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情无情第二场 辩论词知识交流
法律无情的反方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无情反方立场: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依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然而,正方认为法律无情,强调法律的刚性和不可动摇性。
反方则认为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以成为法律的补充和延伸。
以下将从多个角度展开辩论,阐述反方观点。
二、法律的人情温度1. 法律的普遍性与公平性:法律的确具有普遍性和公平性,但这也意味着法律在处理问题时,往往不会考虑到个体的特殊情况。
然而,法律并非无情,它的人情温度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
例如,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体现了法律对人的关怀。
2. 法律的人性化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在不断进行人性化调整。
以我国《婚姻法》为例,近年来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既考虑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又保障了妇女儿童的权益,体现了法律的人情温度。
3. 法律的宽容与人性化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宽容处理,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例如,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三、人情与法律的平衡1. 人情与法律的相互制约:人情与法律并非水火不容,而是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关系。
在处理问题时,既要考虑法律的规定,也要考虑人情因素。
例如,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既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当事人的感情。
2. 人情与法律的辩证统一: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法律问题都涉及人情因素。
法律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辩证地看待人情与法律的关系,既不能完全忽视人情,也不能让法律失去严肃性。
3. 法律与情理的结合:在我国,法律与情理的结合尤为明显。
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道德观念。
例如,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大处理,体现了法律与情理的结合。
四、结论综上所述,法律并非无情,人情可以成为法律的补充和延伸。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既要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充分考虑人情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精编版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0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全文(原创)管理提醒: () ()辩手的自我介绍:(正方一辩)法律之网是有情的编织,故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正方二辩)中国现在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正需要法律有情。
(正方三辩)依法治国,法律有情,社会才能更和平。
(正方四辩)一位不知名的圣曾说过:“法律不是无情物,化做春泥更护花。
”(反方一辩)法律无情,是手托天平的正义。
(反方二辩)法律无情,是高举利剑的威严。
(反方三辩)法律无情,是播洒人间的正义。
(反方四辩)法律无情,是蕴涵智慧的理性。
故我方认为法律无情,谢谢大家!开篇陈词(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
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
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
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
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
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
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法国着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
”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
法律无情反方的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无情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反方立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一、引言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然而,关于法律是否应保持“无情”,历来存在争议。
正方认为法律无情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而反方则认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以下是反方的辩论案例。
二、论点一:法律无情可能导致社会冷漠与不信任1. 案例: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因法律判决而引发的社会事件,如某些重大冤案。
这些案件的发生,使得公众对法律产生了质疑和不满,认为法律过于冷酷无情,导致社会信任度下降。
2. 分析: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考虑人情、道德等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法律与道德、人情脱节,使得社会成员在面临困境时,首先想到的是逃避法律制裁,而不是寻求法律帮助。
长此以往,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将受到破坏,社会冷漠现象将愈发严重。
3. 结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因为它可能导致社会冷漠与不信任。
三、论点二:法律无情可能加剧社会矛盾与冲突1. 案例:在一些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中,如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法律判决往往偏向于强者,使得弱者感到不公平。
这种情况下,弱者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引发社会矛盾与冲突。
2. 分析: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考虑各方利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然而,这种做法可能导致部分社会成员感到被忽视,从而引发不满情绪。
在利益冲突较为激烈的领域,法律无情更容易加剧社会矛盾与冲突。
3. 结论:法律无情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因为它可能加剧社会矛盾与冲突。
四、论点三:法律无情可能忽视个体差异,导致社会不公1. 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律条款过于笼统,无法适应个体差异,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处于劣势地位。
2. 分析: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考虑个体差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法律无情的辩论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无情性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本文将以一起故意杀人案为例,探讨法律无情的本质,以及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作用。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因与被害人王某发生纠纷,持刀将王某刺死。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辩论双方正方:法律无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方:法律过于严苛,缺乏人性化四、辩论过程(一)正方观点1. 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应依法予以严惩,否则将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公平正义难以实现。
2. 故意杀人罪属于严重犯罪,法律对此类犯罪采取严厉的刑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李某作为凶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法律仍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反方观点1. 法律过于严苛,缺乏人性化。
故意杀人案中,凶手往往受到家庭、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律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2. 李某主动投案,表现了一定的悔罪态度,法律应考虑其悔罪情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3. 死刑作为一种极刑,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巨大的伤害。
在杀人案件中,法律过于严苛,可能导致错杀无辜。
(三)辩论交锋1. 正方认为,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反方则认为,法律过于严苛,缺乏人性化。
双方就此展开激烈辩论。
2. 正方强调,故意杀人罪属于严重犯罪,法律对此类犯罪采取严厉的刑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反方则认为,法律应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情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3. 正方认为,李某主动投案,表现了一定的悔罪态度,但故意杀人罪的严重性决定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反方则认为,法律过于严苛,可能导致错杀无辜。
五、辩论结论经过激烈的辩论,正方认为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反方则认为法律过于严苛,缺乏人性化。
最新法律有情无情第二场 辩论词

各位评委,辩友,大家好!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法为镜,可以规行为。
法律作为一种“国家之规度”,是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是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
所以,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他的理性、强制性、严肃性和普遍性正体现了“法律无情”。
第一,从法律的制定上讲,马克思说过:“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叙述法律。
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
”法是根据社会的物质规律制定的,不像散文诗那样凭主观意愿创造,所以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
人们只能叙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而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法律无情。
第二,从法律的内容上讲,法律无处不体现公平的原则,从以前的君主与庶民同罪到现在的法制社会。
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只要你触犯法的警戒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决不留情!纵观古今中外: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和珅,到现在位居高位的贪官污吏,法律没有对任何人网开一面而都将他们绳之以法,这正是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无情。
第三,从法律的执行上讲,正因为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者不以个人感情徇私枉法、黑白颠倒,而是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
所以,正是法律无情,才使执法者不依自己的好恶评判是非;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第四,从法律的本质上讲,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告诉我们,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工具,是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既然法律是治国的根本,是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的标准,是工具。
这就决定了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公正的、无情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法律无情!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富强,社会才能和谐,人们才能幸福。
【攻辩问题】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作何解释?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
辩题“法不容情”反方二辩经典辩论词范例

辩题“法不容情”反方二辩经典辩论词范例而我们所说的情,恰恰是阳光下的真情厚意,是法律无处不在的人性光芒。
如果对方辩友能够将“情”字放在阳光下,放在正常的范畴去理解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这是给你的总结陈词作为一位公民,我享受着法律温情的呵护;作为一个执法者,我深谙法律情意的真谛。
今天,我很荣幸为有情的法律正名!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法不容情。
其实,这是说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所不容的是私情和物欲,是阴暗角落的腐败与关系。
而我们所说的情,恰恰是阳光下的真情厚意,是法律无处不在的人性光芒。
如果对方辩友能够将情字放在阳光下,放在正常的范畴去理解,我想我们就不会矛盾了。
今天对方一直强调,法律无情人有情。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对方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有情的人能创造出无情的法。
其实在现代法制理念中,恰恰要做到人有情法亦有情。
我们要求执法者怀着对广大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情感,才能使群众真正领会法律公平关怀的真谛,将法律深含的真情普撒人间。
对方今天一再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这恰恰说明了法律是正义与秩序的统一体,其直接作用是确保社会的公正有序。
社会众生,纷纭复杂,面对文化水平不等,贫富差距迥异的社会群体,法律以一种公平、正义、博爱的面孔昭示于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大众的平等权力,这是不是一种真情的流露?其实,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无情却是情与法的完美结合从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到现在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法律无一不承载着立法者的情感和人性的温暖;从民诉的证明责任倒置,到刑诉的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法律体现的恰恰是人文关怀和对人格尊严的维护。
当对方看到几个死有余辜的极刑犯被绳之以法,而大叹法律无情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恰恰是法律对被害者的告慰之情;当对方因为又一批罪大恶极的不法之徒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而大呼法律无情的时候,我们想到的恰恰是法律对更大多数人们的呵护之情。
其实,法律一直在以母亲般的慈祥注视着善良的人们。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现场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无情”。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有人认为法律有情,是因为他们看到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或者对某些特殊情况的酌情处理。
然而,这并不能说明法律有情,而恰恰是法律无情的体现。
法律之所以会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是因为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性要求它不能忽视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这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非出于情感的考量。
法律对特殊情况的酌情处理,也是在法律框架内,依据既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的,并非随意的、基于情感的宽容。
法律的无情体现在它的一视同仁。
无论你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无论你是富甲一方还是贫困潦倒,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不会因为个人的身份、地位、财富、情感等因素而有所偏袒。
这种无情的平等,是法律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基石。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它就可能会被人情左右,被权力操纵,被金钱腐蚀,从而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社会的秩序也将因此而混乱。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客观的、理性的,不受情感的影响。
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对社会现象的观察、对社会规律的总结和对社会发展的预测,它是经过深思熟虑、反复论证的结果,而不是基于一时的情感冲动。
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则进行的,法官在判决案件时,依据的是法律条文和证据,而不是个人的情感偏好。
如果法律受到情感的影响,那么判决结果就会变得不确定、不可预测,人们将无法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再者,法律的无情是为了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公平正义。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法律必须无情地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无论违法者有何种理由或借口。
如果法律有情,对违法者网开一面,那么法律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更多的人可能会铤而走险,违法犯罪,社会的公共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探讨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法律无情。
我方坚定地认为,法律无情。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法律无情”的含义。
所谓“法律无情”,并非是指法律冷酷、残忍,毫无人性,而是指法律在执行和适用的过程中,不应该受到个人情感、偏见、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保持公正、客观和中立。
法律的制定是基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长远发展,而非针对个别人的特殊情况。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在面对不同的案件时,就可能会因为同情、怜悯等情感因素而做出不同的判决,这将导致法律的标准模糊不清,失去其权威性和稳定性。
例如,在刑法中,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不能因为犯罪人的身世可怜或者有悲惨的经历就减轻其刑罚。
否则,法律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威慑力,无法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
法律的实施过程更需要无情。
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当依据法律条文和证据来做出判决,而不能被个人的情感左右。
如果法官因为对某一方的同情而做出不公正的判决,那么不仅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法律的公信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亲疏远近,都应当一视同仁。
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相信法律,愿意遵守法律。
有人可能会说,法律应该考虑人情,体现人文关怀。
但我们要明白,这种人文关怀应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来实现,而不是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随意变通。
例如,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我们可以通过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方式来给予帮助,但不能因此而违背法律的原则。
再从法律的功能来看,法律的主要作用是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和惩罚犯罪。
如果法律有情,那么人们就可能会对法律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通过求情、托关系等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将使得法律的约束作用大打折扣,无法有效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而且,法律无情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
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织,如果法律在处理问题时带有情感色彩,就很容易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利用,成为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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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情无情第二场
辩论词
各位评委,辩友,大家好!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法为镜,可以规行为。
法律作为一种“国家之规度”,是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是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
所以,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他的理性、强制性、严肃性和普遍性正体现了“法律无情”。
第一,从法律的制定上讲,马克思说过:“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叙述法律。
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
”法是根据社会的物质规律制定的,不像散文诗那样凭主观意愿创造,所以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
人们只能叙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而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法律无情。
第二,从法律的内容上讲,法律无处不体现公平的原则,从以前的君主与庶民同罪到现在的法制社会。
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只要你触犯法的警戒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决不留情!纵观古今中外: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和珅,到现在位居高位的贪官污吏,法律没有对任何人网开一面而都将他们绳之以法,这正是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无情。
第三,从法律的执行上讲,正因为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者不以个人感情徇私枉法、黑白颠倒,而是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
所以,正是法律无情,才使执法者不依自己的好恶评判是非;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第四,从法律的本质上讲,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告诉我们,法律是维护统治阶
级利益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工具,是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既然
法律是治国的根本,是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的标准,是工具。
这就决定了法律必
须是理性的、公正的、无情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法律无情!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富强,社会才能和谐,
人们才能幸福。
【攻辩问题】
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作何解释?
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
如果在法律面前讲情面,通关系,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
古时候人民就已经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产物,执法有情和法律有情是一个概念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
3、如果对方说,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就问对方辩友,有情的人怎样立出无情的法的?法律在制定中有情就会以情乱法,法律在执行中有情就会徇私枉法。
4如果对方牵扯到法律与道德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就说:法律与道德真的一致吗???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
法不容情!
【有情A,无情B 】
A:可是对方辩友为什么只看见法律对极少数人的制裁,而没有看见对大多数人的保护呢?这不是犯了以偏盖全的错误了吗?!
我们看看大多人心中最严厉的刑法: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面对这情的体现,请问对方辩友你还能说法律无情吗?!
B:对方辩友,恰恰相反,正因为我更看中法律对大多数人权利利益的有效维护,我才要更加声明法律一个最重要的特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违法犯罪的人给以最无情的惩罚,才能让其他人引以为戒,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不难看出,对方辩友在这里又有意扩大了情的范围,我方所强调的无情,是指不添加任何的私情和私欲,而非是对方辩友的情理和道理。
A:当代法治社会,法律最根本目的是维护大多数人的权利和义务,这同样也是一种阶级意志的反映啊,不正体现了法律的有情吗?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权多大,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就的受到法律的制裁。
绝不讲情,决不可原,这不是法律无情吗??对方辩友,我们在这里说的是法律不添加任何人的私欲,无论任何人触犯了法律必须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不管他是身居高位,还是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所说的法律无情和无情的法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您可不能一厢情愿的偷换概念啊。
A: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对于生养自己的父母,每个人都应当孝敬赡养,这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刑法还规定了虐待和拒绝扶养父母的法律责任。
对方辩友,我们还能说法律无情吗?
B:当然能说明了,抚养和孝敬父母,是自古以来的一种道德规范,正是因为道德不具有强制力,容易被任意撕裂,所以才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实施.它的神圣权威不容任何人侵犯,即使是最人性化的法律也是铁面无私,不徇私情的.
我方并非要给法律扣上一顶冷酷的帽子,只是想说明法律的真正本质,希望大家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同时,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们一直在坚持法律有情,那么可以告诉我"情"是在法律中如何发挥作用的?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下面我代表反方发表总结陈词:法律无情。
通过我方前几轮的阐述和证明,法律本就无情。
法律不可能依照人的情感和意志为转移,也不可能依据任何阶级和团体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法律是不可能具有情感的。
首先,从法的产生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而使用的工具。
马克思曾指出: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
这充分说明:法律是客观存在的一种事物,一种被人们不断认识不断发现的客观存在,犹如冰冷的石头或者沉默的大山一样,永远都只是一个被人们认识和发现的过程,而不可能被人们创造和臆想。
所以,他是不可能被人们赋予情感的。
如果一定要说他具备情感的话,那是诗人浪漫的灵感,而不是我们理性思维的范畴。
其次,从法律的内容上讲,正如一句英国民谚说道,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
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只要你触犯法的警戒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决不留情!纵观古今中外: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和珅,到现在位居高位的贪官污吏,法律没有对任何人网开一面而都将他们绳之以法,这正是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无情。
再有,从法的实施看。
人类社会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就是公平、公正地平等相处。
在这个漫长的文明进化史中,法律就是一个始终维护人们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标杆。
在实施过程中,即使是在法治文明极度落后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封建时代,受到砍头、抄家、流放处罚的贪官污吏仍然比比皆是。
更何况在人类已经走过文明的蛮荒时代进入理性文明时代,法的实施更不可能随
着人的情感变化而变化,他的强制性、普遍性和严肃性将得到更进一步的体现和彰显。
综上所述,法律是无情的。
我方再次提醒,千万别抱着法律有情的侥幸心理,那将会对我们自己和社会都带来更大的危害性,同时也与法律的发生发展规律是背道而驰的。
正是,天若有情天亦老,法若有情法难存,有情还须无情护,法律无情人有情!
谢谢大家!。