎的美学比较
望 通 过 对 汉 斯 立 克 与 卓 菲 娅 ・ 莎 就 这 一 物 质 观 点 不 同见 解 进 丽 行 对 比 的方 式 阐 释 , 来认 识 和 了解 音 乐 的这 一重 要 本 质 。 就汉 斯 立 克 的观 点来 说 , 乐 的 内容 可 以 分 成 两 部 分 , 音 即物
从 这段话里可 以看出 , 卓菲娅 ・ 丽莎把音乐的 内容与其它艺 术形式 的内容结合起来 , 而不仅仅是从音乐 的乐音本身出发 , 她 把音乐 的内容附着在 了其它的艺术形式上。 自然音乐的内容 就 是其它形式艺术 的引伸和强化。这是她对具有音乐属性 的综 合
行 了两个方面阐述 , 下面我们 截取 她的著作《 论音乐的特殊性 》 中的一段话来帮助我们理解她对音乐 内容的解 释。 “ 曲的主题是通过歌词来体 现的 , 歌 而音乐则 以自己的方式 对之进行强 爱情 与生活》 的主题是一个女性 的爱情 , 内容 上看 , 正是主 从 这 题发展的不同环节 ,而音乐则从情感方面强调 了这个 内容 …… 这里, 歌词将 内容具体化 了, 而这 内容 如果没有音乐从感情 方面
另外 , 在纯器乐 的作 品中, 她写到 :内容因素却具有颇不 相 “ 同的体现形式。” 首先 , 在标题性作 品的范畴中 , 对非音乐因素的 关 系上 有两种类 型 。一 种是 标题—— 主体 性 的 ;另一 种是标
题— 一情节性的。在这种作品中 , 文学主题 的发展有情节性和内
容性 ,而这种 发展是 通过 引进新 主题——乐 思或将 原来 的主 题——乐思 , 以特殊的改造才得以实现 的。在非标题音乐作 品 加

音乐本 质再 认 识
汉斯立克与卓菲娅 ・ 丽莎 的美学 比较
画 于贵祥

要 :0世 纪 西 方 最 有 影 响 的 音 乐 美 学 家 汉 斯 立 克 与 卓 菲 娅 ・ 莎 对 音 乐 的 本 质 和 音 乐 的 内 容 2 丽 与 形 式 的 关 系 有 着 不 同 的 理 解 : 斯 立 克 认 为 : 乐 是 没 有 目的 的 , 乐 的 内容 就 是 音 乐 汉 音 音 的运 动形 式 , 反对 把情 感牵扯 到对 音乐创 作规 律的 科学 认识 中去 ; 丽莎则 把 音乐 放在 他 而

试析汉斯立克关于音乐的审美感受和音乐的社会功能

试析汉斯立克关于音乐的审美感受和音乐的社会功能

试析汉斯立克关于音乐的审美感受和音乐的社会功能摘要音乐审美感受过程远远不是汉斯立克所描绘的那样一个简单的过程。

承认音乐的美使得人们获得精神上的审美的愉快,而对音乐所具有的其他功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

关键词音乐审美感受社会功能先谈音乐的审美感受。

这个问题是现代西方心理学派音乐美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对这个问题汉斯立克在他的《论音乐的美》中并没有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

其原因不仅在于当时心理学的发展还处在相当幼稚的阶段,更重要的还在于汉斯立克认为感受者主题并不是审美探讨的对象。

他认为从心理学角度研究音乐的审美感受是一种“非哲学”的倾向,它不能引导人们去认识音乐的本质。

尽管这样,汉斯立克毕竟还是接触了这个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汉斯立克并不否认音乐欣赏同情感情活动之间的密切关系,而且承认音乐对欣赏者的感情影响能力比其他艺术更迅速、更强烈、更直接。

但是汉斯立克却极力贬低欣赏者在感受音乐时所产生的感情反应。

他认为这种感情反应完全是非审美性的,是生理性的,乃至是病理性的。

他强调说:“陶醉于情感的听众多半在音乐美的鉴赏方面没有受过教育。

外行最多感受,有素养的艺术家感受最少。

”承认欣赏中的感情活动,但又否定音乐的感情内容的汉斯立克只用生理学来解释音乐的情感影响力是缺乏说服力的,于是他只好求救于当时已出现的“移情说”来为自己辩解:音乐中并无情感内容,情感是在欣赏音乐时“移入到音乐作品中去的”。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音乐欣赏才是真正审美性的欣赏呢?在汉斯立克看来,那就是对音乐作品完全不带所谓“任何物质兴趣”的、排除情感活动的、直观的欣赏,也就是欣赏者的幻想力对“乐音的运动形式”的一种所谓纯粹观照。

汉斯立克的这种观点完全建立在他对音乐本质问题的自律性观念的基础上的。

这必然导致一个结果:将音乐审美感受这个异常复杂、丰富、包含着多种心理活动内容的综合过程加以极端的简单化、片面化,将这个过程只归结为对音乐的形式美的欣赏。

汉斯立克的上述观点不是什么新发现,他直接来源于康德的音乐美学观。

重审汉斯立克音乐美学的“形式”概念

重审汉斯立克音乐美学的“形式”概念

重审汉斯立克音乐美学的“形式”概念汉斯立克(Hanslick)是一位著名的音乐评论家与音乐理论家,他的作品《音乐美学》被认为是西方音乐美学的经典之作。

在这部著作中,汉斯立克提出了许多关于音乐的独特见解与理论。

“形式”概念被汉斯立克视为音乐美学中的核心要素。

他认为,音乐的最基本要素是“形式”而不是“内容”。

形式是指音乐组织结构中的各种元素,包括曲调、和声、节奏、动机等等。

这些元素通过一种有机的方式相互连接,从而形成一种有机的音乐结构。

形式是音乐实现自身内在价值的关键。

汉斯立克认为,音乐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与作曲家的个性息息相关。

他提出了“形式即内涵”的观点,即形式与内容是相互依存的。

形式是作曲家自身情感与思想的外化,是表达作曲家内心世界的手段。

音乐形式的选择与运用可以反映作曲家的思维方式、审美观念以及对音乐的理解。

在评价音乐作品时,汉斯立克强调了“形式美”的重要性。

他认为,音乐的美不能仅仅依赖于情感的表达,而应该注重于形式的完整性与完美性。

一个作品如果形式上不完整或不协调,无论其内容多么精彩,都不能算是一部真正优秀的音乐作品。

汉斯立克的这一观点在当时引起了很大争议,被认为是对浪漫主义音乐的一种批判。

汉斯立克的“形式”概念并不是缺乏争议的。

许多批评家认为,汉斯立克的观点过于片面,忽视了音乐的情感与表达。

他们认为,音乐的美不仅仅来自于形式的结构,更来自于作品能够传达给听众的情感和感受。

音乐作品的价值应该是多维度的,包括形式美、情感美以及个人体验的美。

汉斯立克的“形式”概念也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

由于音乐的形式没有固定的定义,不同的作曲家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与运用。

在评价音乐作品的形式美时,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与难度。

汉斯立克的“形式”概念对音乐美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其强调形式在音乐中的关键地位以及形式美的重要性,对后来的音乐理论与研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形式并不是音乐美学中唯一重要的要素,音乐的美应该是多方面的、多维度的。

音乐美的本质

音乐美的本质
!& # 的形式与内容难解难分。 ” 因此, 我们对于音乐的内
$ %"&’ ( 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
看到汉斯立克关于音乐美的概念。他说音乐的美仅仅 在于形式,这是不符合音乐客观事实的。我们认为音 乐的美除体现于我们所能感觉的乐音音响以外,它更 (思想 ) 深藏于音乐的内容 中。仅声音运动的形式显然 是不能概括音乐美的全部的。音乐美应该是“深刻而 丰富的思想情感内容同与之相适应的、富于独创性的 音乐形式的高度统一。不包含充实、深刻的思想情感 “ 充实深刻的思想情感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 相反, 音响形式将其体现,也就不能成为艺术欣赏的对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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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这个过程,绝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感情过程,其中已 经包含着对理性因素的理解;而从情感体验到理解这 个过程也不仅仅是一个理性过程。汉斯立克认为欣赏 者在感受音乐时所产生的情感反应完全是非审美性 的, 是生理性的。他承认音乐欣赏中的感情活动, 但又 否定音乐原感情内容和理性把握。当他解释音乐的情 感影响力时,只用生理学的知识来为其辩护。音乐对
%%%%%%%%%%%%%%%%%%%%%%%%%%%%%%%%%%%%%%%%%%%%%%%%%%%%%%%%%%%%%%%%%%%%%%%%%%%%%
关于音乐美的问题长期以来理论界曾进行过不 懈的探索和讨论。从历史上看,对音乐美的解释大体 上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致力于音乐本身的研究。认 为音乐的本质只能在音响结构自身中去寻找,只能从 乐音运动形式中去把握。音乐是一种完全不取决、不 依赖于音乐之外现象的艺术。音乐除了它自身之外什 “自律论 ” 么也不表达, 什么也不意味, 这就是 派的主 要观点。汉斯立克就是西方自律论派最早的代表之 一。另一类则着重研究音乐与外界的关系,认为音乐 “他律论 ” 作品的音响结构、 整体发展, 这就是 派的主 要观点, 其代表人物有李斯特、 瓦格纳、 格柏辽兹等。 以上两类从不同角度探索了音乐美的本质,各有其立 论和特点,但作为科学地来阐释这一问题的实质仍欠 全面。我们认为,对音乐美的问题可分三个层次。第 一,音乐美应该是人化自然中特有的社会价值与感人 属性;第二,音乐美应该是真与善同动人的音乐感性 形象相统一;第三,音乐美实质上是人的本质力量在 音乐创作或表演中的感性显现。可见,在考察音乐美 的时候不能离开它的社会属性、审美属性和自然属

重审汉斯立克音乐美学的“形式”概念

重审汉斯立克音乐美学的“形式”概念

重审汉斯立克音乐美学的“形式”概念
汉斯立克是现代音乐美学中影响最深远的哲学家之一,他提出了许多音乐美学的理论,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形式”概念。

他认为,音乐的核心在于其形式,即音乐作品的内部结
构和组织方式。

本文将对汉斯立克音乐美学的“形式”概念进行重审和探讨。

“形式”的定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形式”的定义。

汉斯立克将“形式”定义为,一种“内在统一
的艺术地组织方式”,这种组织方式是由音乐作品中音乐元素相互关系所决定的。

他认为,音乐的美感在于这种内部组织的完美,它能使听众获得精神上的享受。

其次,我们需要探讨“形式”在音乐中的作用。

汉斯立克认为,音乐的形式是音乐作
品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因为它决定了整个音乐作品的结构和意义。

形式能够使听众获得对
音乐意义和结构的理解和感悟。

同时,形式还能够引导听众进入作曲家所设计的情感世界,使得听众情感上与音乐产生共鸣。

“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第三,我们需要探讨“形式”与“内容”在音乐中的关系。

汉斯立克认为,“内容”
指的是人类生活中的经验和情感,它是音乐的灵魂。

他强调,形式和内容是不可分割的,
因为形式能够传达内容。

作曲家通过形式,将自己的情感和思想传递给听众,使得听众能
够感受到其中的情感和思想。

最后,我们需要探讨“形式”的演变。

汉斯立克认为,音乐的形式是不断发展和演变的。

在音乐史上,不同的时期和风格会产生不同的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独特的结构和意义。

汉斯立克认为,音乐家应该尊重音乐的传统,但同时也应该积极创新和回应当下的时代。

总结。

读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有感

读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有感

知识文库 第10期26 读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有感李文迪奥地利音乐学家爱德华·汉斯立克(Eduard Hanslick)的《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诌议》于1854年发表,至今已有150年了。

在近代音乐美学思想中,有相当大的影响。

全书分成序和七个章节。

音乐的形式、内容及情感等问题是音乐美学中的基本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汉斯立克在其自传中这样写到:“由于读了许多关于音乐美学的书,它们都把音乐的性质局限为音乐所引起的‘情感’,使得音乐具有一种明确的表达能力,而这种性质是我长期以来对它既怀疑又反对。

由于音乐形式与内容的概念是不可能确定也不可能截然分开的,因此音乐比绘画更难以限定在哲学的范畴里。

……在音乐艺术中,没有人能够展示明确的‘内容’,甚至也不能把形式与内容区分开来并引伸出内容。

”汉斯立克就是基于这样的思想,在他的《论音乐的美》全书写作中也同样贯穿了这个观点。

汉斯立克在该书中阐述音乐的形式、内容及情感等之间的关系问题时,他反对把情感作为内容。

在他看来音乐的内容只不过是乐音的运动形式。

他认为如果说音乐与情感有某种关系的话,那么至多可以表现为情感运动的物理属性,而不是情感本身,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

同样,汉斯立克也否认音乐本身包含着任何艺术之外的因素,他是完全孤立地看待音乐的本质。

他认为制约音乐的法则和规律不是来自音乐之外,而是来自音乐的自身。

他把音乐作为是一种不依赖于外界客观现象的艺术,认为理解音乐的本质应从音响结构中去把握。

如此这样,这就从根本上割断了作为精神思维现象的音乐同客观现实之间的关系,也就割裂了创作、演奏与欣赏等诸多音乐环节中的有机联系。

按照汉斯立克所确认的所谓“精神内涵”,它既非感情,也非思想,它只是孤立于外界而独立存在的抽象精神本体。

由此推论,音乐便是来源于人的主观精神世界,是不依赖于音乐之外的现象,这种理念与认为“精神”来源于人类心灵“自由创造”的唯心主义观点,真是同出一辙。

音乐的内容与形式

音乐的内容与形式

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作者:马婷婷来源:《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音乐的“内容”和“形式”的问题一直是音乐美学中探讨的问题,也是中外音乐文化发展史上存在争议颇多、纠缠不清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音乐的内容和形式呢?在《辞海》中对于“内容和形式”是这样解释的。

“内容”是事物里面所包含的东西;事物内部所含的实质或意义;指事物内在因素的总和,与“形式”相对。

形式是内容的存在方式,是内容的结构和组织。

世界上任何事物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

“艺术内容”是指艺术本身所包含的内在意蕴。

任何事物和现象,都有其特殊的内容和形式,艺术也不例外。

内容是构成这一事物的内在因素的总和。

艺术内容与艺术形式并举,指的是艺术作品中经过了审美选择、加工的生活材料与艺术家审美情感、思想倾向的统一体。

它是客观成分和主观成分的审美融合,具有意向性、复杂性、社会性、变异性等特点。

构成艺术内容的要素有:题材、主题、人物、情节、环境。

这两种解释,前者是从哲学的层面上加以定义的,后者是从日常的生活体验层面加以定义的。

简单的说,音乐作品的内容就是在音乐作品中人们对对象的情感反映和审美主体从音乐中体验的精神内涵。

音乐作品的形式就是音乐作品的音响结构。

从古到今对于音乐作品的内容问题的争论就没有停歇过。

有人认为,音乐作品的内容就是音乐自身的音响构成,它并不是独立存在于音乐外部的审美主体的情感体验和精神内涵;也有人认为,音乐作品的内容就是人们的情感、精神内涵等那些存在于音乐之外的客观事实。

现今对音乐作品“内容”和“形式”的争论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音乐中是否有“内容”?其实这个答案很简单,音乐的内容是人们的情感和审美主体从音乐中体验到的精神内涵。

音乐作为人类的精神产物,每一位欣赏者都能从中得到精神体验,所以音乐是否有“内容”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很肯定的了。

在古代的战国初期,公孙尼子曾在《乐记》中有过这样的论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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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立克“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
作者:杨帆
来源:《艺术评鉴》2019年第05期
摘要:汉斯立克是西方音乐美学领域中自律论的代表人物,本文以汉斯立克在《论音乐的美》一文中提出的观点“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以及情感与音乐的关系”为依据,结合笔者的观察思考与亲身感悟,对的“音乐与情感的关系”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美学; ;汉斯立克; ;情感与音乐
中图分类号:J605;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文章编号:1008-3359(2019)05-0003-02
早在中国先秦时期,音乐与情感的关系便是哲人们常谈的话题,遂有《乐记》《声无哀乐论》等重要的系统的美学论著,这些著述中汇集诸家关于音乐的精辟论点,以及相伴而生“他律论”“自律论”的相关定义等。

无独有偶,在千年后的西方19世纪中叶情感论美学发展的鼎盛时期,奥地利音乐理论家爱德华·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一书登上乐坛。

此文的产生在当时受到音乐界与哲学界的高度关注,引起极大的轰动。

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中,探讨了许多关于音乐美学的问题,书中的一些观点尽管备受争议甚至遭受批驳,但自它诞生起就不断启迪学者们对音乐的思考。

一、音乐的内容与音乐的形式
什么是音乐的形式?音乐内容是什么?这是古今中外,哲学家与音乐家们着重关注的内容。

汉斯立克指出“音乐美学研究方法的通病——不去探索音乐的美,而是描述倾听音乐时占领我们心灵的情绪。

”汉斯立克认为音乐的形式就是音乐的内容,除了乐音的组合形式,音乐别无其他内容。

音乐确实不像画作跃然纸上可以给我们直观的视觉反射,也不可能像建筑、雕塑等艺术成为一个可以触碰的栩栩如生的实体。

音乐是客观存在的,它包括旋律、节奏、调式、和声等内容,也就是汉斯立克所说的“纯粹的音乐性——乐音运动的形式”。

二、情感不是音乐表现的内容
汉斯立克认为:音乐能使人产生情感,但这种情感不是直接来源于音乐,它是通过联想、想象等方式产生的,因此,“情感的内容”不是音乐的内容,是音乐所产生的效果。

汪申申先生将汉斯立克的在音乐与情感关系问题的观点归纳为:“(一)音乐与情感有着密切联系,情感既不是音乐的内容也不是音乐的形式,它只是音乐产生的实际效果。

(二)音乐作品是有思想感情的人创作出来的,它必然被打上情感的烙印,情感的表露必须被限制在乐音活动所允许的范围,即只能通过乐音的各种运动形式表现出来。

(三)表现确定的情感不是音乐艺术的
职能。

音乐只是通过乐音本身对人们神经系统的刺激来激化人们原已存在于心中的情感。

(四)美的最后价值永远是以情感的直接验证为根据的,但音乐的规律,即音乐审美活动的基础,却不能从感情的申诉中引出,而必须求诸乐音的运动形式。


三、音乐与情感的关系
汉斯立克并不否认音乐与情感的密切关系,“音乐与我们的情感诚然有着生动的联系”,他认为“音乐不能表达某一明确的情感”,情感表达需要“想象”;“音乐的原始材料具有的特性(象征意义),不是固定,这种象征存在于解释中,而不是音乐本身。


笔者赞同汉斯立克的观点,音乐是客观存在。

从客观角度来说音乐与生活中我们肉眼可见的山河湖泊等画面感的事物相差甚远,但是音乐听觉的可视性是作曲家们屡试不爽的创作源泉和切入点,譬如我们所熟知的“音画”等标题音乐。

音乐可以通过标题等有意识的促使听众对音乐产生联想,音乐的节奏快慢可以代表兴奋、悲伤、愤怒、失落等;音乐力量的强弱可以表现温柔、幽静、孤寂等;音乐的协和与不协和可以表现真善美、假丑恶等。

在作曲家有意识的音乐创作布局中,人们可以根据作曲家的明示找到内心曾经经历过的暗示,两者结合就形成了音乐与情绪的联系,但,这也证明音乐与情绪的联系需要桥梁才能构架。

情绪与音乐并无管直接联系,那么音乐如何激发情绪呢?大抵是来自我们无处不在的联觉作用吧。

由一种感覺引起其他感觉的心理现象叫做“联觉”,汉斯立克将这种联觉归纳为“想象力”,他认为因为音乐与情感没有直接关系,但他不否认音乐与我们的情感有着生动的联系。

笔者赞同他的观点,笔者认为音乐的联觉因人而异,由于作曲家、受众人群的不同,时间不同,文化背景不同,音乐所引发的联觉既有共性又饱含个性。

(一)同一首音乐在不同时间的不同意义
同一首音乐同一个人不同时间有不同感受,举一个不严肃但又很真实的案例。

笔者从学前教育中得知《义勇军进行曲》是中国国歌,听到国歌应该行注目礼,严肃,整理衣物,端正站好,但那时笔者才3岁,年幼无知,内心并不能知晓国歌背后的含义,因此听到国歌除了按照老师教导的,基本素质要求的形式严肃,但幼稚的内心并未有跌宕起伏的情绪波动。

进入初高中时代,笔者参与每一次升旗仪式或是通过媒体听到国歌,自然肃然起敬,这样的改变与笔者所处生活环境有关。

随着年龄的增长与阅历的积累,笔者认为美好的生活来自一个和谐安稳的国情,国家的稳定源自祖祖辈辈为国家无私奉献的英雄们拼搏而来,正是这些英雄谱写了这首肃然起敬的国歌。

自此国歌已经超脱于音符之外,承载一个国家坚韧的奋斗精神。

那么,这也侧面说明音乐与情感并无直接联系,音乐之所以能激发情绪,是在听者的已有的认知前提之下才会被触动。

(二)同一首音乐受众不同感受不同
同一首音乐不同的人亦有不同的感受,倘使有一位从未听过《黄河大合唱》,且不知其是描写中国黄河之景的聆听者,当他听到这首作品,且不明白歌词含义时,从谱面来看,大调、协和的纯音程给人正义、力量、光明的感受,但人们无法直观感受到黄河奔涌的画面。

听者在不知黄河映射的民族情怀时,并不会激发一个人喜爱中国的民族自豪感,他顶多能从音乐中听到强而有力、光明正义、强而有力、雄壮的旋律进行,听觉感受丰富的人或许能联想到自己曾经见过的瀑布、荒山、波涛汹涌的大海之类的雄壮景色。

这说明音乐有一定的激发人类联觉的能力,但并不能与人们的情绪产生直接刺激。

(三)同一首音乐不同“标题”意义不同
同一首音乐因标题的不同亦能表达不同的情感,汉斯立克认为“谈到音乐的‘内容’时,我们必须排除带有标题或说明的音乐作品”,笔者深以为然。

众所周知的《二泉映月》,国人大抵耳濡目染,因而从标题来看已经界定该作品能引发听众的联觉,应当是一位在寒风中瑟瑟发抖流离失所的可怜人。

但倘使我们将这首作品名称改为《无法企及的爱》,用同样的乐谱来表现失去挚爱孤苦无依的情绪,依然能使得音乐与听者联觉形成高度契合。

无独有偶,《亚麻色头发的少女》,亚麻色、头发、少女这些付之于视觉感官的事物,用画作、照片我们都能有个直观的反映,在生活中也比较容易识别,但音乐无法描摹。

作曲家顶多能用跳跃、舒缓的音符通过标题刺激人们联想一位清新脱俗的少女。

又如《两个犹太人》,音乐从力量、动机等方面的特征,去“描摹”兩个遭遇迥异的人,但这种“描摹”又决不仅仅只能用来展示人的社会地位,它还能广泛地“描摹”数不胜数的有对立、冲击感的客观事物。

所以听者可能将其理解为凶残的恶霸与被欺凌的老百姓,大灰狼与小白兔等。

综上所述,笔者列举的几首作品正好印证汉斯立克所说:“人们听音乐时随着个性和年龄的差异而有不同联想,这种联想不能看作是音乐所表现的内容。

如果不是受标题的暗示,每个人的联想会向不同的方向发展”。

由于主体在不同的时期其兴趣、注意、需要、价值倾向等等心理状态均可能不同,所以同一首乐曲对于同一主体的不同时期或生活阶段来说,也完全有可能发生理解的不同。

因此音乐所产生的联觉不稳定,情绪必然也不是稳定的,也因此音乐不能与情绪产生必然、直接、稳定的联系。

四、结语
诚如汪申申先生所说:“由于汉斯立克写这本书时还很年轻……深究其本来的本质上的含义,才能搞清他学说的完整体系,还其本来面目”。

尽管汉斯立克在理论体系的建构上有着许多缺陷,但他却敏锐的洞察了音乐的本质,有力的切入了音乐美学研究的重要区域。

前人的研究里,对《论音乐的美》的总结大抵是虽然成体系并不严密,但是却是自成一体,我们应该完整且辩证的看待此书。

我们无法忽视这位伟大的音乐理论家,他的思考逻辑与推理论证,以及他为音乐美学所做的贡献也让人受益终身。

参考文献:
[1][奥]爱德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刍议[M].杨业治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
[2]汪申申.一本被“误解”“歪曲”了一百多年的小册子——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读书笔记[J].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1988,(01).
[3]宋卫.汉斯立克自律论音乐美学体系的逻辑考察——从《论音乐的美》的文本研究入手
[D].南京:南京艺术学院,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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