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精品工程标准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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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1985年2月28日)根据国务院发[1985]20号文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报告和《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近几年来开展优质工程评选奖励活动的经验,我们对原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及其《补充规定》作了修改、补充,并征求了国家经委的意见,制定了《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现印发你们,从1985年起执行。

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更多的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和银质奖,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国家级荣誉奖励,获奖工程应具有我国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评选、审定必须坚持条件,严格要求。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在地区(部门)级优质工程奖基础上进行评选。

第二章评选奖励对象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以列入国家或地区(部门)计划,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为评选对象,主要包括:1.新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大型公共工程,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各项设施配套的住宅区: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3.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不评选奖励以下工程项目:1.各类纪念性建筑物和构筑物;2.国内外使、领馆工程项目;3.由我国承包设计和施工的对外经援项目;4.外国独资项目。

《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DOC

《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DOC

附件1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造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四个专项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比例原则上占参评项目的15%、20%和25%。

第三条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简称协会)组织开展。

第五条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获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的项目,由协会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1 —第六条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项目,交(竣)工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的工程测量项目.三、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勘察项目,可按批复(核准、备案)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如果整个项目申报,其子项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第七条全国林业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或后评估(效益评估)等且经过一年及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的完整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实施的林业工程设计项目。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实施的规划设计项目.四、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中国境内,并由中方进行配套及转换设计的工程项目.五、技术复杂、先进且有特点的单项、分项或专项工程设计可按批复(备案、核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申报,如果整个项目申报,其子项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林业精品工程标准及奖励办法

林业精品工程标准及奖励办法

林业精品工程标准及奖励办法一、前言随着现代化的发展,林业工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已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林业精品工程作为林业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推进林业工程技术进步、提高林业工程质量、增强林业工程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林业精品工程的标准及奖励办法。

二、林业精品工程标准2.1 定义林业精品工程是指在林业工程设计及实施中,按照相关标准与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及管理,达到高品质、高质量、高效益的林业工程。

其主要特点是符合环保要求、经济林和生态林相结合、林业总产值与综合效益相统一。

2.2 标准内容林业精品工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林业精品工程的基本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2.林业精品工程设计要求:合理布局,符合生态要求,造林品种和造林密度适宜。

3.林业精品工程施工要求:施工技术先进,环保意识强。

4.林业精品工程验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5.林业精品工程维修要求: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定期维护,及时修缮。

2.3 标准制定机构林业精品工程标准的制定以国家和地方标准为主导,由国家林业产业化示范区、国家林业局和地方林业局共同组成标准制定机构。

机构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企事业单位代表、科研院所及各级政府部门代表,以此保证标准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三、林业精品工程奖励办法为了推广林业精品工程建设,提高林业工程技术水平和质量,支持和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其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了奖励政策:3.1 奖励项目1.林业精品工程龙头企业。

2.林业精品工程建设优秀企业、项目、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

3.林业精品工程建设成果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

3.2 奖励标准1.林业精品工程龙头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2.林业精品工程建设优秀企业、项目、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的奖励标准根据其贡献大小及工作成效而定,一般为5万元至50万元不等。

3.林业精品工程建设成果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可获得一定奖金,并优先享受国家科研项目扶持。

园林工程奖惩管理制度

园林工程奖惩管理制度

园林工程奖惩管理制度一、奖励制度1. 优秀员工奖励在园林工程中,优秀员工是公司的宝贵财富,为鼓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公司将设立优秀员工奖励制度。

每月评选出一名优秀员工,奖励500元奖金以及一定的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优秀能力和态度。

2. 完工质量奖励为提高团队的整体施工水平和完成质量,公司将设立完工质量奖励制度。

每月评选出一次完工质量最佳的项目组,奖励1000元奖金以及一定的奖励物品,以激励团队在工程施工中精益求精,力求完美。

3. 创新提案奖励在园林工程中,创新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为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的建议和方案,公司将设立创新提案奖励制度。

每季度评选出最具创新性的提案,奖励2000元奖金以及一定的奖励物品,以鼓励员工积极思考、勇于创新。

4. 专业技能提升奖励园林工程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员工的专业技能直接影响着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为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公司将设立专业技能提升奖励制度。

每季度评选出一名技能水平最高的员工,奖励3000元奖金以及一定的培训机会,以激励员工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二、惩罚制度1. 违规行为惩罚在园林工程中,员工的违规行为会严重影响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为确保施工安全和顺利进行,公司将设立违规行为惩罚制度。

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员工,将给予警告、扣减工资或者停职处罚,以警示其他员工严守规章制度。

2. 质量问题处理惩罚园林工程质量是公司的生命线,任何质量问题都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严格要求员工保证工程质量,公司将设立质量问题处理惩罚制度。

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项目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任人受罚、项目组降级或者罚款等,以警示员工勿因小失大。

3. 安全事故处理惩罚园林工程是一个高危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带来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为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公司将设立安全事故处理惩罚制度。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员工和项目组,将给予严厉的处理,包括停工整改、责任人停职或者罚款等,以警示员工要时刻注意安全,不能掉以轻心。

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林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从事的林业工程项目。

第三条林业工程项目包括: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湿地保护、生态修复、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林业科研与推广、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四条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遵循生态规律,保护生物多样性;(三)注重效益,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五条林业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二)有明确的工程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三)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林业工程项目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经上级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三)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并下达批复。

第七条林业工程项目审批权限:(一)中央级林业工程项目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二)省级林业工程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三)地市级以下林业工程项目由地市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第八条林业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程目标、任务、质量标准、进度安排等。

第九条林业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具体要求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二)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三)加强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四)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条林业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一)林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二)加强对工程实施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三)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责令整改或重新建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规定,结合林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

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

农发林业项目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发挥林业行业技术优势,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为项目区提供林业项目建设示范、发挥生态保障和经济促进作用。

第三条农发林业项目包括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两类。

—1—林业生态示范项目,是指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以及工程固沙等工程措施,改善项目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预防和治理土地沙化,防治水土流失和涵养水源,减轻土地沙化和沙尘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和影响,为项目区提供生态保障,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主要包括长江防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和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重点沙化(地)地区治理、石漠化地区治理等内容。

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是指利用优质高产新品种、高效栽培技术和有机栽培技术等,建设高标准示范基地,提高林产品产量,提升林产品质量,引导带动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农民增收。

主要包括木本油料、木本粮食、木本药材、林下经济、竹产业、干鲜果品和苗木花卉等内容。

第四条农发林业项目应坚持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选项、奖优罚劣、激励竞争;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并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项目。

林业造林工程管理制度

林业造林工程管理制度

林业造林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造林工程管理,提高造林工程效率和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林业行政部门、林业企业和相关单位进行的森林资源开发、造林、抚育和更新等工程。

第三条林业造林工程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质量优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林业造林工程规划管理第四条各级林业行政部门应编制森林资源整治规划和造林规划,明确造林工程的总体目标、计划和重点任务。

第五条林业企业应按照森林资源整治规划和造林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具体工作计划,并定期报送上级部门。

第六条林业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勘察和设计,确定造林地点、树种和造林方式,并编制详细的造林方案。

第七条森林资源整治规划和造林规划应在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确保造林工程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一致。

第三章林业造林工程组织管理第八条林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造林工程组织机构,确定组织管理人员和责任人,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林业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工程设备和技术人员,保证造林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林业企业应加强对造林工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林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造林工程按照预定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

第四章林业造林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林业企业应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和标准,确保造林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林业企业应加强对造林材料的采购和管理,保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林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对造林工程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核。

第十五条林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档案和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对造林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置,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第五章林业造林工程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林业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造林工程施工安全。

林业项目工程实施方案

林业项目工程实施方案

林业项目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林业项目工程是指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进行的工程项目,其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对林业项目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安排,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目标。

1. 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2. 加强对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3. 提升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4. 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

三、项目内容。

1. 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估。

在项目开始前,需要对项目所在地的森林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包括森林类型、面积、树种组成、生长状况等情况的详细了解,为后续工程实施提供数据支持。

2. 林业工程规划设计。

根据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估的结果,制定林业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森林更新、森林经营、森林保护等内容,确保工程实施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 工程实施与监测。

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林业工程的实施,包括森林更新、森林经营、森林保护等具体工作,并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项目评估与总结。

在工程实施结束后,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分析项目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四、项目保障。

1. 人力资源保障,确保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资源充足,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2. 资金保障,合理规划项目经费,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3. 技术支持,建立技术支持体系,解决工程实施中的技术难题;4. 安全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

五、项目风险。

1. 自然灾害,林业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需要做好防范和应对准备;2. 生态环境风险,工程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需谨慎对待;3. 技术风险,工程实施中可能存在技术难题,需要及时解决。

六、项目效益。

1. 经济效益,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林业产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经济的增长;2. 生态效益,加强对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3. 社会效益,提高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为当地人才培养和就业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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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精品工程标准及奖励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林业建设步伐,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林业生产任务,促进全县林业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出亮点、出精品,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建林网
各乡镇在完成县里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必须新建2—3处高标准农田林网示范方,每处面积5000亩以上,林网网格不超过300亩,一路两行,无断层,形成各自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组织评选全县林网精品工程。

对林网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5元。

二、苗木花卉基地
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乡镇主干道路两侧、城镇周围集中连片发展,抓好名优稀特新品种的引进,搞好速生、常绿、灌木以及花卉多元化发展。

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县里确定的重点乡镇要各新建一处500亩以上连片的基地,其他乡镇要各新建一处200亩以上连片的基地,形成各自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苗木花卉基地精品工程。

对苗木花卉基地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100元。

三、丰产林基地
要选用速生优良品种壮苗,高标准进行栽植。

在完成任务的
基础上,各乡镇都要新建2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丰产林精品工程。

对丰产林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20元。

四、经济林基地
要以优质水果、干杂果为主,大力发展名优稀新品种,形成具有特色的经济林基地。

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各乡镇都有要新建2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经济林精品工程。

对经济林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50元。

五、村镇绿化
大力开展小城镇绿化建设,乔灌花草相结合,实行“拆墙透绿”、“见逢插绿”,对乡镇驻地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绿化、美化。

选择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较好的村庄,抓好街道、庭院的绿化,努力创建“园林化村庄”。

在各乡镇驻地绿化建设和“园林化村庄”建设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乡镇驻地绿化和“园林化村庄”精品,并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全县林业精品工程评选,由县林业生产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于12月底前进行,以造林的标准和苗木的成活保存率为主要参考依据,具体评选细则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县林业生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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